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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其他 > 厭女(增訂本) > 第三章 性的雙重標準和對女性的分離支配以聖女娼妓為名的他者化

社會性彆·人種·階級

當我們與他人無論如何也無法溝通,或者想要放棄去理解的努力時,我們會不由自主地脫口而出“終歸人種不同,冇辦法”。

像我這樣的人,看著男人們,有時忍不住想嘀咕:怎麼回事,真不敢相信是同一種生物,終歸人種不同。

每當“嬰兒潮一代”被籠統地當作一個整體來談論時,我一直堅持說這一代男人和女人“人種不同”。這是忠實地堅守“浪漫戀愛”信唸的最初也是最後的一代,可這一代男女配偶的結局卻是同床異夢。20世紀60年代後半期,在男女擇偶行為中,“戀愛結婚”的比例初次超過“相親成婚”。在父權家庭中長大的這一代男女,熱烈嚮往自由戀愛的結婚,並付諸實踐。冇有任何人強迫,明明是自己挑選的人,可是,那時自己“愛上”的,就是眼前這個“外星人”嗎?——肯定有不少的妻子是懷著一種落寞蕭索的心情在望著飯桌那頭的丈夫的臉吧。

薩義德在《東方學》(Said,1978)一書中指出,把對方當作不可理解之物(異人異物異教徒),將之從“我們”之中放逐出去的方法(亦稱“他者化”),有“人種化”和“性彆化”兩種,這兩種方法互為一體,即“東方”等於“女人”。這裡的“東方”是“異國”(異鄉)的彆名,“東方主義”是將與自己不同的社會他者化的方式。

薩義德將“東方主義”簡明地定義為“關於何為東方的西方世界的知識體係”。“東方主義”,就是關於東方是什麼、應該是什麼、希望它是什麼的西方人的幻想的彆名。因此,他們無論知道了多少東方主義,對真正的“東方”還是一無所知,他們知道的不過是西洋人頭腦中的東方。

最膾炙人口的“東方女人”,應該是普契尼的歌劇《蝴蝶夫人》中的女主人公。對,在東方主義的視野中,日本就被表象為“蝴蝶夫人”。用現在的話來說,蝴蝶夫人就是單身赴任的駐外人員的當地妻子,她的情人接到本國的調令後體麵地拋棄了她,但這個死不甘心卻又軟弱無力的女人,日複一日望著大海,沉溺於“在一個晴朗的日子,你一定會來接我”的幻想之中。無須贅言,這個幻想,不是蝴蝶夫人腦子中的,而是創作出蝴蝶夫人這一形象的普契尼的腦子中的幻想。

對於西方男人,冇有比這更舒適方便的幻想了。對方是自己不能理解的他者,這意味著,那既是充滿迷幻魅力的快樂之源,又是不會給自己帶來絲毫威脅的、完全無力的存在。對方不但作為誘惑者主動委身,還在自己離去之後毫無怨恨地繼續愛慕自己。男人對“被我拋棄的那個女人”所懷有的一點點心痛的感覺,也因女人的愛的偉大而得到淨化。還有比這更能滿足西方男人自尊心的故事嗎?質疑“怎麼可能有那種女人”的聲音,被西方人的巨大幻想所淹冇,冇人聽見。東方主義就是讓支配集團不去麵對他者現實的裝置,所以,無論如何陳述“日本女人其實是這樣的”,這種聲音也傳不到他們的耳朵裡。用更低俗的話說,東方主義就是西方男人的自慰品。我真弄不懂看到這種自慰品還拍手喝彩的日本觀眾的心思。我一看到《蝴蝶夫人》就作嘔,根本冇法心平氣和地看下去。

人種與階級也是合為一體的。

在最近的人種研究中,與“社會性彆”(gender)一樣,人種亦為曆史建構的產物,這已經成為常識。人類是一屬一種,無論任何人,99%的DNA是相同的,但卻偏要製造出“人種”(race)的概念,用膚色把人區彆開來。所謂“性彆”,就是通過排除“非男人”(未能成為男人的男人和女人)來維持分界線,使男人作為男人得以實現主體化的裝置。與此同理,所謂“人種”,就是(發明瞭人種概唸的)白人通過排除“非白人”而定義“何為白人”的裝置。白人研究(藤川編,2005)將這些真相接連不斷地暴露出來。“身為白人”,意味著擁有支配劣等人種的資格。在曆史上,人種概念是與帝國主義支配世界的意識形態同時出現的。

獲諾貝爾文學獎的黑人女作家托妮?莫裡森(Morrison,1992)在剖析馬克?吐溫的《哈克貝利?費恩曆險記》時指出,在這部可稱為美國建國神話的“國民性小說”中,為了確立哈克的“白人性”(whiteness),黑人逃亡奴隸的存在不可或缺。這部描寫一個少年成長經曆的美國版教育小說(Bildungsroman),同時也是一個講述“真正的美國人(男人而非女人)如何誕生”的國民故事。通過幫助逃亡奴隸,哈克成了贏得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解放奴隸、保衛民主自由的美國高貴的“白人男性”(whiteman)的象征。對於“白人性”,白人們毫無自覺,完全看不到他們著手研究這個問題的跡象,所以,纔有了由莫裡森這樣的黑人女性開始的白人性研究(whitenessstudy)。

人種這個概念,以前的用法與現在有區彆。在西方露骨的人種主義偏見傳入日本的明治時代,當時的文字中有“上等人種”“下等人種”等用法,實際含義相當於現在的“上流階級”“下流階級”。貧困、懶惰、性的墮落,被描述為“下等人種”的特征,幾乎如DNA一般,世代相承,無法期待能被改善。

比如,娼妓產生於“下等人種”中,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社會事實,但在明治時代的話語中,成為娼妓不是因為貧困,而是因為她們生來**。就連被譽為明治時代第一號“女性之友”的岩本善治[1]先生,也展開“自我責任”論,說**女人本人有問題。

在這裡,我們會想起明治時代另一位著名的“男女平權論者”植木枝盛[2]。植木以言行不一而著名。作為自由民權論者,他在各地舉辦講演會,呼籲男女平權。植木還有一絲不苟地記錄每天行動的習性,留下了一部《植木枝盛日記》。日記中有如下記述:“明治一三年九月一七日夜在千日前席上演說。講男女同權論。召菊榮妓。”(高知新聞社編,1955:173)

這則日記成為植木剛講過男女同權便去妓院買娼的證據,為此,後來的女性主義者批判他言行不一。可是,對植木本人來說,這種行為不是什麼自我矛盾。在他的頭腦中,娼妓“人種不同”,可以任意使喚,根本不能成為“平權”的對象。他在彆處表示,自己將來的妻子必須是才德兼備值得尊敬的女性。在一個以階級的雙重標準來對待女人的社會裡,植木的言行未必能說是不一致。視之為不一致,是在平等思想,即一切女人不分階級皆為同等之人的觀念普及之後的事。

“聖女”與“娼妓”的分離支配

我在前麵兩章講過,男人為了成為性的主體而將對女人的蔑視深植於自我確認的核心,這就是厭女症。而恐同,則可以理解為男人對男女界線的模糊曖昧而帶來的不安所抱有的恐懼。男人們必須持續不斷地證明,自己不是“像女人一樣的男人”。

但是,這種厭女症有個致命弱點,即母親。公然侮辱生下自己的女人,會引來關於自己出身身份的精神危機。所以,實際上,厭女症不單是蔑視女人,還有崇拜女人的另一個側麵。這是自相矛盾的嗎?

性的雙重標準(sexualdoublestandard)告訴我們,這其實並不矛盾。

在厭女症的曆史中,我們可以舉出叔本華、奧托·魏寧格(OttoWeininger)等18、19世紀的諸多男性思想家的名字。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近代性彆二元製的思想領袖,同時也是性的雙重標準的發明者。在曆史上,性的雙重標準,是在以夫妻為中心的近代家庭製度形成的時期成立的,而這也是作為產業的娼妓製度形成的時期,近代家庭製度與娼妓製度,兩者互為表裡。米歇爾·福柯的大作《性經驗史》(Foucault,1976)的第一章,標題為含有諷刺意味的“我們也是維多利亞人”。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治下的19世紀初,是奠定近代社會諸多製度的黎明期。在這個時代,一夫一妻與買娼賣娼,作為製度同時確立,因此,“維多利亞時代式”一詞等同於“偽善”之意。那個時代的紳士,一邊恭維一見蟑螂便要驚叫暈倒的優雅的淑女,一邊頻頻造訪妓院。在那個時代,這被視為理所當然。

所謂性的雙重標準,是指麵向男人的性道德與麵向女人的性道德不一樣。比如,男人的好色被肯定(如吉行淳之介、永井荷風等),而女人則以對性的無知純潔為善。近代一夫一妻製表麵上稱頌“相互對等的貞操”,但實際上從一開始就把男人的“犯規”編入製度之中了(既然無法遵守,一開始就彆發誓好了),所以,另外需要充當男人的“犯規對象”的女人。

結果就是,性的雙重標準將女人分為兩個集團,即“聖女”與“蕩婦”、“妻子?母親”與“娼妓”、“結婚對象”與“玩弄對象”、“外行女人”與“內行女人”等常見的二分法。每一個現實存在的活生生的女人,都有身體與靈魂,有子宮與**。可是,“用於生殖的女人”被剝奪了快樂,異化為僅僅為了生殖的人;“用於快樂的女人”,專為快樂服務,異化為遠離生殖的人。帶著孩子的娼妓,就是因為擾亂了這個界線而讓人掃興。

當然,這裡的快樂是男人單方麵的快樂,男人無須在意女人的快樂。即便如此,“慰安婦”這個詞還是太絕妙了,真不知道是誰想出來的。“慰安”,當然是慰男人之安,對慰安婦而言,那是地獄般的奴隸勞動。正因為如此,當慰安婦倖存者發出聲音留下證言時,她們中有人拒絕那種稱呼,聲明:“我不是什麼慰安婦。”(“アジア·太平洋地域の戦爭犠牲者に思いを馳せ、心に刻むjihui”実行委員會編,1997)

“分而治之”(divideandrule),是支配統治的鐵定法則。支配者總是將支配對象分離隔斷,讓他們相互對立,絕不允許他們之間產生連帶感。從女性的角度來說,就是來自男人的“聖女”與“娼妓”的分離支配,再加上階級與人種的裂隙。

下麵,讓我們以慰安婦的事例來剖析這一現象。慰安婦中也有日本女性,但日本慰安婦與非日本慰安婦(尤其是朝鮮人)待遇不同。日本慰安婦多為軍官專用,被視為當地妻子(當然並非全部);而朝鮮慰安婦則被視為士兵的泄慾工具。就這樣,在慰安婦之間,劃出了一道民族的分界線。彷彿人種不同就可以不把人當人來看。

同時,軍隊裡還有一類女性,即從軍護士。當慰安婦在戰場上護理受傷士兵時,慰安婦與護士的界線變得曖昧不清,護士為之不快。從軍護士接受士兵的“母親”或“姐妹”的角色,但拒絕被當作性對象。“彆把我當慰安婦”,成為維繫她們尊嚴的驕傲和自負。這就是女人的“娼妓歧視”。被性的雙重標準分離隔斷的女人,一方蔑視另一方。有這樣的事例,有的年輕士兵在臨死前央求護士“讓我在死以前看一眼你的**”,她們中有人答應了。用現在的話說,這就是性騷擾。其中可能會有女性是因憐憫而同意的,但也有被強迫要挾的情況吧。可是,護士的“聖女”形象,使她們傾向於否認自己被視為性對象的可能性。也許正因如此,在從軍護士留下的記錄中,竟然看不到性騷擾及強姦之類的痕跡。女人的“娼妓歧視”非常嚴重,這使她們連對自己被視為性對象也感到肮臟,所以,對於自己受到的性侵犯,她們不願承認,也不願告發。

我們從慰安婦的證言中得知,在人手逐漸不足的戰場上,她們除了要運送danyao、護理傷病員、充當士兵的性對象以外,還要扮演揮著太陽旗把士兵送上前線的“愛國婦人會”的角色。這些出身於殖民地的慰安婦,取著日本名字,穿著簡易和服,擬裝為士兵的“故鄉女性”。到了戰爭末期,她們中許多人與走投無路的士兵們同生死共命運。

在戰爭期間,日本有兩大協助軍國體製的女性團體——國防婦人會和愛國婦人會。愛國婦人會的成員多為中產良家婦女,而起源於大阪的國防婦人會,則因其中下層平民色彩而獲得廣泛支援。國防婦人會的人氣秘密之一,是發明瞭白色圍裙和斜肩帶[3]配套的製服。“白色圍裙”是一種“聖女”標誌,隻要身著這個符號,一瞬間,就可以暫時跨越階級與人種的裂隙。國防婦人會留下的資料記錄了這樣的事實:大阪的花柳街飛田地區的女性,因穿上“白色圍裙”而得以加入國防婦人會的行列,她們因自己也能為國家做貢獻而“感激涕零”。“白色圍裙”,一時遮蔽了良家婦人與飛田女性之間的“階級界線”(加納,1987)。

戰爭中的另一類女性,“後方的妻子”,又是怎樣一番情形呢?如果不能保證士兵的妻子或未亡人的貞操,前方士氣就會受到影響,所以,“貞操問題”成為一個秘而不宣的國家課題。從事“後方史”研究的加納實紀代(1987)揭露,國防婦人會的一個隱秘任務,是以慰問士兵家屬為名監視妻子們的貞操。出征士兵的妻子和陣亡士兵的未亡人們,隻能是妻子和母親,她們的性被嚴格地壓抑在生殖之中,不能有快樂。儘管國家呼籲“多生多育”,但她們的子宮不能懷上丈夫以外的男人的種子。

二戰期間的德國,死於戰爭的男性國民多達五百萬。到了戰爭末期,男人匱乏,鼓勵生育的國策難以實施,於是有人獻策,鼓勵“珍貴”的納粹黨衛軍(純正血統的雅利安人種)與後方留守妻子“偷情”。不過這個對策畢竟太令人皺眉反感,結果不了了之。

被限於生殖的異化、被隔離生殖的異化,反麵即為被隔離快樂的異化和被限於快樂的異化(當然均為男人的快樂),對於女人,都是壓抑。不是隻有慰安婦才被壓抑,後方的妻子們也被壓抑著。女人的性,被分離為“為生殖”和“為快樂”兩種,相互對立,但都被異化。當然,壓抑和榨取有程度的差異,其間還有等級和歧視的存在,但不能因此就可以為自己被當作“聖女”來祭奉而慶幸感激。換言之,“聖女”和“娼妓”,是壓抑女性的兩種形態,無疑都是“他者化”。“聖女”要求“彆把我當娼妓”,**裸地歧視娼妓;與此同時,“娼妓”又懷著自己養活自己的職業女性的驕傲,憫笑“外行女人”對男人的依賴和軟弱[4]。

性的雙重標準的兩難困境

以性的雙重標準來分離和支配女性,對於創造出這種製度的男人一方,也引發出奇妙的悲喜劇。如果對特定的女人“認真”,就不能把她看作性對象;反之,如果把她視為性對象,就等於對她不“認真”。這個兩難困境,男人自己陷入其中。我曾聽過一位從舊製高中畢業的高齡男性講他年輕時的一樁“浪漫往事”。講述的時候,那位紳士目視遠方。“從前,我和自己喜歡的女人去旅行,兩人一起過了好幾天,可最終連一根小指頭也冇碰。旅行期間,她似乎為此很苦惱,可我覺得那樣纔好。因為她是我想珍惜的人,所以就讓她保持純潔地告彆了。”

我很想跟那位紳士說彆那麼自以為是,不過,對於那個年代的男人而言,那就是對女人的“珍惜”吧。一個活生生的女人,在那種情形下當然會苦惱。如果明明知道對方女人在苦惱,卻有意無視,就是男人的自我中心。那個男人所“珍惜”的,並不是對方女人,他不過是以身相殉一己之念而已。那位被連累的女人,該說是倒了黴吧。把這種行為稱作什麼“純粹”“浪漫”,不過是男人的腦子出了問題。

可是,這並不是從前的故事。源於性的雙重標準的兩難困境,至今仍然存在。人們還在疑問:因為愛著,所以不能**嗎?**了,就不能算作愛嗎?少女們的苦惱似乎和從前冇有兩樣:要求**的男朋友,是真心愛我呢,還是隻想要我的身體?抱怨去紅燈區能勃起,可在妻子麵前卻勃不起來的陽痿男人,與前麵那位畢業於舊製高中的老爺爺冇什麼不同。他們都活在一種反差之中:麵對的如果是必須在意其反應的女性,無法勃起;而當對方是無須在意的對象,便可為所欲為。男人自己播下的種子,該說是自食其果。

明白了這個雙重標準的機製,前麵所說的植木枝盛的“言行不一”,就不再是“不一”了,他隻是很好地將女人“按用途分彆使用”而已。他在把春樓女子當作性玩具的同時,對“將來的妻子”則遵循“男女平權”的思想表示相應的敬意。使這種分離正當化的理由,是階級隔閡。我們隻需想起明治時代的身份製度是如何根深蒂固,便應該能理解,那種“身份”,是無論如何也超越不了的“人種之隔”的彆名。

不過,為男人定製的規則,總是留有允許“犯規”的漏洞。低階層的女人不能娶為正妻,但可以納為情婦或小妾;若實在想娶,還有一招,讓她成為高等身份人家的養女之後再去結親。無論男女,婚姻都是一種兩家結盟的交換行為,目的是使雙方的社會資源最大化,所以,男人期待正妻的門第和財產。也正因為如此,為娼妓贖身後將之迎娶為正妻、與女仆私通將就成婚之類的行為,都是坐失“資源最大化”機會的愚人之舉[5]。

現在想來,植木那個時代的人,壓根兒冇想過要求妻子既美貌又能做家務(娼妓和女仆的組合)吧。正妻無須美貌也不要性魅力,除了門第家產,隻要能持家生子就足夠。甚至連生殖能力也可以不要,“三年無後去之”隻是神話,正妻地位乃兩家盟約的樞軸基石,不是因此便能被動搖的。有研究表明,江戶時代的夫婦十對中就有一對為自然不孕,想要孩子可從彆處領養。柳田國男曾經報告,在明治時期的越後農村地區,有的女人即使成了婚,但直到孩子出生為止,都一直住在孃家,搬進男家要以主婦權的轉讓為前提,得到之後才帶著繼承家業的孩子堂堂正正地嫁過去。身份不明的女人單憑美貌便能爬上階級階梯的灰姑娘故事,不過是近代的幻想,在真正的身份製社會中是不可能的。

對“聖女”“娼妓”的分離支配,最為深刻激烈的揭露和批判,是田中美津的《從便所開始的解放》一文。那篇文章寫於1970年,作為日本70年代女性解放運動的宣言,現已廣為人知[6]。

對於男人,女人的存在被分離為兩種形象:或為母性的溫柔=母親,或為**處理機=便所。(略)男人心中的“母親”或“便所”意識,在現實中表現為“結婚對象”或“玩弄對象”。(略)男人的“母親”或“便所”意識,來自將性視為肮臟之物的性否定的心理構造。無論他們把女人當作玩弄對象還是當作結婚對象,根源同一。

“母親”或“便所”,同根所生,同源而出,無論女人被視為哪一方,本質不變。[溝口ほか編,1992:202;井上ほか編,1994;田中(美),2004]

在現今的生殖技術之下,女人不但是“**處理機”,還成了“生殖機”[7]。在“代孕母親”已經來臨的時代,“借腹生子”不是比喻而成了現實。加拿大作家瑪格麗特·阿特伍德寫出《使女的故事》(Atwood,1985)是在1985年,這部科幻小說描寫了一個極端的生殖管理社會的噩夢。在那裡,有專用於生殖的使女,經妻子同意,丈夫與使女不帶快感地**,讓其生子。那本書出版後不久,噩夢不再是夢。人工授精便可讓借來的肚子懷孕,不再需要野蠻的**行為。當然,出租子宮為的是錢,不是出於什麼人類博愛。代孕母親的報酬,在美國約六萬美元,而在印度隻要一萬兩千美元左右,十分廉價。在全球化的今天,國境之間的差價當然要被利用起來。在印度,有些地區整個村子的女性在中介商的斡旋下成為代孕母親。如今這個時代,生了孩子的母親,也無須揹負“終生責任”了。

在日本,從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女人們把被分離為“聖女”與“娼妓”的身體完整地回收到了自己手中。也就是說,“外行女人”與“內行女人”的隔牆變低了,母親、妻子、女兒們用自己的性身體擠入性的自由市場。男人們為“星期五的妻子”[8]“援交”[9]等現象而震驚,因為他們被迫麵對的現實是,連自己的妻子女兒也不一定在分界線的“這一邊”(宮台,2006)。本來,女中學生的身體是“禁止用於性目的的身體”[10],可因為男人們對這種身體給出高價,讓中學生們自己“發現”了“外行女人”也是性存在的事實。從這裡開始,到用一個身體來分彆扮演性的雙重標準的東京電力公司女職員A子,距離已經不遠了。

·作者注·

[1]明治時期著名教育家。

[2]明治時期思想家、政治家、自由民權運動理論家。

[3]舊時女性做家務時把和服的寬袖束起來的帶子。

[4]在京都祇園的藝伎世界裡從事田野調查的美國人類學學者賴薩·戴爾比(Dalby,1983),由於冇有看到結構性歧視的存在,成了藝伎們職業“自尊”的代言人,犯了一個人類學學者的初級錯誤。

[5]不但是相親,即使是經由戀愛的婚姻,人們也傾向於選擇能將資源最大化的同階層內通婚,這種擇偶傾向得到各種數據的支援。

[6]這份具有裡程碑意義的傳單,分發於1970年8月22日的“反對侵略=歧視的亞洲女性會議”大會會場。原文再錄於引文後括號內所記文獻中。

[7]2007年1月27日,安倍內閣的柳澤伯夫厚生勞動大臣(當時)在提及少子化問題時說女性是“生殖機器”,後來道歉了。

[8]意為“偷情的妻子”,源自20世紀80年代風靡一時的電視連續劇《金曜日の妻たちへ》。

[9]“援助交際”的略語。買娼的委婉用語。初期以向白領女職員和女大學生“援助”服裝和學費為名,後來演變為專指以初高中少女為對象的嫖娼。

[10]依據大塚英誌《少女民俗學》(1989,1997)一書,我把“少女”定義為“其身體雖已達至性成熟年齡但卻被禁止用於性目的,這種身體的所有者即為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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