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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古代言情 > 文明雙螺旋:從遺物到遺產的智慧 > 第二章 跨域協同——唐代鄰裡互助與當代跨村聯動的治理實踐

跨域協同治理,是基層治理突破地域壁壘、整合分散資源、化解跨區域矛盾的關鍵抓手。當代基層治理中,跨村、跨鄉鎮乃至跨縣域的協作需求日益凸顯,水利分配、生態保護、產業發展、應急處置等諸多事務,單靠單個村社或鄉鎮難以獨立推進,而現存跨域治理機製不完善、統籌協調乏力、責任劃分模糊等問題,常導致協作不暢、矛盾頻發,製約治理效能提升。回望唐代鄉裡治理,雖處於農耕文明語境下,卻已形成一套成熟的跨域協同治理模式,以鄉級主導為核心、鄰裡互助為基礎、規則共建為保障,高效化解了跨村落的治理難題,其治理邏輯與實踐經驗,經適配當代治理場景轉化運用,已在多地基層跨村聯動中落地見效,為破解當代跨域治理困境提供了鮮活的曆史鏡鑒與實踐指引。

一、唐代跨域協同治理的生成語境與核心邏輯

唐代作為我國古代農耕文明的鼎盛時期,農業生產是國家存續的根基,而農耕發展高度依賴水利灌溉、耕地協作等跨村落資源調配,同時,自然災害應對、社會治安維護等事務也需突破村落邊界形成合力,這構成了唐代跨域協同治理的核心生成語境。彼時,村落多以宗族聚居為主要形態,單個村落的資源承載力、應急應對能力有限,一旦遭遇水利紛爭、災荒侵襲等跨域問題,僅憑村落自身力量難以化解,極易引發鄰裡失和、秩序動盪,進而影響農業生產與基層穩定。在此背景下,唐代以“縣—鄉—裡—村”四級治理架構為依托,構建起以鄉級為統籌核心、裡村為執行單元、鄰裡為協作基礎的跨域協同治理體係,形成了“需求導向、鄉級統籌、規則共建、責任共擔、互助共贏”的核心治理邏輯,既貼合農耕社會的鄉土特質,又精準匹配了跨域治理的現實需求。

從治理主體來看,唐代明確了鄉級在跨域協同中的主導地位,成為破解跨村落治理難題的關鍵樞紐。唐代鄉官(初期為鄉長,貞觀後廢鄉長,由裡正統籌鄉級核心事務,村正輔助落實村落層麵事務)雖非朝廷正式官僚,卻由縣令選拔任命,兼具“熟曉鄉情、威望充足”的鄉土屬性與“承接縣府指令、統籌鄉裡事務”的治理權限,上能對接縣級資源調配、政策指導,下能聯動各村落實具體舉措,是連接縣府與村落、協調跨村事務的核心紐帶。麵對跨村治理問題時,鄉官無需等待縣級指令主動介入,可直接牽頭召集涉事村落的裡長、村長及鄉內德高望重的鄉紳、宗族長老議事,憑藉自身威望與治理權限協調各方訴求,製定協同方案,避免了單個村落協商的無序性與縣級介入的滯後性。而裡長、村長作為村落層麵的治理主體,承擔著傳達訴求、落實協同方案、組織村民參與的職責,既是跨域協同的執行者,也是村落利益的代言人,確保協同舉措既符合整體利益,又兼顧村落實際;鄉紳、宗族長老則憑藉自身公信力參與議事調解,化解村落間的利益分歧,助力協同方案達成共識,形成“鄉官主導、村社聯動、鄉紳助力”的多元協同主體格局。

從治理紐帶來看,唐代跨域協同以“共同利益”為核心聯結,兼顧“鄉情倫理”的情感維繫,讓協作具備天然的凝聚力。農耕社會中,村落間的共同利益高度集中,水利灌溉關乎各村糧食收成,生態管護影響周邊生計環境,應急互助關係著各村抵禦災害的能力,這些共同利益讓村落間具備協作的內在動力,也成為跨域協同的天然紐帶。唐代鄉官在推進跨域協同時,始終以維護各村共同利益為出發點,無論是水利分配、耕地協作,還是應急互助,均圍繞“保障農業生產、穩定民生秩序”這一核心目標推進,確保協同舉措能讓各村受益,減少協作阻力。同時,唐代鄉裡社會依托宗族血緣、鄰裡往來形成了深厚的鄉情倫理,村落間多有通婚聯姻、日常互助的往來,鄰裡和睦的觀念深入人心,這種情感紐帶讓村落間在協商協作時更易達成包容互諒,減少利益紛爭的尖銳性,即便出現矛盾,也能在鄉情倫理的約束下通過協商化解,為跨域協同提供了情感支撐。

從治理保障來看,唐代以“規則共建、責任共擔”為核心構建協同保障機製,確保跨域協作長效落地。麵對跨村治理難題,唐代並非依靠強製指令推行協作,而是由鄉官牽頭,結合涉事村落的實際需求、資源稟賦,組織各方共同商議製定協同規則,明確資源分配標準、責任劃分細則、違約處置辦法等核心內容,讓規則貼合實際、得到各方認可,從源頭減少執行阻力。規則製定後,鄉官會監督各村嚴格落實,明確各村在協作中的具體責任,無論是水利設施管護、生態環境治理,還是應急互助支援,均實行“按需分工、責任到戶”,確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責任。同時,依托縣府賦予的問責權限,對拒不配合、違反規則的村落或個人予以懲戒,輕則勸導教育、責令整改,重則上報縣府處以罰糧、罰役等處罰,以剛性約束保障規則落地。此外,唐代還注重以“互助共贏”強化協同黏性,跨域協作中既強調責任共擔,也注重資源互補、利益共享,讓各村在協作中實現優勢互補、共同受益,形成“協作越深入、收益越顯著”的良性循環,推動跨域協同從“被動執行”轉向“主動參與”。

從治理範圍來看,唐代跨域協同覆蓋水利共治、耕地協作、應急互助、治安聯防等多個領域,形成全方位的跨村聯動格局。其中,水利共治是唐代跨域協同最核心、最成熟的領域,因農耕生產對水利的高度依賴,跨村灌渠、河流的治理與用水分配成為鄉級治理的重點事務,形成了一套從規劃建設、用水調度到管護維修的完整協同機製;耕地協作多出現於土地相連的村落間,針對地塊零散、耕種效率低下的問題,通過跨村耕地整合、勞動力互助等方式提升耕種效益;應急互助聚焦旱澇、蝗災等自然災害應對,構建“受災村求助、未受災村支援、鄉級統籌調度”的聯動模式,助力快速恢複生產生活;治安聯防則圍繞村落治安維護,跨村組建巡邏隊,互通治安資訊,合力打擊盜竊、匪患等違法活動,保障鄉裡安寧。多領域的跨域協同實踐,讓唐代鄉裡形成了“鄰裡互助、守望相助”的治理氛圍,有效破解了單個村落治理能力不足的難題,夯實了基層穩定根基。

二、唐代跨域協同的典型實踐場景與治理細節

唐代跨域協同治理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了諸多典型場景,涵蓋水利、應急、耕地、治安等多個領域,每個場景均具備清晰的治理流程、具體的實踐舉措與鮮明的治理特色,完整呈現了唐代跨域協同的治理智慧,也為當代跨域治理提供了具體的經驗參照。

(一)水利共治:規則化調配與常態化管護的協同實踐

水利是農耕文明的“命脈”,唐代黃河中下遊、江南水鄉等農業發達地區,跨村共用灌渠、河流的情況極為普遍,用水分配與設施管護的協同治理,成為唐代跨域協同的核心實踐場景,形成了“精準調研、規則共建、分時配水、共擔管護”的成熟模式,有效化解了用水紛爭,保障了農業生產穩定。

武則天垂拱年間,河南道滑州某鄉(今河南滑縣周邊)轄下五村(李村、張村、王村、劉村、陳村)共用一條引衛河灌渠,該灌渠全長十餘裡,自西向東貫穿五村,灌溉耕地近兩千畝。起初,因無統一用水規則,每逢春灌、夏灌旺季,上遊村落常截留水源優先灌溉自家耕地,導致下遊村落水量不足,作物減產,五村間多次爆發爭執,甚至出現砸毀渠堤、堵截水流的衝突,不僅影響糧食收成,更破壞了鄰裡關係。時任鄉官王忠得知後,並未簡單斥責上遊村落,而是先開展為期十日的實地調研:逐一丈量五村灌溉耕地麵積,記錄各村種植作物品類(李村、張村以小麥、棉花為主,王村、劉村、陳村以玉米、高粱為主),覈算不同作物的需水量;勘測灌渠流量、沿途滲漏情況,掌握實際可調配水量;走訪各村農戶、村乾部,傾聽各方用水訴求與矛盾焦點。調研結束後,王忠牽頭召集五村村長、宗族長老及農戶代表,在鄉級議事點召開協同議事會,逐一通報調研數據,引導各方摒棄“各自為戰”的思維,聚焦“共同保收”的核心目標商議協同方案。

經過多輪協商,最終達成共識,製定了一套完整的水利共治規則:一是按“耕地麵積+作物需水”定配水量,根據調研數據,覈算出五村每畝耕地的基礎配水量,小麥、棉花等需水作物每畝配水量較玉米、高粱提高20%,確保各村作物灌溉需求得到滿足;二是實行“分時輪灌”製度,春灌、夏灌旺季按“西向東、先口糧後經濟作物”的順序,劃分每日灌溉時段,上遊李村、張村每日淩晨至正午灌溉,下遊王村、劉村、陳村每日正午至深夜灌溉,鄉官每日派專人沿線巡查,監督水量調配,避免截留私用;三是明確管護責任,按灌渠流經路段劃分管護區域,五村各自負責本村轄區內的灌渠清淤、堤壩維修,每月月初集中開展一次全渠清淤,由鄉官統籌調度各村勞動力,確保灌渠暢通無堵塞;四是製定違約處置辦法,若某村截留水源、延誤管護,首次予以警告,責令賠償受影響村落的損失,二次違反則上報縣府,處以罰糧五十石、承擔當月全渠管護的處罰。

規則落地後,五村用水秩序迅速規範,上遊村落不再隨意截留水源,下遊村落也能獲得足額水量,當年五村作物均實現豐收,畝均產量較往年提升三成。為強化管護成效,王忠還牽頭組建了跨村水利管護隊,由五村各選2名青壯年組成,負責日常巡查灌渠、及時處置滲漏等小問題,管護隊經費由五村按耕地麵積比例分攤,進一步保障了灌渠的長期穩定運行。此後數年,該鄉五村未再爆發用水衝突,鄰裡往來愈發密切,甚至在耕種時節相互拆借農具、調配勞動力,形成了良性協作氛圍。這套水利共治模式後來被滑州其他鄉借鑒推廣,成為唐代河南道跨村水利治理的典範,史載“滑州諸鄉仿其法,渠水有序,紛爭漸息,糧產豐穩”。

類似的水利跨域協同實踐,在江南地區同樣普遍。唐玄宗開元年間,江南道蘇州某鄉(今江蘇蘇州周邊)因多雨易澇、少雨易旱,轄下三村共用一條灌溉排澇兩用渠,既要保障旱季灌溉,又要應對雨季排澇。鄉官結合江南氣候特點與三村地形差異,製定了“旱季分時灌、雨季協同排”的治理方案:旱季按各村耕地麵積分配灌溉水量,優先保障水稻種植用水;雨季則統一由鄉官調度,上遊村落提前開閘預排,中遊村落加固渠堤,下遊村落拓寬排水出口,形成聯動排澇體係,避免積水淹田。同時,明確三村共同承擔渠堤加固、排水閘維修的責任,每年秋收後集中開展一次設施修繕,確保排灌功能完好。這套方案有效應對了江南地區的水旱問題,三村水稻產量常年穩定,成為江南水鄉跨域水利治理的典型。

唐代跨村水利共治的核心智慧,在於摒棄“強權分配”的簡單模式,以精準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以民主協商凝聚共識,以規則化管理規範用水秩序,以責任共擔保障設施長效運行,既兼顧了各村利益,又實現了資源的合理利用,這一實踐邏輯對當代基層跨村水利治理仍具極強的借鑒價值。

(二)應急互助:鄉級統籌與資源互補的聯動救援

唐代農耕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有限,旱澇、蝗災、暴雨等災害頻發,單靠單個村落難以應對災害衝擊,由此形成了以鄉級為統籌核心、跨村資源互補為支撐的應急互助模式,涵蓋災害預警、人員救援、物資支援、災後重建等全流程,實現了“快速響應、合力抗災、高效復甦”的治理成效,築牢了基層災害防控的防線。

唐玄宗天寶年間,河東道汾州某鄉(今山西汾陽周邊)遭遇百年不遇的暴雨,連續三日的強降雨導致山洪暴發,該鄉轄下東河村、西河村因緊鄰山腳,房屋被沖毀近半,農田被泥沙掩埋,數十名村民被困,糧食、衣物等物資嚴重短缺;而鄉內另外三個村落(南村、北村、中村)因地勢較高,受災較輕,僅部分農田積水、少量房屋受損。災害發生後,鄉官李敬第一時間帶領鄉內差役趕赴受災村,組織未被困村民轉移至高地避險,同時派人騎馬趕往周邊未受災村,召集各村村長、鄉役及裡胥(承擔治安、應急等職責)召開緊急應急會議,部署跨村互助救援工作。

在李敬的統籌調度下,跨村應急互助迅速展開:一是組建跨村救援隊伍,由南村、北村、中村各抽調20名青壯年組成救援小隊,攜帶繩索、農具等工具趕赴受災村,協助轉移被困村民,截至暴雨停歇,共成功轉移被困村民87人,無一人傷亡;二是調配跨村物資支援,協調未受災村的農戶、宗族捐贈糧食、衣物、被褥等物資,南村捐贈糧食300石(約合當代18噸)、衣物百餘件,北村捐贈被褥50床、飲用水數十桶,中村調配木料200根,由專人運輸至受災村臨時安置點,保障受災村民基本生活需求;三是開展跨村醫療救助,邀請未受災村的鄉村郎中組成臨時醫療隊,趕赴安置點為受傷村民處理傷口、診治感冒等病症,發放草藥,同時做好安置點清潔消殺,避免災後疫病傳播;四是統籌災後重建,暴雨停歇後,李敬協調未受災村調配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及勞動力,協助受災村清理房屋廢墟、疏通道路淤泥、修複損毀農田;同時聯動縣府申請救災物資,協調各村合作社調撥水稻、蔬菜等速生作物種子,組織農技人員指導受災村搶種晚秋作物,僅一個月便幫助受災村恢複基本生產生活,三個月後,受災村農田重新煥發生機,村民陸續搬入修繕後的房屋。

此次跨村應急互助中,鄉官的統籌調度起到了關鍵作用,快速整合跨村資源、明確救援分工,避免了救援混亂;而未受災村的主動支援、資源互補,則為受災村快速恢複提供了堅實保障,彰顯了“鄰裡互助、守望相助”的治理理念。除了災害救援,唐代跨村應急互助還涵蓋疫病防控、突發治安事件處置等場景。如代宗大曆年間,河北道魏州某鄉某村爆發疫病,鄉官立即采取隔離措施,劃定疫病防控範圍,禁止村民隨意流動,同時協調周邊村落捐贈草藥、糧食,組織跨村醫療隊伍開展診治,避免疫病擴散;武宗會昌年間,某鄉遭遇匪患侵擾,鄉官牽頭跨村組建聯防隊伍,互通匪情資訊,合力圍堵匪患,最終成功肅清匪患,保障了鄉裡安寧。

唐代跨村應急互助的核心優勢,在於構建了“鄉級統一調度、跨村資源聯動、全流程協同推進”的應急體係,打破了單個村落應對災害的能力侷限,以快速響應減少災害損失,以資源互補提升復甦效率,同時強化了村落間的協作黏性,為當代基層跨村應急聯動提供了清晰的實踐範式。

(三)耕地協作:資源整合與勞動力互助的高效耕種

唐代部分地區因地形分散、勞動力分佈不均,單個村落存在耕地零散、耕種效率低下、勞動力短缺等問題,為此,唐代鄉官牽頭推動跨村耕地協作,通過耕地整合、勞動力互助、農技共享等方式,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實現各村互利共贏,成為跨域協同的重要實踐場景之一。

唐高宗永徽年間,關內道京兆府某鄉(今陝西西安周邊)轄下兩村(東村、西村),東村地勢平坦但勞動力短缺,不少耕地因無人耕種閒置;西村勞動力充足但地形多丘陵,耕地零散,耕種成本高、產量低。兩村雖相鄰,卻長期各自耕種,未能發揮資源優勢。鄉官趙毅調研得知情況後,牽頭召集兩村村長、農戶代表商議耕地協作方案,最終達成跨村耕地整合與勞動力互助協議:一是耕地統籌調配,東村將閒置的200畝平坦耕地交由西村農戶耕種,西村則將丘陵地帶適合種植果樹的100畝耕地交由東村農戶培育果樹,耕地收益按“耕種方占七成、土地所有方占三成”的比例分配,兼顧雙方利益;二是勞動力互助協作,春耕、秋收等農忙時節,兩村統一調度勞動力,東村勞動力協助西村耕種平坦耕地,西村勞動力協助東村培育果樹,按實際勞動時長結算工錢,或實行“以工換工”,相互抵扣勞動量;三是農技共享推廣,鄉官邀請縣府農技人員定期到兩村開展農技培訓,傳授優質作物種植、果樹管護等技術,兩村農戶相互交流耕種經驗,共同提升種植水平;四是產銷協同合作,兩村聯合組建農產品產銷小隊,統一收購作物、果品,對接縣城商販、集市,拓寬銷售渠道,避免單個農戶售賣時被壓價,提升收益。

協作方案落地後,兩村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東村閒置耕地被充分利用,果樹培育成效顯著,次年便實現掛果,畝均收益較此前種植糧食提升兩倍;西村農戶耕種平坦耕地,耕種效率提升三成,糧食產量較往年增加四成,收益大幅提升。農忙時節的勞動力互助,解決了東村勞動力短缺、西村勞動力閒置的問題,降低了耕種成本;產銷協同則避免了農產品滯銷、壓價的風險,保障了農戶收益。此後,兩村又進一步擴大協作範圍,聯合修建灌溉水渠,共同購置農耕器械,協作愈發深入,成為鄉內耕地協同治理的典範,帶動周邊村落也紛紛開展跨村耕地協作,提升了整個鄉的農業生產水平。

類似的耕地跨域協作,在唐代邊疆地區也有體現。武則天時期,河西道涼州某鄉(今甘肅武威周邊)是漢族與少數民族聚居地,漢族農戶擅長耕種,少數民族農戶擅長畜牧,鄉官結合雙方生產優勢,推動跨民族村落的耕牧協作:漢族農戶為少數民族農戶提供耕種技術指導,協助開墾耕地種植飼料;少數民族農戶為漢族農戶提供優良畜牧品種,傳授畜牧管護技巧,協助發展畜禽養殖;雙方相互交換糧食、飼料、畜禽產品,實現耕牧互補、互利共贏,既提升了農業生產效益,又促進了民族交融,維護了邊疆基層穩定。

唐代跨村耕地協作的實踐內核,在於精準匹配不同村落的資源稟賦,通過統籌調配、互助協作、共享共贏,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同時強化了村落間的協作關係,這一經驗對當代基層跨村產業協作、資源整合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四)治安聯防:跨村聯動與隱患共治的安寧保障

唐代鄉裡社會治安維護同樣離不開跨域協同,單個村落的治安防控能力有限,難以應對盜竊、匪患、流民侵擾等跨區域治安問題,為此,唐代構建了跨村治安聯防機製,以鄉級為統籌、村社為單元、農戶為基礎,形成“資訊互通、力量聯動、隱患共治”的治安防控體係,保障鄉裡安寧。

唐玄宗開元年間,淮南道揚州某鄉(今江蘇揚州周邊)因臨近交通要道,流動人口多,盜竊案件頻發,且盜賊多跨村作案,得手後迅速逃竄至其他村落,單個村落難以抓捕,導致盜賊愈發猖獗,影響農戶生活安寧。鄉官孫明得知後,牽頭構建跨村治安聯防體係:一是建立治安資訊互通機製,各村設置治安資訊員,由村乾部或威望較高的農戶擔任,每日排查村內治安隱患,發現盜竊線索、可疑人員立即通報鄉官及周邊村落,實現資訊實時共享,避免盜賊跨村逃竄隱匿;二是組建跨村聯防隊伍,由各村抽調青壯年農戶組成,每村5-10人,鄉官定期組織聯防隊伍開展治安巡邏、抓捕技巧培訓,配備木棍、繩索等簡易防控器械,農閒時節每日開展跨村聯合巡邏,農忙時節則分時段、分區域巡邏,重點防控耕地、農戶宅院、物資存放點等關鍵區域;三是製定聯防處置流程,遇盜竊、匪患等治安事件,事發村立即通報鄉官及周邊村落,聯防隊伍快速集結,按預設路線圍堵抓捕,鄉官協調縣府捕快協助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四是開展農戶聯防互助,引導各村農戶相互照應,夜間實行“鄰裡守望”,發現異常及時提醒,農戶外出時相互托付照看宅院,減少盜竊案件發生。

治安聯防機製推行後,該鄉盜竊案件大幅減少,僅半年時間,盜竊案發率下降七成,盜賊基本被肅清。一次,某盜賊在東村盜竊農戶財物後逃竄至西村,東村治安資訊員立即通報,西村聯防隊伍迅速布控,聯合東村聯防隊伍將盜賊抓獲,及時追回被盜財物,彰顯了跨村聯防的治理效能。除了盜竊防控,跨村治安聯防還有效應對了匪患侵擾。天寶末年,安史之亂爆發,部分流寇竄至該鄉作亂,鄉官孫明立即啟動跨村聯防應急響應,集結全鄉聯防隊伍,依托村落地形設伏,配合縣府軍隊成功擊退流寇,保護了農戶生命財產安全。

唐代跨村治安聯防的核心價值,在於打破了村落治安防控的地域壁壘,通過資訊互通實現精準防控,通過力量聯動提升處置能力,通過全民參與構建群防群治格局,有效化解了跨區域治安隱患,保障了基層社會穩定,這一治理模式對當代基層跨村治安聯防、平安建設仍具重要的實踐意義。

三、當代跨村聯動對唐代跨域協同經驗的轉化與實踐

當代基層治理中,跨村聯動的需求與唐代相比更為多元,涵蓋水利共治、產業協同、生態保護、應急處置、治安聯防、公共服務共享等多個領域,麵臨的治理環境也更為複雜,但唐代跨域協同的治理邏輯——“鄉級統籌、規則共建、責任共擔、互助共贏”,仍具備極強的適配性。各地基層在跨村聯動實踐中,立足當代治理需求,對唐代經驗進行創造性轉化,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治理案例,既破解了實際治理難題,又彰顯了曆史經驗的當代價值。

(一)水利跨村共治:唐代規則化治理的當代延伸

當代農村跨村水利紛爭仍較為普遍,共用灌渠、河流的用水分配不均、設施管護缺位等問題,仍是製約農業生產的重要因素。各地基層借鑒唐代“精準調研、規則共建、責任共擔”的水利治理經驗,結合當代治理手段,構建起更具針對性、長效性的跨村水利協同機製,有效化解了用水矛盾。

山東臨沂沂南縣某鎮下轄的張家莊、李家莊、王家莊三村,共用一條源自沂蒙山的山間溪流灌溉,灌溉耕地總麵積達1800畝。此前,因無統一用水規則,上遊的張家莊常截留溪流水源,導致下遊李家莊、王家莊灌溉用水不足,每年春灌時節均會爆發爭執,甚至出現村民堵截溪流、破壞水利設施的衝突,影響了三村農業生產與鄰裡關係。該鎮借鑒唐代鄉級統籌水利治理的經驗,由鎮政府牽頭,聯合鎮水利站、農業農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開展專項調研,實地勘測溪流流量、沿途滲漏情況,丈量三村灌溉耕地麵積,統計種植作物品類及需水量,走訪三村村民、村乾部,全麵掌握用水需求與矛盾焦點。

調研結束後,鎮政府牽頭召集三村“兩委”乾部、村民代表、水利技術人員召開跨村水利協同議事會,參照唐代“按畝分時段供水”的思路,結合當代農業生產特點,製定了《三村跨村水利協同治理方案》,明確三項核心舉措:一是科學製定用水規則,根據溪流實際可調配水量、三村耕地麵積及作物需水量,實行“按畝配額、分時輪灌”,春灌期間(3-5月)優先保障小麥等口糧作物用水,張家莊每日6:00-14:00灌溉,李家莊每日14:00-22:00灌溉,王家莊每日22:00-次日6:00灌溉;夏灌期間(6-8月)根據玉米、蔬菜等作物需水情況,調整輪灌時段,確保各村用水足額供應;二是建立設施共管機製,按溪流流經路段劃分管護責任區,三村各自負責本村轄區內的溪流清淤、堤壩維修、灌溉設施管護,每月5日開展聯合清淤,每季度末開展設施聯合檢修,管護費用由三村按耕地麵積比例分攤,鎮水利站提供技術指導;三是完善監督考覈機製,組建由鎮乾部、三村村民代表組成的水利監督小組,每日巡查用水情況,對截留水源、延誤管護的村落,首次予以通報批評,責令賠償受影響村落損失,二次違反則取消該村當年農業補貼資格,以剛性約束保障規則落地。

同時,該鎮還借鑒唐代“跨村協作互助”的理念,推動三村聯合修建節水灌溉設施,引入滴灌、噴灌技術,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組建跨村水利互助隊,農忙灌溉時節相互協助調試設備、排查灌溉隱患,進一步強化協同黏性。方案落地後,三村用水秩序徹底規範,上遊村落不再截留水源,下遊村落用水需求得到滿足,2023年春灌期間,三村小麥均長勢良好,畝均產量較往年提升25%,此前緊張的鄰裡關係也逐漸緩和,三村還聯合開展了農耕技術交流、節慶互助等活動,協作氛圍愈發濃厚。

類似的實踐在南方水鄉也廣泛開展。浙江湖州德清縣某鎮轄下四村共用一條灌溉排澇河,該鎮借鑒唐代江南水利治理經驗,結合江南多雨的氣候特點,製定“旱季分時灌、雨季協同排”的治理方案,明確各村灌溉用水配額與排澇責任,聯合修建排澇閘站,配備小型排澇設備,組建跨村排澇隊伍,2022年夏季遭遇強降雨時,四村協同聯動、有序排澇,未出現農田被淹的情況,保障了水稻生產穩定,彰顯了跨村水利協同治理的實效。唐代水利跨域協同中“精準匹配需求、規則化治理、責任共擔”的實踐經驗,經當代治理手段的補充完善,已成為破解基層跨村水利紛爭的有效路徑。

(二)應急跨村聯動:唐代互助模式的當代升級

當代基層麵臨的應急場景更為多元,除了自然災害,還包括疫情防控、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等,對跨村應急聯動的響應速度、資源整合能力、協同處置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基層借鑒唐代“鄉級統籌、跨村互助、資源互補”的應急治理經驗,構建起“預警聯動、救援協同、災後共建”的全流程跨村應急體係,提升了基層應急處置能力。

河南南陽唐河縣某鄉地處平原,易遭遇強降雨、冰雹等自然災害,下轄12個行政村,此前單個村落應急能力薄弱,災害發生後常因救援不及時、資源不足導致損失擴大。該鄉借鑒唐代跨村應急互助經驗,以鄉黨委政府為統籌核心,構建跨村應急聯動機製:一是建立應急預警共享機製,整合各村氣象監測點、災害隱患排查員資源,搭建跨村應急預警資訊平台,接入縣級氣象預警係統,一旦監測到暴雨、冰雹等災害預警,立即通過平台、微信群、大喇叭等渠道同步推送至各村,確保預警資訊實時覆蓋;二是組建跨村應急救援隊伍,由鄉內12個行政村各抽調10名青壯年黨員、村民組成,共120人,分為搶險救援、物資保障、醫療救助、轉移安置4個小組,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聯合縣應急管理局、衛生院定期組織救援技能培訓、應急演練,提升隊伍處置能力;三是建立應急資源共享庫,整合各村應急物資(帳篷、被褥、飲用水、糧食、搶險工具等)、工程機械、醫療資源,登記造冊、統一調度,避免資源閒置浪費,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快速調配;四是製定應急處置流程,災害發生後,鄉黨委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統籌調度跨村救援隊伍,按“先轉移群眾、再搶險救災、後災後重建”的順序推進工作,未受災村救援隊伍優先支援受災嚴重村,同時聯動縣級應急、醫療、農業等部門,爭取上級資源支援。

2023年6月,該鄉遭遇強降雨,下轄的劉莊村、王崗村因臨近河流,出現房屋進水、農田被淹、部分村民被困的情況。災害發生後,鄉黨委政府立即啟動跨村應急聯動,通過預警平台通知各村救援隊伍集結,僅半小時便組建起60人的搶險救援隊伍趕赴受災村,轉移被困村民156人至臨時安置點;跨村物資保障小組迅速調配周邊未受災村的帳篷30頂、被褥200床、飲用水500桶、糧食300石(約合當代18噸),及時送達安置點,保障村民基本生活;醫療救助小組趕赴安置點,為受傷村民處理傷口、診治感冒等病症,開展防疫消殺,避免疫病傳播。暴雨停歇後,鄉黨委政府協調跨村救援隊伍、工程機械,協助受災村清理房屋淤泥、修複損毀農田,聯動鄉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農技人員,指導受災村改種速生蔬菜、玉米等作物,協調各村合作社調撥種子、化肥,僅20天便幫助受災村恢複基本生產生活,最大限度降低了災害損失。

在疫情防控應急場景中,跨村應急聯動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疫情期間,該鄉某村出現陽性病例,需實行封閉管理,該鄉立即啟動跨村疫情防控聯動,組織周邊未封控村的黨員誌願者、醫護人員支援封控村,負責核酸檢測、物資配送、環境消殺等工作;協調未封控村捐贈生活物資,保障封控村村民基本生活需求;各村相互通報疫情防控資訊,協同開展人員排查、卡點值守,嚴格落實防控要求,有效遏製了疫情擴散,築牢了基層疫情防控防線。唐代跨村應急互助中“統籌調度、資源互補、合力抗災”的治理邏輯,經當代應急體係的升級完善,已形成更具係統性、專業性的跨村應急聯動模式,成為基層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重要保障。

(三)產業跨村協同:唐代耕地協作的當代拓展

當代鄉村振興背景下,單個村社產業發展常麵臨規模小、資源不足、產業鏈不完善、市場競爭力弱等問題,跨村產業協同成為突破發展瓶頸、提升產業效益的重要路徑。各地基層借鑒唐代“資源整合、互助協作、共享共贏”的耕地協作經驗,結合當代產業發展需求,推動跨村產業融合、資源共享、產銷協同,實現了“抱團發展、提質增效”的治理成效。

四川成都崇州市某鎮下轄的五星村、東風村、光明村,均以種植水稻、油菜為主,但此前各村單獨發展,種植規模小、品種單一,缺乏統一技術指導,農產品銷售渠道窄,農戶收益有限。該鎮借鑒唐代跨村耕地協作經驗,牽頭推動三村開展水稻產業跨村協同發展:一是耕地統籌規劃,三村聯合流轉耕地5000畝,打造高標準水稻種植基地,統一規劃種植區域,選用優質水稻品種,實行規模化、標準化種植,提升農產品品質;二是技術共享推廣,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聯合縣農技推廣中心,定期為三村農戶開展水稻種植技術培訓,傳授優質品種培育、病蟲害綠色防控、節水灌溉等技術,組建跨村農技互助隊,農戶相互交流種植經驗,解決種植難題;三是勞動力協同調配,農忙時節(育苗、插秧、收割),三村統一調度勞動力,實行“以工換工”或按勞計酬,解決單個村勞動力短缺的問題,降低種植成本;四是產銷協同聯動,三村聯合註冊農產品品牌,統一開展農產品加工、包裝,對接成都市區商超、電商平台、餐飲企業,拓寬銷售渠道,避免單個農戶售賣時被壓價,提升產品附加值與農戶收益;五是利益共享分配,產業收益按“土地流轉戶占三成、種植農戶占五成、村集體占兩成”的比例分配,村集體收益用於完善基地基礎設施、開展技術培訓,形成“農戶增收、村集體壯大”的良性循環。

協同發展模式落地後,三村水稻產業規模大幅擴大,種植技術顯著提升,優質水稻畝均產量較往年提升30%,因統一品牌、統一銷售,農產品售價較往年提高20%,農戶畝均收益增加近500元。在此基礎上,三村進一步拓展協同領域,聯合發展稻田養魚、稻蔬輪作等生態農業模式,打造鄉村旅遊線路,配套建設觀光步道、采摘園、農家樂等設施,推動“農業+旅遊”融合發展,吸引成都市區遊客前來觀光體驗,延伸產業鏈條,提升產業綜合效益。2023年,三村產業總產值較協同發展前提升兩倍,村集體平均增收20萬元,農戶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成為鎮內跨村產業協同發展的典範。

在特色產業發展中,跨村協同的成效同樣顯著。雲南普洱瀾滄縣某鄉是普洱茶主產區,下轄多個行政村均種植茶樹,但各村茶樹品種不一、加工技術參差不齊,茶葉品質差異大,市場競爭力弱。該鄉借鑒唐代跨村協作經驗,推動各村開展普洱茶產業跨村協同:統一茶樹品種改良,選用優質普洱茶樹品種,由鄉農技人員統一指導種植管護;聯合建設標準化茶葉加工廠房,共享加工設備,統一加工標準,邀請專業製茶師開展技術指導,提升茶葉品質;組建跨村茶葉產銷合作社,統一對接茶商、茶葉市場,開展品牌推廣,拓寬銷售渠道;共享產業收益,按各村茶葉產量、加工貢獻分配收益,實現協同共贏。協同發展後,該鄉普洱茶品質大幅提升,市場認可度提高,茶葉售價較往年提升三成,各村農戶收益顯著增加,茶產業成為帶動鄉村振興的支柱產業。唐代跨村耕地協作中“資源整合、互助共贏”的實踐經驗,已從傳統農耕拓展至當代鄉村產業發展的多個領域,為鄉村振興背景下的基層產業協同提供了有效路徑。

(四)生態跨村共治:唐代資源管護經驗的當代創新

當代基層生態治理中,跨村生態問題日益突出,河流汙染、林地破壞、垃圾汙染等問題常因地域邊界模糊、責任劃分不清導致治理乏力,影響生態環境質量與村民生活品質。各地基層借鑒唐代“責任共擔、協同管護”的跨域資源治理經驗,構建跨村生態共治機製,實現生態環境的協同保護與治理。

湖南長沙瀏陽市某鎮下轄的金河村、銀河村、星河村,共轄一條河流(金河),河流貫穿三村,是村民生產生活的重要水源。此前,因缺乏跨村生態治理機製,三村均存在向河流排放生活汙水、傾倒垃圾的情況,部分農戶在河流沿岸亂砍濫伐,導致河流汙染嚴重、水質下降,河岸生態遭到破壞,影響了村民飲水安全與農業灌溉。該鎮借鑒唐代跨村水利管護、資源協同治理的經驗,牽頭推動三村開展金河生態跨村共治:一是明確生態管護責任,按河流流經路段劃分三村生態管護區域,各村負責轄區內河流的垃圾清理、汙水管控、河岸綠化,製定管護清單,明確管護標準與頻次,落實專人負責;二是建立聯合治理機製,三村聯合組建跨村生態治理隊伍,每月開展兩次聯合垃圾清理、一次水質監測,每季度開展一次河岸綠化維護,鎮生態環境辦提供技術指導與監督考覈,定期通報治理成效;三是嚴控汙染源頭,三村聯合推進生活汙水治理,建設村級汙水處理站,鋪設汙水管網,實現生活汙水達標排放;禁止向河流傾倒垃圾、亂砍濫伐河岸樹木,對違規行為予以罰款、責令整改等處罰,情節嚴重的上報鎮政府及環保部門處理;四是建立生態補償機製,若某村因生態管護到位,河流水質提升、生態改善,帶動周邊村落收益,由受益村給予管護村一定的生態補償;若某村違規汙染河流,需承擔治理費用,並賠償周邊村落損失;五是開展生態宣傳教育,三村聯合開展生態保護宣傳活動,通過宣傳欄、短視頻、村民大會等形式普及生態知識,引導村民樹立生態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生活習慣,主動參與河流生態治理。

經過一年的協同治理,金河水質顯著改善,從劣V類提升至Ⅲ類,河岸垃圾徹底清除,沿岸種植的樹木長勢良好,生態環境大幅提升,既保障了村民飲水安全與農業灌溉需求,也為村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環境。三村還進一步拓展生態共治範圍,聯合開展林地保護、農田生態治理,推動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實現了生態效益與民生效益的雙贏。

類似的生態跨村共治實踐在多地開展。江蘇蘇州吳江區某鎮轄下四村共用一片湖泊,該鎮推動四村開展湖泊生態跨村共治,統一管控養殖汙染,規範水產養殖規模與方式,清理湖泊垃圾、保護水生生物,投放魚苗改善水體環境,湖泊生態環境持續優化,成為村民休閒觀光的好去處,也帶動了周邊鄉村旅遊發展。唐代跨域協同中“責任共擔、協同管護”的實踐經驗,經當代生態治理理念與技術的賦能,已轉化為基層跨村生態共治的成熟模式,為破解跨區域生態治理難題、推動生態宜居鄉村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五)治安跨村聯防:唐代聯防機製的當代完善

當代基層社會治安麵臨著流動人口增多、治安隱患多元化等新挑戰,單個村社的治安防控能力難以應對跨區域治安問題,跨村治安聯防仍是維護基層安寧的重要手段。各地基層借鑒唐代“資訊互通、力量聯動、隱患共治”的治安聯防經驗,結合當代治安防控技術,構建起更具智慧化、精細化的跨村治安聯防體係,提升了基層治安防控水平。

廣東梅州興寧市某鎮地處粵東山區,下轄8個行政村,村落分散,流動人口較多,盜竊、山林火災等治安與安全隱患頻發,單個村落防控難度大。該鎮借鑒唐代跨村治安聯防經驗,構建“智慧預警+力量聯動+隱患共治”的跨村治安聯防體係:一是搭建智慧預警平台,整合各村監控設備、治安卡點資源,接入鎮治安防控指揮中心,實現視頻實時監控與回放;各村設置治安資訊員,通過微信群、預警平台實時通報治安隱患、可疑人員資訊,實現資訊互通共享;引入智慧火情監測設備、煙霧報警器,對山林進行實時監測,一旦發現火情立即預警並推送至聯防隊伍終端;二是組建專業化聯防隊伍,由各村黨員、退役軍人、青壯年村民組成跨村治安聯防隊,共80人,分為日常巡邏組、應急處置組,鎮派出所定期開展治安防控、火情處置、應急救援等技能培訓,提升隊伍專業能力;三是開展常態化聯合防控,農閒時節每日開展跨村聯合巡邏,重點巡查村落主乾道、農戶宅院、山林區域、企業廠房等關鍵部位;農忙時節分時段、分區域巡邏,同時依托智慧監控平台開展線上巡查,實現防控無死角;四是建立聯合處置機製,遇盜竊、山林火災等治安與安全事件,事發村立即通報鎮指揮中心及周邊村落,聯防隊伍快速集結處置,鎮派出所同步介入,提升處置效率;五是推動全民參與防控,通過宣傳欄、微信群、村民大會等渠道開展治安宣傳,普及防盜、防火知識,引導村民主動參與治安防控,相互照應、及時上報隱患,形成“聯防聯控、全民共治”的格局。

聯防體係構建後,該鎮治安與安全隱患大幅減少,2023年盜竊案件發生率下降80%,未發生重大山林火災,村民安全感顯著提升。一次,某村山林突發火情,智慧監測設備立即預警,鎮指揮中心迅速調度跨村聯防隊伍趕赴現場,僅半小時便控製火情,未造成大麵積山林損毀;另有一次,兩名可疑人員在某村盜竊後逃竄,治安資訊員及時通報,周邊村落聯防隊伍快速布控,聯合派出所成功抓獲嫌疑人,追回被盜財物。唐代跨村治安聯防中“聯動防控、全民參與”的治理邏輯,結合當代智慧防控技術的應用,已升級為更具精準性、高效性的跨村治安聯防模式,為維護基層社會治安穩定提供了堅實保障。

四、唐代跨域協同經驗當代轉化的關鍵啟示

唐代跨域協同治理雖曆經千年,但其蘊含的治理智慧與核心邏輯,與當代基層跨村聯動的治理需求高度契合,從唐代經驗的當代轉化實踐中,可提煉出以下關鍵啟示,為進一步完善基層跨域協同治理體係、提升治理效能提供指引。

其一,明確統籌主體是跨村聯動的核心前提。唐代跨域協同之所以能高效推進,關鍵在於明確了鄉級的統籌主導地位,形成了“上下貫通、協調有力”的治理樞紐。當代基層跨村聯動中,需進一步強化鄉鎮(街道)的統籌協調職能,賦予鄉鎮更多跨村事務的調度權、協調權,讓鄉鎮能主動牽頭對接跨村需求、整合分散資源、製定協同方案,避免單個村社協商無序、權責不清的問題;同時,發揮村社的執行主體作用,明確各村社在協同中的職責分工,聯動村民、鄉賢、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參與,形成“鄉鎮統籌、村社聯動、多元參與”的跨村治理主體格局,為聯動治理提供組織保障。

其二,聚焦共同利益是跨村聯動的紐帶支撐。唐代跨域協同以“保障農業生產、穩定民生秩序”的共同利益為核心紐帶,讓村落間形成了協作的內在動力。當代基層跨村聯動需精準錨定各村社的共同利益訴求,無論是水利共治、產業協同,還是生態治理、應急互助,均需圍繞“互利共贏”的目標推進,通過資源互補、利益共享,讓各村社在協作中獲得實際收益,減少協作阻力;同時,兼顧各村社的差異化需求,在製定協同方案時充分調研、民主協商,平衡各方利益,避免“重整體輕個體”“重部分輕全域性”的問題,讓跨村聯動具備持久的凝聚力。

其三,健全規則機製是跨村聯動的長效保障。唐代跨域協同通過共建規則、明確責任、強化監督,保障了協作的長期穩定運行。當代基層跨村聯動需進一步健全規則機製體係,圍繞協同事務製定清晰的資源分配規則、責任劃分規則、利益共享規則、違約處置規則,確保協同有章可循;建立常態化監督考覈機製,整合鄉鎮監督、村社互督、群眾監督等多元監督力量,對協同方案落實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對違反規則、推諉扯皮的主體予以懲戒,以剛性約束保障規則落地;完善利益協調與糾紛化解機製,搭建民主協商平台,及時化解跨村協作中的利益分歧,避免矛盾激化,維護協作秩序。

其四,立足鄉土實際是跨村聯動的適配關鍵。唐代跨域協同始終貼合農耕社會的鄉土特質,立足村落資源稟賦、鄉情倫理推進,讓協作舉措具備天然的適配性。當代基層跨村聯動需充分尊重鄉村的地域差異、資源特點、民俗文化,避免“照搬模式、一刀切推進”,結合不同區域的實際需求製定差異化協同方案;同時,傳承鄉土社會的互助倫理、鄉賢文化,發揮鄉情紐帶的情感凝聚作用,引導村民樹立“鄰裡互助、守望相助”的協作理念,讓跨村聯動既符合治理規律,又貼合鄉土實際,提升協同舉措的落地成效。

其五,創新協同手段是跨村聯動的效能提升路徑。唐代跨域協同依托當時的治理條件形成了務實高效的協作模式,當代基層跨村聯動需結合時代發展,創新協同手段與治理工具,藉助數字化技術搭建跨村資訊共享平台,實現資源調度、資訊互通、監督考覈的智慧化,提升協同效率;整合政策、資金、技術等資源,為跨村聯動提供硬體設施、人才隊伍、技術指導等支撐,破解資源短缺難題;推動跨村聯動從單一領域向多領域拓展,從應急性協作向常態化協作轉變,構建全方位、長效化的跨村協同治理體係,提升基層治理的係統性與整體性效能。

從唐代鄉野間的鄰裡互助、跨村協同,到當代基層的跨村聯動、抱團發展,跨域協同始終是基層治理突破地域壁壘、化解治理難題的重要路徑。唐代跨域協同治理的經驗智慧,經當代治理場景的創造性轉化,已在多地基層落地生根、開花結果,為破解當代跨村聯動困境提供了鮮活的曆史鏡鑒。未來,需進一步挖掘唐代治理經驗的當代價值,結合基層治理的新需求、新挑戰,持續完善跨域協同治理體係,讓千年治理智慧真正融入當代基層治理實踐,為夯實基層治理根基、推進鄉村振興、實現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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