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日之後,天樞城核心議事殿內,氣氛莊重而熱烈。巨大的環形桌案旁,東方墨、青鸞、李恪赫然在座,李賢作為新晉的國家司法院首席,亦列席其中。此外,尚有監察院、萬民議事院、律政司(部分職能將劃歸司法院)等相關機構的數位核心官員參與。這是華胥國高層基於李賢巡察報告所揭示的問題,召開的一次關於司法改革與邊疆治理的專項會議。
殿內牆壁上懸掛著巨幅的華胥疆域圖,上麵清晰地標註著各州郡,尤其是李賢重點提及的南溟、雨林等邊遠州府。海風透過高大的琉璃窗,帶來濕潤的氣息,也彷彿帶來了來自那些遙遠疆域的呼喚與期待。
李賢坐在屬於自己的新位置上,心境與幾日前述職時已截然不同。那時他是彙報者,是觀察者;此刻,他是參與者,是決策者之一。他麵前擺放著整理好的巡察報告摘要以及初步的改革構想。
會議伊始,東方墨便開門見山:“李賢首席的巡察所見,諸位皆已傳閱。今日之議,旨在商討對策,完善製度,使我華胥法度,如日月之明,無遠弗屆。”他將目光投向李賢,“李首席,你既親曆其境,洞察癥結,便由你先陳述改革之初步構想。”
李賢深吸一口氣,沉穩起身。他走到疆域圖前,目光掃過與會眾人,聲音清晰而有力:“承蒙元首、諸位大人信任。基於巡察所得,卑職以為,當務之急,在於三事。”
他伸手指向南溟洲等區域:“其一,厘清邊界,細化規則。 當立即成立專門小組,修訂《邊疆治理臨時條例》。必須明確‘尊重地方良俗’與‘遵循國家統一律法’之間的界限。何為可尊重之習俗?何為不可逾越之法律紅線?例如,商事交易之基本規則、刑事定罪之證據標準,必須全國統一,絕不容許以‘習俗’之名加以扭曲。需製定詳細的《邊疆司法執行細則》,為邊郡官員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指引。”
接著,他的手指劃過幾個邊遠州郡:“其二,強化根基,提升素能。 需建立常態化的邊遠州郡司法官員培訓與輪換機製。選拔通曉律法、熟悉邊情的乾才,定期赴邊任職,同時將邊郡官員調回中樞受訓,開闊視野,深化對華胥整體法治理唸的理解。尤需加強對《商律》、《專利條例》等新興領域律法的培訓,確保律法精神在基層不走樣。”
最後,他回到桌案前,神情鄭重:“其三,完善體係,築牢堤防。 卑職提議,由司法院牽頭,聯合律政司原有相關精英,並吸納萬民議事院中精通律法的代表,立即著手起草《華胥司法程式法典》。將‘程式正義’的理念,如告知權、申辯權、證據規則、上訴流程等,以最高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所有司法活動必須遵循的鐵律,從根源上杜絕因程式疏漏導致的實體不公。”
他的提議條理分明,既有對當前緊迫問題的應對,也有著眼長遠的製度構建。話音剛落,議事殿內便響起了低聲討論。
萬民議事院的一位德高望重的代表撫掌道:“李首席所言甚是!程式乃公正之母。若無嚴密程式,實體正義便是無根之木。起草《程式法典》,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監察院的一位官員則補充道:“培訓與輪換機製確有必要。監察院亦可協同,加強對邊郡司法官員履職情況的監督,尤其是對程式合規性的審查。”
李恪作為丞相,總攬全域性,他沉吟片刻,看向東方墨與青鸞,見二人微微頷首,便沉聲道:“李賢所提三項,切中肯綮。可即刻落實:由李賢首席負責,組建《邊疆司法執行細則》修訂小組與《司法程式法典》起草委員會,所需人員,各衙署需全力配合。邊郡官員培訓輪換事宜,由丞相府協調吏部司與司法院共同製定方案,儘快推行。”
東方墨最終一錘定音:“準。此三項事宜,列為司法院當前首要之務,亦是朝廷重點推進之政。李賢,放手去做,遇有難處,直奏無妨。”
“卑職領命!”李賢肅然應道,心中湧動著澎湃的使命感。他知道,這不僅僅是幾項決議,更是華胥文明在法治道路上邁出的堅實一步。星火已然彙聚,必將燎原。
會議持續了整整一個下午,眾人就具體細節進行了深入探討。當李賢最終步出議事殿時,夜幕已然降臨。天樞城內萬家燈火,如同地上星河,與格物院那標誌性的琉璃穹頂散發的輝光交相輝映。
他並未直接返回府邸,而是信步走向已然劃撥給國家司法院使用的嶄新衙署。衙署內尚有工匠在做最後的整理,但主體已然肅穆莊嚴。他獨自走進屬於自己的首席公事房,立於窗前,眺望著這片他傾注心血、並誓願以法度守護的文明燈火。
巡察之劍已驗明四方,而今,立法與改革的巨筆正握於手中。前路或許漫長,挑戰必然眾多,但望著這片生機勃勃的海外樂土,李賢心中充滿了前所未有的責任感與堅定力量。華胥的法治新程,就在他的腳下,徐徐展開,延伸向那更為光明、也更為有序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