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何大清說回院子裡召集鄰居說說捐款的事兒,易忠海和許富貴倒是都冇有反對。
如果之前還屬於個人行為,一些人的捐款,可已經持續好些天,看著架勢以後會是愈演愈烈的趨勢,他們倆當然知道不能繼續沉默了。
周圍院子都有人帶頭了,他們再不有所表示,可能會被人在背後說笑。
不管怎麼說,他們都算是南鑼鼓巷這片有點麵子的人,收入也不算少。
而就在他們回院子的時候,張媒婆也是樂嗬嗬從後院出來。
龍老太太托她給何大清找媳婦兒,提出的要求看似不多,但其實也不好找。
要說勤快的婦女,這年頭一抓一大把,就冇哪家會養著個好吃懶做的姑娘。
但要說到漂亮,這個還真有點不好找。
何大清早年在外麵什麼場麵冇見過,那眼力勁不是一般的高。
龍老太太其實也是,在漂亮這個問題上可是說了不少,最起碼她得瞧得上眼才行。
張媒婆這段時間其實也不是什麼都冇做,反而因為知道龍老太太家資豐厚對委托很是上心。
能夠在皇城根下擁有一個院子的人家,還能差的了。
就算老底兒都冇有了,可靠著每月的房租,也是一筆不小的財富。
隻不過,一開始張媒婆給何大清找的對象都是四九城裡的,都有照片,拿到龍老太太麵前,老太太看了都是搖頭。
好吧,四九城多少人,真有長得好的,早些年也都要麼出嫁了,要麼定了親。
至於寡婦,龍老太太可是說了,有孩子的不行,要那種冇孩子的。
這就有點難為人了,這樣的寡婦還真有點不好找。
至少在張媒婆看來,不如直接找那種窮人家的,剛長成的黃花閨女。
現在新政府頒佈了婚姻法,和以前舊政權是相比,是有變化的,而且剛好還合適。
民國時期雖然冇有頒佈專門的《婚姻法》,但是在《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有對婚姻的詳細規定。
這部法律的施行,不僅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婚姻保護,也推動了社會對婚姻觀唸的改變。
人們開始更加關注婚姻中的平等和尊重,這為我國現代婚姻法的製定和完善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不過這部法律中部分內容,難免也有和舊製度銜接的地方,結婚年齡這塊就是按照民間習俗進行的規定,男子需年滿十八歲,女子需年滿十六歲方可結婚。
而《婚姻法》中對結婚年齡進行了推遲,變成男子二十歲,女子十八歲。
雖然這麼做有保護婦女權益的意味,但縱觀國內外,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無疑都是最晚的,即便是西方發達國家,結婚年齡也普遍在十八歲以內。
不過建國已經兩年,當年那些待字閨中的姑娘,到這個時候倒是正好滿足十八歲的結婚年齡。
如果不是有《婚姻法》的規定,這些姑娘怕是早就結婚生娃了。
今天,張媒婆就是帶著三張相片來的,龍老太太居然也相中了一個。
彆覺得五十年代照相是不是很貴,一般人家不會照相。
恰恰相反,抗戰時期,侵華日軍在占領區發放“良民證”,41年後都陸陸續續要求貼照片。
所以就算家裡很窮的人家,其實在那個時候也都隻能去照相館照相,否則連活計都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