橡膠手套,說‘彆留指紋’。”
她從包裡掏出一小塊焦黑的紙片,“可那手套……右手食指破了個洞。
我……我聞到了味道。”
她抖著手展開那殘片——“工程監理:陳國棟”。
我腦子“嗡”地一聲。
這個名字,我見過。
父親筆記本的夾層裡,貼著一張泛黃的舊審批單影印件,上麵有行紅筆批註:“陳國棟,建委外包監理,為周明遠名下三項維修工程簽字放行。
李默曾舉報其偽造驗收報告。
後調任新區,升任城建局副局長。”
我還記得陳小兵——那個當年在物業乾雜活的老實人——說過一句閒話:“那年修302地板,根本不是咱們的人乾的,是外麵施工隊,戴頭盔,不說話。”
不是物業動的手,是外人。
周明遠可以貪錢、可以殺人,但他不敢一個人處理屍體、封地、偽造工程流程。
他背後有人,一個能在係統裡抹掉痕跡的人。
陳國棟。
我站在302門口,看著法醫從水泥層下挖出一段布料——深灰色夾克的一角,邊緣撕裂,沾著乾涸的暗褐色汙漬。
那是李默失蹤那天穿的衣服。
我在王奶奶家的老相冊裡見過。
勘查繼續進行,劉誌剛走過來,遞給我一個證物袋:“西裝內袋搜到的鑰匙,已經打開了備份室。
監控硬盤完整,前三天被格式化,但技術科能恢複。”
他頓了頓,“你這次,冇越界。”
我冇接話。
我知道自己一直在邊界上走。
代收快遞、私錄對話、藏證據、設自動發送——每一步都可能讓我再背上個“妨礙公務”的罪名。
可如果等程式,等流程,等“合法權限”……李默的屍骨可能要再埋十年。
父親當年就是被這些“規矩”攔住的。
夜深了,我回到值班室,把父親那個鐵皮盒從床底拖出來。
盒底壓著一卷老舊的監控膠帶,標簽寫著:“福興裡外圍,2013年9月16日-18日,未歸檔”。
設備早就淘汰了,我跑遍舊貨市場才淘到一台能讀的播放器。
畫麵模糊,雪花點跳動。
時間戳跳到2013年9月17日 22:17。
後巷監控拍到一輛白色麪包車,冇掛牌,緩緩駛入小區後門。
車門拉開,兩個人架著一個穿深灰夾克的男人拖下來。
那人掙紮了一下,頭磕在水泥地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