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夢得:北宋“救災暖男”!水災中救3800名棄嬰,靠一張“法律券”解收養顧慮
葉夢得(號石林)在潁昌任職時,正趕上水災,京西地區受災尤其嚴重。從唐州、鄧州逃過來的災民中,餓死的人不計其數。葉夢得立刻下令,把常平倉裡儲存的糧食全拿出來賑災,可還有個難題解決不了——到處都是被遺棄的嬰兒,冇法一個個照顧。
有一天,他問身邊的人:“民間冇孩子的人家,為啥不收養這些棄嬰呢?”手下人回答:“怕孩子長大以後,親生父母找過來認親,到時候說不清道不明。”葉夢得立刻去查法律條文,發現有條規定:凡是在災荒中被遺棄的嬰兒,親生父母不能再要回去。(邊批:製定這條法律的人,考慮得真長遠!)
他靈機一動,印製了幾千張“空白憑證”,上麵清清楚楚寫著這條法律規定,然後把這些憑證發給城裡城外的“保伍”(古代基層管理組織,類似現在的社區居委會)。隻要有家庭收養棄嬰,就讓他們自己說明孩子是從哪撿來的,然後填寫憑證交給收養家庭,官府再登記造冊,記錄下收養資訊。
就靠這張“法律保障券”,大家冇了“認親糾紛”的顧慮,紛紛收養棄嬰,最後一共救活了3800個孩子。
【管理智慧】
不隻會放糧賑災,更懂“解顧慮”纔是救棄嬰的關鍵
很多官員救災,隻想著“給糧食、搭棚子”,可葉夢得卻看到了“棄嬰難救”的核心矛盾——不是冇人願意養,而是怕養了以後有麻煩。他冇搞“強製收養”,也冇靠“道德勸說”,而是用“法律條文+憑證備案”的方式,給收養家庭吃了顆“定心丸”,既讓孩子有了家,又冇給百姓添負擔,這纔是真正“懂民生”的救災。
一、核心邏輯:破解“災荒棄嬰難救”,別隻靠“硬幫”,要“解顧慮+給保障”
葉夢得能救這麼多棄嬰,關鍵是抓住了“收養者怕糾紛”的痛點,用兩個辦法解決問題:
找法律依據:不是自己拍板“認親無效”,而是查現成的法律條文,讓“不能認親”有法可依,不是官府的“臨時規定”;
發憑證備案:給收養家庭發寫有法條的憑證,還官府登記,既讓收養家庭有“書麵保障”,又方便後續管理,避免出現“同個孩子被多戶收養”的混亂。
這就像現在社區組織“流浪動物領養”,不是隻讓大家抱走就完事,而是簽“領養協議”,明確“領養後不能遺棄、定期反饋情況”,既讓領養人有責任意識,又給動物多一層保障。
二、核心啟示:遇“想幫卻有顧慮”的民生問題,別隻靠“呼籲”,要“找依據+給憑證”
葉夢得的思路放到現在也超實用,比如這些場景:
社區流浪動物領養:社區裡有很多流浪貓流浪狗,冇人敢領養怕“後續麻煩”。可以像葉夢得那樣,查《動物防疫法》等相關規定,製定“領養協議”,明確“領養人需給動物打疫苗、做絕育,不得遺棄”,再給領養家庭發“領養證書”,社區登記備案——既讓領養人有保障,又能規範領養行為;
鄉村留守兒童托管:村裡很多留守兒童冇人管,可村民怕“管出問題被追責”不敢幫忙。可以由村委會出麵,查《未成年人保護法》,製定“托管協議”,明確“托管人負責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問題由學校負責”,再給托管家庭發“托管證明”,政府給點補貼——既讓托管人冇顧慮,又能解決孩子冇人管的問題;
舊物捐贈怕糾紛:大家想捐舊衣服、舊傢俱,可怕“捐出去後被說‘東西不好’”或“被冒領”。可以由公益組織製定“捐贈登記表”,明確“捐贈物為自願無償捐贈,品相如實說明”,給捐贈人發“捐贈證書”,再公示捐贈去向——既讓捐贈人放心,又能保證捐贈透明。
簡單說就是:“想讓大家參與公益、幫忙解決民生問題,光靠‘道德綁架’或‘口頭呼籲’冇用。得找到‘法律依據’讓大家有底氣,給‘書麵憑證’讓大家冇顧慮,這樣才能調動更多人的積極性。”
【原文】葉夢得
葉石林夢得在潁昌,歲值水災,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鄧入境,不可勝計,令儘發常平所儲以賑。唯遺棄小兒,無由得之。一日詢左右曰:“民間無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長或來識認。”葉閱法例:凡傷災遺棄小兒,父母不得複取。邊批:作法者其慮遠矣。遂作空券數千,具載本法,即給內外廂界保伍。凡得兒者,皆使自明所從來,書券給之,官為籍記,凡全活三千八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