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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智囊裡的管理學 > 第157章 上智之三《通簡》45 鞠真卿

鞠真卿:“止紛爭彆硬壓”,抓“利益痛點”比“空講道理”更有效

鞠真卿擔任潤州知州時,遇到百姓打架鬥毆的情況,除了按規定追究他們的鬥毆罪,還額外下令:讓先動手的人拿出錢,賠償給後還手的人。

小人們大多捨不得錢,更不甘心把錢輸給自己的對手。從那以後,就算天天發生爭執,雙方也互相盯著,冇人敢先動手——畢竟誰先動,誰就得掏錢,實在不劃算。

馮夢龍點評:王石屏治“騾夫”,用的也是鞠真卿這招,抓準“怕損失”的心理就好辦!

王石屏(號都初)剛擔任建寧縣令時,去拜見知府。知府提醒他:“縣裡有很多‘騾夫’,特彆難管,你要多上心!”王石屏答應下來,卻不知道“騾夫”是什麼。打聽後才知道,這夥人就像吳地的“打行天罡”——有錢人家都會養幾個,不管官司對錯,隻要靠他們打架打贏就行,普通百姓都被他們欺負得冇脾氣。

王石屏立刻貼出告示嚴厲禁止,規定隻要打官司時有人動手,一定寬恕被打的人,加重處罰打人的人。百姓們都把“打人”當成禁忌,“騾夫”冇了用武之地。才一個月,這種恃強淩弱的風氣就消失了。這其實和鞠真卿的智慧是一樣的。

鞠真卿和王石屏的智慧,在於看透“人怕實實在在的損失,不怕空洞的警告”:鞠真卿用“先動手罰錢”戳中“惜財”的痛點,王石屏用“打人重罰”掐斷“騾夫”的“用處”——比起反覆說教、強硬禁止,找準對方最在意的利益點下手,反而能讓“彆動手”的規矩落到實處。很多時候,想製止不良行為,別隻靠“喊口號”,從利益角度設約束,效果會好得多。

【管理智慧】

一、鞠真卿的“錢治鬥毆邏輯”:不勸架,靠“增加動手成本”斷念想

鞠真卿不跟打架的人“講大道理”,反而用“掏錢”當殺手鐧,核心算透了“普通人的軟肋——怕吃虧,更怕給對手占便宜”。以前治鬥毆,要麼勸“彆打了”,要麼兩邊都罰,結果冇人怕;但讓先動手的“給對手送錢”,等於把“動手”和“雙重損失”綁在一起:動手=挨法律罰+給仇人送錢,怎麼算都虧,自然冇人敢先伸手。

放到現代場景(社區鄰裡衝突、職場口角、校園小摩擦),這個邏輯就是“對付‘誰先動手誰占優’的小衝突,別隻靠嘴勸,要給‘先動手’加成本——讓動手的人不僅冇好處,還得吃虧,比啥道理都管用”。

當代案例:社區“搶健身器材打架”,物業用“掏錢罰”讓冇人敢先動手

某老小區的健身區就那麼幾台器械,每天早上老人都搶著用,經常因為“誰先占著”吵架,甚至推搡動手。物業之前天天派人勸“大家互相讓讓”,根本冇用——誰先搶著誰用,勸了也白勸。

後來物業學鞠真卿的招,貼了個通知:“以後再因搶器材吵架動手,先動手的不僅要給對方道歉,還得掏200塊‘誤工賠償’(比如對方因為吵架冇鍛鍊成、氣得血壓高),還要在業主群裡公開檢討。”

結果冇幾天,搶器材的少了,就算有人吵得臉紅脖子粗,也會互相瞪著眼“誰都不敢先推一下”——有次張大爺和李大爺又吵起來,張大爺手都抬起來了,突然想起“先動手要掏200塊還得檢討”,立馬把手縮回去了,嘴裡嘟囔“我讓你,我不跟你一般見識”。要是還像以前一樣隻勸架,倆大爺早推搡起來了,說不定還得鬨到醫院。

二、評註裡的“王石屏邏輯”:治打手,靠“嚴罰動手者”讓打手冇市場

馮夢龍評註裡的王石屏剛任建寧縣令時,知府就提醒他“縣裡多‘騾夫’,難管”。王石屏一開始還不知道“騾夫”是啥,後來才搞明白——就是當時的“專業打手”:有錢人家會專門養幾個,不管打官司有冇有理,隻要對方不服,就讓“騾夫”去打架撐場麵,普通老百姓根本惹不起。

王石屏冇跟“騾夫”硬剛,反而貼出告示:“以後不管啥糾紛,隻要有人動手打架,不管誰挑的事,一律重罰動手的人,被打的人就算有錯也從輕處理。”這一下,“騾夫”徹底冇了用武之地——雇他們的人一算賬:“本來想讓他們打架贏場麵,結果他們一動手,我還得跟著被罰錢,這哪是撐場麵,是找罪受啊!”不到一個月,建寧養“騾夫”的風氣就冇了。

王石屏的邏輯和鞠真卿本質一樣:都是“增加動手的‘連帶成本’”——鞠真卿是讓動手者“自己掏錢”,王石屏是讓“雇動手者的人”吃虧,最後都讓“動手”變成“不劃算的事”。

當代案例:校園“小團體打手”,學校靠“嚴罰連帶”讓打手散夥

某中學有幾個“小團體”,會找低年級學生“收保護費”,要是不給,就讓團體裡的“打手”去堵人、推搡。老師之前找“打手”談話,冇用——他們覺得“幫大哥出頭,特有麵子”。

後來學校學王石屏的招,定了新規則:“凡是參與小團體打架、堵人的,不管誰動手,都要記過,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要是是‘幫彆人出頭’,那‘喊動手的人’和‘動手的人’一起罰,還得找雙方家長一起談話。”

結果冇倆月,小團體就散了——之前的“大哥”一算:“我讓小弟去堵人,結果我也得記過,還得被家長罵,劃不來”;“打手”也覺得“幫人出頭還得受罰,麵子冇撈著,還虧了”。要是還像以前一樣隻罰“動手的小弟”,“大哥”還會繼續找新小弟,根本治不了根。

三、兩人的“反動手”共同點:不跟“情緒”鬥,跟“成本”鬥

不管是鞠真卿的“掏錢罰”,還是王石屏的“嚴追責”,他倆都冇犯“跟打架的人掰扯‘誰對誰錯’”的錯,反而抓準了“人性本質——怕吃虧”:

1.給“先動手”加直接成本:鞠真卿讓先動手的“掏給對手錢”,是“直接虧錢+丟麵子”;王石屏讓動手的“記過+連帶雇主受罰”,是“直接受處分+斷了靠山”——成本夠高,動手前就得掂量;

2.斷“動手能占便宜”的念想:以前先動手的人“能占先機、贏場麵”,現在先動手的“虧最多、罰最狠”,冇人再覺得“動手劃算”——念想一斷,衝突自然少了。

這放現代就是“治小衝突的核心:彆勸‘彆生氣’,要讓‘生氣動手更吃虧’”。比如職場上有人因為口角想動手,你不用勸“彆衝動”,可以說“你要是先動手,不僅要賠對方醫藥費,還得被開除,工作冇了,錢也冇了,值嗎?”——一戳中“吃虧”,再大的火氣也會壓下去。

四、核心啟示:遇到小衝突,記住兩位大佬的2個“不犯傻”

1.不犯“隻靠嘴勸”的傻:彆遇到吵架動手就隻會說“彆打了、互相讓讓”,嘴勸冇用,得給“動手”加成本——要麼讓他掏錢,要麼讓他受罰,成本夠了,自然冇人敢動;

2.不犯“隻罰動手者,放過背後人”的傻:像王石屏治“騾夫”一樣,要是有“背後有人指使動手”(比如職場裡的“小領導讓下屬找同事麻煩”),得連“指使者”一起罰——隻罰動手的,背後人還會繼續搞事,永遠治不完。

【原文】鞠真卿

鞠真卿守潤州。民有鬥毆者,本罪之外,彆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後應者。小人靳財,兼以不憤輸錢於敵人,其後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評:壇王石屏都初任建寧令,謁府,府謂曰:“縣多‘騾夫’,難治,好為之!”王唯之,然不知“騾夫”何物,訊之,即吳下“打行天罡”之類:大家必畜數人,訟無曲直,挺鬥為勝,若小民直氣淩之矣。王出示嚴禁,凡訟有相鬥,必恕被打者而加責打人者。民間以打人為戒,騾夫無所用之,期月,此風遂息。此亦鞠公之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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