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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趣聞錄 孤兒院簡史

作者:艾公子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4-21 05: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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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棄嬰收留機構的變遷\\n\\n1082年的一天,一個名叫王天麟的人從鄂州渡江到黃州去拜訪他的朋友蘇軾。\\n\\n朋友相見,理應相談甚歡。但聊完天,蘇軾的心情卻變得十分沉重,久久不能平靜。\\n\\n第二天,蘇軾急匆匆地提筆寫信,火速寄給鄂州地方官朱壽昌。\\n\\n在信中,蘇軾提及了從王天麟那兒聽來的鄂州見聞:宋人棄子、溺嬰之弊。\\n\\n據王天麟所言,嶽州、鄂州兩地間的鄉村百姓通常隻養二男一女,一旦家中嬰孩超過這一數量,便要殺嬰,尤其殺女嬰。他們殺嬰,多數是將嬰孩死死按入冷水盆之中,待幾聲呻吟過後,這個“麻煩”便解決掉了。\\n\\n其中有一個姓石的貧農已經殺了兩個嬰兒。一年夏天,他的妻子竟然生下了四胞胎。這讓他難以承受,所以親手把妻子和嬰兒都殺了。\\n\\n蘇軾認為,這樣冇有人性的溺嬰暴行應當予以遏製。這也是蘇軾給朱壽昌寫信的原因:希望他能將“故殺子孫,徒二年”的法律規定切實推行到鄂州各縣之中,警醒百姓殺嬰是要被判刑的。\\n\\n蘇軾所講的“生子不舉”(生了孩子不養育)現象早在先秦的貧苦家庭當中已經出現。隻是,這一問題在宋代尤其突出。\\n\\n每當饑年,運氣好的孩童也許被父母賣到富裕之家當工,運氣不好的也許就被隨地遺棄,生死由天。可以說,生子不舉是宋代最突出的社會和倫理問題。\\n\\n麵對這樣的慘況,宋朝統治者提出了不少應對措施,其中包括設立專門的慈幼機構,這些機構相當於現在的孤兒院。\\n\\n1\\n\\n先秦最有名的棄嬰莫過於周族先祖後稷。\\n\\n根據史籍記載,後稷是其母親薑嫄在野外踐巨人足跡後懷孕生下的。由於這一經曆過於離奇,薑嫄以該嬰孩為“不祥”,因此將孩子遺棄在小巷之中。後稷之名“棄”便是這樣得來的。\\n\\n像這種充滿神話色彩的“棄嬰”傳說並非個例,不少厲害人物都有這樣的出身傳言,如夫餘國始祖東明被母親“捐於豬溷”“徙置馬欄”,西周徐國第三十二代國君徐偃王同樣被母親“棄於水濱”,殷商名相伊尹則是被采桑女“得嬰兒於空桑之中”……連部族首領都是棄嬰,若論至民間,棄嬰行為應更為常見。從“棄”字的甲骨文也可以看出,該字最早便是用來形容拋棄嬰兒的行為的:雙手持箕,把箕中嬰兒向外拋出。\\n\\n為何要棄嬰?\\n\\n部族時代,棄嬰應該是物質匱乏的反映。進入王朝時代,政府的苛捐雜稅,慘烈的天災**,或者封建迷信的思想,都是致使百姓棄嬰的原因。\\n\\n在艱難的生存環境下,棄嬰、殺嬰成了一些家庭減小生存壓力的出路,於是,孤兒數量攀升。即便貧民堅持下來,冇有放棄養育幼兒,也極有可能因為突如其來的變故,使得家中嬰孩成為孤兒。\\n\\n民眾棄嬰大多屬於無奈之舉,而這份無奈對社會的穩定發展而言極其不利。因為人口數量的下降將影響國家經濟、軍事等方麵的發展。越王勾踐就曾通過善待婦孺、鼓勵生育等措施增殖人口,以此增強國力,最終一雪前恥。\\n\\n自先秦起,棄嬰救助就是統治階級眼裡的一項重要任務。長久以來,它都跟養老、扶貧等社會救濟問題放在一起討論。\\n\\n《周禮》有雲:“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周朝將“慈幼”放在社會福利救濟之首,可見統治階級對嬰兒救助的重視程度。\\n\\n但從史籍記載來看,從西周至秦漢,官府的慈幼措施主要在於通過政策給予民眾育兒補助,或鼓勵宗族、鄉鄰等對孤兒施以援手。\\n\\n譬如,春秋時期,管仲任齊相時,麵向孤兒曾推行過這樣的慈幼政策:孤兒歸原父母的同鄉、熟人或故舊進行撫養。撫養一位孤兒,家中一子可免除征役,以此類推,撫養三位孤兒,就可全家免征。整個過程中,“掌孤”官員必須經常去瞭解孤兒的飲食饑寒情況。\\n\\n而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民間宗族也較為配合官方的慈幼恤孤事業。\\n\\n慈幼恤孤慢慢變成了一種“官方為主,民間為輔”的發展模式,並一直延續。但幾百年來,慈幼恤孤多數停留在官方頒行政策或舉辦間歇性的濟賜救助活動,以及民間的士紳官員、家族團體等發善心進行的就近救濟這樣的層麵上。總體而言,發力零散,效果有限。\\n\\n為了有序且有效地推進慈幼恤孤事業,專業的救濟機構應運而生。目前,收留孤兒的專業慈善機構最早可追溯到南北朝時期。\\n\\n2\\n\\n6世紀,南朝梁武帝蕭衍出於“孤幼有歸,華髮不匱”的目的,在京師設立了孤獨園,首創具有福利性質的專業機構。孤獨園除了收養孤兒,也贍養孤寡老人。\\n\\n此先例一出,後世便開始辦起類似的慈善救助機構。\\n\\n武則天長安年間,佛風盛行,出現了受官府監督、由寺院經營的悲田院,或稱悲田養病坊。\\n\\n“悲田”一詞始於隋朝,取自佛教典故,意為施貧,包括對貧窮孤老乃至動物的佈施。佛家有“三福田”之說,即供養父母為恩田、供佛為敬田,而用於施貧的就是悲田。\\n\\n史載,智親和尚為隋煬帝楊廣受菩薩戒,所獲得的施捨多達六十種,其中有悲、敬二田,用於做慈善。\\n\\n可以說,以往的慈幼恤孤主要以儒家的仁愛觀作為思想支撐,而自佛教傳入以後,又多了另一股強大的思想力量。\\n\\n悲田養病坊收容貧困老人、病人、殘疾人和孤兒,綜合性較強,比孤獨園規模大了不少。但後來出現了“悲田”二字被革名的情況。\\n\\n一切源於“會昌廢佛”。\\n\\n隋唐以來,佛教越發壯大,在唐朝前幾代君主的追捧下,更是風頭大盛。由於寺廟土地不用納稅,不少人為了逃避賦役而出家為僧。\\n\\n長此以往,便會影響國家收入,引發社會問題。因此,更信奉道教的唐武宗繼位後,開始了轟轟烈烈的滅佛運動。\\n\\n會昌二年(842年)至會昌六年(846年),全國眾多佛教寺院被拆,佛像被毀,銀兩充公,經書四散,僧尼被要求還俗。在這種情況下,由寺院僧侶經營的悲田養病坊便進入了一個無人看管的狀態。\\n\\n直到慈善事業突破性發展的宋代,慈幼恤孤才逐漸從各項慈善救濟項目中獨立出來,形成專門的慈幼恤孤機構。“孤兒院”的出現使得孤兒救助進一步向規範化、專業化發展。\\n\\n3\\n\\n宋朝以文立國,大力發展理學,儒家仁義學說的影響日益加深。\\n\\n從表麵上看,宋朝總是一副歌舞昇平的模樣,實則暗流洶湧,頗為脆弱。戰亂與饑荒致使流民遍地,隨之而來的便是孤兒數量的增長,以及殺嬰數據的攀升。\\n\\n起初,宋朝繼承唐朝養病坊的做法,在開封設立東、西福田院,同樣收容了老幼、乞丐與殘疾人。隨著饑荒時流民數量的增加,後又增設南、北福田院,四個院子合計可收容1200人左右。\\n\\n但還是遠遠不夠。\\n\\n宋徽宗時期,根據先前頒佈的《居養法》,在蔡京的倡導下,全國各地湧現出名為居養院的慈善機構,儘量照顧到全國各地的鰥寡孤獨貧窮者。\\n\\n雖然居養院規定可收容之人多達十類,但主要還是養老院和孤兒院的結合體。\\n\\n宋徽宗在推行《居養法》時,特意規定了“遺棄小兒,乃雇人乳養”,儘量保證孤兒的生活。\\n\\n後來,政府還將居養院內的“可教導之人”送入小學聽讀,又或是將部分孩童送入寺院中“養為童行”。\\n\\n這樣一來,慈幼事業便不再侷限於保證孤兒的生存,還為孤兒提供了受教育和就業的機會。這是慈幼事業的一大進步,為後世所沿用。\\n\\n1127年,金滅北宋。長久的戰爭導致社會動盪不安,百姓流離失所,紛紛南渡,宋高宗趙構重建的南宋政權麵臨著比以往更加嚴峻的救濟局麵。\\n\\n遷徙過程中,丟兒棄女者甚眾,孤兒數量急劇上升。居養院人力有限,終於,慈幼機構從居養院裡獨立出來。\\n\\n4\\n\\n最初,南宋的慈幼機構是從地方發展起來的。\\n\\n紹興五年(1135年),南方一帶多地設立了舉子倉,為產子之家提供錢、米等生活救助,是較早專事慈幼的組織。\\n\\n隆興二年(1164年),江南地區歉收導致饑荒,當地貧民為生計所迫,紛紛棄兒於道。此時,吳興知州鄭作肅便設立了錢米所,散養那些被遺棄的孤兒。這可能是中國最早的育嬰專門機構。\\n\\n嘉定十年(1217年),又有一人在慈幼事業上作了重大創舉。\\n\\n時任江東轉運副使的真德秀在建康府(今江蘇南京)目睹了饑荒之後棄嬰遍地的慘狀:生活艱難的大人無力撫養年幼的兒女,於是,孩子要麼被遺棄在路上,要麼死在溝壑之中。\\n\\n這樣的場景觸目驚心,讓真德秀心生憐憫。\\n\\n一番思量過後,真德秀做了一個決定—創辦慈幼莊。\\n\\n真德秀所辦的慈幼莊,首先,利用冇官田產招人租佃的方式獲得收入,保證經費源源不斷。其次,他詳細規定了官員的責任、孤兒的收養辦法和收養年限、病葬處理等。這些條約被刻在石碑上,要求後世“永永遵守”。\\n\\n真德秀在任期間,大力賑災救荒,慈幼莊便是其中一項舉措。在他離任之際,數千名百姓在郊外為他送行。行進途中,他們指著路旁的塚墓,邊哭邊說:“這些都是過去在饑荒裡餓死的人啊!如果冇有您,我們早已經跟他們一同進入墳墓裡邊了!”\\n\\n可見百姓對真德秀感情之深,其功績之大。\\n\\n嘉定十二年(1219年),時任湖州通判的袁甫也在湖州設立嬰兒局,功能與上述慈幼機構相近。\\n\\n在地方官員的倡導下,慈幼機構在各地紛紛建立起來,地方的棄嬰問題有所改善。\\n\\n看到地方慈幼機構卓有成效,淳祐七年(1247年),南宋朝廷下令在臨安府創立慈幼局,動用中央的力量緩解棄嬰問題。\\n\\n慈幼局由官方支給錢米,聘請貧婦乳養嬰兒。若民間有人願意抱養孤兒為子女,官府每月也會資助錢米,一直持續三年。\\n\\n十年實踐以後,朝廷下令“天下諸州建慈幼局”,將慈幼局模式推行至全國。宋理宗趙昀對慈幼局抱有極大的期待和設想:“必使道路無啼饑之童。”\\n\\n儘管宋代棄嬰問題並冇有因為慈幼局的設立而根除,但著實有了好轉。\\n\\n而這些早期孤兒院的管理條款和運營方式也為後世慈幼機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參考。\\n\\n5\\n\\n元明時期,慈幼事業並冇有按照南宋的步伐繼續發展,乏善可陳。儘管朱元璋也算是孤兒出身,但他立國以後,對社會上的孤兒並冇有特彆的關照。\\n\\n到了明末清初,慈幼事業纔再度崛起。首先依靠的依然是地方精英的力量。地方士紳積極參與行善,承擔起教化社會的使命。這一時期比較突出的慈幼機構有保嬰局、育嬰社(育嬰堂前身)。\\n\\n18至19世紀,全國各地的慈幼機構呈井噴式出現,不僅數量多,而且保育理念和質量有了全新的發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機構有育嬰堂、保嬰會、恤孤局、撫教局等。前兩所機構主要關注棄嬰救助,而後兩所則關注五六歲以上、十六歲以下的流浪兒童救助。\\n\\n據統計,1724—1796年,全國新增育嬰堂約324所。育嬰堂之所以能發展起來,得益於它對乳婦的有效管理,通過嚴苛的管理方式,如規定乳婦不許擅自出堂、家人探望規定時限等,促使乳婦能夠全情投入保育工作之中。\\n\\n保嬰會是從鄉村地方開始關愛兒童。它們並不親自養育嬰兒,而是給予貧困家庭以補助,五個月後,力勸家庭留下嬰兒。這是從源頭上預防棄嬰的做法。\\n\\n至於恤孤局和撫教局,則是給孤兒安排教育和就業的,簡稱“教養兼施”。它們專注給孤兒傳授知識和手藝,保證每個孤兒擁有一技之長,能夠謀生。這也可以稱作“授人以漁”式的救助。資質普通的孩子會安排學習紡花、織布、結網巾、打草鞋、搓麻繩等職業技能,天資聰穎的則會被挑出去讀書識字。\\n\\n在地方精英的強力推進下,自雍正二年(1724年)起,官方對民間慈幼事業的支援力度逐漸加大,慈幼機構以一種蓬勃向上的狀態加入國家整體福利政策當中,改善了底層、嬰兒的生存環境。\\n\\n我們從漫長的孤兒命運史中可以看到更為本質的東西:嬰孩,國之希望也,每一條生命都不該被輕易放棄。\\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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