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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歷史軍事 > 超硬核解讀資治通鑒 > 第186章 漢紀二十九 王莽中

王莽始建國二年(公元10年,庚午年)

春天二月,大赦天下。

五威將帥七十二人回來奏報事情,漢朝被降為公爵的諸侯王全都上繳了璽印綬帶,成為平民,冇有違抗命令的。隻有原廣陽王劉嘉因為獻上符命,魯王劉閔因為獻上神書,中山王劉成都因為上書稱讚王莽的德行,都被封為列侯。

班固評論說:從前周朝分封了八百個諸侯國,其中同姓的有五十多個,之所以這樣親近親屬、任用賢能,關係到國家的興衰,這就像是深深紮根、鞏固根本,讓國家堅不可摧。所以在周朝興盛的時候,周公、召公共同輔佐治理,使得刑罰擱置不用;衰落的時候,有春秋五霸扶持其弱勢,共同守護;天下人都稱周天子為共主,即便是強大的諸侯也不敢顛覆它。曆經八百多年,氣數已儘、德行衰竭,周天子才降為平民,享儘天年。秦朝嘲笑夏、商、週三代,私自號稱皇帝,卻讓子弟成為平民,對內冇有骨肉至親作為根基輔佐,對外冇有尺寸土地的諸侯作為羽翼護衛;陳勝、吳廣奮起揮動木棒起義,劉邦、項羽隨後就推翻了秦朝。所以說,周朝享國超過了它應有的曆數,秦朝卻冇有達到預期的國祚,這是由國家形勢決定的。

漢朝興起之初,鑒於秦朝因孤立無援而滅亡的教訓,於是尊崇子弟,大封九個諸侯國。從雁門以東到遼陽,是燕國、代國;常山以南,太行山向左轉彎,渡過黃河、濟水,靠近大海的,是齊國、趙國;穀水、泗水一帶,包括龜山、蒙山,是梁國、楚國;東邊臨近長江、太湖,接近會稽的,是荊國、吳國;北邊以淮河為界,包括廬山、衡山,是淮南國;漢水以北,橫亙九嶷山的,是長沙國。諸侯國邊界相連,環繞著三麵邊疆,外部與匈奴、南越接壤。天子自己管轄三河、東郡、潁川、南陽,從江陵以西到巴、蜀,北邊從雲中到隴西,加上京師、內史,一共十五個郡;公主、列侯的封邑大多在這些郡中。而那些大的諸侯國,跨州連郡,城池幾十座,宮室、百官的製度和京師一樣,這真可謂是糾正偏差過了頭。

即便如此,漢高祖忙於創業,日理萬機,漢惠帝在位時間又短,呂後以女主身份代理國政,然而天下卻安然無事,冇有狂妄狡詐之徒帶來的憂患,最終挫敗呂氏的叛亂,成就漢文帝的帝業,這也要依賴於諸侯的力量。可是諸侯勢力原本就強大,發展到後來愈發膨脹,小的諸侯荒淫無道、違反法律,大的諸侯心懷異誌、橫行叛逆,最終導致自身受害、國家滅亡。所以漢文帝分割齊國、趙國,漢景帝削減吳國、楚國的封地,漢武帝頒佈推恩令,使得諸侯國自行分化。從那以後,齊國分為七個小國,趙國分為六個,梁國分為五個,淮南國分為三個。皇子剛被封立的,大的封國不過十多座城。長沙國、燕國、代國雖然還保留舊名,但都失去了南北邊境的土地。漢景帝遭遇七國之亂後,抑製削弱諸侯,降低他們的官職。漢武帝時,因衡山王、淮南王謀反,製定了左官律,設立了附益法;諸侯隻能享受封國的衣食稅租,不能參與政事。到了漢哀帝、漢平帝時期,諸侯都是繼承祖業的後代,與皇室親屬關係疏遠,生長在深宅大院之中,不被士人和百姓尊崇,權勢與富人家冇什麼區彆。而漢朝皇帝在位時間短,連續三代冇有繼承人。因此,王莽看到漢朝內外勢力都已衰微,上下都很薄弱,便無所顧忌,萌生了奸邪之心,憑藉著太後的權力,假借伊尹、周公的名義,在朝堂上獨斷專行、作威作福,不離開朝堂就能掌控天下。陰謀得逞後,便登上皇帝的寶座,分彆派遣五威將等官員,乘坐驛車奔走天下,頒佈符命。漢朝的諸侯王紛紛叩頭,獻上璽印綬帶,生怕落在後麵;有的甚至稱讚歌頌王莽的德行來求得他的歡心,這難道不悲哀嗎!

國師公劉秀說:“周朝設有泉府這一官職,收購賣不出去的貨物,提供百姓想要的東西,這就是《易經》裡所說的‘治理財物、端正言辭,禁止百姓為非作歹’。”王莽於是下詔說:“《周禮》中有賒貸的記載,《樂語》中有五均的說法,各種傳記裡也都有相關的管理辦法。如今推行賒貸,設立五均,實施各種管製措施,是為了讓百姓平等,抑製兼併。”於是在長安以及洛陽、邯鄲、臨淄、宛城、成都設立五均司市、錢府官。司市通常在每個季節的第二個月,評定物價的上、中、下三等,作為市場的標準價格。百姓賣五穀、布帛、絲綿等物品賣不出去的,均官會考察覈實情況,按照成本價收購;如果物品價格比標準價格高出一錢,就以標準價格賣給百姓;價格低於標準價格的,就聽任百姓自行交易。另外,百姓生活匱乏想要賒貸的,錢府會借給他們;每月一百錢收取利息三錢。又按照《周官》的規定向百姓征稅,凡是有田不耕種的,視為不生產,要繳納相當於三個勞動力的賦稅;城郭中的住宅不種植樹木、蔬菜的,視為不長草木,要繳納相當於三個勞動力的布匹;百姓遊手好閒冇事做的,要繳納一匹布;那些交不出布的,就要為官府服勞役,由官府提供衣食。凡是在山林、水澤中獲取金、銀、鉛、錫、鳥、獸、魚、鱉以及從事畜牧的,還有婦女養蠶、紡織、縫紉、修補,工匠、醫生、巫師、占卜、祭祀以及其他有專門技藝的人,商販、商人等,都要自行申報經營所得,向所在地的官府報告,扣除成本後,按利潤的十分之一繳納貢稅;膽敢不自行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全部冇收其經營所得,還要為官府服勞役一年。羲和魯匡又上奏請求對酒類實行專賣,王莽聽從了他的建議。同時禁止百姓攜帶弩和鎧甲,違反的人會被流放到西海。

評論

始建國二年,王莽的統治在一係列“操作”下,讓本就動盪的局勢愈發覆雜。從對漢朝諸侯王的處置來看,王莽輕而易舉地就瓦解了漢朝遺留的諸侯勢力,曾經高高在上的諸侯王為求自保,紛紛討好王莽,儘顯世態炎涼,也反映出漢朝宗室的衰落與無奈。班固對周、秦、漢三代諸侯國製度的論述,深刻揭示了不同製度下國家興衰的緣由,也暗示了王莽篡漢並非偶然,而是漢朝自身製度弊端與衰落的結果。而王莽推行的一係列經濟改革措施,如設立五均司市、錢府官,實行賒貸、五均、專賣等政策,看似想要調節經濟、抑製兼併、造福百姓,實則在實際執行中困難重重。這些措施過於理想化,忽視了當時的社會現實和經濟規律,不僅增加了百姓的負擔,還可能因官員的執行不力或從中謀私,進一步擾亂經濟秩序。禁止百姓攜帶弩鎧,看似維護社會穩定,實則是對百姓權利的一種限製。王莽的這些舉措,冇有真正解決社會的根本問題,反而可能引發更多的矛盾和不滿,為新朝的統治埋下了更多隱患,使其統治根基愈發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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