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遺落民間的公主,14歲被錦衣衛帶回皇宮。養父母有我未婚夫照顧,想來不會出事,我便先鬥死害了我親孃的毒妃,纔出宮報恩。可養父母隻剩下一對野墳。我去找未婚夫沈從銘,雖然女扮男裝,他還是一眼認出我。隻是4年過去,他已入贅張員外家,靠張家托舉考上秀才,馬上要考舉人。隻扔給我幾兩碎銀子,他便揮手道:“你當年不辭而彆,我們的婚事早已作廢。以後莫再來了,以免誤我前程。”我咬牙笑起來,指甲深深刺入肉裡。我已查清,沈從銘為了攀附張員外家的千金,聯合張員外謀奪了我養父母的田產、鋪子,害得我養父母氣絕而亡。他卻嫁了美人兒,依舊才子風流。我拿出欽差印信,要讓所有害死我養父母的人,全部陪葬!沈從銘卻嗤笑一聲:“女人做不了官,你怎麼可能是欽差?”“再胡鬨,我就讓我娘子報官,拿你下獄了!她大哥可是樂安縣的縣令,你假冒欽差,他定會判你死罪!”可他不知道,我的仰仗除了欽差印信,還有當今聖上!r1c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