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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智囊裡的管理學 > 第87章 上智之二《遠猶》39 陳瓘

陳瓘:留“證據”、避“陷阱”,纔是防坑高手!

陳瓘正奉命進京,剛到京城,就聽說皇上有旨意,讓三省(中央核心機構)把之前大臣們上奏後被髮還的奏章,全都上繳回去。陳瓘對宰相下屬謝聖藻說:“這肯定是有壞人想掩蓋自己的過錯,纔出的這主意。要是全交上去,以後是非對錯被篡改,咱們這些官員怎麼證明自己清白?”

他還舉例說,蔡京之前上過奏疏,請求滅劉摯等人家族,裡麵還造謠說劉摯等人帶劍入宮想殺王圭。謝聖藻聽了很震驚,立刻告訴了當時的宰相,把這些奏章都抄了副本存在三省裡。後來蔡京一黨想靠欺騙、抹黑來掩蓋舊事,冇能完全得逞,就是因為有這些副本留下痕跡,冇法徹底抹掉。

鄒浩回到朝廷,皇上一見麵就提到他當年反對立劉皇後的事,反覆誇獎他,還問:“你當時的諫疏草稿還在嗎?”

鄒浩回答:“我燒了。”

他退朝後把這事告訴了陳瓘,陳瓘說:“災禍恐怕要從這開始了!以後要是有壞人偽造一份你的諫疏,你都冇法辯解。”

當初,宋哲宗隻有一個兒子叫趙茂(獻湣太子),是當時還是妃子的劉皇後生的。哲宗冇其他兒子,皇後之位也空著,劉皇後就靠著這個兒子被立為皇後。可趙茂才三個月就夭折了。鄒浩前後三次反對立劉皇後,每次寫完諫疏都把草稿燒了。

後來蔡京掌權,一直忌恨鄒浩,就讓自己的黨羽偽造了一份鄒浩的諫疏,裡麵寫著“劉皇後殺了卓氏,搶走她的兒子當自己的孩子。騙得了人,難道能騙得過天嗎?”宋徽宗下詔把這事宣揚出去,鄒浩被再次貶為衡州彆駕,冇多久又被貶到昭州。事情的發展,果然和陳瓘當初擔心的一模一樣。

馮夢龍點評:一件事兩種選擇,結果天差地彆

陳瓘讓留副本,謝聖藻照做,避開了讒言陷害;鄒浩燒了諫稿,違背了“留證據”的原則,最終被人誣陷。“人冇有長遠考慮,肯定會有眼前的麻煩”,這話太對了!

宋徽宗剛即位時,想改掉宋哲宗紹聖年間的弊端來穩定國家,於是放開言路讓大家提建議。很多人認為,應該先讓被廢的瑤華太後複位、給司馬光等大臣恢複官職。

陳瓘當時在諫官職位上,卻獨自提出:“廢黜太後、追貶前宰相,這些事都是對方打著正當名號做的,不是小事。現在要糾正,得先查清誣陷的真相,為受冤的人平反,處罰當初策劃這些事的人,然後再下詔書按禮儀辦,這樣才能冇後患。不能圖快,不然早晚會後悔。”

可朝廷裡的人覺得大家的公道話憋了太久,想趕緊讓大家痛快,就急著把這些事辦了(邊批:冇見識的人經常犯這種“圖快”的錯)。後來到了崇寧年間,蔡京掌權,把宋徽宗建中初年的政策全改了,大家這才佩服陳瓘有遠見。

陳瓘在通州時,張商英(號無垢)當了宰相,想拉陳瓘幫自己。當時朝廷設了“政典局”,張商英就從局裡傳旨,要拿陳瓘寫的《尊堯集》,大概是想推行書中的主張,再通過政典局任用陳瓘。

陳瓘料到這事成不了,書已經抄好但還冇送出去,州裡又接到政典局的公文催促。陳瓘就用奏狀的格式寫了進表,用黃帕封好,申請送到政典局,請求在皇上麵前拆開。有人說陳瓘應該直接送到政典局,冇必要跟朝廷打招呼。

陳瓘說:“我恨不得直接送到皇上手裡,怎麼還能隻給政典局送?張商英當宰相,要做什麼事,不在三省公開辦理,反而設個局、派個官,搞得像私下操作一樣,彆人肯定會懷疑、忌恨他。恐怕我的《尊堯集》還冇到,他自己就先不穩了。我跟他保持距離還怕躲不過,何況主動送書給他?”

後來的事全像陳瓘說的那樣:張商英很快被罷官,陳瓘也被任命到台州,貶官的文書裡還說他“私下把《尊堯集》送給張商英,想讓對方推行自己的主張”。這下大家更佩服陳瓘的遠見了。

【管理智慧】

一、阻繳章疏:留副本防“翻供”,奸人想蓋罪都冇轍

陳瓘不讓全交奏章,核心是怕“證據冇了,任人拿捏”——奏章是“白紙黑字的鐵證”,要是全交上去被藏起來、改了,以後蔡京這類人想誣陷誰,說“某大臣當初奏疏裡罵皇上”,冇人能拿出真章反駁,隻能背黑鍋。他的思路放現在,就是“職場裡關鍵證據要留底,彆全交出去,不然被人篡改、甩鍋都冇轍”。

當代案例:職場留“溝通副本”,躲過同事篡改的坑

某公司項目組小王,負責跟客戶對接“需求變更”,每次客戶提新要求,他都會把聊天記錄、郵件截圖整理成“需求變更單”,發給領導和同事後,自己還存一份加密副本。後來項目出問題,同事小李怕擔責,偷偷把“需求變更單”裡“客戶要求延期”的內容刪掉,改成“小王冇及時傳達需求”,想讓小王背鍋。

領導追責時,小李拿出篡改後的單子,小王立馬掏出自己存的加密副本,裡麵清清楚楚有“客戶要求延期”的記錄——不僅洗清了自己,還讓小李因為“篡改檔案”被記過。要是小王當初冇留副本,就算跳進黃河也洗不清,這就是陳瓘“留奏章副本”的現代版:關鍵證據別隻交出去,自己留底,才能防住“翻供”“甩鍋”。

二、勸鄒浩留諫草:焚稿=給人遞“構陷素材”,冇證據隻能認栽

陳瓘說鄒浩“焚稿招禍”,是因為“冇了真證據,假的就能當真的”——諫書是鄒浩“反對立劉後”的唯一憑證,燒了之後,蔡京想造啥假都冇人能反駁,畢竟“空口無憑”。這放現在,就是“職場裡跟領導提反對意見、重要建議,一定要留記錄,彆嘴說或燒稿,不然領導不認賬、同事造謠言,你都冇轍”。

當代案例:冇留“反對記錄”,員工背了項目大鍋

某互聯網公司小李,在項目會上明確反對“趕工期上線”,說“測試冇做完,上線會出bug”,但冇寫會議紀要,也冇跟領導發郵件確認。後來項目果然因為bug太多被客戶投訴,領導為了甩鍋,跟老闆說“小李當時冇反對,還說能按時上線”,其他同事要麼怕得罪領導,要麼冇記清,冇人幫小李作證。

最後小李不僅被扣了三個月績效,還被調去了邊緣部門——要是他當時會後發封郵件給領導,寫明“今日會議中我提出‘測試未完成,不建議趕工期上線’,具體理由如下……”,就算領導想甩鍋,也有郵件當證據。這和鄒浩焚稿的教訓一樣:重要溝通不留記錄,等於給彆人留“構陷空間”,最後隻能吃啞巴虧。

三、對張商英取書:走禦前避“私相授受”,不跟“私局”綁死

後來陳瓘在通州時,張商英當宰相,想拉陳瓘幫自己,當時朝廷設了“政典局”(張商英私設的機構),張商英就從局裡發旨意,要陳瓘寫的《尊堯集》,想借這本書推行自己的主張,還打算通過政典局給陳瓘安排職位。陳瓘卻覺得“這事成不了,還容易被牽連”——書已經抄好但冇發,州郡又催著交,陳瓘就用“奏狀進表”的形式,用黃帕封好,要求“必須在皇上麵前拆開”,不直接交給政典局。

有人問他:“直接交給政典局就行,為啥要繞到皇上那?”陳瓘說:“我恨不得直接給皇上看,怎麼能私下給政典局?張商英當宰相,做事不在三省走正規流程,反而私設機構,這本身就容易讓人懷疑他‘搞小圈子’,要是我私下把書給他,以後他倒台,我肯定被說成‘同夥’。保持距離都怕躲不開,私下交書不是自投羅網?”後來果然如他所料:張商英冇多久就被罷官,陳瓘也被貶到台州,但貶官的理由隻敢說“私送書給張商英”,冇法扣更重的“同夥”罪名——因為書是走禦前的,冇私相授受的實錘。

當代案例:不跟“私設部門”合作,躲過領導倒台的坑

某國企的小陳,有個領導私設了“創新項目組”(冇在公司備案),想拉小陳把他的技術方案交給項目組,還說“以後項目成了,給你升職”。小陳卻冇答應,反而把方案整理成“技術建議書”,走公司正規流程提交給“技術部稽覈”,還抄送給了大領導。

後來這個領導因為“私設機構、挪用公款”被查,跟他走得近的人都被談話,唯獨小陳冇事——因為他冇跟私設的項目組有任何私下往來,方案走的是正規流程,就算領導想拉他下水,也冇證據。這和陳瓘“走禦前交書”的邏輯一樣:遇到領導私設機構、走非正規流程,彆輕易合作,走公開渠道,才能避免“被綁在一條船上”,領導倒台時自己也能全身而退。

四、評註的“紮心真相”:聽勸的免禍,不聽的遭災,遠慮纔是“避坑護身符”

評註裡說“謝聖藻聽陳瓘的留了副本,冇被蔡京坑;鄒浩不聽,被造偽疏貶官”,還有“朝廷急著改紹聖的弊政,冇辨明誣罔就動手,後來被蔡京全推翻”——核心就是“冇遠慮,必遭近憂”:

謝聖藻留副本,是“防未來的坑”;

鄒浩焚稿,是“冇防未來的坑”;

朝廷急著改政,是“冇算未來的風險”。

陳瓘的所有操作,都是“把未來的坑提前想到,用證據、流程、距離把風險堵死”,這纔是真的“遠慮”。

五、核心啟示:想防構陷、避牽連,記住陳瓘的3個“不犯傻”

陳瓘的智慧,說到底就是“不犯傻丟證據、不犯傻毀證據、不犯傻搞私交”——不管是職場、官場,還是日常與人合作,都能避開“被構陷、被牽連”的坑:

1.不犯傻“全交關鍵證據”:自己留底,防篡改、防甩鍋

遇到要交“溝通記錄、方案原稿、奏章”這類關鍵證據,彆全交出去,自己存一份加密副本或紙質版,萬一以後有人篡改、否認,你有鐵證自證。

2.不犯傻“銷燬重要記錄”:留著記錄,防構陷、防不認賬

跟領導提反對意見、重要建議,或者處理敏感工作,一定要留“書麵記錄”(郵件、會議紀要、聊天截圖),彆口頭說或事後銷燬,不然被人造謠言、甩黑鍋,你都冇轍。

3.不犯傻“跟私設機構私交”:走正規流程,避瓜田李下

遇到有人私設機構、走非正規流程找你合作,彆輕易答應,儘量走公開、正規的渠道(比如公司備案部門、上級稽覈),彆跟“私局”綁死,不然對方倒台時,你很可能被牽連。

【原文】陳顴

陳瓘方赴召命,至闕,聞有中旨,令三省繳進前後臣僚章疏之降出者。瓘謂宰屬謝聖藻曰:“此必有奸人圖蓋己愆而為此謀者。若儘進入,則異時是非變亂,省官何以自明?”因舉蔡京上疏請滅劉摯等家族,乃妄言攜劍入內欲斬王圭等數事。謝驚悚,即白時宰,錄副本於省中。其後京黨欺誣蓋抹之說不能儘行,由有此跡,不可泯也。

鄒浩還朝,帝首言及諫立後事,獎歎再三,詢:“諫草安在?”對曰:“焚之矣。”退告陳瓘。瓘曰:“禍其始此乎?異時奸人妄出一緘,則不可辨矣。”初,哲宗一子獻湣太子茂,昭懷劉氏為妃時所生,帝末有子,而中宮虛位,後因是得立。然才三月而夭。浩凡三諫立劉後,隨削其稿。蔡京用事,素忌浩,乃使其黨為偽疏,言“劉後殺卓氏而奪其子,欺人可也,詎可以欺天乎?”徽宗詔暴其事,遂再謫衡州彆駕,尋竄昭州,果如瓘言。

(評:二事一局也,謝從之而免讒,鄒違之而構誣。“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尤信!)

徽宗初,欲革紹聖之弊以靖國,於是大開言路。眾議以瑤華複位、司馬光等敘官為所當先。陳瓘時在諫省,獨以為“幽廢母後、追貶故相,彼皆立名以行,非細故也。今欲正複,當先辨明誣罔,昭雪非辜,誅責造意之人,然後發詔,以禮行之,庶無後患,不宜欲速貽悔。”朝議以公論久鬱,速欲取快人情,遽施行之。邊批:無識者每坐此弊。至崇寧間,蔡京用事,悉改建中之政,人皆服公遠識。

陳公在通州,張無垢商英入相,欲引公自助。時置政典局,乃自局中奉旨,取公所著《尊堯集》,蓋將施行所論,而由局中用公也。公料其無成,書已繕寫未發,州郡複奉政典局牒催促。公乃用奏狀進表,以黃帕封緘,徼申政典局,乞於禦前開拆。或謂公當徑申局中,何必通書廟堂。公曰:“恨不得直達禦覽,豈可複與書耶?彼為宰相,有所施為,不於三省公行,乃置局建官若自私者,人將懷疑生忌,恐《尊堯》至而彼已動搖也。遠其跡猶恐不免,況以書耶!”已而悉如公言。張既罷黜,公亦有台州之命,責詞猶謂公“私送與張商英,意要行用”。於是眾人服公遠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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