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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理探源【譯註】 議論三十二則(三十)

作者:陳緣字長青 分類:古代言情 更新時間:2026-03-15 15:47:07

【原文】:

或問定命之說如何。曰:觀於古聖賢之窮夭貧賤,與愚不肖之富貴壽考者,而知之矣。設非定命,何不齊若是邪。曰:然則人之汲汲然畜其德,不惜其力者,又奚取邪。曰:此固所謂儘其道以俟命者爾。譬之飲食以養生,雖知壽夭之有命,而不可廢也。然而壽夭之殊,不以飲食厚薄矣。

【譯文】:

有人問“定命”的說法是怎樣的。

回答說:觀察古代聖賢之人處境困厄、早逝、貧窮、地位低下,和愚昧無能之人富貴、長壽的情況,就能明白“定命”的道理了。

如果不是命運預先註定,怎麽會有如此大的差別呢。

又問:既然這樣,那人們急切地積累品德,不惜花費力氣去做,又有什麽意義呢。

回答說:這本來就是人們常說的“儘力踐行道義,等待命運安排”啊。

就像靠飲食來保養身體一樣,雖然知道長壽或早逝是命中註定的,但飲食養生卻不能放棄。

不過長壽和早逝的差異,並不會因為飲食的厚薄(豐盛或簡單)而改變。

【註釋】:

1. 定命:傳統命理思想核心概念,指命運預先註定、不受個人主觀意誌完全左右的說法。

2. 窮夭貧賤:“窮”為處境困厄,“夭”為早逝,“貧”為貧窮,“賤”為社會地位低下,統稱人生不幸境遇。

3. 愚不肖:“愚”指愚昧,“不肖”指品行不佳、能力平庸,此處泛指資質或品行普通的人。

4. 富貴壽考:“富”為財富充足,“貴”為地位尊貴,“壽考”為長壽,統稱人生幸運境遇。

5. 何不齊若是邪:“不齊”指差異大,“若是”指“像這樣”,整句意為“怎麽會有如此大的差異呢”,表反問。

6. 汲汲然:形容急切追求的樣子,體現人積累品德時的主動態度。

7. 畜其德:“畜”通“蓄”,指積累、培養,“畜其德”即“積累自身品德”。

8. 奚取:“奚”為疑問代詞“什麽”,“奚取”即“有什麽意義、有什麽用”。

9. 儘其道以俟命:儒家重要思想,指“儘力踐行做人做事的道義準則,同時等待命運安排”,“俟”為“等待”。

10. 壽夭之殊:“殊”為“差異”,指長壽與早逝的區別。

【原文】:

故知命者,常不廢其所事,而聽乎富貴貧賤之適然。小人終日妄營恒思,取非其有。幸而得誌,則矜其能,而負其知,而不知其適與命會也。曰:今有禦人而取財者,豈命當為盜邪?曰:為盜非命也,其適得財則命也。凡可以自主者不係於命,為盜亦何不可己者邪。且禦人不必皆得之也,而又何疑乎?

【譯文】:

所以懂得命運的人,常常不放棄自己該做的事,同時順從富貴貧賤等境遇的自然發展。

品行卑劣的人整天盲目鑽營、頻繁盤算,總想獲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僥倖獲得成功,就誇耀自己的能力,依仗自己的智慧,卻不知道這隻是恰好與命運的安排契合罷了。

有人問:現在有攔路搶劫財物的人,難道是命中註定要做盜賊嗎。

回答說:做盜賊不是命運註定的,他恰好能搶到財物,纔是命運的安排。

凡是可以由自己做主的事,都與命運冇有關聯,做盜賊又有什麽不可以戒除的呢。

況且攔路搶劫也不一定每次都能成功,又有什麽可懷疑(“為盜非命”)的呢。

【註釋】:

1. 不廢其所事:不放棄自己應當做的事,指堅守道義職責,不因“知命”而消極避事。

2. 適然:自然如此、偶然這樣,指富貴貧賤的境遇順其自然,不刻意強求。

3. 妄營:盲目謀劃、胡亂鑽營,指違背道義追求不當利益。

4. 取非其有:獲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即貪圖他人或公共利益。

5. 矜其能:“矜”為“誇耀”,指誇耀自己的能力。

6. 負其知:“負”為“依仗”,“知”通“智”,指依仗自己的智慧。

7. 適與命會:恰好與命運的安排相遇、契合,強調成功是偶然符合命運,非完全靠自身能力。

8. 禦人而取財者:指攔路搶劫的人,“禦”為“攔截、阻攔”之意。

9. 不係於命:“係”為“關聯、依附”,指與命運冇有關聯,強調個人可自主決定的事不受命運左右。

10. 何不可己者邪:“己”為“停止、戒除”,整句為反問,意為“又有什麽不可以戒除的呢”,強調“為盜”是個人可自主停止的行為。

【原文】:

草木之有花也,其發也有時。閉之溫室,闕地置炭,壅之土而皮其上,扇以微風,沃以肥水,則春花可使冬榮,秋花可使夏敷。至其時則不花矣,所爭者遲速之間耳,非能強不蓰者而使之花也。不傷其本,斯幸矣。凡妄營者類如此耳,命不可預知。猶觀桃李於冬日,不知其花之盛衰也。儘其道以俟之,猶灌溉之不失時也。伐性而夭,廢業而貧,失學而賤。猶拔方生之木,而折將苞之蒂也。若此者,謂之非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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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草木開花,是有固定時節的。

把草木放進溫室裏,挖掘土地放置木炭(增溫),培上土並在土麵覆蓋東西,用微風輕扇,用肥水澆灌,這樣春天的花能讓它在冬天開放,秋天的花能讓它在夏天開放。

但到了本該不開花的時節,它就不會再開了,能改變的不過是開花時間的早晚罷了,並不能強迫本就不能開花的草木讓它開花。

能不損傷草木的根本,就已經很幸運了。

凡是盲目鑽營的人,都像這樣(強行催花)啊。

命運是不能預先知道的,就像在冬天觀察桃樹李樹,不知道它們開花的興盛或衰敗(情況)一樣。

儘力踐行道義等待命運安排,就像按時灌溉草木不耽誤時節一樣。

損害生命導致早逝,荒廢事業導致貧窮,放棄學習導致地位低下,就像拔起剛生長的樹木,折斷即將長出花苞的花蒂一樣(是人為破壞)。

像這樣的情況,不能稱之為“命”(即不是命運註定的)。

【註釋】:

1. 其發也有時:“發”指開花,“時”指時令、時節,意為“草木開花有固定的時節”。

2. 闕地置炭:“闕”通“掘”,指挖掘土地,“置炭”即放置木炭(古時用於溫室增溫)。

3. 壅之土而皮其上:“壅”指用土培護,“皮”指覆蓋(如茅草、薄膜等),意為“培上土並在土麵覆蓋東西”。

4. 冬榮、夏敷:“榮”“敷”均指開花,“冬榮”即冬天開花,“夏敷”即夏天開花。

5. 不蓰者:“蓰”此處指“能開花的(草木)”,“不蓰者”即本就不能開花的草木(如部分不開花樹種或生長不良的草木)。

6. 不傷其本:“本”指草木的根部、根本,意為“不損傷草木的根本”,比喻不破壞事物的基礎。

7. 妄營者類如此耳:“類”指“類似、好像”,意為“盲目鑽營的人就像這樣(強行催花)”。

8. 儘其道以俟之:呼應前文儒家思想,指“儘力踐行道義,等待命運安排”。

9. 灌溉之不失時:指按時灌溉,不耽誤草木生長時節,比喻“遵循規律做事”。

10. 伐性而夭:“伐性”指損害自身生命或本性(如過度勞累、縱慾等),“夭”指早逝,意為“損害生命導致早逝”。

11. 方生之木、將苞之蒂:“方生”指“剛生長的”,“將苞”指“即將長出花苞的”,比喻“處於成長階段的事物或自身發展的關鍵機會”。

12. 謂之非命:指“這種情況不能稱為‘命’”,強調“伐性夭、廢業貧、失學賤”是個人行為導致,而非命運註定。

總結:本章節主要講了。

以上內容是張崇蘭在《悔廬文鈔》中圍繞“定命”展開的深度論述,通過“問答對話”“類比論證”“正反對比”三層邏輯,詳細闡釋了對“定命”的認知、“知命”的做法,以及“妄營”與“人為”的區別,核心內容可拆解為以下四部分:

一、以“境遇差異”為依據,提出“定命”的存在

論述以“問答”開篇,先迴應“定命之說如何”的疑問:

張崇蘭認為,“定命”的存在可通過觀察“古聖賢”與“愚不肖者”的境遇對比得知——古代品德高尚、智慧卓越的聖賢,有時會陷入“窮夭貧賤”(處境困厄、早逝、貧窮、地位低下)的困境;而資質平庸、品行不佳的“愚不肖者”,反而可能擁有“富貴壽考”(財富充足、地位尊貴、長壽)的幸運。若冇有“定命”(命運預先註定),兩類人的境遇不會呈現如此懸殊的差異,這便是“定命”存在的直接證據。

二、以“飲食養生”為類比,解釋“儘道俟命”的內涵

當被追問“既然有定命,人為何還要急切積累品德、付出努力”時,張崇蘭提出“儘其道以俟命”的核心觀點,並用“飲食養生”類比說明:

1. “儘道”是應儘的本分:就像人需要靠飲食保養身體,即便知道“壽夭有命”(長壽或早逝由命運註定),也不能放棄飲食——因為“飲食”是維持生命的“本分事”,同理,“積累品德、付出努力”是做人做事的“道義準則”,無論命運如何,都該主動踐行,不能因“知命”而消極避事。

2. “俟命”是對結果的接納:飲食能維持生命,但無法改變“壽夭之殊”(長壽與早逝的差異)——即便吃得豐盛,也未必能長壽;同理,個人努力能儘到本分,但無法左右“富貴貧賤”的最終結果,需以平和心態接納命運的安排。

簡言之,“知命”不是“不努力”,而是“努力儘本分,坦然待結果”。

三、以“攔路搶劫”為案例,區分“自主行為”與“命定結果”

針對“攔路搶劫者是否‘命當為盜’”的疑問,張崇蘭明確拆解“自主選擇”與“命定境遇”的邊界:

1. “為盜”是自主行為,與命無關:選擇做攔路搶劫的盜賊,是個人違背道義的自主決定,並非“命運註定”——因為“凡可以自主者不係於命”,人能主動控製自己的行為,完全可以戒除“為盜”的惡念,這一點不受命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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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得財”是偶然結果,可能屬命:盜賊“恰好搶到財物”,是偶然的境遇結果,或許與“命”有關;但這種“命定結果”有不確定性——攔路搶劫未必每次都能成功,不能因“偶爾得財”就誤以為“為盜是命”。

這一案例的核心是:命運隻可能影響“不可控的結果”,但絕不會左右“可控的行為”,作惡與否的選擇權永遠在人自身。

四、以“草木開花”為喻,批判“妄營”並點明“人為非命”

為進一步說明“妄營無用”與“人為責任”,張崇蘭用“草木開花”的自然規律類比人生:

1. “妄營”如“強行催花”,僅改早晚,不傷本質則幸:草木開花有固定時節,即便用“溫室、置炭、施肥、扇風”等手段,也隻能讓春花冬開、秋花夏開——改變的隻是“開花時間的早晚”,無法讓“本就不開花的草木開花”,也無法讓花“違背時節一直開”。

盲目鑽營的人就像“強行催花”:即便暫時改變境遇(如靠投機獲利),也無法突破命運的本質限製,若能不損傷自身根本(如不違背道義),已屬僥倖;若為鑽營而違背道義,反而會傷“本”。

2. “命不可預知”,需“儘道俟命”:命運像“冬日觀桃李”——冬天無法預知桃樹李樹來年開花的盛衰,人也無法預先知道自己的命運;此時該做的不是“妄猜或妄營”,而是像“按時灌溉草木”一樣,“儘力踐行道義,不耽誤本分”,這纔是對“命”的正確態度。

3. “伐性夭、廢業貧、失學賤”是人為,非命:若因“損害生命(如縱慾、過勞)”導致早逝,“荒廢事業”導致貧窮,“放棄學習”導致地位低下,就像“拔剛生的樹木、折將開的花蒂”——是個人主動破壞自身發展,完全與“命”無關,不能將這類惡果歸咎於“命運註定”。

綜上,張崇蘭對“定命”的論述始終圍繞“理性知命”展開:既承認“定命”對“不可控結果”的影響,更強調“人對自主行為的責任”——反對“因知命而不努力”的消極,也批判“為逐利而妄營”的貪婪,最終指向“儘道義、待命運、擔責任”的核心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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