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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作廢,咱們結婚 第1章

作者:沈鹿溪 分類:都市現言 更新時間:2026-03-22 18:02:26

為了應付催婚,我和大學死黨簽了一份《結婚協議》。

協議規定:不同房、不乾涉對方私生活、過年輪流回雙方老家、兩年後和平離婚。

我以為這是一場穩賺不賠的交易,直到有一天,他喝醉了,抱著我說:

“我不想履行協議了。”

一、簽字畫押

我叫沈鹿溪,今年二十八歲,性彆女,愛好——算了,不提也罷。

我媽對我的評價是:“你這個人,什麼都好,就是不會談戀愛。”

我對此表示不服。我不是不會談,我隻是覺得談戀愛這件事,投入產出比太低了。你花三個月曖昧,花半年熱戀,花一年磨合,最後大概率還是因為“牙膏到底應該從中間擠還是從尾巴擠”這種破事吵到分手。有這時間,我能寫三個方案,做兩個項目,升一級職級。

所以我媽催婚催了三年,我巋然不動。

直到那年春節,我媽使出了終極殺招——她把我拉到了家族群視頻裡,讓七大姑八大姨輪番上陣,從“你表妹孩子都倆了”一直說到“你再不結婚彆人該以為你有毛病了”。

我掛了視頻之後,在微信通訊錄裡翻了半天,翻到了一個備註叫“顧言(工具人版)”的對話框。

上一次聊天記錄還是三個月前,他發了個段子,我回了個“哈哈”。

顧言,我的大學死黨,外科醫生,單身,長得還行(客觀評價,不摻雜私人感情),性格溫吞,話不多,但每句話都能精準戳中笑點。

大學時期我倆的相處模式就是:他給我帶飯,我幫他占座,他聽我罵前男友,我聽他吐槽導師。

畢業後各奔東西,但一直冇斷聯絡,屬於那種“平時不怎麼聊天,但一旦有事絕對靠譜”的朋友。

我斟酌了一下措辭,發了一條訊息:

“顧言,你被催婚了嗎?”

三秒後,他回:“你怎麼知道?我媽今天剛給我介紹了第三個相親對象,說如果這個再不成,她就親自來上海看著我談。”

我:“同病相憐啊兄弟。”

他:“你有啥好辦法?”

我深吸一口氣,打出了那行字:

“要不,咱倆結個婚?”

對話框沉默了整整一分鐘。

這一分鐘裡我經曆了從自信到後悔到社死的全過程。我在想我是不是腦子進水了,這種話怎麼能隨便說出口,萬一他以為我暗戀他怎麼辦?萬一他當真了怎麼辦?萬一——

“行。”

就一個字。

我盯著螢幕看了五秒,確認自己冇有眼花。

“你就不考慮考慮?”我回。

“考慮什麼?你又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咱倆結婚,純屬互幫互助,合作共贏。這不比相親靠譜?”

……他說得好有道理,我竟然無法反駁。

三天後,我們約在了公司樓下的一家咖啡館,見麵第一件事,是他從揹包裡掏出了一份檔案。

我接過來一看,上麵寫著四個大字:《結婚協議》。

我:“……你還真準備了?”

顧言推了推眼鏡,一臉正經:“既然是合作,就要有契約精神。你看看條款,有不滿意的地方可以商量。”

我翻開看了看,發現這傢夥寫得還挺像那麼回事——

“《結婚協議》

甲方:顧言

乙方:沈鹿溪

第一條 合作期限

雙方婚姻關係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期滿後,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各自恢複單身。如一方有特殊情況需延期,需提前三個月書麵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續簽。

第二條 權利義務

1. 雙方不同房、不乾涉對方私生活,尊重彼此的個人空間和社交自由。

2. 雙方財產獨立,各自名下的收入、資產歸各自所有。日常共同開銷(水電煤、物業費、夥食費)按AA製分攤,由甲方統一記賬,月底結算。

3. 雙方各自的家庭關係由各自負責處理。過年期間,雙方輪流回對方老家,配合完成“家庭團聚”任務,期間產生的費用(車票、禮品等)由雙方共同承擔。

4. 如一方在合作期間遇到“真愛”,另一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離婚手續,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撓或索要賠償。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整。

第四條 協議終止

合作期滿,本協議自動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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