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是至高上帝耶和華的兒女。為了悼念死者,不可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也不可剃光前額的頭髮。因為你們是屬於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聖潔子民,他在全地的萬族中隻揀選了你們,作為他特彆珍愛的寶物。
不可吃任何禁止的食物。
以下這些動物你們可以吃: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野綿羊和麋鹿。凡蹄子分裂、反芻的動物,你們都可以吃。但是那些雖然反芻或蹄子分裂的動物中,駱駝、兔子、岩狸(注:或沙番),你們不可吃。因為它們雖然反芻,但蹄子並不真正分裂,對你們算是不潔淨的。豬也不潔淨;因為它的蹄子雖然分裂,卻不反芻。你們不可吃它們的肉,也不可碰它們的屍體。
水族中,凡是長鰭和鱗的,你們都可以吃。但所有不長鰭和鱗的,你們都不可吃;對你們是不潔淨的。
凡是潔淨的飛鳥,你們都可以吃。但以下這些不可吃:鷹、禿鷲、黑禿鷹、紅鳶、黑鳶、各種隼類、各種烏鴉、雕鴞、耳鴞、海鷗、各種鷹類、小鴞、大鴞、白鴞、沙漠貓頭鷹、魚鷹、鸕鶿、鸛、各種鷺類、戴勝(注:原文意為一種鳥類)和蝙蝠。一切帶翅膀的昆蟲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不可吃。但凡是潔淨的、有翅膀的生物,你們都可以吃。
不要吃任何自然死亡的動物。你們可以送給住在你們城裡寄居的外族人吃,或者賣給其他外國人。但你們是屬於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聖潔子民。
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它的羊羔。
每年你們務必將田間所出產的十分之一留出來。要把你們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帶到耶和華——你們上帝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在他麵前吃喝,這樣學習終生敬畏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如果耶和華——你們上帝選擇安放他名的地方離你們太遠,並且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已經賜福與你,以至於路途遙遠難以攜帶那十分之一(因為耶和華選擇安放他名的地方太遠了),你們可以把這十分之一兌換成銀子,拿著銀子到耶和華——你們上帝選擇的地方去,用這銀子購買你想要的東西:牛、羊、酒或烈酒,或任何你想要的。然後你和你的全家可以在耶和華——你們上帝的麵前吃喝快樂。你們不可忽視住在你們城裡的利未人,因為他們冇有自己繼承的土地。
每逢第三年的末尾,要把那一年出產的十分之一都取出來,儲存在你們的城鎮裡。這樣,那些自己冇有土地的利未人,以及住在你們中間的外族人、孤兒和寡婦,都可以來吃並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在你手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這一章向以色列人啟示了作為上帝的聖潔子民應有的具體生活方式:
1.身份認同與聖潔標誌:他們被明確告知是“上帝的兒女”和“聖潔的子民”,是上帝在萬族中“特彆珍愛的寶物”。這身份要求他們以聖潔的習俗區彆於外族(如禁止為死人自殘),並活出與這身份相稱的生命。
2.飲食上的分彆為聖:上帝詳細規定了可吃(潔淨)和不可吃(不潔淨)的動物(包括獸類、水族、鳥類和昆蟲)。這些條例旨在使以色列人在日常飲食這樣基礎的生活層麵也保持聖潔,與異教習俗區分開來。
3.特殊的飲食禁令:“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它的羊羔”這條禁令的具體原因不明,但它進一步強調了生命倫理和避免殘忍或混雜象征的需要。
4.敬拜與經濟奉獻(十一奉獻):
核心原則:承認一切出產源自上帝的賜福,並將其中十分之一奉獻給上帝。
方式:理想的奉獻方式是親自將出產的十分之一(糧食、牲畜、酒油)帶到上帝指定的敬拜中心(聖所),在那裡與家人、利未人一同在上帝麵前歡樂享受,以此學習和實踐敬畏上帝。
變通方法:若路途過於遙遠,允許將實物兌換為銀子,到聖所後再購買祭物和慶典所需,確保奉獻的精神和與上帝同樂的體驗不變。
社會責任:特彆強調了不可忽視利未人(專職宗教事務人員),因為他們無產業。更重要的是,每隔三年,十一奉獻要儲存在本地,用來供養本地的利未人以及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外族寄居者、孤兒、寡婦),確保他們不致缺乏。這體現了對社群的關懷和社會公義的要求。
5.賜福的應許:遵守這些條例,特彆是在社會關懷方麵(第三年的十一奉獻),是獲得上帝持續賜福的關鍵——“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在你手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聖潔的生活和社群內的彼此扶持是蒙福的途徑。
核心啟示:上帝的子民在身份、日常生活、經濟奉獻和社會責任上都需要體現“聖潔”與“分彆為聖”,以此來迴應上帝揀選的恩典,並藉此維繫與上帝的關係,活出彼此相愛的社群生活,從而持續獲得上帝的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