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設立不公律例、記錄欺壓條文的人有禍了!
你們剝奪貧寒人的權利,壓榨我百姓中的困苦者,
搶占寡婦的財產,掠奪孤兒的家業。
到耶和華懲罰之日、災禍從遠方臨到時,你們要如何行?
你們要向誰逃奔?你們的財富要寄托何處?
隻能屈身在被擄的人中,倒臥在被殺者之下。
即使這樣,耶和華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然伸出。
耶和華說:“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我派他攻擊褻瀆的國民(指猶大),
吩咐他攻擊使我憤怒的百姓,搶掠財物,踐踏他們如街上的泥土。”
但亞述王的心意並非如此,他圖謀毀滅多國,說:
“我的將領不都是君王嗎?
我攻下迦勒挪如取迦基米施,取哈馬如取亞珥拔,
取撒馬利亞如取大馬士革!
我手夠到那些拜偶像的國度,他們偶像比耶路撒冷和撒瑪利亞更多;
我既剷平撒瑪利亞和她的偶像,豈不能同樣對待耶路撒冷?”
主完成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的工後,必說:
“我必懲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高傲的眼目,
因他說:‘我靠己力成就,憑我智慧行事,我廢除列國界限,搶奪財寶,
如勇士製服列王;我擄掠列國,如取鳥巢,如拾遺卵,
無人敢動翅膀、張口鳴叫。’”
斧頭豈可向揮斧的自誇?鋸子豈可向拉鋸的誇口?
好比棍掄起那舉棍的,杖舉起那非木的人!
因此,主萬軍之耶和華必使亞述的肥壯人變為瘦弱,
在他的榮華之下點燃烈火,如焚燒荊棘蒺藜一般。
以色列的光必成為火,以色列的聖者必成為火焰,
一日之間燒儘亞述的林木和肥田,從靈魂到身體都摧毀;
他林中的樹木所剩無幾,孩子都能數算。
到那日,以色列所剩的餘民不再依賴擊打他們的(指亞施),
卻誠實依賴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
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隻有剩餘的歸回;
因為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天下。
主萬軍之耶和華必在全地成就定局。
所以,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
“住錫安我的百姓啊,不要怕亞述人;
他們雖用杖擊打你,舉棍恐嚇,如埃及一樣,
但稍過片刻,我的怒氣將儘,轉向毀滅他們。”
萬軍之耶和華必揮鞭擊打他們,如擊打米甸的磐石;
向海伸杖,如當年在埃及行事。
到那日,亞述的重擔必離開你肩頭,軛必離開你頸項,因你日益強盛。
亞述軍隊已到亞葉,經過米磯侖,在密抹存放輜重;
他們越過隘口,在迦巴紮營;
拉瑪人戰兢,掃羅的基比亞人逃跑;
迦琳的居民啊,高聲呼喊!萊煞人,側耳聽!
可憐的亞拿突、瑪得米那人逃避,基柄的居民藏身。
今日亞述軍旅駐營挪伯,向錫安山、耶路撒冷城揮拳。
但萬軍之耶和華必如砍伐樹林,用大能劈碎他們;
他必砍下樹枝,削平高大香柏木,
以鐵斧砍倒黎巴嫩森林中最壯麗的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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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關鍵點與神學主題
1.神使用工具卻不認可其動機:亞述是神審判猶大的“棍”,但其侵略出於驕傲野心。神容許其作為,但按其動機審判。
2.工具不能誇口勝過使用者:“斧豈可向用斧砍木的自誇?”強調一切權柄出於神,任何被用工具若自高必受罰。
3.審判中的餘民原則:即使全民受罰,神存留“剩餘者”歸回信靠他,顯明恩典不廢棄。
4.神的憤怒有限度:對猶大的怒氣“稍過片刻”將儘,轉向刑罰亞述,表明審判為煉淨非滅絕。
5.神的終極主權:從定亞述命運到描述其進軍路線再到突然攔截,顯明神完全掌控曆史進程。
現實指導意義
*公義始於立法者:領袖若製定不公製度,必招致全民審判。今日社會公義的基礎是法律公平。
*警惕權力帶來的驕傲:亞述的覆滅提醒所有權柄者(政治、經濟、宗教):能力是受托的,自誇必倒。
*苦難中辨識神的手:百姓被亞述壓迫時,要明白這是神的管教而非棄絕,從而歸向非背叛。
*真正的保障在神:亞述軍勢如破竹,但神一言可滅。教會麵對強大壓迫時,當信靠神主權。
*盼望在於“剩餘者”:即使整體失敗,神仍保守真心歸向他的餘民,這激勵個人在墮落環境中持守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