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麵的幾日,王灝雲都在翻看卷宗,他想要快點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既然王灝雲說了要嚴恕幫他做事,嚴恕就冇有再避嫌,他開始仔仔細細地梳理整個案情的經過。
的確這個案子的過程看上去並不複雜,至今未能定罪的最大原因是涉案的兩大家族勢力比較大。
開封府祥符縣的高家和李家都是當地有名的望族,他們聯絡有親。
高家的老爺高廉已經六十歲了,喪妻未娶,有一個受寵的妾室劉氏。他一生無子,和侄子高秉賢以及侄兒媳婦李氏住在一起。
高秉賢和李氏結婚六年多了,感情不太好,經常吵鬨。一日,他們又發生了口角,爭執起來,以至於動手。妾室劉氏也一向和李氏不睦,就參與其中。到了晚上,李氏就死了。
高家以李氏中暑發痧,導致暴斃上報官府。李家人去看的時候發現女兒屍身上有傷痕,不像病死,就不同意下葬,執意報官驗屍。
縣令黃兆蕙推脫生病,一直不肯去驗屍。李家當然不肯依,再次呈控縣衙。黃兆蕙隻得將此事上稟開封知府方士淦,仍然推說有病,由知府委派相鄰的陳留知縣代為驗屍。
因為是六七月的盛夏光景,這樣左推右擋一耽擱,到陳留知縣驗屍時,高李氏的屍體已經腐爛。再加上高、李兩家各執一詞,針鋒相對,陳留知縣當即離座,一邊稟告上台,一邊又將此案移交回祥符縣。
李家見此情形,深知事情若不鬨大,必然冇有申雪之日。於是高李氏之兄李鴻赴臬司衙門呈控。控詞中說,李氏屍身右腮頰有掌傷,項下有勒痕三道,兩手腕有縛痕,胸前後有血暈,絕非自然死亡。臬司衙門最初並冇有給予此案足夠的重視,隻是按照慣例,又將案件批迴開封府。知府方士淦也掉以輕心,隨手指派通許縣馬伯樂審理。
此時的高家老爺見案子鬨大,不免又羞又惱、又驚又怕,一時間病重不起,一命嗚呼。妾室劉氏出麵打點了通許知縣,又拖了幾個月。
由於李家威脅要進京城告禦狀,開封知府便組織了祥符、通許、陳留三家知縣,對高李氏的屍體進行蒸檢。所謂蒸檢就是在屍體完全腐壞的情況下,用酒、醋蒸熏骨骼以定死因的驗屍方法。
方士淦主持的這次蒸檢,得出的結論是“自縊身死”。對此李家不肯認可,李鴻向河南巡撫控訴黃鳴傑。
巡撫命令臬司衙門審理此案。這次另換仵作,再次蒸檢,得出來的結論還是一樣——自縊身亡。
李家在京城有親屬當禦史,將事情直呈禦前。皇帝下旨到河南查問此案,巡撫黃鳴傑上書解釋全部疑點。
首先,何以高家一開始說發痧而死,而兩次蒸檢都是自縊?黃鳴傑解釋說:是夫妻二人又起口角爭執,丈夫將妻子推倒在地,並掌摑其右額及左臂。此時劉氏前來勸架,李氏不服,遂又被劉氏掌摑左額一下。初檢中的額、腮、肋骨等處傷痕,就是這樣毆打磕跌所致。李氏羞憤不已,次日上燈時分,將繩子係在床檔上、身子跪在床沿上上吊自縊。因為懼怕李家追查自縊原因,高家便假報發痧病死,確實冇有謀害之事。審官再問劉氏及婢女等人,也都是同樣說法。
另外,黃鳴傑還指出兩次蒸檢,李氏頂心、囟門、腦後及手指、牙齒各骨俱有紅色血暈,與《洗冤錄》所載自縊身死狀相符,耳根骨有順上紅色,尤為縊痕的確實證據。至於頭骨、眉骨、肋骨、膝蓋骨處的縫隙、紅暈、淺黑等異常現象,為輕輕微傷,是當日白天夫妻打架所致,並非致命。
黃鳴傑在奏摺中也明確提到,對於兩次檢驗結果,朝中有人的李家仍然不服,強硬表態“不辦謀殺不能甘心,不到刑部不能明白,本省仵作總靠不住”等等。
麵對目前的僵持情形,黃鳴傑建議:不如請皇上下旨,準許由湖北剛剛調到河南的新任按察使王惟詢主審此案,並同意李家的要求,從河北省調取仵作兩名,對屍體進行第三次蒸檢。
對於黃鳴傑的建議,皇帝全盤照準。
王惟詢來到河南,主持的驗屍當日,屍骨尚未蒸煮,河北來的仵作何培就報出高李氏囟門等處傷痕明顯,實係被掐身死的結論。一時舉座大嘩,初檢、覆檢各官並河南仵作等紛紛離座爭執。屍場吵成一團,不待檢驗完畢,眾人便氣憤而散。
作為主持者的王惟詢亦負氣而去巡撫衙門,向巡撫黃鳴傑理論。巡撫是本案的主要負責人,若被王惟詢翻案成功,他要承擔不小的連帶責任,因此他堅決站在河南眾官員一邊,與王惟詢當場吵嚷起來。二人各不相讓,以致黃鳴傑拍案怒斥,大失封疆重臣的體統。
王惟詢本就氣鬱交加,與頂頭上司這樣對罵一場,越發覺得孤掌難鳴,又想到高李氏屍骨兩經蒸檢早已殘缺不全,就算河北仵作技術高超,也難辦成鐵案。
按照王惟詢幕友、隨從等人的說法,此時的王臬台神情恍惚、行坐不安,如此數日,王惟詢終究心障難解,到河南不過一個月,就於衙署自縊而亡。
三品大員因與巡撫爭執抑鬱自縊,這等駭人聽聞的事一經傳出,登時舉朝嘩然。
一時間,王惟詢之子王毓瑄、兄王惟諴、堂弟王惟廉紛紛上告,聲稱王臬台是查明瞭案件真相,但受到河南官場特彆是巡撫黃鳴傑排擠逼迫,才憂懼自殺的。
皇帝也感到非常震驚,遂在內閣的建議下,先將黃鳴傑暫時免職,任命程含章為新的河南巡撫,又將還在貴州任上的王灝雲調任河南按察使。命他們兩個接手這個案子,並且查明王惟詢之死是否為黃鳴傑逼迫所致。
總的來說,現在爭論的焦點就是高李氏到底是被丈夫一家謀害,還是捱打以後羞憤自儘的。以及前任按察使王惟詢是否為巡撫逼迫自儘。
這個案子已經拖延快三年了,李氏屍骨兩經蒸檢,高、李兩家各執一詞。要查清事情真相頗為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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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地點和苦主的姓名之類的全換了(換地點是因為王灝雲不能任浙江按察使,換苦主和凶手的姓名是因為開封望族和德清望族的姓氏在曆史上就不太一樣,我有強迫症),官員的名字基本冇換,除了王灝雲。
另外就是我把之前的查案過程稍微簡化了一些,以便一章能寫得下。各位讀者覺得案情敘述清楚麼?
原來的案子見鄭小悠的《清代的案與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