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一,景帝問程見微:“你想不想做官?”
承天殿上冇有人替她答。
八千舊役的分項登記已經完成第一輪,父案的窄複覈也已有結論。可舊債兌付、身份複覈和獄後取印仍要繼續,越來越多文書在送來以前先寫一句:請程見微問事。
她冇有官身。
卻已經有了彆人習慣依賴的權力。
景帝道:“朕可以給你一個特例問事官身。專核異牒、舊債與跨衙門賬,不受一司拘束。”
這是一把比三根算籌更大的鑰匙。
也是一張可能永遠收不回去的舊牒。
···
程見微還冇回答,韓維山先出列。
“臣反對無期限特例。”
殿上有人笑了一聲。
“韓大人也會反對特權?”
“臣反對的是不能複覈的特權。”韓維山說,“程見微今日守規則,不等於十年後仍守;即使她不變,繼任者也會拿她的舊例做彆的事。”
他當殿提出六問。
任期多久?
能看哪些卷?
利益相關時如何迴避?
誰替代她?
她寫錯如何記錄?
誰能暫停或撤換?
每一問,都是程見微拿去問過裴渡、長公主府和東宮的話。
如今韓維山原樣還給她。
程見微道:“該問。”
韓維山看著她。
“你不覺得本官是在攔你?”
“你是在攔一張冇有期限的權。”
“這張權現在會給你。”
“所以更該攔。”
···
景帝讓人撤下原擬敕書。
新的問事席隻試行三十日。
不是此前父案三十日窄複覈的延長。
從次日起,另計三十日,到期自動失效;若要續設,須把結果、錯誤與未結事項一併重新呈議。
問事人無裁判權,無單獨調卷權,無權代任何衙門落印。
她隻能在取得主管衙門許可後,覈對指定範圍內的賬、提出問題、記錄不同口徑,並把證據夠不到的地方明寫出來。
涉及父親程肅、東宮、長公主府,以及她本人可能獲利的事項,自動迴避。
迴避時,由主錄禦史從已備案的兩名候補問事人中抽簽替代;候補人不得由程見微指定。
每一項更正都保留舊頁與原因。
若兩處主管衙門共同認為她越權,可以先暫停該事項,由禦史台在次日呈禦前決定是否恢複。三十日期滿,不因案未查完自動續權。
景帝問:“還缺什麼?”
程見微道:“缺公開我的錯。”
殿上靜了一瞬。
“問事卷後附糾錯頁。”她說,“誰提出、錯在哪裡、有冇有改,都留下。不能隻留我問對的。”
韓維山道:“再加一條。她使用的覈驗方法須隨卷公開,不能把本事變成隻有她能做的秘術。”
這會削弱她的不可替代。
也會讓後來的人不必永遠求她。
“加。”程見微說。
···
輪到東宮表態,蕭承晏隻談試行與撤換。
景帝問東宮意見時,他隻道:“兒臣支援三十日試行,支援自動迴避與可撤換。”
韓維山問:“殿下不怕三十日以後,她被換掉?”
“怕。”
“那為何不求陛下給長任?”
“因為怕失去一個人,不是把她變成不可撤換之人的理由。”
程見微抬眼。
蕭承晏冇有看她,隻在“東宮支援試行”下署名。
他讓她有位置。
也讓彆人有權說她不該繼續坐。
···
韓維山最後贏下了兩件事。
第一,程見微不能以“跨衙門”為由繞開任何一司的原卷權限。
第二,她在父案中形成的經驗可以進入公開方法,卻不能成為她繼續碰父案的理由。
有人替她不平。
“韓大人借她的規矩削她的權。”
程見微道:“規矩若隻能削彆人,便不是規矩。”
韓維山向她行了一禮。
不是和解。
隻是承認這一局,他贏的一部分由她親手落印。
···
待次日啟用的問事席,設在禦史台與度支之間的一間小房。
冇有金匾。
桌子也不是新的,右腳墊著一塊木片。
程見微在啟用前先坐下,在事項簿上寫:
程肅全案終審,迴避。
獄後殘印取用人追查,迴避。
東宮車馬雨夜覈銷,僅可提供已簽範圍,不參與結論。
長公主府一百七十九份買契,迴避受益判斷。
她先把自己不能做的寫滿一頁。
年輕禦史把糾錯冊放到案角。
還是空白。
不會永遠空白。
···
散值時,蕭承晏來接她。
“你今日冇有替我爭。”程見微說。
“你想要我爭嗎?”
“不想。”
“那為什麼問?”
“想聽你親口說。”
蕭承晏停在那張舊桌旁。
“我想讓你一直坐在能問問題的地方。”他說,“但我不想那地方隻能由我給。”
程見微看著他,許久冇有說話。
她從抽屜裡取出一張空白糾錯頁,遞給他。
“那你以後若看見我錯,寫名字。”
“你會恨我嗎?”
“可能會。”
“還寫嗎?”
“寫。”
他接過那張紙。
兩個人的手指在紙邊碰了一下,都冇有立刻鬆開。
···
宮門將閉,刑部送來明日終審名錄。
第一項,程肅原侵吞死罪是否正式撤銷。
第二項,挪用軍糧、私製兌票與冒呈沈氏授權,轉入全案重定。
第三項,八千舊役處置結果是否足以解除“軍籍未明,不得先結父案”的暫緩理由。
程見微看完,把文書交回。
問事席尚未啟用,最重要的一件事已經寫定:
不問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