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在重慶地界隻有一處錢莊,主要做的自家生意網絡上的熟人生意。就錢莊行業來說,他們跟吳家相比,完全冇有競爭力。
楊凡給唐文卓好好介紹了一番銀行業的美好前景,以及自己的宏偉計劃。然而跨時代的資訊量太過龐大,唐文卓聽得半懂非懂、雲裡霧裡。
對方猶豫再三,又去信在外奔波的父親唐其瀚。如此耗費了幾日,唐其瀚那邊回了信。
意思大概是說,唐家錢莊業務不多,幾乎隻作相熟之人。但既然楊凡有這個計劃,他也願意嘗試一番,但不可用唐家名號,必須兩方合資共開一個新商號。
楊凡仔細想過,如此也行,他開錢莊想拉上唐家,主要是看上對方的本地資源和人脈關係。
擔心自己一個無親無故之人,就算開了錢莊要給他人利銀,可畢竟金額如此大,又有幾個人願意冒著血本無歸的風險,火中取栗?
兩方幾經商議,最後取名兩江錢莊,選址在繁華的朝天門鬨市一帶開新店,楊凡出資七成,唐家出資三成。
楊凡派出的管事人便是謝如煙,要求一切以裝潢必須富麗堂皇。一樓必須時刻有年輕貌美的迎賓姑娘充當門麵,裡邊的錢莊服務人員也必須穿統一修身製服,二樓再展開一個大海報,將存銀有利錢的事情提前公佈。
提前安排好謝如煙和裝修和改造,楊凡轉頭又在長江時報上用了七八日的版麵廣告,大肆吹噓錢莊即將開業的訊息。
忙完了這頭,楊凡又將注意力集中在塗山軍營的管轄地區。
重慶地界,營兵隻有兩江守備營一支,兵額三千二百。
之前全是空餉,營房也隻有十餘間。
這些日子楊凡在營區大修土木,營房新修了足夠上千人的。兩處校場也是找了人清除野草,又清退了原本囤積的貨物,此時營區煥然一新,已是真正足夠三千人的營盤。
至於沿江商鋪的承包商,大多背後有大商大官的背景,楊凡也不好硬來,趁著背後有朱燮元王維章的影子,也算是狐假虎威了一把,恩威並施,又花了一點兒銀子,現下已統統清退收回。
如此一番折騰,楊凡已經得到了塗山腳下營地占地的全額一百二十畝,外加塗山朝長江這一片的斜坡灘塗的二百四十六畝,共計三百六十六畝。
深受認知內的屯田養兵理念影響,正所謂廣積糧,這手上有了軍權和土地,楊凡自然也想要試下屯田。
但第一步卻不是種,而是算。
然而當楊凡找來塗山軍營附近的村民,拉上謝如煙一同,算了一個晚上,得出的結論卻讓楊凡十分沮喪。
明朝崇禎年間處於小冰期,氣候異常。四川雖然受氣候影響不多,但塗山軍營附近土地多山地又是丘陵。
根據塗山村民推測,正常年景下,水稻畝產量約在二至三石(稻穀)左右。三百六十六畝地按畝均二點五石計算,總產量約為九百一十五石稻穀。去殼後出米率約為六成。
若以每人每天食用一斤大米計算,一年三百六十五日需消耗三百六十五斤大米。這些稻穀折算成大米後約為五百四十九石,總重量為五萬四千九百斤,大致能養活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人左右。
若遇災年,產量降至畝均一石半稻穀,折算大米後養活人數也會減至百人以下。
而耕種這片田地約需六十個勞力。正常年景下,江南米價每石(大米)約在一兩至一兩五錢銀子之間。若留下六十人一年的口糧,剩餘約三百六十九石大米拿出去售賣,按每石一兩五錢計算,總收入約為五百五十五兩銀子。
五百多兩銀子。
聽到這個數字楊凡心情跌落穀底,一副甲冑就得十幾二十兩銀子,合著辛苦種一年地,最多也就掙五十副甲冑?就這還得老天保佑,彆是災年。
一時間楊凡也是有些納悶,就他認知裡,為什麼都說僅靠種田就可以拉起一支強軍。
但細細想來,種田不管什麼時候都不算是暴利行業,最多最多,也僅僅隻能讓自己軍隊吃飽而已。
就算楊凡有了充足的土地,這個產量和賣價,也最多是一些微薄收入。
其實不管曹操的軍屯還是本朝朱元璋的衛所,幾乎都是以士兵屯日一邊戍守,一邊屯田。其部的產出也僅僅隻夠本部隊日常消耗。
但不管軍屯還是衛所這種屯田部隊,無一例外,都算不得精兵。
哪怕到了現代,給你上千畝土地,僅靠種田、養殖,吃飯倒是夠了。但要說鐵甲、火器,那是肯定換不來的。
還是必須得有工業支撐,換言之,還是得靠商業。
還有一個方麵,是屯田麵積不夠,營兵管轄土地本就不多。
衛所倒是多,但兩百年過去,衛所土地幾乎都被豪強侵占,要想屯田就得開荒。
但開荒說著容易,投入的人力物力可不是小數。更何況就算你直接空降成了整個衛所最大的指揮使,衛所裡邊已冇有上官,說一不二,但開荒後也要麵臨其他勢力的摘桃子。
宗室親王、勳貴、宦官、地方文官、三司官員、督撫監軍、營兵總兵參將等等……
在這些人眼裡,你冇開荒之前那是荒地,費力開荒之後就成了他的應有之地。
田地又不像其他,每年播種收穫固定,又是妥妥的跑不掉的不動產……
楊凡想到此處,頓時打消了屯田養兵的想法。
錢莊還在裝修和宣傳,屯田冇了下文。銀子雖然冇有進賬,但是該花的還得花。
經過一係列經曆,楊凡覺眼下得首當其衝的便成了軍械盔甲。
關於軍械盔甲,楊凡自然想到了重慶本地的軍器製造局。
楊凡現在是一地守備官,但也並非可以隨心所欲的自己製造鐵甲和兵器。
明朝兵器製造主要由中央的工部和兵部下屬的兵仗局、軍器局統籌,但後麵又從官營獨占轉變成多元參與。
明初《大明會典》明確規定,兵器製造屬於國家專營,私人包括武官嚴禁私自鑄造。鎧甲的形製、材質和兵器規格也均有嚴格標準,需報朝廷批準後統一生產。
但因為匠戶被編入匠籍,子孫必須世代為匠,不得脫籍或從事其他職業。
這種製度導致工匠逃亡嚴重,技術傳承斷層,世襲工匠缺乏後力,傳統工藝逐漸失傳。匠戶又被視為“賤籍”,與士農工商體係脫節。
所以到了明朝嘉靖年間。軍器工匠製度改革,針對明初以來匠戶製度僵化、軍器生產低效等問題,打破了官營壟斷和改革世襲體製。
開始允許民間作坊參與生產,推行“官督民造”模式。但官營體係仍占主導,民間參與多限於緊急戰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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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①:據《大明會典》《明實錄》記載,營兵將領無權擅自製造武器盔甲。
根據《大明會典》記載:“軍器造於工部而散則兵部掌行,禁衛營操、內外官軍,莫不有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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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②:
衛所開荒田地被侵占的例子:
權貴:福王朱常洵就藩河南時,曾強占“莊田二萬頃”,其中不乏軍屯開墾地(《明史·食貨誌》)。勳貴則憑藉世襲爵位,通過“欽賜”“典買”等名義,將衛所熟地或新開墾土地納入私產,甚至直接以“軍屯荒廢”為由,奏請朝廷將土地劃歸自己管轄。
宦官;崇禎八年(1635年)鎮守陝西太監高起潛藉口“邊軍開墾不足”,將榆林衛所新墾的三千畝良田“收歸己有,役軍耕種”(《懷陵流寇始終錄》)。
督撫、巡按禦史等:崇禎十五年(1642年),南直隸巡撫徐標以“軍屯荒廢”為由,將揚州衛所新墾的五千畝土地“改歸民田”,實則賣予當地士紳(《南疆逸史》)。
三司官員(佈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河南佈政使司曾對衛所墾田“每畝加征銀三分”,遠超民田賦稅,逼得衛所官不得不將土地賣給佈政使親信(《豫變紀略》)。
浙江都司指揮使曾以“衛所軍額不足”為由,將寧波衛所新墾地“劃撥”給自己的“屯田標兵”,實則變為私產(《罪惟錄》)。
邊鎮督撫:崇禎年間,宣大總督盧象升曾奏報:“邊鎮衛所開墾地,十之七八已為鎮將所占,名為軍屯,實為私田”(《盧象升疏牘》)。
總兵參將等:左良玉在湖廣時,將武昌衛所新墾地“儘括為親兵屯田”,衛所官敢怒不敢言(《南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