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學》,卻冇翻開,目光落在她筆記本上的字跡,“你寫的詞評很有意思,比我們老師講的還通透。”
林向晚的臉又紅了,把筆記本往懷裡收了收:“我就是隨便寫的,你彆笑我。”
“冇笑你,是真的好。”
沈知遇的眼神很認真,像星星落在深海裡,“以後想發表嗎?
我認識校刊的編輯,可以幫你推薦。”
那是林向晚第一次覺得,大學的日子像浸了蜜的糖,甜得讓人心慌。
她開始期待每天下午的圖書館時光,期待沈知遇遞來的熱可可,期待他偶爾的駐足和閒聊。
他們的關係在一次次的偶遇和閒聊中慢慢靠近。
沈知遇會陪她在圖書館熬夜複習期末考,給她講她聽不懂的高數題;會在週末約她去學校附近的畫展,記得她喜歡莫奈的《睡蓮》;會在她生日那天,送她一支銀色的鋼筆,筆身上刻著“向晚”兩個字,他說:“我查了,‘向晚意不適’的向晚,很好聽。
以後用這支筆,寫你喜歡的故事。”
林向晚把鋼筆視若珍寶,隻用它寫最重要的東西——比如給沈知遇的情書。
她在信裡寫:“沈知遇,遇見你之後,我才知道‘春風得意馬蹄疾’不是誇張,是真的會因為一個人,覺得整個世界都亮了。”
她把信夾在沈知遇常看的《經濟學原理》裡,忐忑了整整三天。
直到週五下午,沈知遇在圖書館的銀杏樹下找到她,手裡拿著那封信,耳尖泛紅:“林向晚,你的信我看了。
其實,我也喜歡你很久了。”
銀杏葉落在他們肩頭,陽光透過枝葉灑下來,把兩個人的影子拉得很長。
沈知遇伸手,輕輕握住她的手,指尖的薄繭蹭過她的掌心,帶著癢意:“以後,我陪你看畫展,陪你寫詞評,陪你做所有你喜歡的事。
畢業就結婚,好不好?”
林向晚用力點頭,眼淚掉在他的手背上,溫熱的。
她以為,這就是青春最好的樣子——喜歡的人在身邊,未來清晰又明亮。
他們的戀愛像所有校園情侶一樣,平淡卻甜蜜。
沈知遇會在早上繞遠路,給她帶食堂最搶手的肉包;會在她畫畫到深夜時,給她送夜宵,順便幫她修改構圖;會在冬天的晚上,把她的手揣進自己的口袋裡,陪她在校園裡散步,聊未來的規劃。
林向晚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