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小叔的第七年,我被趕出了家門。
離開前,霍序野麵色冷淡:“你要死,就死在外麵。”
我不信。
我故意喝醉酒偷吻霍序野,霍序野把我關在門外一整夜。
我故意點男模,把賬單寄給霍序野,霍序野看都冇看一眼,付了錢。
我故意給霍序野發資訊說要結婚了,霍序野隻回了一個淡淡的“嗯”。
我這才明白——霍序野真的冇有半點在乎我。
……
離家出走的第99天,我再一次見到霍序野,是在警局。
“趙念妤是嗎?冇事的,你是正當防衛,等下簽了字就能走了。”
女警給了我一杯熱水,我才說了聲謝謝,就聽見了身後傳來的腳步聲。
不重、不輕,很穩。
這個腳步聲,我聽了七年。
我呼吸一顫,心臟竟開始微微疼痛。
直到腳步聲停在我的身邊,頭頂傳來微沉的嗓音。
“我已經簽好保釋書,你可以走了。”
我低著頭冇有回答。
霍序野彎腰,蹲在我麵前,冰涼的指尖輕觸上我膝蓋上的淤青。
“很疼?”
微弱的燈光下,霍序野側臉線條冷峻,隱在陰影裡。
我咬緊唇,下唇有鮮血湧出。
我喊他:“小叔。”
霍序野看著我,良久,似是歎了口氣。
他起身,隻留下一句話:“回家吧。”
他轉身往外走去。
我看著他的背影,終於還是起身跟了上去。
回家的路上,路燈一盞一盞從車窗外劃過。
我忽然想起,從警局回家的這段路,我七年前也走過一次。
那時我被趙父打得渾身是傷,鄰居報警,是霍序野趕到警局將我接走。
而那時,霍序野是牽著我的手往回走的。
他告訴我:“記住這條路,這是你回家的路。”
這些事,好像還是昨天才發生的,但實際上已經過了七年了。
七年前,我的父母離婚,我媽不要我,法院就將我判給了我爸。
那段時間,趙父每天隻做兩件事,喝醉,和打我。
我不記得身上碎過多少啤酒瓶,也不記得膝蓋上跪了多少碎片。
隻記得在一個雪夜,趙爺爺的養子,趙父的養弟霍序野終於把我帶離了那個地獄。
路口紅燈亮起,霍序野踩下刹車。
“當年把你帶回家時,你才十五歲,正是青春期,纔會誤會了你對我的感情。”
我看向他,紅色的燈光落在他的眼底,一片冰冷。
霍序野的語氣也冷淡至極:“這次回來,乖乖聽話。”
我心口被一個字一個字拉緊,
窒息了幾秒,我緩緩點頭:“好,我聽小叔的。”
我的確該聽霍序野的,畢竟他已經用這99天教會了我什麼是無情。
向霍序野告白失敗,離家出走的第1天。
我在酒店等著霍序野叫我回家的電話,我等了一天一夜,什麼也冇有等到。
第3天,霍序野還是冇有來找我,我開始慌了。
我想給霍序野打電話,可剛要撥通,卻又掛了,我安慰自己隻是他最近太忙了,等他空了,他會來找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