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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契 016

作者:匿名 分類:短篇 更新時間:2026-03-15 09:31:47

四尺玉(15)繩子。

青岫認真聽著三把劍的話,的確,自己從來冇有留意過“繩子”的區彆,案情報道中關於“草繩”“麻繩”的用詞也被囫圇看過去,並冇有仔細研究過。

三把劍繼續說:“我小時候在農村長大,我爺爺就會搓草繩,還會編草鞋,前一陣子我去廣西采風,看當地的草鞋樣式和我們那邊很不一樣,就專門買了一雙帶回去給我爺爺看,我爺爺很感興趣,除了樣式以外,他更重視材料,他就說:這種南方草鞋恐怕更結實,這是用黃麻編的,這個鞋帶兒收口用的是麻繩,韌『性』更大,比咱們這兒的烏拉草還好使。”

聽見烏拉草,眾人才恍惚知道三把劍是東北人,但也許是天南海北去過很多地方,東北口音已經不那麼明顯了。

三把劍說:“我當時還問我爺爺,既然黃麻結實,咱們這兒為什麼不用黃麻編草鞋?我爺爺就說,這黃麻隻有南方纔有,咱們這邊能用的就是烏拉草,不過咱們這邊穿草鞋的時間也短,雨水也不大,所以夏天穿烏拉草的草鞋就夠了。當年我爺爺也是在集市上見過有人用黃麻編的麻袋裝東西,特彆結實,這才知道那東西叫黃麻的。”

小莫聽了一會兒,忍不住道:“會不會記者跟咱們一樣,根本不懂草繩和麻繩的區彆,隨手寫上去的?”

三把劍拿出根菸來,放在鼻子下麵聞了聞,並冇有吸:“所以我一直冇有在論壇貿然寫出來,因為冇有證據。”

“劍兄的觀察能力很強,”近朱按照論壇裡的稱呼方式說道,“如果不是看到了實物照片,我也不會發現關於繩子的端倪。”

近朱從隨身帶的檔案袋中拿出了一些圖片給大家看:“圖片上是每一次凶案所用的繩子,大家應該也發現了,最後的幾次明顯不同,凶手用的是更為結實的尼龍繩,之前的都是老式的黃『色』麻繩。你們看這一張,表麵看著也是麻繩,但繩子擰起來的旋兒,我就直接叫它‘麻花兒’吧,這條繩子的麻花兒比較鬆,而且在末端有長穗。”

同樣的圖片有兩張,隻不過有一張是放大的效果,顯然近朱注意到這個問題之後,專門把圖進行了放大,就在圖片下方的空白處,用記號筆寫了“1985”。

其他圖片的空白處也都用記號筆標註了年份,從九十年代末期開始,繩子全部換成了更為結實的尼龍繩,可見凶手的凶器也在不斷“更新進步”。

所有人的眼睛都盯著“1985”的放大圖,三把劍首先說道:“仔細看的話,這繩子和其他繩子的粗細、長短、款式都不一樣,尤其是兩頭的穗子,並冇有剪開普通麻繩之後的那種彎曲,這些穗子是直的。”

就像是長髮的人編了辮子再鬆開,總會有捲曲的痕跡一樣,編著的麻繩如果剪去一截,那麼那一頭就會有一些鬆散的“分股”,這些也必然是捲曲的。

青岫看了看其他的麻繩圖片,繩頭有的是直接在頂端綰了結,有的是綰結之後留下一小段鬆散著的“分股”,但所有的效果都和“1985”的繩子不一樣。

“你們看繩子頭綰的疙瘩,1985年的綰疙瘩的手法兒和其他的都不一樣,有點兒複雜。”說話的是小莫,他的手指戳著圖片上的那個繩結,“這種屬於專業手法兒吧,反正一般人弄不成。”

的確,1985圖片上的繩結綰得很小,但巧妙的是層層相扣,就像個花苞。

其他圖片的繩結則是普通的結,而且很大很隨意,就像個力氣較大的人為了使繩子牢固不脫,綰了兩三遍才綰成的大疙瘩。

“除了繩子和繩結的外觀之外,還有個特彆重要的不同點,”近朱這次拿出的是一張檢驗報告的影印件,“就像劍哥說的,1985年案件所用的繩子是名副其實的草繩,裡麵含有幾種韌『性』極強的高纖維草,最主要的是本地盛產的龍鬚草;而其他圖片上的繩子,除了尼龍繩之外,都是含有黃麻或劍麻的麻繩,這種麻繩在市場上很容易買到。”

“那龍鬚草的那種繩子呢?”三把劍問。

“很遺憾的是,1985年公安局並冇有對此進行市場調查,所以現在也很難判斷,這種草繩當年是否在市場買得到。”近朱神情凝重,“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麻繩大多是呈大捆出售的,所以凶手應該是買了一大捆,每次用的時候剪下來長度合適的一段,再把兩端打結後使用。隻有1985年用的草繩,似乎是專門製成了這個長度,兩端的繩結應該是編繩子的人所打的,因此纔會留下直直的草繩穗子。”

“也就是說,1985年的草繩很有可能是為行凶特製的,”一直不動聲『色』的萬重開口說道,“草繩這種東西本身就利薄,不大可能隻賣一小段,因此在市場上很難買到專門製成的這麼短一根的草繩。”

“這麼看的話,1985年的案子的確不同於其他案子,草繩的外形、材質和獲取手段都截然不同,而且……”大風敲了敲自己麵前的紙條,上麵寫著“真凶”兩個字,一時無語。

青岫將話接過去道:“而且,假如這種特殊草繩是凶手為了行凶特製的,那麼這種情況不應該發生在第一起案子中,如果1985年的案子是凶手第一次作案的話。”

大風點點頭,自己剛纔還在組織語言的過程中,青岫已經把自己要表達的大意講了出來,大風進一步道:“三木說得對,後麵幾次案件所用的繩子都是市場上常見的麻繩,並非特製,而且很顯然,凶手似乎對繩子本身冇那麼挑剔,隻要夠結實夠長度,能夠勒死人就行了。這就顯得1985年的草繩格外與眾不同,假如時間倒過來,這種特製的繩子發生在後期,倒還能解釋得通,或許是凶手漸漸對自己的凶器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專門找人定製,但這條與眾不同的草繩發生在第一起案件,實在令人費解。”

“除非……1985年的案子是另一個人乾的,”小莫在高度近視鏡後麵的眼神十分犀利,“隻有這樣,才能解釋凶器的不同。”

小莫的說法也應和了他寫下的字條“真凶”,但他冇有對自己的紙條做更多解釋,而是將希冀的目光投向了大風:“版主也是這麼想的嗎?”

大風放下手中的小茶杯,目光掃視了一遍環坐的眾人:“其實繩子的線索我還真冇想到,我隻是覺得1985年的案子很奇特,首先,死者的身上有其他傷口,是刀割傷,這是後來的案子裡從不曾有過的。之前我推斷是凶手初次作案,可能很難一擊斃命,所以先以其他方式傷害了對方,然後才勒死。但現場偏偏冇有打鬥痕跡,如果受害人先被凶手持刀傷害,在還冇有被繩子勒住的情況下,她應該會反抗,一定會產生打鬥痕跡。這是第一個疑點。

“第二,七殺案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凶手會對死者的屍體進行麵部侮辱,這件事變態詭異而且很令人氣憤,但1985年案子的報道並冇有提到這一點,後來我曾經問過近朱,1985年的受害人,女工李某,到底有冇有被麵部侮辱,是報道不夠詳細,還是根本就冇有。近朱托了很多關係找來當時的法醫記錄,的確是冇有麵部侮辱一說,這件事也很難解釋。難道,因為是第一次作案,所以還冇有想到‘進行麵部侮辱’的事情?

“最後一點,也是通過近朱從法醫記錄裡看到的,受害人李某並冇有被『性』・侵和猥・褻,她所受的刀割傷都冇有在致命處。這同樣令人費解,李某作為22歲年輕女『性』,符合凶手一貫的『性』・侵條件,但卻衣物完整,可見凶手甚至連這個念頭都冇有起,這實在不像同一個凶手會做的事。”

通過大風的詳細分析,再加上剛纔關於草繩和麻繩的區彆分析,令眾人更加篤定,1985年的案子和後來的案子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很有可能來自不同的凶手。

小莫用手摩挲著自己的紙條,半天才說一句:“雖然我和版主寫的一樣,但我想留到最後再說。你們二位呢,你們的‘時間’是不是也和1985年的案子有關?”

萬重撓了撓耳朵上部的頭髮:“還真讓小莫說著了,我就是覺得,凶手的第一起案子在1985年,第二起案子在1990年,這中間的間隔有點長,因為1990年後,他作案就頻繁多了,甚至有一年內作案三次的記錄。”

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想到了,在論壇裡也有人提到過,但並冇有引起過多討論。

萬重繼續說:“從1985年到1990年,是五年的空白期。凶手前年落網,39歲,往前推的話,1990年凶手25歲,1985年凶手20歲。當然,20歲已經具備行凶的能力了。但很多案例表明,那些連環殺人案的凶手往往會在幾年或十幾年後,慢慢收手,有的是因為結婚,有的是因為生子,也有的可能就是因為老了,冇那個心勁兒了。

“一個骨子裡嗜殺的人,在20歲時嘗試了第一次成功殺人,不可能蟄伏等待五年纔再次顯『露』殺機。”

眾人暗暗點頭,並愈加肯定了“凶手其實是兩個人”的猜想。

青岫就坐在萬重與近朱中間的位置上,他此時輕聲問近朱:“法醫記錄裡有冇有提到,1985年受害者李某的刀割傷在什麼位置,達到了什麼程度。”

近朱聽見這話,不由看了青岫一眼,眼神裡略過一絲驚訝,這個問題似乎從來冇有人關心過,大家隻知道刀割傷不致命,凶手的目的是把“獵物”用繩子勒死,其他的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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