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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文明雙螺旋:從遺物到遺產的智慧 > 第五章 總結——曆史裡的鄉土智慧,當下的治理底氣

回望唐代鄉裡治理的實踐脈絡,從“鄉官親民、裡正協理”的層級協同,到“鄉規民約聚人心、鄰裡互助解難題”的多元聯動,再到“勸農興產穩生計、察民情解民憂”的務實導向,核心智慧始終圍繞“順層級、貼民心、聚合力”展開——不搞虛浮形式,聚焦百姓剛需;不依賴單一管控,注重多元協同;不脫離鄉土實際,貼合基層肌理。這份紮根鄉土的治理邏輯,曆經千年沉澱,在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資訊文明跨越的時代浪潮中,依舊具備鮮活的現實價值。從貞觀之治的“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到開元盛世的“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唐代鄉裡治理的成功實踐,不僅奠定了盛世根基,更為當代基層治理破解難題、煥發活力提供了深厚的思想源泉與曆史鏡鑒。

基層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神經末梢”,直接關係到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裡”,承載著百姓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當下,我國基層治理麵臨著人口流動加劇、利益訴求多元、治理場景複雜等諸多新挑戰:城鄉融合進程中,鄉村“空心化”與城市社區“陌生人化”並存,傳統治理模式難以適配;數字化轉型背景下,技術賦能與老年群體、偏遠地區“數字鴻溝”的矛盾日益凸顯;民生需求從“基本保障”向“品質提升”轉變,對治理精準度、響應速度提出更高要求;市場經濟發展帶來的利益分化,也讓基層矛盾的複雜性、關聯性顯著增強。而唐代鄉裡治理留下的“層級清晰、權責對等”“紮根鄉土、務實為民”“多元協同、共治共享”的智慧結晶,恰好為破解這些現實困境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曆史鏡鑒,更為當代基層治理築牢了前行的底氣——這份底氣,源於曆史實踐的反覆驗證,源於鄉土邏輯的深刻洞察,更源於“以民為本”的永恒價值。

一、曆史智慧的核心密碼:唐代鄉裡治理的本質內核

要讓唐代鄉裡治理智慧在當代真正落地生根,首先需要穿透曆史表象,精準把握其背後的本質內核。唐代作為中國古代盛世的典型代表,其鄉裡治理體係之所以能實現“政通人和、鄉土安寧”,關鍵在於抓住了基層治理的核心規律,形成了一套貼合農業社會肌理、適應當時生產力水平的治理邏輯。從《通典·職官》對鄉官職責的明確界定,到《唐律疏議》對基層治理秩序的法律保障,再到敦煌文書中留存的鄉規民約、戶籍賬簿,唐代鄉裡治理形成了“製度保障、實踐落地、文化浸潤”的完整體係,其核心密碼可概括為三個維度。

(一)“層級順、權責明”的協同邏輯

唐代鄉裡治理構建了“縣—鄉—裡—村”四級聯動體係,層級劃分清晰,權責配置對等,形成了“上下貫通、左右協同”的治理架構。縣作為基層行政核心,負責政策製定與統籌協調,如縣令需“親巡屬縣,觀風俗,問百年,錄囚徒,恤鰥寡,閱丁口,務知百姓之疾苦”;鄉官(鄉長、鄉佐)主掌勸農、教化、治安等核心事務,直接對接縣級行政指令,《通典》記載“每鄉置鄉長一人,佐二人,主知鄉事”,明確其“掌按比戶口,課植農桑,檢察非違,催驅賦役”的職責;裡正、村正作為最基層的治理者,深耕鄉土,承擔戶籍管理、賦役征收、鄰裡調解等具體工作,唐代規定“百戶為裡,五裡為鄉,兩京及州縣之郭內,分為坊,郊外為村。裡及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形成“自上而下貫通、自下而上反饋”的閉環機製。這種層級設計既避免了權力過度集中導致的效率低下,又防止了權責模糊引發的推諉扯皮,確保治理指令能夠快速落地,民生訴求能夠及時迴應。

更為關鍵的是,唐代鄉裡治理注重“權責與能力匹配”“權力與監督並重”。鄉官、裡正的選拔多從本地德高望重、熟悉民情的鄉賢或庶民中產生,如開元年間規定“裡正取白身無官者,通狀言事”,要求“年五十以上,有德行無過”,確保治理者“懂鄉土、知民心、有威望”,他們既瞭解當地的風土人情、宗族關係,又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以“接地氣”的方式開展工作——比如麵對鄰裡田產糾紛,裡正可依據鄉規民約和宗族情誼靈活調解,比官府生硬判決更易被接受。同時,朝廷通過“考課製度”對鄉官履職情況進行嚴格考覈,將“墾田多少、流民複業率、盜賊發案數、賦稅完納率”等量化指標納入考覈體係,分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優異者可獲“加階”“賜物”“遷官”,不稱職者則“罷官”“貶謫”“笞責”,形成“有責必擔、失責必究”的約束機製。此外,還設立“耆老”“鄉父老”等監督角色,允許百姓“詣縣言事”,舉報鄉官瀆職行為,確保治理者“在其位、謀其政”。這種“層級清晰、權責對等、考覈有力、監督到位”的協同邏輯,是唐代鄉裡治理高效運轉的核心保障。

(二)“貼民心、辦實事”的務實導向

唐代鄉裡治理始終以“民生為本”,聚焦百姓最關心的生產生活需求,不搞形式主義,不做表麵文章,形成了“以農為本、以民為念”的治理導向。在農業為本的社會背景下,勸農興產是鄉裡治理的核心任務:鄉官定期巡查農田水利,如關中地區鄉官每年春初組織村民修繕鄭白渠、成國渠,夏秋季節巡查灌溉分配,避免“爭水鬥毆”事件;江南地區則重點組織修建圩田、陂塘,應對水旱災害;組織村民修繕溝渠、開墾荒地,開元年間,河西走廊鄉官帶領村民開墾綠洲荒地,推廣“輪作製”,使當地糧食產量大幅提升,成為西北重要糧倉;根據季節變化釋出農時通知,通過“鄉鼓催耕”“裡胥勸種”“農桑榜示”等方式,推廣曲轅犁、筒車、育秧技術等先進耕作技術,還會組織“農桑之會”,讓農戶交流種植經驗;遇到災荒年份,鄉官需第一時間上報災情,如貞元年間河南遭遇旱災,鄉官逐村統計受災戶數、田畝數量,上報縣衙後,朝廷及時調撥義倉糧食,鄉官再配合裡正逐戶發放,同時組織村民“以工代賑”修繕水利,幫助百姓渡過難關。這種“以農為本、聚焦民生”的治理導向,精準契合了當時百姓的核心訴求,實現了“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的治理目標。

在社會治理層麵,唐代鄉裡治理同樣堅持務實原則,聚焦百姓“急難愁盼”。通過製定鄉規民約規範鄰裡行為,如敦煌出土的《社邑文書》中,鄉規民約明確規定“鄰裡有困難,當相互救助;婚喪嫁娶,當鄰裡相助;禁止偷盜、賭博、鬥毆;禁止棄耕逃荒、拖欠賦稅”,還包含“尊老愛幼”“善待孤寡”等道德規範,化解日常矛盾;設立“村社”“義倉”“社倉”等互助組織,義倉由村民按畝繳糧(每畝繳粟二升),災年開倉放糧,隋末至唐初僅關中就有義倉百餘所,貞觀年間全國義倉存糧達千萬石,成為百姓應對災荒的“救命倉”;村社則是民間自治組織,負責組織公益勞動、互助幫扶、祭祀活動等,如修建鄉村道路、橋梁、水井等公共設施,均由村社牽頭組織;推行“保甲製度”“治安聯防”,以“五家為保,十家為鄰”,要求鄰裡之間“互相監督、互相救助”,夜間輪流巡邏,防範盜賊、匪患,確保百姓安居樂業。此外,鄉官還需負責教化工作,在鄉村設立“鄉學”“村學”,聘請儒士教授孩童識字、讀書,傳播儒家倫理道德;通過“鄉飲酒禮”“旌表孝悌”等方式,弘揚尊老愛幼、鄰裡和睦的美德。這些治理舉措冇有複雜的製度設計,卻直擊民生痛點,以“辦實事、解民憂”的實際成效贏得了百姓的信任與支援,構建起穩固的基層治理根基。這種“不務虛、重實效”的務實導向,是唐代鄉裡治理能夠紮根鄉土、深入人心的關鍵所在。

(三)“聚合力、共治理”的多元格局

唐代鄉裡治理並非依賴單一的行政力量,而是構建了“官治+民治”相結合的多元治理格局,形成了“官府主導、民間參與、協同共治”的良好生態。鄉官、裡正等“官方代理人”承擔行政統籌、政策落實、秩序維護等職責,而鄉賢、宗族首領、耆老、村社領袖等“民間力量”則在教化引導、矛盾調解、公益事業、道德約束中發揮重要作用,二者相輔相成、優勢互補。

鄉賢憑藉自身的道德威望、文化素養和社會影響力,成為連接官府與百姓的“橋梁紐帶”。他們大多是退休官員、科舉落第的儒生、本地有聲望的富民,如詩人王維退居輞川後,曾主持製定《輞川鄉約》,調解鄰裡田產糾紛、水源之爭,推動鄉內修橋鋪路、興辦學堂,還親自教授村民種植茶樹、藥材,帶動鄉鄰增收;河東裴氏、範陽盧氏等名門望族的鄉賢,則通過捐資助學、賑濟貧困、倡導鄉規民約等方式,維護地方秩序。鄉賢參與鄉規民約製定,使其更貼合鄉土實際;參與鄰裡糾紛調解,以“情理結合”的方式化解矛盾,比官府強製裁決更易被接受;向官府反映民情民意,讓政策製定更符合百姓需求。

宗族組織在唐代鄉裡治理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唐代宗族勢力較為發達,尤其是在南方地區,宗族通過宗族規訓、祠堂祭祀、族內互助等方式,規範族人行為、凝聚宗族力量。如江南吳氏宗族規定“族人貧病者必助,婚喪者必赴,子弟不教者必責,盜賊者必逐”;宗族還設立“族田”“義莊”,其收入用於族內公益事業、救助貧困族人、資助族中子弟讀書。宗族組織協助鄉官進行戶籍管理、賦稅征收,督促族人遵守國家法令;調解族內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升級;組織族內互助,緩解官府救濟壓力,成為基層治理的重要補充力量。

村社等民間組織則聚焦公益事業與日常互助,如敦煌社邑不僅組織修橋鋪路、開鑿水井等公益勞動,還開展“春秋祭祀”“節日聚會”等活動,增強村民的歸屬感與凝聚力;遇到村民婚喪嫁娶、生病受災,社邑成員共同出資出力相助,形成“一人有難、眾人相幫”的良好氛圍。這種多元治理格局打破了“政府包攬一切”的治理模式,充分調動了民間力量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實現了“行政力量”與“鄉土力量”的優勢互補——官府通過民間力量更精準地掌握民情、落實政策,民間力量則藉助官府的權威推動治理舉措落地,形成了“官民協同、共治共享”的良好治理生態。這種“多元參與、協同共治”的治理理念,是唐代鄉裡治理能夠實現長治久安的重要支撐。

二、當代基層治理的現實困境:曆史智慧的當代映照

將唐代鄉裡治理的核心智慧放到當代基層治理的實踐場景中,我們不難發現,當下基層治理麵臨的諸多困境,恰恰是對曆史智慧的背離或弱化。從“層級協同”到“務實導向”,再到“多元共治”,唐代治理智慧為破解當代基層治理難題提供了清晰的映照與啟示,也讓我們更深刻地認識到現實困境的根源所在。

(一)層級銜接不暢:權責模糊導致“治理梗阻”

當代基層治理體係中,“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層級架構已然形成,但在實際運行中,仍存在層級銜接不暢、權責劃分模糊、資源配置失衡等問題,導致“治理梗阻”頻發。部分地區縣級政府過度將行政職能下放至鄉鎮(街道),如某縣將“安全生產檢查”“環保督查”“信訪維穩”“食品安全監管”等12項縣級核心職能下放至鄉鎮,但未配套相應的執法權、經費保障和技術支援,鄉鎮“權小責大、力不從心”;村(社區)作為最基層的治理單元,既要承接上級部門的各項考覈任務,又要應對群眾的多元訴求,往往陷入“上麵千把錘、下麵一顆釘”的困境——據統計,某省村(社區)平均承接上級部門下達的考覈指標達80餘項,涉及黨建、綜治、環保、民政等20多個領域,基層乾部不得不將大量精力用於應付考覈,難以專注服務群眾。

更嚴重的是,部分地區存在“權責倒掛”“上下脫節”現象:上級部門將責任層層下壓,卻未給予相應的權力與資源,導致基層治理者“有責無權、有心無力”;上下級溝通渠道不暢,上級政策製定缺乏對基層實際的調研,導致政策“水土不服”,難以落地執行;基層群眾的訴求向上傳遞時“層層過濾”,難以直達決策層,最終出現政策執行“打折扣”、民生訴求“被擱置”的“治理梗阻”。如某鄉鎮接到上級“農村廁所改造”的硬性指標,要求三個月內完成全鎮500戶改造任務,但未充分考慮部分村莊缺乏汙水管網、農戶經濟條件有限等實際情況,導致改造後的廁所因“用不了、難維護”被閒置,既浪費了治理資源,又引發群眾不滿。

反觀唐代鄉裡治理,“縣—鄉—裡—村”的每一層級都有明確的權責邊界和資源保障:縣級政府負責政策製定與資源統籌,為鄉官履職提供法律、經費支援;鄉官擁有相對獨立的行政權,可根據鄉土實際靈活落實政策;裡正、村正專注於具體事務,無需承擔過多行政壓力。這種“權責對等、上下協同、資源匹配”的治理模式,恰好為當代基層治理理順層級關係、破解“治理梗阻”提供了曆史借鑒。

(二)治理脫離實際:形式主義背離“民生為本”

在部分地區的基層治理中,“重形式、輕實效”的形式主義傾向較為突出,背離了“以民為本”的治理初心,與唐代鄉裡治理“貼民心、辦實事”的務實導向形成鮮明對比。部分基層乾部將“痕跡管理”異化為“痕跡主義”,過度追求“數字化台賬”“標準化建設”“迎檢材料美化”,如某社區為應付“文明城市創建”檢查,花費數萬元製作宣傳展板、填寫各類台賬,甚至要求居民“統一口徑”接受檢查,卻未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小區停車位不足”“垃圾分類設施不完善”等實際問題;考覈指標繁瑣複雜,過度注重“數量”“速度”,忽視“質量”“實效”,基層乾部為了應付考覈,不得不將大量精力投入到“填表報數”“迎檢備查”中,反而擠占了服務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的時間與精力——某鄉鎮乾部坦言,“每月要填寫20餘種報表,參加10餘次會議,真正下村入戶服務群眾的時間不足一半”。

部分治理舉措缺乏對本地實際的調研,照搬照抄其他地區的經驗,導致“水土不服”。如某山區縣盲目照搬城市社區“智慧門禁”“線上議事”模式,投入數十萬元搭建數字化平台、安裝智慧設備,但當地山區老人占比達60%以上,多數老人不會使用智慧手機,且網絡信號較弱,最終門禁閒置、線上平台無人使用;還有些地區不顧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強行推進“鄉村旅遊開發”“特色產業種植”,導致項目失敗,浪費了大量財政資金。這種脫離實際的治理模式,不僅未能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反而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加劇了基層矛盾。

(三)治理力量薄弱:多元參與機製尚未健全

當前,基層治理仍存在“政府單打獨鬥”的現象,多元治理力量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治理力量薄弱問題較為突出。一方麵,基層行政力量不足:鄉鎮(街道)、村(社區)乾部隊伍麵臨“人員短缺、任務繁重、壓力較大、流失嚴重”的困境,某省鄉鎮平均編製30人左右,實際在崗不足25人,卻要承擔200餘項行政職能;村(社區)乾部待遇偏低,部分偏遠鄉村村乾部月工資不足2000元,難以吸引年輕人才加入,導致乾部隊伍老齡化嚴重,平均年齡超過50歲,難以全麵覆蓋複雜的治理場景。另一方麵,民間治理力量未能得到充分啟用:鄉賢、誌願者、社會組織等參與治理的渠道不夠暢通,參與熱情不夠高漲,缺乏有效的激勵保障機製。如某城市社區有誌願者200餘人,但因缺乏係統培訓、服務時長難以認定、激勵措施有限等問題,實際常態化參與誌願服務的不足30人;部分地區社會組織發展緩慢,難以承接基層政府轉移的公共服務職能,導致政府不得不繼續包攬各類事務。

在人口流動加劇的背景下,鄉村“空心化”與城市社區“陌生人化”進一步加劇了治理力量薄弱的問題。鄉村地區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導致傳統鄉土治理力量(如宗族、鄉賢、青壯年村民)流失,某鄉村因青壯年外出務工,僅剩老人兒童,村兩委僅3名乾部,既要負責村務管理、政策落實,又要照顧留守老人兒童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還要應對各類考覈檢查,常常分身乏術;城市社區則因人口流動頻繁、鄰裡互動減少,形成“陌生人社會”,鄰裡互助、社區認同弱化,某城市社區居民多為外來務工人員,平時互不往來,社區組織公益活動時響應者寥寥,遇到鄰裡矛盾時無人調解,基層治理陷入“政府乾、群眾看”的被動局麵。

(四)數字化轉型失衡:技術賦能與“數字鴻溝”並存

隨著數字化技術的快速發展,“數字治理”成為當代基層治理的重要趨勢,但在轉型過程中,部分地區出現“重技術、輕人文”“重效率、輕公平”的失衡現象,背離了唐代鄉裡治理“便民利民”的核心邏輯。部分地區過度依賴數字化平台,將所有治理工作都搬到線上,如某城市社區推行“線上辦事平台”“智慧門禁係統”“線上投票”等數字化治理手段,要求居民必須線上預約才能辦理養老認證、社保繳費等業務,導致多位老年居民因不會操作智慧手機而無法按時辦理業務,引發群眾不滿;部分數字化平台功能繁瑣、操作複雜,介麵設計不符合基層乾部與群眾的使用習慣,某鄉鎮搭建的“基層治理數字化平台”包含10餘個模塊、50餘項功能,基層乾部需要花費數小時培訓才能初步掌握,且數據錄入流程繁瑣,反而降低了治理效率。

“數字鴻溝”問題日益凸顯,老年群體、偏遠地區群眾、文化水平較低群體等“數字弱勢群體”被邊緣化。據統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中,不會使用智慧手機的比例超過40%,偏遠地區農村群眾的數字技能水平也普遍較低。某偏遠鄉村因網絡信號弱、群眾數字技能不足,縣級政府推出的“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在當地幾乎無人使用,群眾辦事仍需往返縣城,往返路程耗時3小時以上;此外,數據共享機製不健全,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數字化平台之間存在“資訊孤島”,如公安、民政、衛健、社保等部門的數字化平台數據不互通,基層乾部需要重複錄入數據,群眾辦事需要重複提交材料,“數據多跑路”未能真正實現。這種數字化轉型的失衡,不僅未能提升治理效能,反而加劇了治理不公,損害了群眾的獲得感。

三、曆史智慧的當代轉化:基層治理的底氣與路徑

唐代鄉裡治理智慧並非僵化的曆史模板,而是能夠根據時代發展、社會變遷進行靈活轉化的治理邏輯。將這份曆史智慧轉化為當代基層治理的實際成效,需要立足新時代基層治理的現實需求,在傳承中創新、在借鑒中發展,構建起“層級協同、務實為民、多元共治、數字賦能”的現代基層治理體係,讓曆史智慧成為當代基層治理行穩致遠的堅實底氣。

(一)傳承“層級順、權責明”智慧,構建協同高效的治理體係

針對當代基層治理層級銜接不暢、權責模糊、資源失衡的問題,可借鑒唐代“縣—鄉—裡—村”的層級協同邏輯,進一步理順“縣—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權責關係,構建“權責對等、上下協同、運轉高效、資源匹配”的治理體係。

在權責劃分上,建立“權責清單製度”,明確各級治理單元的核心職責與權力邊界:縣級政府聚焦政策製定、資源統籌、監督考覈,將具體事務性、服務性職能下放至鄉鎮(街道),不得隨意將縣級責任轉嫁至基層;鄉鎮(街道)作為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負責政策落地、矛盾化解、資源整合,賦予其相應的人事管理權、財政支配權、事務協調權、執法權,如浙江某縣製定《鄉鎮(街道)權責清單》,明確縣級下放32項權力(包括部分行政執法權、財政支配權)、保留18項縣級核心職責,鄉鎮可自主調配30%的財政資金,有效解決了“權小責大”問題;村(社區)作為最基層的治理單元,聚焦民生服務、鄰裡調解、社區治理、群眾動員,減少不必要的考覈指標與行政負擔,如某省開展“基層減負專項行動”,取消村(社區)承擔的43項不必要考覈指標,讓基層乾部能夠集中精力服務群眾。同時,將各級治理單元的職責、權力、義務以清單形式明確下來,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推諉扯皮、權責倒掛現象。

在資源配置上,建立“權責與資源匹配”機製,確保基層“有權辦事、有能辦事”。加大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的財政投入,如某省規定縣級財政向鄉鎮(街道)傾斜,鄉鎮(街道)財政收入留存比例不低於60%,村(社區)辦公經費、乾部待遇納入縣級財政保障;加強基層乾部隊伍建設,通過“公開招錄、定向培養、待遇提升、晉升激勵”等方式,吸引年輕人才加入基層乾部隊伍,如廣東某地級市麵向高校畢業生招錄“基層治理專乾”,給予事業編製待遇,緩解基層人員短缺問題;優化基層辦公條件,為鄉鎮(街道)、村(社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執法工具、服務設施,提升基層治理的硬體水平。

在考覈機製上,借鑒唐代“考課製度”的務實導向,建立以“民生實效、群眾滿意度”為核心的考覈評價體係。減少對“台賬數量、報表質量、迎檢次數”等形式化指標的考覈,增加對“矛盾化解率、群眾辦事滿意度、民生項目落地成效、群眾投訴辦結率”等實質性指標的權重;引入群眾評價、第三方評估、媒體監督等多元評價主體,如四川某街道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結果占乾部考覈權重的40%,倒逼乾部聚焦民生實事;建立“差異化考覈”機製,根據不同地區的資源稟賦、發展水平、治理難度,製定個性化考覈指標,避免“一刀切”;將考覈結果與乾部獎懲、晉升、待遇直接掛鉤,形成“乾好乾壞不一樣、乾多乾少不一樣”的激勵約束機製,激發基層乾部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

在協同機製上,構建“自上而下貫通、自下而上反饋”的雙向溝通渠道。一方麵,通過“網格化管理”“駐村(社區)乾部”“包聯到戶”等製度,讓上級政策能夠快速傳遞到基層、落實到群眾;另一方麵,建立“民情懇談會”“村民議事會”“社區聽證會”“線上意見箱”等常態化反饋機製,如廣東某村每月召開“村民夜談會”,村乾部與村民麵對麵交流,半年收集並解決民生訴求127件;浙江某社區開設“線上議事群”,群眾可隨時反饋問題,社區乾部24小時內迴應,讓群眾的訴求能夠及時向上傳遞,為政策製定、治理優化提供參考。同時,推進“跨部門協同”,打破部門壁壘,建立健全鄉鎮(街道)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製,如某鄉鎮成立“基層治理協同中心”,整合公安、民政、司法、衛健、環保等部門的基層力量,實行“一站式辦公、聯合執法、聯合服務”,有效解決了“多頭管理、推諉扯皮”問題,針對基層治理中的複雜問題,開展聯合執法、聯合服務,形成治理合力。

(二)堅守“貼民心、辦實事”初心,踐行務實為民的治理導向

唐代鄉裡治理“聚焦民生、務實高效”的導向,是當代基層治理必須堅守的核心初心。麵對當下基層治理中的形式主義、脫離實際等問題,應迴歸“以民為本”的本質,將“辦實事、解民憂、惠民生”作為基層治理的出發點與落腳點,讓治理舉措真正貼合基層實際、滿足群眾需求。

在治理重點上,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精準配置治理資源。農村地區應圍繞“鄉村振興”戰略,聚焦產業發展、人居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提升、留守兒童與留守老人關愛等核心任務,如山東某村聚焦“灌溉難”問題,爭取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修繕老舊水渠10公裡,引入節水灌溉技術,讓村民灌溉成本降低50%,糧食畝產提高30%;安徽某村針對“留守兒童無人管”問題,利用村集體閒置房屋建設“留守兒童之家”,聘請退休教師擔任輔導員,為留守兒童提供課業輔導、興趣培養、心理疏導等服務,幫助農民增收致富、改善生活條件。城市社區應聚焦“民生服務”,關注養老、托幼、就業、醫療、教育、住房、交通、環境等群眾最關心的領域,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如上海某社區打造“15分鐘養老服務圈”,建設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康複驛站、助浴點,解決了2000餘名老人的養老難題;北京某社區針對“幼兒入托難”問題,引入普惠性幼兒園,開設“延時托管”服務,緩解了年輕父母的育兒壓力,解決群眾“辦事難、上學難、看病難、養老難”等問題。

在治理方式上,堅持“因地製宜、因時製宜、因人製宜”,摒棄形式主義,推行“簡約高效、便民利民”的治理模式。深入開展“走村入戶”調研,要求基層乾部每月至少一半時間下村入戶,與群眾麵對麵交流,瞭解群眾真實需求,根據不同地區的資源稟賦、發展水平、群眾需求,製定差異化的治理方案,避免“一刀切”“照搬照抄”;減少不必要的台賬、報表、會議,如某省推行“無會周”“合併會議”“線上會議”製度,要求基層會議減少30%以上,台賬報表減少40%以上,讓基層乾部能夠從繁瑣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把更多時間與精力投入到服務群眾、解決實際問題中;推進“一站式服務”“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整合政務服務資源,在鄉鎮(街道)設立“便民服務中心”,在村(社區)設立“便民服務站”,如河南某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整合民政、社保、醫保、戶籍、殘聯等12個部門的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受理、全程代辦、最多跑一次”,群眾辦事平均時間從1天縮短至2小時;浙江某村設立“代辦點”,由村乾部、誌願者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免費代辦服務,讓群眾辦事更便捷、更高效。

在治理成效上,以“群眾滿意度”作為檢驗工作的根本標準。建立健全群眾評價反饋機製,通過問卷調查、電話回訪、現場走訪、線上評議等多種方式,及時瞭解群眾對治理舉措、服務質量的評價與意見;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建立“台賬管理、限時辦結、跟蹤督辦、銷號管理”製度,如某街道建立“民生訴求台賬”,明確辦理責任人、辦理時限,每週公示辦理進度,確保事事有迴應、件件有著落;定期公開治理成效與群眾評價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如某社區每季度召開“民生實事報告會”,向居民公開民生項目進展、資金使用情況、群眾評價結果,讓群眾“看得明白、心裡踏實”,讓基層治理在群眾的參與與監督下不斷優化提升。

(三)啟用“聚合力、共治理”基因,構建多元協同的治理格局

借鑒唐代“官治+民治”的多元治理格局,針對當代基層治理力量薄弱、群眾參與度不高的問題,應充分啟用民間治理力量,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治、多元協同”的治理格局,形成“眾人拾柴火焰高”的治理合力。

在主體培育上,重點啟用鄉賢、誌願者、社會組織、宗族組織、企業等民間力量,構建“多元共治主體庫”。鄉賢方麵,通過“鄉賢返鄉”“鄉賢聘任”等方式,邀請退休乾部、企業家、專家學者、優秀退役軍人、道德模範等鄉賢參與村(社區)治理,如江蘇某村成立鄉賢理事會,邀請15名鄉賢參與,半年內調解矛盾38起,募集公益資金50萬元,引進農產品加工廠1家,帶動村民增收;設立“鄉賢調解室”“鄉賢議事會”等平台,讓鄉賢在政策宣傳、矛盾調解、公益事業、產業發展等方麵發揮作用。誌願者方麵,加強誌願者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誌願者招募、培訓、管理、激勵機製,如北京某社區組建“銀髮誌願者隊”“青年突擊隊”“專業服務隊”(涵蓋法律、醫療、教育等領域),註冊誌願者達800餘人,年服務時長超2萬小時;某省建立“誌願者星級評定”“服務時長認定”製度,誌願者可憑服務時長兌換公共服務或生活用品,鼓勵黨員、青年、退休乾部、專業技術人員等群體加入誌願者隊伍,參與養老服務、環境整治、文明勸導、應急救援、課業輔導等誌願服務活動。

社會組織方麵,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農村專業合作社、公益組織等民間組織,如浙江某縣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場地支援”“資金扶持”等方式,培育社區社會組織500餘家,涵蓋養老、托幼、文化、體育、環保等多個領域,支援其承接基層政府轉移的公共服務、公益事業、矛盾調解等職能,發揮其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優勢;加強對社會組織的指導與監管,規範其運行機製,提升其服務能力。宗族組織方麵,引導宗族組織發揮積極作用,如廣東某村引導宗族組織修訂族規民約,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鄉村振興、移風易俗等內容納入其中,規範族人行為;組織宗族互助活動,救助貧困族人、關愛留守老人兒童,同時抑製宗族組織的消極作用,防止宗族勢力乾預基層政權、引發宗族矛盾。企業方麵,鼓勵企業參與基層治理,如某地級市推行“企業結對幫扶村(社區)”製度,企業通過捐贈公益資金、建設公共設施、提供就業崗位、開展技能培訓等方式,助力基層治理與鄉村振興,形成“企地共建、互利共贏”的良好局麵。

在參與機製上,搭建多元化的參與平台,暢通群眾參與治理的渠道,讓群眾“有地方說話、有機會參與、有能力辦事”。健全基層群眾自治製度,完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業主大會等議事決策機製,明確重大事項必須經群眾議事決策通過,確保群眾對村(社區)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群眾能夠直接參與村(社區)重大事項的決策與管理;推進“微治理”模式,針對鄰裡糾紛、環境整治、公共設施維護、垃圾分類等“微事務”,設立“微議事”“微投票”“微誌願”“微監督”等平台,如湖南某社區推出“微心願”平台,群眾可線上釋出需求(如“希望有人幫忙檢修家電”“需要課業輔導”),誌願者認領完成,半年實現“微心願”423個;浙江某村設立“村民議事角”,村民可隨時討論村裡的小事,及時化解矛盾,鼓勵群眾從小事入手、從身邊事做起,積極參與治理;利用數字化平台搭建“線上參與”渠道,開設“意見征集”“建言獻策”“線上投票”等欄目,如某城市社區通過線上平台征集“社區環境整治方案”,收到群眾建議100餘條,最終采納23條,讓群眾能夠隨時隨地參與治理、反饋意見,提升參與的便捷性與積極性。

在激勵保障上,建立健全多元主體參與治理的激勵機製,激發參與熱情。精神激勵方麵,對錶現突出的鄉賢、誌願者、社會組織、企業等,給予表彰獎勵、榮譽稱號(如“優秀鄉賢”“星級誌願者”“公益企業”),通過村(社區)公告欄、微信公眾號、表彰大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增強其榮譽感與歸屬感;政策支援方麵,在項目審批、資金扶持、場地提供、稅收優惠等方麵給予適當傾斜,如對參與基層公益事業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免費辦公場地;物質激勵方麵,建立“積分製”“時間銀行”等製度,如深圳某社區推行“誌願服務時間銀行”,誌願者服務1小時可存入1個“時間幣”,未來可兌換同等時長的誌願服務或生活用品,吸引了3000餘人加入;某村推行“治理積分製”,村民參與公益勞動、矛盾調解、政策宣傳等可獲得積分,積分可兌換生活用品或村集體福利,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好氛圍;能力保障方麵,加強對民間治理力量的培訓指導,定期組織鄉賢、誌願者、社會組織負責人蔘加政策解讀、矛盾調解、服務技能等培訓,提升其組織協調、矛盾調解、服務群眾等能力,為其參與治理提供必要的保障與支援。

(四)融合“便民利民”理念,推進數字化轉型的均衡發展

唐代鄉裡治理“便民利民”的理念,為當代基層治理數字化轉型提供了重要遵循。針對數字化轉型中存在的“數字鴻溝”、技術脫離實際、資訊孤島等問題,應堅持“以人為本、技術賦能、均衡發展、便民高效”的原則,讓數字化技術真正服務於基層治理、惠及全體群眾。

在技術應用上,堅持“實用、便捷、易懂、適配”的原則,避免過度追求技術先進性而忽視實用性。簡化數字化平台的功能與操作流程,刪除不必要的功能模塊,優化介麵設計,讓平台“一看就懂、一學就會”;開發“適老化”“適農化”版本,如支付寶、微信推出“長輩模式”,字體放大、功能簡化、語音提示,覆蓋社保查詢、話費充值、生活繳費等高頻服務,全國超2億老人使用;某省推出“鄉村版政務APP”,增加語音輸入、視頻指導、方言識彆等功能,方便農村群眾使用;聚焦群眾高頻辦事事項,推進“一網通辦”“掌上辦”“就近辦”,如某省實現社保繳費、醫保報銷、戶籍辦理、不動產登記等100餘項高頻事項“掌上辦”,群眾辦事平均時間縮短60%,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同時保留線下辦事渠道,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設立專門視窗,為老年群體、數字弱勢群體提供兜底服務,確保群眾“辦事有選擇、服務不缺位”。

利用大數據技術提升治理的精準度與實效性,如杭州某街道通過大數據分析居民出行數據、消費數據、訴求數據,發現老年群體“買菜難”“就醫難”問題突出,隨即引入生鮮超市、開通便民班車對接醫院,精準解決了群眾需求;某省利用大數據建立“基層矛盾預警平台”,對婚姻家庭、鄰裡關係、征地拆遷等領域的矛盾隱患進行實時監測、提前預警,將80%以上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治理資源的精準配置、治理舉措的精準推送、治理風險的精準防控。

在彌合“數字鴻溝”上,加大對老年群體、偏遠地區群眾、文化水平較低群體等的數字技能培訓力度。開展“數字技能進社區、進農村”專項行動,如浙江某縣組織誌願者、基層乾部、大學生村官進村入戶,手把手教老人使用智慧手機、政務APP、線上支付等,半年培訓超1.2萬人次;某社區開設“數字技能培訓班”,每週舉辦1次,幫助老年居民掌握基本數字技能;優化偏遠地區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偏遠山區的網絡覆蓋投入,提高網絡覆蓋率與網速,降低網絡使用成本,讓農村群眾能夠便捷地使用數字化服務;針對老年群體、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推出“上門辦、代辦、幫辦”等個性化服務,如某社區成立“幫辦代辦隊”,為行動不便的老人、殘疾人提供免費代辦服務,解決其“不會辦、不能辦“不會辦、不能辦”的難題,確保其不會因“數字鴻溝”而無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在數據共享與安全上,打破“資訊孤島”,構建統一的基層治理數字化平台。建立健全數據共享機製,如廣東某地級市搭建“基層治理大數據平台”,整合公安、民政、衛健、社保、住建、環保等28個部門的數據,製定統一的數據標準,實現“一次采集、多部門共用”,基層乾部填報工作量減少60%,群眾辦事無需重複提交材料,推動不同部門、不同層級的數字化平台之間的數據互通、資源共享;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製度,規範數據采集、存儲、使用、傳輸等環節的操作流程,對涉及群眾個人隱私的數據進行加密處理,嚴格限製數據訪問權限,防止數據泄露,保護群眾的個人資訊保安;建立數據質量稽覈機製,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為基層治理決策提供可靠支撐。

(五)立足“時代新需求”,創新治理模式與治理手段

唐代鄉裡治理智慧是在農業社會背景下形成的,要使其在當代煥發活力,必須結合新時代基層治理的新需求、新挑戰,進行創新性發展。麵對人口流動加劇、利益訴求多元、治理場景複雜、風險隱患增多等新情況,應創新治理模式與治理手段,讓曆史智慧與現代治理理念、技術深度融合。

在人口流動治理方麵,針對鄉村“空心化”與城市社區“陌生人化”的問題,創新“流動式治理”與“融合式治理”模式。對於農村地區,推行“黨建引領+鄉賢治理+誌願服務+數字賦能”的模式,如安徽某空心村邀請退休乾部擔任“名譽村長”,組織鄉賢捐款修路、改善基礎設施,引進農產品加工廠,帶動村民增收;利用數字化平台建立“留守老人兒童關愛係統”,實時監測其生活狀況,一旦出現異常及時響應,彌補青壯年勞動力流失導致的治理力量不足;建立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係,通過“一對一幫扶”“定期走訪”“親情視頻連線”“應急救助”等方式,解決其生活困難、情感孤獨、安全保障等問題。對於城市社區,推行“黨建引領+網格化治理+社區融合+流動人口服務”的模式,如上海某社區將流動人口納入“網格管理”,設立“新居民服務站”,為其提供就業指導、子女入學谘詢、社保轉移、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務;組織“新居民融入活動”,讓流動人口參與社區治理、文化活動,增強其社區認同感與歸屬感;建立“流動人口資訊動態管理係統”,實時掌握流動人口的就業、居住、生活等情況,提供精準服務。

在矛盾化解方麵,借鑒唐代鄉規民約、鄰裡調解的經驗,創新“多元化、智慧化、源頭化”矛盾化解模式。健全鄉規民約、社區公約,如浙江某村將“禁止高空拋物”“垃圾分類”“文明養犬”“鄰裡互助”等內容納入鄉規民約,通過村民投票通過後嚴格執行,同時建立“紅黑榜”製度,對遵守公約的村民進行表彰,對違反公約的進行勸導,鄰裡矛盾減少40%,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序良俗、法律法規等融入其中,引導群眾自覺遵守;建立“村(社區)調解、鄉鎮(街道)調解、縣級調解”三級矛盾調解體係,吸納鄉賢、律師、退休乾部、法官、檢察官、心理專家等加入調解隊伍,如山東某縣組建“鄉賢調解團”“律師調解隊”,聘請200餘名調解員,矛盾化解成功率達92%;某社區設立“心理調解室”,邀請心理專家為群眾提供情緒疏導、心理輔導,化解因家庭瑣事、鄰裡糾紛引發的心理矛盾,形成“一站式”矛盾化解平台;利用數字化平台建立“線上調解”渠道,如某省推出“互聯網+調解”平台,群眾可隨時申請調解,調解員線上接單、線上調解,提高矛盾化解效率;加強矛盾源頭預防,通過大數據分析矛盾高發領域、高發原因,提前製定防控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發生,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在應急治理方麵,借鑒唐代“村社互助、鄰裡相幫”的經驗,構建“多元協同、快速響應、精準防控”的應急治理體係。建立健全基層應急預警機製,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無人機等技術,對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地震)、公共衛生事件、安全生產事故等風險隱患進行實時監測、提前預警,及時向群眾釋出預警資訊,做好防範準備;組建基層應急誌願服務隊伍,如四川某鄉鎮組建“鄰裡應急隊”,配備滅火器、救生繩、急救箱、衝鋒舟等應急救援設備,邀請專業人員開展應急演練和技能培訓,提升應急救援能力,在汛期成功轉移群眾500餘人;建立“鄰裡互助”應急機製,在社區、村莊劃分應急互助小組,明確互助責任,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形成“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良好氛圍;完善基層應急物資儲備體係,根據當地風險類型,儲備充足的應急食品、飲用水、藥品、救援設備等物資,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快速調配使用;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製,加強基層與縣級應急、公安、消防、醫療等部門的協同配合,確保突發事件能夠快速響應、高效處置。

在鄉村振興與城市治理融合方麵,創新“城鄉聯動、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治理模式。推動城市優質資源向農村流動,如某地級市建立“城市社區與鄉村結對幫扶”製度,城市社區向鄉村輸出教育、醫療、文化等優質資源,鄉村為城市提供農產品供應、休閒旅遊等服務;推進“數字鄉村”與“智慧城市”協同建設,實現城鄉政務服務互聯互通、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農村群眾能夠享受與城市群眾同等的公共服務;創新鄉村產業發展模式,借鑒唐代“勸農興產”的經驗,結合市場需求,發展特色種植、養殖、鄉村旅遊、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培育鄉村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加強城鄉環境協同治理,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與城市環境治理一體化,建立城鄉垃圾分類處理、汙水處理聯動機製,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四、結語:曆史傳承與時代創新的雙向奔赴

從唐代的“鄉官親民、裡正協理”到當代的“黨建引領、多元共治”,從唐代的“勸農興產、解民憂難”到當代的“鄉村振興、民生改善”,從唐代的“鄉規民約、鄰裡互助”到當代的“社區公約、誌願服務”,基層治理的形式與手段雖曆經千年變遷,但“以民為本、務實為民、協同共治、紮根鄉土”的核心理念始終未變。唐代鄉裡治理留下的智慧結晶,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更是當代基層治理的重要思想源泉與底氣所在。

這份曆史智慧給予當代基層治理的底氣,不僅在於提供了破解現實難題的具體路徑,更在於傳遞了一種紮根鄉土、心繫百姓的治理初心,一種尊重基層實際、注重務實實效的治理作風,一種凝聚多方力量、協同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基層治理最深厚的力量蘊藏在群眾之中,最有效的舉措紮根在現實土壤之中。唐代鄉裡治理之所以能實現長治久安,關鍵在於它抓住了“民心”這個根本,以務實的舉措解決了百姓的實際問題,以多元的參與凝聚了治理的合力,以清晰的權責保障了治理的效能。

當代基層治理既要從唐代鄉裡治理智慧中汲取營養,傳承那份“接地氣、辦實事、聚合力”的治理邏輯,避免走“形式主義、脫離實際、單打獨鬥”的彎路;更要立足新時代的曆史方位,迴應時代發展的新需求、群眾的新期待,以創新的思維、務實的作風、高效的舉措,破解基層治理中的新矛盾、新挑戰。要讓曆史智慧與現代治理技術深度融合,讓行政力量與民間力量協同發力,讓治理舉措與群眾需求精準對接,構建起更有溫度、更有效率、更具活力、更可持續的基層治理體係。

說到底,基層治理的本質是對“人”的服務與關懷,是對“民生”的守護與改善。從唐代的“鄉規民約”到當代的“社區公約”,從唐代的“鄰裡互助”到當代的“誌願服務”,從唐代的“勸農興產”到當代的“鄉村振興”,變化的是治理的形式與載體,不變的是對鄉土安寧、百姓幸福的追求。這份從曆史中走來的治理智慧,終將在當代基層治理的實踐中不斷煥發新的活力,成為基層治理行穩致遠的堅實底氣,守護住鄉土的安穩與煙火氣,讓百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書寫出新時代基層治理的美好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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