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離婚證拿到手那天,南城下了一場小雨。
我站在民政局門口,看著紅色本子,心裡出奇平靜。
許嫣然站在我旁邊。
雨水打濕了她的肩膀,她卻像冇有知覺。
“沈粟。”
我抬頭。
她從懷裡拿出一個相機。
是那支我送她的老鏡頭。
藍色標簽已經被撕掉了,鏡身被重新擦拭得乾乾淨淨。
“我把鏡頭拿回來了。”
她聲音很輕。
“我想給你拍最後一張照片。”
我看著她。
許嫣然眼眶泛紅,幾乎帶著哀求。
“就一張。”
過去,我曾求她拍一張合照。
她說我像難民。
我曾求她拍知予滿月。
她說嬰兒都長一個樣。
我曾求她拍一張全家福。
她說等有空。
如今,她終於主動舉起鏡頭。
可我已經不需要了。
“不用了。”
我撐開傘,語氣很輕。
“許嫣然,我現在不缺照片。”
她怔住。
我拿出手機,打開相冊。
裡麵有知予在海邊奔跑的照片。
有我第一次贏下南城大案後,同事拍下的背影。
有我爸我媽給我過生日時,我閉眼許願的樣子。
還有陸晚舟在律所樓下替我拍的一張照片。
照片裡的我穿著筆挺的黑色西裝,站在陽光裡,眼神銳利、從容又自信。
冇有修圖。
冇有刻意構圖。
卻是我這些年,最喜歡的一張自己。
許嫣然看著那張照片,眼底的光徹底碎了。
她啞聲問:“誰拍的?”
我冇有迴避。
“陸晚舟。”
她的手指發抖。
“她把你拍得很好。”
我笑了笑。
“因為那時候,我過得很好。”
這句話像最後一把刀。
許嫣然眼淚毫無預兆地落下來。
她蹲在民政局門口,捂住臉,肩膀劇烈顫抖。
這個曾經高高在上、驕傲到不肯低頭的女人,終於在失去一切後,哭得潰不成軍。
“對不起......”
“沈粟,對不起......”
“我明明有那麼多機會好好愛你。”
“我怎麼就把你弄丟了......”
雨聲淅淅瀝瀝。
我站在傘下,看著她崩潰,卻冇有上前。
從前她一皺眉,我就會心疼。
她一沉默,我就會反思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事。
可現在,我隻覺得這一切都很遙遠。
就像隔著一層玻璃,看彆人的故事。
後來,許嫣然賣掉了那場《繆斯》展覽的全部版權,用錢成立了一個兒童影像公益基金。
聽說第一場活動,她去了孤兒院。
孩子們排隊等她拍照。
她拍著拍著,忽然紅了眼。
旁人問她怎麼了。
她說:
“我以前有個女兒,也等過我這樣拍她。”
“可我冇去。”
再後來,她的作品不再有靈氣。
業內說,許嫣然失去了她的繆斯。
可我知道,她失去的不是繆斯。
是那個曾經毫無保留托舉過她的丈夫。
是那個等了她很多年的孩子。
是一個家。
而我在南城的生活,越來越好。
我成了律所最年輕的男性高級合夥人。
知予在學校交了很多朋友,籃球打得很好,笑起來終於不再小心翼翼。
我爸我媽開了一家小小的私房菜館,生意很好。
我媽總說,忙一點好,男人的天地大得很,彆被爛人爛事絆住腳。
陸晚舟陪我走過很多地方。
她從不替我做決定。
也從不急著乾涉我的生活。
她隻是安靜地站在我身邊並肩作戰。
在我開庭晚歸時,給我留一盞燈。
在知予比賽時,比我還認真地錄像。
在我偶爾陷入過去的陰影時,堅定地告訴我:
“沈粟,你不用急著相信誰。”
“你先相信你自己。”
那一刻,我忽然明白。
真正的愛,不是把一個人當成墊腳石肆意消耗。
而是陪他曬太陽,等他自己願意重新拔劍出鞘。
一年後,陸晚舟向我坦白心意。
地點不是什麼盛大的宴會廳。
隻是南城海邊。
知予抱著一束花,緊張得小臉通紅。
我爸我媽站在不遠處,笑著抹眼淚。
陸晚舟看著我。
“沈粟,我不想做拯救你的人。”
“我隻想做那個,在你已經很好以後,仍然有幸陪你繼續並肩前行的人。”
海風吹得我眼眶微熱。
我看著她,又看向知予。
知予用力點頭。
“爸爸,你可以幸福。”
我終於笑了。
“好。”
很多年後,知予整理舊物,翻出一本冇有帶走的舊相冊。
相冊第一頁,是我年輕時站在梧桐樹下的照片。
她問我:“爸爸,這是媽媽拍的嗎?”
我看了很久。
然後合上相冊。
“是。”
知予小心翼翼問:“那你還難過嗎?”
我搖頭。
“不難過了。”
因為我終於明白,人生不是一張冇被拍好的照片。
錯過的光,可以重新遇見。
模糊的自己,也可以慢慢清晰。
曾經我以為,被愛就是被一個人看見。
後來才知道。
真正重要的,是彆把自己弄丟。
鏡頭可以對準彆人。
掌聲可以屬於彆人。
可我的人生,不該永遠站在暗處。
我曾經在一段婚姻裡,卑微地等一束光照到我身上。
如今我才明白。
我自己也可以成為光。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