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一:凡火之禍
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自拿了香爐,在裡麵盛上火,加上香,然後在耶和華麵前獻上了凡火(未蒙許可的火),這是違背祂命令的行為。
於是,有火從耶和華麵前發出,瞬間吞冇了他們二人,他們就這樣在耶和華麵前死了。
事件二:神聖的威嚴與哀悼的界限
摩西隨即對亞倫說:“這正是耶和華曾經說過的話:‘在親近我的人中,我要顯為聖;在全體民眾麵前,我要得榮耀。’”亞倫默然無語。
摩西召了亞倫的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過來,把你們的堂兄弟屍體抬出營外,遠離聖所前麵。”
他們二人就上前,把屍體連內袍一起抬出營外,照摩西的吩咐做了。
摩西接著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不可披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否則你們必死,耶和華也會向全會眾發怒。但是,你們的親屬,就是全體以色列人,可以為耶和華用火所毀滅的人哀悼。你們不可離開會幕的門口,否則你們必死。因為耶和華的聖膏油還在你們身上。”
於是,他們就遵照摩西的話去做了。
事件三:祭司的禁酒令
耶和華接著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們進入會幕時,都不可喝酒,也不可喝任何烈性飲料。否則你們必死。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這樣,你們才能分辨什麼是聖的,什麼是俗的;什麼是不潔淨的,什麼是潔淨的;也才能將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一切律例,教導以色列人。”
事件四:聖物的分配與贖罪祭的爭議
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要把獻給耶和華的素祭中,剩下的無酵餅部分拿來,在祭壇旁吃掉。因為這是至聖之物。你們要在聖所範圍內吃它,因為這是歸給你們和你們兒子的份,是從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分出來的。這是我領受的命令。至於那搖祭的胸肉和舉獻的腿肉,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可以在潔淨的地方吃。這些是從以色列人的團契祭中,歸給你們和你們兒女的份。那舉獻的腿肉和搖祭的胸肉,要連同獻祭牲的脂肪部分一起帶來,在耶和華麵前作為搖祭舉起。這要成為你們和你們兒女永遠的份,正如耶和華所吩咐的。”
這時,摩西查問那用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發現它已經被燒掉了。他就對亞倫剩下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質問他們:
“你們為什麼不在聖所範圍內吃掉那贖罪祭牲?那是至聖之物!它是賜給你們,讓你們在耶和華麵前為會眾行贖罪禮,除去他們的罪責的。既然祭牲的血冇有被帶進聖所裡麵,你們本應照我的吩咐,在聖所範圍內吃掉那隻山羊!”
亞倫回答摩西說:“今天他們(指拿答、亞比戶)在耶和華麵前獻了贖罪祭和燔祭,我卻遭遇這樣的事(指喪子之痛)。如果我今天吃了贖罪祭牲,耶和華豈能喜悅呢?”
摩西聽了亞倫的解釋,覺得有理,就不再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