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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公務員 第一百六十六章 攤牌

作者:名劍山莊 分類:歷史軍事 更新時間:2026-03-16 11:51:54

第一百六十六章攤牌

劉三吾拿過還冇有看一眼,就皺起眉頭了。

因為大明朝廷公務,大多是文言文,雖然因為法律條件要求精準,更傾向於白話。但是白話,也不是這種白話。不會如此粗俗。

在劉三吾看來,這種遣文造句,簡直是一場笑話。

因為,何夕直接從結構上推翻了大明律,開始就是憲法,第一條,大明皇帝權力至高無上。

這一條,何夕想了很久,其實何夕想在這一條上,新增上一句,那就大明皇帝依法行使權力。

讓大明皇帝個人意誌上升到法律條文上,纔算合法,不然就是非法。

其實這一點,在古代行政體係之中,是所體現的,比如不經鸞台鳳閣,何以為聖旨?也就是皇帝的詔令,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式才能聖旨,有法定權力,冇有經過這個程式,那就是中旨,能不能有效,就看皇帝的威信了。

但是這其實很模糊的。

何夕想製定一係列規定,讓皇帝的命令通過程式,上升到法律條文的地步,纔能有效,否則就是無效的。

但是何夕很清楚,這是限製皇帝權力的辦法,朱元璋決計不會同意的。

何夕想了想,也就做罷了。

劉三吾對這一條很奇怪。因為這一條不像是法律。

大明律,就是律法,是一條一條的。犯來什麼錯,要承擔什麼樣的懲罰。倒是有一些註釋,說明其中的法理,為什麼這樣製定。但是這一條法律。有什麼用處,可以處罰誰?

在劉三吾看來,有一點莫名其妙。

不過,他到底不是門外行,他內心之中,也是有一絲震撼,因為他覺得,何夕製定律法,彆的不說,這格式就很有突破,好像一篇文章,一開始就提攜綱領,將大明律最重要的一條寫出來的。

有這一條在,大不敬,欺君,誹謗君上,這些罪名就有出處了。

隻是劉三吾看到下麵一條,簡直不敢相信,第二條,就是皇帝之下,一律平等,每一個成年男子都有獨立的財產權,人身自由等權力。

因為何夕冇有用文言,用得是白話。

同樣是因為何夕的寫法,劉三吾不大懂,所以他反覆看了幾遍,內心之中依然不能理解,也不敢理解,說到:“何大人,您這種寫法,我不大懂。”

何夕說道:“其實也冇有什麼,我看大明律,雖然條文很多,但很是瑣碎,總體上來,讓人無所適從,很多相似的罪名落在不同的章節中,讓人學習起來也不大好學習。於是我想了一下,將大明律分章,第一段是總章,將所以法律條文的根本,都列入總章之中,凡是在總章之中提出來的,下麵都會一章與兩章,加以說明,比如這第一句,第二章就是說明皇帝的權力,皇位的繼承,等等問題,已經對於關於皇室的犯罪,如何處罰與量刑。等等。當然了,我冇有做過刑名,這裡的量刑什麼都先空缺。等將來再增補。”

劉三吾立即看來第二章。

果然是何夕所言,特彆是關於皇位繼承,在這裡也用些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已經在宗室近支冇有的情況下,皇帝自己的裁量權等等。

劉三吾看了這裡,心中反而鬆了一口氣。

因為何夕在這裡並冇有搞什麼花樣。完全是按照儒家主張的正統,來規定皇位繼承的。

無他,一來,儒家皇位繼承法則,其實已經很完善了。這一點上,何夕也想不出來更好的了,第二,那就是朱元璋與太子其實都讚同這種法則。

何夕也不可能拗過這兩人。

自然就此定下來了。

隻是劉三吾,看了第二句,然後又看第三章。

在劉三吾看來,第三章,因為是戶律,又好像不是。

戶律之中,規定了成丁年齡,十六歲。十六歲後在官府管理之中,就是成年人了,擁有一係列權力,其中包括分家另過。

單單這一點,就讓劉三吾看著皺眉。暗道:“這是秦律。”

因為,在儒家體係之中,從來不鼓勵分家,但是秦朝是最鼓勵分家的。兩者出發點是完全不一樣的。儒家提倡親親之道,一個大家庭,朝廷能直接與這家族長對接,減輕了行政管理成本。

而秦朝是管理最嚴苛的,之所以提倡分家,就是用來移民,打擊地方豪強,增加賦稅勞役等等。

畢竟一個人成丁了,就要給官府服役,給官府交稅,這是增加官府收入,而地方豪強,人少了,哪裡有什麼豪強不豪強的。至於移民。

一個十六歲的年輕人,最多加上同年齡段的老婆,是最容易遷徙的人群了。朝廷隻需將兩人送到安置的地點,節省很多成本。而如果這個年輕人與父母一戶,是根本不可能遷徙的。遇見的阻力會相當大。

當然了,這裡有詳細說明瞭,父母隻能留下一丁,養老送終等等。家產分配與財產分配原則。從諸子平分,變成了養老者獨有,當然了,尊重老人遺囑。

看到這裡,劉三吾眉頭更是緊鎖,看了一眼何夕,心中暗道:“天下多事了。”

家家有一本難唸的經,清官難斷家務事。

是家務事真的很難理清,誰有道理,誰冇有道理嗎?

不是,天下之間,不知道有多少比家人相處還要複雜的事情都能處理好,反而家庭裡的事情處理不好了。那是因為一來,家庭內部是情大於理,看清並不難,難得是斷,人家父母子女,不管鬨成什麼樣子,你判重了,要殺頭那種,原告就來哀求了。判得輕了,那也起不到禁止的作用。

家裡的事情,告之前與告之後,區彆不大。

二來,就是儒家根本就是禮法,就是君臣父子,這方麵是不能動搖的。很多時候,維護家庭內部的體麵,將很多家庭內部的矛盾,很好的遮掩過去。不僅僅是自己家的,也是彆人家的。

家醜不可外揚。

應該細細琢磨這個家醜,什麼樣的事情是家醜,誰最在乎這個家醜?其實就是獲得家庭利益的那些人。

儒家從來一息訴為重,很多設計上也是如此,比如,為什麼家產要諸子均分,因為這是最說不出來話,最公平的辦法,但真的公平嗎?或者說父母對自己的愛,真的是一模一樣的嗎?

顯然不是。

儒家在各種製度設計上,就希望這些事情內部消化,讓宗族處理了。而處理這些事情的是禮法,而不是法律。但是而今,何夕的大明律之中,根本冇有禮法的立足之地,而何夕規定之中,特彆是子女有獨立的財產權。

這嚴重瓦解了宗族的根基,乃至於大明的根基。

女權主義的自由,是建立在女人與男人一樣有經濟基礎上。同樣的問題。當子女擁有獨立的財產權之後,就代表兒女對父母,有了說不的權力。

再加上遺產分配從均分,改成多種模式。

劉三吾可以預見,如果真的實行,地方衙門的官司,會是之前的幾十倍,乃至於更多。至於將來的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更是可以預見的。

劉三吾已經看不下去了。說到:“何大人,這一點有些不妥當吧。父母在不分家,這是孝道,朝廷如此規定,豈不是鼓勵天下百姓做不孝子孫嗎?”

“這讓朝廷如何教化天下?這萬萬不可。”

何夕說道:“老大人,有什麼話,好好說,我聽著的。”何夕本來想直接說,這是陛下的意思。有什麼事情去找陛下,但是何夕想起了蘇伯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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