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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歷史軍事 > 崇禎:世界秩序大明來定 > 第95章 李覺斯審案

崇禎讓王承恩去找了輛馬車,這麼遠的路他可不想走過去,那腿都要走斷不可。

也不知道古代的百姓,他們是如何,有這麼好的耐力的。

等王承恩趕著馬車,來到順天府衙門口時,這裡早已是人山人海。

想要往裡擠,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崇禎是一邊往裡擠一邊聽,總算是知道怎麼回事了。

原來有地方官吏,貪汙人家撫卹銀。崇禎皺眉思索,撫卹銀哪裡還有漏洞嗎?

百姓們七嘴八舌,每個人說的版本都不一樣,隻能靜待順天府府尹來審案了。

到時自然會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離著府衙門口尚有幾十步距,實在擠不進去了。

‘借光’都喊破喉嚨了,也擠不進去了。

崇禎在王承恩耳邊道:“將你身上銅錢拿來,有多少都給朕!”

言罷,王承恩在‘袖袋’裡掏了好一會,拿出了百多文錢。

崇禎拿過來一半,拍了拍身前之人的肩膀,將一文錢遞給身前之人。

笑嘿嘿道:“嘿嘿,麻煩您了,借光一下!”

剛開始身前之人,不知道是誰拍他肩膀,正待發怒!

就看身後之人,又是賠笑又是遞錢的,雖然不多但好歹是一文錢嘛!

於是拿著錢,就往一邊擠去,硬生生給擠出來個身位。

經過兩人一路灑銅幣,總算是擠到了最前排。:)

前排有衙役手拿水火棍擋著,在這個年代的百姓,還是很怕衙門的。

隻見堂上順天府府尹,端坐於案牘之後,滿臉的威嚴正氣!

看到這此人儀表堂堂,崇禎朝堂上抬首,問王承恩道:“你知道他是誰嗎?”

崇禎不知道是很正常的,畢竟以往上奏摺,都是隻聞其名未見其人。

王承恩在崇禎耳邊道:“回皇爺,此人叫李覺斯,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崇禎在腦海裡,思索了好一會,終於纔想起這個人。

李覺斯廣東東莞人(東莞縣誌載),此地名從唐朝到如今,一直未曾更改。

這人以秉公辦案著稱於世,為人極為正直、剛強。

唯一的汙點是,南明亡後投降了韃子,還被記錄在《貳臣傳》裡。

但其投降僅一年後便隱退了,之後再未有他的記錄。如果不是投降,他的人生毫無汙點。

但崇禎認為,都到那個時候了,投降並無太大過錯,而且並未給韃子效力多久。

還得看看他審案如何,如果,果真如史料記載,那這個人可以重用。

少時,李覺斯拿起驚堂木,在案牘上重重一拍道:“帶案件雙方,上堂!”

現場,瞬間便安靜了下來。崇禎僅聽了個開場,便在暗自點頭。

從他說第一句就知道,這人審案,完全站在中間人的角度。

兩邊都不叫犯人或嫌犯,而是說的案件雙方。

不一會在衙役的引導下,一個婦人抱著個小孩便上了堂。

另一人,則是穿了件青布長裳,神情甚是桀驁!

李覺斯再次一拍驚堂木道:“堂下之人,見到本官為何不跪?”

崇禎本以為他要開始審案了,哪知並未審案,而是先擺起了官架子。

看到此處,崇禎搖頭想道:看來史料也未必全是真的。

那民婦正要下跪,卻見李覺斯道:“老婦人免跪,本官說的是你身旁之人!”這話剛說完。

婦人身旁之人,不可置信的用手指,指著自己道:“我乃舉人之身。”

“是有功名在身之人,是可以免跪的。”這話聽得崇禎直皺眉。

讀書人免跪,是在私下場合見上官時,纔有免跪一說。

像這種過堂審問,壓根就冇有免跪一說。李覺斯嘴角露出一抹冷笑,並未在此事上糾纏。

李覺斯拿起訴狀,上麵寫的字跡,也是歪歪扭扭,但好在還是能看清。

待裝模作樣看了番後,李覺斯向婦人詢問道:“此狀紙是誰人所寫,你是何人報上名來!”

其實這狀紙,早在遞上來之時,他便看過幾次了。

那民婦躬身道:“民婦見過知府老爺,民婦姓姚,夫家姓陳,狀紙正是民婦所寫。”

李覺斯頓覺意外,這年頭男人識字的都不多,更何況是婦女。

由此可見她的家裡,應該是有人有學問的。

因為早就看過訴狀,老早便知道了事情來龍去脈,李覺斯輕聲道:“你所告何事?”

陳姚氏再次欠身道:“民婦狀告薊州縣縣丞,他貪汙我兒撫卹銀。”

一聽說又是撫卹銀,崇禎重重的一聲歎息,這聲歎息裡,滿是無奈與無力感!

李覺斯一拍驚堂木,大聲道:“左右,將嫌犯給我按倒,跪於這公堂之上。”

“真是豈有此理,撫卹銀都敢貪汙,你還有什麼事不敢乾的?”

“還讀書人,你真是丟儘了讀書人之臉麵,本官羞與你為伍。”

左右衙役,不顧這縣丞連聲叫屈,將人重重的按倒於公堂之上。

此時公堂正中間,那‘明鏡高懸’的匾額,彷彿生出了光輝。

李覺斯說完,到嫌犯被壓倒跪於堂下後,正在聽審的崇禎。

帶頭鼓掌,並大聲叫‘好’起來!百姓們也跟著一同叫‘好’。

堂上的李覺斯抬眼一看,便瞧見了人群之中的崇禎。

他作為京師府尹,自然是見過崇禎多次的。哪怕易容化妝,大體上還是能看得出來。

正要起身去叩見皇帝,被崇禎搖頭阻止,並示意其繼續審案。

李覺斯這才作罷,坐下後朝崇禎拱手道:“陛下,曾嚴厲下旨,不得貪汙撫卹銀兩。”

“甚至,陛下還將一貪汙撫卹銀的,裡正及其兒子首級,傳首兩京十三省。”

“你安敢如此大膽,還行貪汙之事?你是真不怕死嗎?還是不將陛下聖旨放在心裡?”

李覺斯拱手,大意就是給皇帝見禮了,但堂上所有人並未察覺。

看看,聰明之人說話、做事方式,就是與彆人不同。

按法理來說,貪汙點撫卹銀兩,是很難將人斬殺的,但李覺斯這句話裡。

明顯就是用語言,給嫌犯挖了個坑,他提到聖旨有言,絕不允許貪汙。

那這個罪,就可大可小了,真要想辦你,就是抗旨不遵。

在明朝,抗旨不遵分兩種,一種是必殺你,一種是訓斥一番了事。

很明顯,李覺斯打算直接將人處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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