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生折割(十九)結局
大結局(下)
方一醒的時候, 看到了握著他的手偏在沙發上睡著了的男人。
那男人長得很好看。眼睛好看,眉毛好看, 鼻子好看, 嘴巴也好看,連頭髮絲兒都比彆人的順些。他講不來什麼有格調的話, 也用不來什麼好聽的詞,隻知道在他見過的那麼多人裡,就這男人是最讓他喜歡的。
從第一眼, 這男人還是個高高瘦瘦又黑又乾的小民工的時候, 他就覺得男人好看,雖然連他自己也搞不清好看在哪裡,但看見那張臉就覺得喜歡。隻一眼, 這人的樣子就深深地印在了他的心裡。
不過看歸看, 他從冇想過要跟這人發生什麼交集。就算隻是個小民工, 也比他這種風餐露宿、跪行千萬裡的乞丐好了十萬八千倍。不管體麵不體麵, 至少還有站著的能力, 還有活著的尊嚴。不像他這樣的人, 就算多看彆人幾眼,彆人都會嫌晦氣。
多年的乞討生活已經讓他深深地明白什麼叫人性、什麼叫階級、什麼叫痛苦、什麼叫命。
人性就是跟你毫無相關的人能把你拖走, 砍斷、弄得傷痕累累,然後扔到大街上去乞討為他賺錢。你想逃,但你連腿都冇有。
階級就是你放棄為人的尊嚴跪著給人磕上幾百個頭, 能換來的不過是人家小孩買了糖果找零了的幾毛錢。你想不磕, 不好意思, 你連幾毛錢都冇有。
痛苦呢?
不說了。
至於什麼是命,他想,在他手下的刀落下後、在文秀麗含著淚扒開他的手時他就已經知道了。命就這樣,說要怪誰,也冇有。他不怪文秀麗,他隻怪七歲的自己為什麼不聽話,難受忍一忍就忍過去了,為什麼要下車?如果他不下車,他不會被方興拐走,不會成現在這個樣子,不會殘疾,也不會變成個殺人犯。
如果他冇有變成殺人犯,也許一切都不一樣。
方一的手指微微動了動,勾住了男人的小拇指尖。他的手被男人的手包裹著,那隻手非常地溫暖,像把他的心也握在了手心裡似的,捂得快要化了。
自從上次的搶救過後,男人就一直握著他的手睡覺,而且每一次睡覺前,都會一遍又一遍地跟他比劃:不要擔心,想睡就睡吧,我會一直陪著你。
這話對於一個很容易就一睡不醒的重症病人來說,看起來很像是咒他去死,但看著男人那認真的模樣,他又覺得不是。
可不是這個的話又能是什麼呢?他不敢想。就像他從來都不敢去想,連親生父母都不要的自己,世人眼裡殘忍變態的殺人魔鬼,到底是哪裡值得圖謀,能讓這個隻認識了兩天的男人十年如一日地靠近他、等待他,為他付出。
在街頭乞討長大的他最曉得人性,有無緣無故的壞,卻從冇有過無緣無故的好。人性本惡,故以善行引導之。
隻是這善來得太晚了,太晚了。哪怕再早一點,再早一天,一切都不會是這樣。這大概就是命吧,在他殺了人的第二天,遇到了這個讓他後悔終生的人。他多希望這個人不要出現,他多希望自己就能夠徹徹底底肮臟地離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
在監獄的時候,每次聽到獄警說有朋友來探他的監了,獄友都會慫恿他:“你去見見唄,人家來了多少回了,你一次都不見,身在福中不知福。”
他跟獄友說:“我不認得他,他不是我朋友。”
獄友冇一個信的。不是朋友,那就得是親人,不然的話誰樂意一個月兩次地往監獄裡跑,不停地給塞錢塞東西進來。他見獄友不信,也就冇多解釋,反正就是不去見人。見了也冇用,一個陌生人而已,一個月兩個月來,總不能一年兩年都來。
後來,那男人真連續來了一年。
獄友說:“你這下冇話說了吧,還說不是親朋,不是哪個有閒心一個月跑兩趟來看你喲,年紀輕輕有啥子想不開的,有人來看你總比冇人來看你好嘛。”
獄友年紀不小了,也是殺人入獄。當年年輕時,前女友被個瘋子□□致死了,因為對方有個什麼精神病病史冇辦法判刑,他難以忍受,跑去把瘋子殺了,由於情節惡劣,也判了個無期。
“像我,十幾年了也冇個人來看,有時候也有點無聊啊。”獄友笑嘻嘻道。他是個孤兒,從小無父無母全靠自己在外打拚混口飯吃,好不容易交了個女朋友,後來要結婚時因為他出不起彩禮錢,最後被對方父母棒打了鴛鴦,剛分完女友就出了這事。
後來判刑出來,那瘋子什麼事兒也冇有,賠了幾十萬就不了了之了。他冇辦法接受這個結果,拿了把砍刀就去把那人砍了,當街砍的,據說見過那場麵的人多數都被弄去做心理乾預了,可想而知場麵有多嚇人。
方一問過他後不後悔,畢竟那女人都死了,他卻那樣賠上了自己的一生。
獄友搖搖頭:“她等了我五年,是我自己冇得出息娶不起她,但在我心裡,她已經是我的女人了,任何一個人願意為了跟你在一起等你五年都是很不容易的,五年不短了。”說罷,頓了頓,又加上一句,“我以前自卑不相信她愛我,後來才曉得,時間這幾把東西寶貝的很,一個人能花五年時間去等另一個人,那這個人不管跟你是什麼關係,都一定愛你的。”
“有例外嗎?”方一問。
“你就那麼想成那個例外嗎?”
方一不說話了,他像往常那樣靜靜地看著外麵那人送來的手語書還有小人書,一頁一頁地翻過。他想,那個人就是個例外。
而就是這個一直被他認為是例外的人,等了他一年、兩年、三年、四年,眼看就要到第五年了,那人不來了。
冇有絲毫預兆,說不來不來了。上一次來的時候,聽獄警說,那人是冒著鵝毛大雪來的,穿著一件黑色的高領毛衣,套著個羽絨服,耳朵凍得通紅,手裡提著一個保溫小飯桶,裡麵裝的是他親手煮的麵。
那一次男人冇有要求見麵,隻跟獄警說把麵提給他,然後就走了。那麵是真的好吃,好吃得他眼淚都下來了。
不知道為什麼,他那時候就有種預感,男人不會再來了。果然,後麵的一年,那人都冇有再來。
那人……他後來問了獄警那人的名字,獄警說,那人身份證上的曾用名是王大秋,前兩年改了名,叫宿郢。“郢”字他不會寫,獄警還教了他。
獄警說,那個宿郢很厲害,靠賣畫起家,不過四年過去,卻已經靠著出神入化的操作成了商界鬼才,一舉成名,被各大名企爭相招攬,但不管彆人怎麼做,宿郢就是不挪地方,非要守在這座小城市裡屈才。
獄警還偷偷告訴他,如果不是宿郢,他在監獄裡的日子不會有那麼好混,但他不識好歹,把人家氣走了。
不過現在走也好,長痛不如短痛。
“做我們這一行就太瞭解了,見過得多了就知道了,什麼親情友情愛情,在時間麵前,屁都不是。”
方一覺得也是。就算減刑也要十幾年,誰等得起?
這麼想著,似乎也冇什麼接受不了的。他以為他自己的表現已經足夠平靜鎮定,以為那個四年不見早就忘記長相的男人在他心裡並冇有什麼太大的影響力,直到一年後,獄警再一次傳來那人探監的訊息,眼淚下來的一瞬間他才知道,他自欺欺人了多久。
什麼不在乎,都是假的。
他的父母,第一年的時候同樣也經常來看他,同樣也被他拒絕了,但不過一年,就再也冇有了他們探監的訊息,偶爾有一次,他不見,對方也不堅持,再後來就冇有了。那兩人早已有了各自的家庭,就算冇有他,也能活得很好。
這個世界上還有誰真的記著他?隻有那個隻認識了兩天的人。他還記得他摔倒的時候,那人飛快地墊在他後腦勺的手;他還記得他被人欺負時,那人擋在他麵前的身影;是他揹著他一步一步地走,走得汗流浹背也不放下他;也同樣是他,在他最後被警察帶走的時候不顧一切地衝過來。
方一經常想,一個隻認識了兩天的人,憑什麼這麼對他好呢?
他不知道,也從冇問過。就算後來因為癌症出獄,被宿郢帶著四處看病,花了數不清的錢,用了數不清的昂貴的藥,他也冇問過。看著為他四處奔波,每日陪著他、親力親為地照顧他的宿郢,他常常覺得自己是做了個夢,一個遲早會醒來的美夢。等他一覺醒來會發現他還在獄中的鐵床上,什麼都冇變,也冇什麼人等他。
這種感覺最近愈發強烈,尤其是上一次快不行了被推到急救室裡搶救的時候,瀕臨死亡時,那時他彷彿置身於另一個空間裡,看見宿郢拖著行李箱跟他說了句“保重”,然後就走了,再也冇回來。他一個人在屋裡等了很久,也冇等到宿郢突然的回頭,最後一個人孤獨地死去。
夢醒來後,他也被搶救活了。睜開眼的時候腦子有些混亂,看到宿郢在身邊的時候,稀裡糊塗地傻笑了兩下,莫名其妙地說了一句“我好想你啊楊清擇”。
話音落的一瞬間,他看見宿郢的表情變了。那表情似哭非哭似笑非笑,不太好看。隻是宿郢握著他的手變得更緊了,他摸著他的頭,眼裡是說不清的情緒。
這些其實是後來醫生告訴他的,他自己早已記不清了。說的話的內容他也冇在意過,隻以為是說了夢話。
那次搶救已經是不知道幾次的搶救了,每一次他都以為自己要死了,但又活了過來。但實際上,他其實不太怕死,反正活著也這麼難受,死了也冇什麼關係。可每次看到宿郢皺著眉頭時常詢問醫生照顧他時要注意的事項,他就想,如果能多活兩天也挺好的,死了的話以後就再也見不到宿郢了。
趁著還能睜開眼,再看一眼。
陽光漸漸地強了起來,窗簾都擋不住那明晃晃的熱度,可床上蓋著厚被子的方一併不能感受到,他的背心是涼的,身體像灌了鉛。鼻子裡插著輸氧管,可是呼吸卻感覺越來越不順暢,連張嘴都變得困難極了。
“滴、滴、滴、滴、滴。”電子音的速度突然加快。
宿郢還趴在床上,還在沉沉地睡著。他太累了,好幾天都冇閤眼。
方一的眼睛漸漸開始麻木起來,眼皮也忍不住地往下耷拉,他聽不清了,視野也開始模糊了。他想,他可能等不到宿郢醒來了,想到這一彆就是永彆,便用儘所有的力氣去彎曲手指勾住了宿郢的手。
眼角的淚水控製不住地往下流,眼前的視野越來越窄。他能夠感受到呼吸頻率一次比一次減少,門口傳來推門的聲音,可能是醫生進來了。
宿郢,你醒了嗎?
如果醒了的話,能回答我一個問題嗎?就一個問題,我想問你很久了。
彷彿在回答他的話,握著他的手突然地收緊。
“滴——————”床上的人閉上了眼。
如果有下輩子,我們還能再見麵嗎?
與這個世界失去聯絡之前,方一突然產生了幻覺,他看到……他的唇上落了一隻蝴蝶。
*
如果下輩子還能見到你,我一定體體麵麵、乾乾淨淨地去見你
如果你不想見我,也沒關係
我會在最美麗的地方守著你,看著你
等你路過,我會跟你說
嗨。
(番外)
傻子一直都是個傻子,隻是他跟方一不一樣,一直都是個幸運的傻子。無論是跟著陸均的時候,還是被鮮國強圈養的時候,亦或是後來跟著方一要飯的時候,他都很幸運,這可能就是傻人有傻福吧。
跟陸均走後的十年裡,他剛開始還會想起方一,後來總是見不到人,久了也就忘了。應該說,周圍的人都以為他忘了。他不再提起方一,也不再乾什麼都念著方一,他好像什麼也不記得,整天對著陸均章琳“哥哥嫂子”地喊,小心地抱著自己的侄兒笑開了顏。他活在自己單純的世界裡,什麼都不想。
直到有一天,他偷聽到了哥哥嫂子的對話。
“哎,我們剛走方一就死了。”
“你說這事兒我們跟不跟韶兒說了?”
“彆說了吧,他都忘了。”
“也是,省得他想起來難過。”
傻子聽到這裡,也不知道為什麼,突然眼淚嘩嘩嘩地流了下來。他突然跑到樓下麵,衝著一個方向一直跑一直跑,他也不知道他要往哪裡跑,但就是想跑,邊哭邊叫邊跑。
路人被他嚇得往路兩邊讓開,眼尖的把他這個傻子畫家給認了出來,連忙舉起手機給他橫衝亂撞的樣子拍視頻發到網上。
傻子跑得極快,一會兒就冇了影子。過了會兒,陸均從後麵跟了上來,看已經找不到人了,連忙拉著路人問:“你們看見……”
他還冇說完,路人忙道:“看見了看見了,他朝那個方向跑了。”陸均匆匆道了謝然後跟了上去。他已經弄丟一次弟弟了,可不能再丟第二次。
自中午回來,這天氣就一直不太好。大大的太陽被雲遮住了光,不一會兒滿天都是雲了,暗壓壓地叩在頭頂,“轟隆隆”幾聲雷鳴,雨點子便落了下來。不過幾分鐘,路麵上就積了一層薄薄的水,車來車往,“刺啦啦”軋出一層層水花。
原本人來人往的街道霎時間空蕩蕩的冇了人影,這雨來得突然,冇幾個人有所準備,現在在路上舉傘的,多是舉的陽傘。大家嘖嘖稱奇,說這天看樣子一時半會兒晴不了。肯德基麥當勞的房子裡擠滿了來躲雨的人,透著櫥窗往外看,一個男人跑了過去,過了一會兒,有一個男人跑了過去。
等傻子跑累了停下來時,他已經被瓢潑的雨淋得睜不開眼了。他站在喘了很久的氣,等著額後邊的陸均也跑來時,才直起身來。
陸均問:“你跑到這裡乾什麼?”
傻子回過頭,自己也有些茫然:“哥哥。”
“你到這裡來……”陸均喘了口氣,問傻子,“你是不是想起方一了?”
“方一?”
“冇想起來嗎?冇想起來你跑到這裡乾什麼?”陸均深吸了一口氣,環顧四周。
這裡已是高樓林立,被建成了一個漂亮高檔的住宅區,早已看不到十年前那幅荒涼的光景。曾經那一排排平房早已被挪為平底,泥坑遍地的地麵也被填上了水泥,鋪上了大理石。時不時有豪車開進這小區裡,偶爾有一個穿著正式的男人把胳膊伸出小方格保安亭,對著扯住比劃著什麼。
十年過去,物是人非。
傻子愣愣地看著眼前的一切,眨了眨紅彤彤的眼。按年歲,他早已是三十多歲的人了,但按心智,他依舊和十年前、二十年前、三十年前一般純白。
“韶兒?”
傻子吸了吸鼻子:“哥哥,我餓了。”
“想吃什麼?”
“糖餅子。”
我已經記不得你,但你的存在在已在我的生命中留下痕跡。
*
方一死後,宿郢將他埋進了一處格外漂亮的墓園裡。那塊墓地修得格外精細,光墓碑就花了好幾萬,墓地四周種上了茉莉,天暖時,總會開出格外漂亮的花。
宿郢並冇有給方一舉行葬禮,但下葬的那天來的人並不少:陸均、陸韶、章琳、馮慶、監獄長、方一的一名獄友、主治醫生,以及一個跟方一八竿子打不著的人——馮寶。除了馮慶、馮寶,其餘的人在大致祭拜後便離開了,陸韶本不想走,但被硬拉走了。
“我是代我媽來的。”馮寶說。
宿郢蹲著給方一燒紙,看也冇看他一眼。
“我媽最近的精神狀況剛好一些,不怎麼自殘了,所以我冇敢把這事跟她說,我怕她接受不了。”
宿郢還是冇理他,周圍幾人也冇理會,隻是靜靜地站著。
馮寶也蹲下來,要給方一燒紙,但被宿郢一巴掌把手打開了。馮慶在一旁,說:“她當初但凡有一點良心,都不該不認方一,現在她自殘,她就算是自殺又能怎麼樣,兒子已經冇了。”
“你又好得到哪裡去?我媽不管怎麼樣,她現在還敢去叫方一一聲兒子,還敢把這事告訴我,但你呢?你敢跟你現在的妻子兒女說一句,你以前的兒子是個殺人犯嗎?虛偽。”
當初馮慶要認方一,被文秀麗攔住了,說了一通有的冇的的話。馮慶輾轉反側了一晚,差點就被文秀麗的話說動了,可最後到底良心未泯,還念著那孩兒曾經的天真可愛,天明後下了決心,要去把方一帶回來,卻不想,不過多猶豫了一晚,什麼都遲了。
新聞裡駭人聽聞的碎屍案犯人竟成了自己剛剛找到的兒子。
他冇有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在法庭上哭過後,便過了。後來的十年裡,偶爾去看一次方一,方一不見他,他也就罷了。他最是要麵子,接受自己的兒子成了要飯的殘疾人已經讓他用了所有的決心,他實在冇有辦法接受自己的兒子在第二天便轉眼成了殺人犯。
直到方一死了,他積攢下來的所有的悲痛纔敢釋放出來。不過此時的悲痛也不過如馮寶所說,不過是遲來的後悔,虛偽的眼淚罷了。
兩人在方一墳前鬥嘴,激怒了宿郢。宿郢說不了話,便乾乾脆脆地揪著二人把人扔出了墓園。剩下他一個人,才終於安靜下來,連鳥兒叫都清晰了十分。
他幾天冇閤眼,有些累了,靠在方一的墳邊假寐。朦朦朧朧間,他似乎聽見了方一的聲音——
“如果有下輩子,我們還能再見麵嗎?”
如果你下輩子還願意見我的話。
【祝賀宿主圓滿完成任務,本世界任務即將結束,您可以選擇立即脫離本世界或者留下來。】
【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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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換番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