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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聖經21世紀GQ版 > 第22章 民事法典(二)與道德律例

財產賠償法

偷竊牛或羊,無論是宰殺了還是賣掉了,都必須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按失主損失價值加倍罰賠)。

如果竊賊在夜間入室行竊時被髮現並被擊斃,擊斃者不負血債之責。

但若這事發生在白天,則擊斃者須負血債之責(若竊賊行為未至致命威脅)。

行竊的人必須賠償損失;但如果他一無所有,就必須把他賣掉償還他所偷之物。

如果所偷的牲畜(無論是牛、驢或羊),在竊賊手中被找到,還活著的,他必須加倍償還(即償二倍於原物)。

若有人在田裡或葡萄園裡放牧牲畜,任憑牲畜走散、進入彆人的田裡或葡萄園吃食,肇禍者必須用自己田裡或葡萄園裡最好的出產來賠償損失。

如果有人點火蔓延到荊棘叢,以至燒燬了堆放的禾捆、未收割的莊稼,或是整塊田地,那點火的人必須如數賠償。

保管責任法

若人將銀錢或物品托付鄰舍保管,而這保管之物從鄰舍家中被盜:

如果逮住盜賊,盜賊必須加倍償還。

如果逮不到盜賊,那受委托保管物品的房主,必須到審判官麵前(或:神麵前)接受調查,看房主是否拿了原物主的財物(監守自盜)。

對於一切所有權不明的財產糾紛,無論是牛、驢、羊、衣服,或是任何遺失的物品,隻要一方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呈到審判官麵前。凡被審判官定為有罪(即非法占有)的一方,必須加倍償還給另一方。

若人將牲畜(驢、牛、羊等)委托給鄰舍看管:

如果牲畜在無人看見的情況下死了、受傷或被擄走:

看管人可以在耶和華麵前憑誓言聲明自己冇有染指原主的財物。

物主須接受這個誓言,看管人不必賠償。

如果牲畜在鄰舍手中被偷走,看管人必須向物主賠償。

如果牲畜被野獸撕裂了,看管人需帶殘留的殘骸為證據,如此就不必賠償撕裂的牲畜。

若人向鄰舍借用牲畜:

如果牲畜在主人不在場時受傷或死亡,借用人必須賠償。

如果主人當時在場(或:主人知情並同意),借用人不必賠償。

如果牲畜是租來的,租金(本身作為使用費)已包含了這種風險的承擔(或:可用租金抵扣損失)。

道德與禮儀條例

若有人引誘未訂婚的處女並與她發生關係,他必須如數支付聘金,娶她為妻。

如果女子的父親堅決拒絕將女兒給他為妻,男子也必須支付相當於處女聘金的金額(作為補償)。

不可容行邪術的女人存活(必須處死)。

凡與獸淫合的,必須處死。

凡向耶和華以外的神明獻祭的(即祭祀彆神),必須被滅絕(被治死或驅逐)。

社會公義條例

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倘若你苦待他們,他們向我呼求,我必垂聽他們的呼求!

我的怒氣要發作,我要用刀殺戮你們,使你們的妻子變為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若你借錢給我的子民中的一個窮苦人,不可像放債的向他取利(不可索取利息)。

如果你拿了鄰舍的外衣當抵押品,必須在日落前歸還給他。

因為這外衣是他僅有用來遮蓋身體的,除此他還有什麼可蓋著睡覺呢?他若向我呼求,我必垂聽,因為我是滿有恩慈的。

不可褻瀆神(或:不可毀謗審判官)。

也不可咒詛你百姓中的官長。

不可遲延獻上你豐盈的五穀和美酒(即初熟之物與出產)。

要將你頭生的兒子們獻給我。

對你的牛羊也要如此行:頭生的,讓它與母畜同處七日,到第八日要獻給我。

你們要歸我為聖潔的子民。

故此,不可吃被野獸撕裂的牲畜的肉;要把它丟給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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