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其他 > 投資有道 > 第3章 剖析八位世界頂級交易員的交易思維(上)

世界頂級交易員都有怎樣的交易思維呢?

閒話少說,我們直接來欣賞一下來自八位世界頂級交易員的精華總結:

第一位:馬蒂.舒華茲

馬蒂的交易生涯起步異常艱難,前十年間長期徘徊在破產邊緣。

直到1979年,他迎來了關鍵的交易分水嶺,自此逐步成長為頂尖交易員。

在賽事表現上,他共參加過十次全美投資大賽,驚人地斬獲九次冠軍,平均回報率高達220%,盈利總額幾乎等同於其他所有參賽者的盈利總和。

在馬蒂看來,交易中最重要的原則並非技術,而是資金管理。

他始終堅持:一旦證實自己的判斷有誤,便一分鐘也不願拖延,會立刻止損離場。

正如古語所言“留得青山在,不怕冇柴燒”“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他深知唯有保住本金、留存實力,才能擁有捲土重來的機會。

不過,任何人在遭受交易挫折時,內心都會備受煎熬。

大部分交易員在麵臨重大虧損時,總急於立刻扳回局麵,於是不斷加大倉位,試圖一舉挽回劣勢,但這種做法往往註定失敗。

而馬蒂在遭遇重大打擊後,會立即選擇減量經營——他此時的核心目標並非靠盈利彌補虧損,而是重新找回對交易的信心。

第二位布魯斯柯反納

布魯斯·柯反納不僅是哈佛學霸,更是外彙期貨領域的傳奇人物。

他的交易業績尤為亮眼,平均年回報率達88%——切勿小看這一數字,若按複利計算,初始投入1000美元,十年後便能增值至200萬美元。

在柯反納的交易邏輯裡,核心關鍵始終是風控。

他有一個雷打不動的操作原則:每次進場前,必須預先設定好止損點,否則便難以安心。

他設置的止損幅度通常較大,不易被市場波動觸發,背後的邏輯很清晰:若自身對行情的分析正確,市場走勢絕不可能回檔到止損價位;一旦行情觸及止損點,就說明這筆交易本身存在判斷失誤,此時必須果斷離場,及時終止錯誤。

同時,他格外強調交易不能受衝動支配,認為“過分衝動”是交易中最具破壞力的錯誤。

在他看來,所有交易決策都應依據既定的交易信號製定,甚至最好藉助計算機執行,以此保證策略的持久穩定性,避免因一時衝動倉促修改策略。

而在具體的風控執行上,他有著明確的量化標準:每筆交易的虧損,必須嚴格控製在賬戶資金的1%到2%之間。

第三位湯姆包得文

湯姆·包德文曾一針見血地指出,許多交易員常陷入“頻繁進出”的誤區:隻要看到行情波動,就衝動入場,從不會主動篩選合適的交易時機——這樣的操作隻會讓自己被市場牽著鼻子走,徹底喪失主動權。

在他看來,每一筆交易都必須做好前期準備,盤麵分析更是重中之重。

進場前,不僅要在腦海中模擬可能的交易結果,更要提前想好應對各種情況的策略,之後再耐心等待真正的交易良機。

同時,他也提醒,不少人在嚐到盈利的甜頭後,就容易對交易掉以輕心,開始頻繁操作。

可往往就是接下來的幾筆虧損,會讓他們難以應對,最終不僅虧掉之前的盈利,甚至可能連本金都賠進去。

第四位麥克·馬可斯

麥克·馬可斯的交易生涯起步同樣充滿坎坷,1969年至1973年的四年間,他屢屢將本金虧得一乾二淨,隨後又重新籌錢再戰,陷入“籌錢—虧完—再籌錢—再虧完”的惡性循環。

直到1973年,他迎來人生重要轉折點,自此踏上成功的交易之路。

1974年8月,他正式成為職業交易員,從3萬美元本金起步,僅用十年便創造了近乎瘋狂的2500倍收益,管理的基金規模也擴大至8000萬美元。

在馬可斯看來,交易員最重要的品質莫過於耐心,這與巴菲特“耐心就是財富”的觀點不謀而合。

他覆盤早年失敗經曆時坦言,自己之所以反覆虧錢、虧光本金,核心原因正是缺乏耐性——既忽略了交易原則,又無法等到大勢明朗就貿然進場。他始終強調,在冇有出現符合獲利原則的交易機會時,必須耐住性子等待。

同時,他有著清晰的風險應對邏輯:每當市場走勢與自己的預測完全相反,他會立刻警醒“我已經錯了,局麵已失控”,並果斷退出以脫離險境。

他認為,交易中必須堅持“持有好籌碼、平倉爛籌碼”的原則,可現實中大多數人卻恰恰相反。

許多原本表現不錯的交易員,最終把賺到的錢全數回吐,根源就在於賠錢時不願停止交易。

“當我賠錢時,我一定會告訴自己‘現在已經失控,必須停下來’,否則繼續操作就會和那些持續虧損的人一樣;不如等待行情更明朗再行動。

而當握住好籌碼時,更要有耐心拿住,讓利潤充分增長——否則,根本無法彌補爛籌碼帶來的虧損。”

這便是他從實戰中總結出的關鍵心得!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