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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知識(2) 門球競賽規則1999年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5-31 0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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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一章總則\\n\\n第一條比賽的形式和特點\\n\\n比賽雙方各以隊為單位,在矩形的平麵場地上,手持球槌,隊員輪流上場各自擊打自己的球通過球門,撞擊終點柱,以總得分多者為勝。\\n\\n比賽按照規則要求和規定的方式等規範行為,完成技術動作,實現戰術目標,以取得勝利。\\n\\n第二條利益均等的原則\\n\\n雙方在條件、機會、權利等方麵都應均等。\\n\\n每場比賽規定時間為30分鐘,視情況可延長或提前結束比賽。\\n\\n擊球員有擊打靜止的自球使之通過球門、撞擊終點柱;對比賽線內的球進行撞擊、閃擊、改變他球靜止狀態和位置以及使他球通過球門。撞擊終點柱的權利。\\n\\n第三條判定依據\\n\\n對擊球員權利的獲得及出現犯規的判定,以規則和擊球員自身的直接行為為依據。\\n\\n對擊球員犯規,以最先出現的犯規行為為判定的依據;對妨礙比賽,以隊的組成人員最嚴重的行為為判定的依據。\\n\\n第二章比賽場地和器材\\n\\n第四條場地\\n\\n1.場地為平整、無障礙物,鋪有細沙的土地或草坪。由比賽線標出長20-25米、寬15-20米的矩形。距比賽線外四周1米處設與比賽線相平行的線為限製線。在限製線外適當的位置設兩處替換席。比賽線和限製線寬1厘米以上,顏色與地麵要易於識彆,場地的尺寸以線的外沿為準。\\n\\n2.場上裝設球門、球門線、終點柱、比賽線及限製線等固定物。\\n\\n3.以任一比賽線長邊的右側和寬邊的夾角定為第一角,按逆時針方向各角分彆為第二角、第三角、第四角。第一角和第二角之間的比賽線為第一線,以此類推分彆為第二線、第三線和第四線。\\n\\n4.開球區設在第四線外沿,限製線外沿,長2米、寬1米的矩形區域,其中心點與一門中心點垂直相對。\\n\\n5.正式比賽場地上應設記分牌。\\n\\n第五條球門的規格及位置\\n\\n1.場地內設三個球門,分彆稱為一門、二門、三門;門柱與地麵垂直裝牢;門柱之間設球門線,與門柱的後沿相切。\\n\\n2.球門為“n”形,用直徑1厘米(±毫米)的圓形金屬棒製成;球門橫梁下沿距地麵20厘米,門柱內寬22厘米(1l厘米處為球門的中心點)。\\n\\n3.球門的正上方可設號碼標誌(規格10厘米×10厘米)。\\n\\n4.一門的位置:球門線與第四線平行,與其外沿垂直距離4米,其中心點與第一線外沿垂直距離2米;二門的位置:球門線與第一線平行,其中心點與第二線外沿垂直距離2米,與第一線外沿垂直距離為第二線全長的3/5;三門的位置:球門線與第三線平行,其中心點與第四線外沿垂直距離2米,與第三線外沿垂直距離為第四線全長的1/2。\\n\\n第六條終點柱的規格及位置\\n\\n1.終點柱用直徑2厘米(±1毫米)的圓形金屬棒製成,頂上方可設標誌物。\\n\\n2.終點柱設置在球場中央,與地麵垂直裝牢,高出地麵20厘米。\\n\\n第七條球槌的外形及尺寸\\n\\n球槌由槌頭和槌柄組成,呈T形,重量和材質不限。\\n\\n2.槌頭長18-24厘米、直徑3.5-5厘米,形狀為圓柱形或近似圓柱形,兩端為平麵即擊球麵。\\n\\n槌柄長50厘米以上,其形狀、直徑大小不限。\\n\\n第八條球和號碼標誌\\n\\n1.球為合成樹脂製成,直徑為7.5厘米(±0.7毫米),重230克(±10克),表麵光潔均勻。\\n\\n2.球分紅、白兩色,各5個。球麵對稱的兩側有號碼,紅球上用白色標明1、3、5、7、9;白球上用紅色標明2、4、6、8、10。號碼字體不得小於5厘米×5厘米。\\n\\n3.號碼標誌與球號相對應,用白布製作,先攻方為單號用紅色數碼,後攻方為雙號用藍色數碼,數碼字體不得小於10厘米×10厘米,筆劃寬度為2厘米,字形不限\\n\\n第九條器材的審定\\n\\n正式比賽使用的器材必須經國家體育總局審定合格並有中國門球協會的認可標誌。\\n\\n第三章比賽雙方或球隊\\n\\n第十一條比賽雙方或球隊的組成\\n\\n1.比賽雙方各由5名參賽隊員組成,可有2名以內替換隊員,場上必須有1名隊長,在左臂上佩戴標誌,無隊長時不能比賽。\\n\\n2.球隊可設1名教練員,如教練員兼任隊員,則應包括在隊員名額之內。\\n\\n3.隊員應穿統一的運動服裝和軟平底運動鞋。\\n\\n4.替換的規定及犯規的處理。\\n\\n(1)每場比賽可有2次替換。\\n\\n(2)替換下場的參賽隊員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替換時不準替換擊球員。\\n\\n(3)上交擊球順序名單後的替換即為正式替換。\\n\\n(4)違反本款規定時,令犯規者退場,被移動的球放回原位。\\n\\n第十一條隊長的權利和義務\\n\\n1.隊長的職責是管理本方隊員,對其一切言行負責,保證比賽的正常進行。\\n\\n2.選攻和選替換席。\\n\\n3.提交擊球順序名單。\\n\\n4.報告缺員和申請替換。\\n\\n5.比賽中對裁判員的宣判有異議時,應在事發的當時提出詢問,答覆後不得追問。\\n\\n6.不得有掩蓋犯規和影響裁判工作的行為。\\n\\n7.不能執行隊長的權利和義務時,要向裁判員報告並指定一名參賽隊員代理隊長工作。\\n\\n8.比賽結束後,在記錄表上簽字。\\n\\n第十二條妨礙比賽及對妨礙比賽行為的處理\\n\\n1.參賽雙方的任何人用不正當手段、不文明表現妨礙裁判員正常工作,於擾對方等不良行為均屬妨礙比賽。對妨礙比賽的言行,任何裁判員都可進行警告。\\n\\n2.主裁判員有權對妨礙比賽的行為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依規則、規程。賽會的臨時規定作出處理:\\n\\n(1)警告(任何裁判員都有權給予警告)。\\n\\n(2)停止擊球或同隊下一號參賽隊員的擊球權。\\n\\n(3)判擊球員的球為界外球。\\n\\n(4)取消該號隊員的比賽資格(缺員比賽),其球在場上狀態不變。\\n\\n(5)取消該號隊員該場的所有得分(其球取出場外)。\\n\\n(6)取消全隊該場比賽的資格和所有得分,判對方獲勝。\\n\\n第四章比賽進行中的規定及犯規的處理\\n\\n第十三條擊球的順序\\n\\n1.參賽隊員必須佩戴號碼標誌,使用與本身號碼相同序號的球(稱為“自球”,其他號碼的球稱為“他球”)。\\n\\n2.雙方按l、2,3、4,5、6,7、8,9、10的順序擊球。\\n\\n(1)參賽隊員應在距自球最近的限製線外等候。\\n\\n(2)滿分隊員和其他成員應在替換席內。\\n\\n第十四條比賽中斷、暫停、恢複及缺員\\n\\n1.因特殊情況影響比賽時,由主裁判(大型比賽為裁判長)決定中斷該場比賽或恢複比賽。\\n\\n2.比賽恢複時按原比賽狀態和時間繼續進行。\\n\\n3.比賽開始後參賽隊員不足5名,由隊長向主裁判報告,經同意後該方為缺員比賽,在此之前的得分不變。\\n\\n4.缺員比賽,該號球留在原位,在場上形成的局麵不變。\\n\\n5.裁判員處理有關比賽事項所用時間,為裁判員用時。裁判員用時包括在比賽時間之內,不包括在10秒之內;必要時暫停比賽,暫停所用時間不包括在比賽時間之內;比賽雙方無權要求暫停。\\n\\n6.裁判員用時期間,擊球員的擊球活動不成立。\\n\\n第十五條結束比賽的程式及規定\\n\\n1.“比賽時間到”後,按下列情況結束比賽:\\n\\n(1)先攻方正在擊球,擊球結束後,後攻方還有一次擊球權,若該球已滿分、為界外球或缺員,即宣佈“比賽結束”。\\n\\n(2)後攻方正在擊球,擊球權結束後即宣佈“比賽結束”。\\n\\n2.比賽中某一方5名參賽隊員都已滿分,按1款第(1)(2)項程式處理。\\n\\n第十六條10秒計時限製及邊時犯規的處理\\n\\n1.每次擊球所用時間不得超過10秒,超過10秒為通時犯規。\\n\\n2.10秒計時的開始:\\n\\n(1)裁判員第一次呼號時。\\n\\n(2)通過球門、撞擊、閃擊、續擊等,待場內的球靜止時。\\n\\n(3)裁判員宣佈他球出界或滿分後尚有續擊權時。\\n\\n3.逾時犯規的處理\\n\\n(1)犯規後,取消擊球權,被移動的球放回原位。\\n\\n(2)各種情況下的逾時犯規,依有關條款進行處理。\\n\\n第十七條擊球的規定及犯規的處理\\n\\n1.被通知進場的參賽隊員稱為擊球員,即有擊球權。擊球員上出的球無過門、無撞擊、球出界、滿分或犯規時擊球權即告結束,該隊員應迅速退出限製線外。\\n\\n2.擊球是指擊球員用擊球麵擊打靜止的自球,使球產生動態為正當擊球,除此以外的擊球為犯規。\\n\\n3.擊球允許的動作:擊球過程中,擊球麵先觸及地麵或草坪再擊到球為正當擊球。\\n\\n4.未按規定動作檯球為不正當擊球而犯規,被移動的球放回原位:\\n\\n(l)推球:擊球麵與球體長時間接觸,使球與球褪呈同步伴送的運動狀態。\\n\\n(2)連擊:一次擊球動作中,擊球麵出現兩次或兩次以上觸及球體。\\n\\n5.觸球犯規:除正當擊球外,擊球員的身體、攜帶物觸及了場上的球。\\n\\n6.觸球犯規的處理:\\n\\n(1)觸及靜止的球,被移動的球放回原位(由門柱、終點柱晃動造成球的移動不算犯規)。\\n\\n(2)觸及、擊打動態中的球:\\n\\n①自球判為界外球,造成場上他球移動均放回原位。\\n\\n②他球放在觸及時的位置,觸及前形成的局麵不變,觸及後出現的情況不成立。\\n\\n③處理結果不使犯規方獲得利益。\\n\\n7.不準放棄擊球。\\n\\n第十八條撞擊的規定及犯規的處理\\n\\n1.撞擊:正當擊球後,自球在運動中觸及他球:\\n\\n(1)運動中的自球在靜止時與他球呈接觸狀態也為撞擊。\\n\\n(2)自、他球呈接觸狀態時,必須使他球產生動態。\\n\\n2.撞擊的球出界、滿分,無閃擊權和續擊權。\\n\\n3.撞擊數個球獲得閃擊權和續擊權的數量:\\n\\n(1)有與留在比賽線內的球同等數量的閃擊權和有同等數量的續擊權。\\n\\n(2)不包括同等數量的出界和滿分的球。\\n\\n4.撞擊成立後擊球員獲得的權利:\\n\\n(1)獲得對被撞擊的他球的閃擊權及腳踩自球,手觸他球和已踩住的自球的權力。\\n\\n(2)對他球有改變其相對位置的權利。\\n\\n(3)獲得繼續擊球的權利(簡稱續擊權)。\\n\\n5.一次正當擊球獲得的權利後,必須在自球靜止位置上先進行閃擊,後進行續擊。\\n\\n6.在續擊中,再次撞擊同一號球,為重複撞擊犯規;自球判為界外球,被移動的球放回原位。\\n\\n7.撞擊終點柱或稱撞柱的規定:\\n\\n(1)經正當方式使已過三門的球在運動過程中,觸及終點柱為撞柱。\\n\\n(2)撞柱(滿分)後,該號擊球員結束比賽,迅速退場。\\n\\n第十九條閃擊過程中的規定及犯規的處理\\n\\n1.閃擊過程和閃擊\\n\\n(1)閃擊過程是撞擊後,自、他球均在場內停止開始,拾起他球指示方向,放置於腳踩的自球旁,利用擊打自球的衝震力將他球震出,使之離開自球和腳下,直至踩球腳離開自球為止的過程。\\n\\n(2)閃擊是指放球後,擊打自球,同時擊到腳和球,或先擊到球後再觸及腳,使他球移動。它屬於閃擊過程的一部分。\\n\\n2.撞擊後,自、他球相距不足10厘米狀態下出現的任何犯規,自球判為界外球。\\n\\n3.撿球的規定:\\n\\n(1)自、他球成接觸狀態,撿球時,造成自球移動為觸靜正球犯規。為避免造成自球移動,可直接踩自球或自、他球,進行撿球或閃擊。\\n\\n(2)撿的球脫手或球糙脫手,觸及了場上的球(包括界外球,不包括腳踩住的自球),為觸靜止球犯規。\\n\\n(3)撞擊兩個以上的球,擊球員可以任意選擇先問或後問哪個球,以撿拾先後為序不得更換,若更換為觸靜止球犯規;與自球接觸的球,可以請裁判員臨時移開;被撞擊的球與場內未被撞擊的球接觸時,可以請裁判員臨時固定。\\n\\n4.向界外閃擊時,踩球前必須指示方向。\\n\\n5.踩球的規定:\\n\\n(1)可以改踩或改變方向。\\n\\n(2)放球前,踩球轉方向。\\n\\n①球未離開腳下產生的移動,裁判員認為占有一定利益時,應放回原位,但不為犯規。\\n\\n②離開腳下脫離腳的控製爲觸靜止球犯規,自、他球放回撞擊後的位置。\\n\\n(3)放球後:\\n\\n①自球在腳下移動,裁判員認為占有一定利益時,放回原位,不為犯規。\\n\\n②自球離開腳下犯規,判為界外球,他球放在放球位置。\\n\\n6.放球的規定:\\n\\n(1)放球後(以第一次放球為準)出現的任何犯規,應將他球放在放球位置,自球判為界外球。\\n\\n(2)可以改放;抬腳後改踩或改變方向。\\n\\n(3)放球與終點柱成接觸進行閃擊,隻為一次正當問擊行為。\\n\\n(4)將球放在比賽線外閃擊,為閃擊犯規,自球判為界外球,他球放在自球的位置。\\n\\n7.閃擊出的球碰撞到其他球時:\\n\\n(1)形成的各種局麵均成立。\\n\\n(2)觸及了下一次閃擊的球,仍保留對該球的閃擊權。如觸及的球出界,則失去閃擊權,隻保留續擊權。\\n\\n8.閃擊出的球經碰球或碰柱反彈靜止後:\\n\\n(1)與自球接觸時,可由擊球員申請臨時移開。\\n\\n(2)觸及踩球腳為觸滾動球犯規,按第十七條第六款執行。\\n\\n(3)造成自球移動時:\\n\\n①有閃擊權時,自球恢複原位。\\n\\n②無閃擊權時,形成的局麵成立。\\n\\n9.閃擊時犯規及處理\\n\\n(1)閃擊時的犯規:\\n\\n①隻打到踩球腳或自球離開腳下。\\n\\n②同時閃擊兩個以上的他球。\\n\\n③閃擊他球移動不超過10厘米。\\n\\n(2)以上三項犯規,他球放在放球位置,自球判為界外球。\\n\\n(3)抬腳時:\\n\\n①自球在腳下移動,裁判員認為占有一定利益時,應將球放回原位,不為犯規。\\n\\n②球離開腳下,判犯規,放回原位。\\n\\n(4)閃擊過程中,出現規則中的其他犯規,依本條的有關規定處理。方向,入球一側為門前,出球一側為門後,依一門、二門、三門的先後次序通過。\\n\\n(1)通過一門得1分,通過二門得1分,通過三門得1分。\\n\\n(2)得分後球停在比賽線內,可獲得1次續擊權。\\n\\n(3)由門前方運動來的球,壓在球門線上,經以後的擊球。\\n\\n撞擊、直接踩自他球的閃擊;被碰撞,繼續使球運動越過球門線。\\n\\n(4)由門後方運動來的球,或由閃擊犯規處理後的球壓在球門線上,需成為門前方一側的球,再行通過。\\n\\n2.將球放置在球門線上(壓球門線)閃擊,通過球門不得分,隻為一次正當閃擊行為。\\n\\n3.通過二、三門的球出界,得分成立,重複過門的球不再得分。\\n\\n4.通過一門的規定:\\n\\n(1)將球放在開球區內(放球位置如圖5所示);放球後,可以改放;放在開球區外擊球為犯規。\\n\\n開球區及放球位置示意圖\\n\\n(2)門前。門後妨礙通過的球,可由擊球員申請臨時移開。\\n\\n(3)冇有撞擊權,被碰撞的球放回原位。\\n\\n(4)過門後,占據他球位置時,他球恢複原位,自球放在運動軌跡上,靠近在他球後方。\\n\\n(5)過門後,自球出界(包括碰撞了他球後出界),過門不成立。\\n\\n第二十一條界外球進場的規定及犯規的處理\\n\\n1.出界球和界外球的概念。\\n\\n正當運動中的球由比賽線內越過到比賽線外的球為球出界。出界後的球和因擊球員犯規被放置到比賽線外的球為界外球。\\n\\n2.界外球的放置。\\n\\n界外球放置在出界點或距犯規位置最近的比賽線外垂直距離10厘米處。\\n\\n3.界外球妨礙擊球時可臨時移開。\\n\\n4.球擊入場內後,又越出比賽線,判為球出界,以第一次出界點為準。\\n\\n5.擊球\\n\\n進場,球體的某一部分進入比賽線的外沿,即為進場。\\n\\n6.未擊入場內的球,放回原位。\\n\\n7.界外球擊入場內在運動中無任何權利:\\n\\n(1)通過球門、碰柱不得分。\\n\\n(2)碰撞球門、終點柱間接移動了球,被移動的球放回原位不為犯規。\\n\\n(3)界外球進場,與終點柱成接觸狀態,經以後的擊球和碰撞才為撞柱。以上三項自球在場上所形成的局麵不變。\\n\\n(4)觸及他球犯規,自球判為界外球,他球放回原位。\\n\\n第二十二條勝負的規定及棄權的處理\\n\\n1.比賽結束時,累計得分多者獲勝。\\n\\n2.得分相同按先比撞柱,再比三門,後比二門獲得數量多者為勝。\\n\\n3.按前款仍不能決定勝負,進行決勝期比賽。步驟如下:\\n\\n(1)由比賽結束時的參賽隊員,依次通過一門,過門多者獲勝。\\n\\n(2)如得分相等,以單雙號分組按順序通過一門,一經出現勝負立即宣佈。\\n\\n(3)如仍未決出勝負,由裁判員在開球區內指定放球位置,按(2)項執行。\\n\\n(4)由主裁判員臨時決定勝負辦法。\\n\\n4.比賽進行20分鐘後,因故中斷比賽,其比分可作為判定勝負的依據,如20分鐘前比賽中斷,並決定延期時,該場比賽重賽。\\n\\n5.比賽開始時,某方未到比賽場地、或到場後提出放棄比賽、或不足5名參賽隊員,則判該方棄權,對方獲勝。\\n\\n6.拒絕比賽:裁判員宣佈繼續比賽,而某方拒不執行時,判該方拒絕比賽,取消該方得分,判對方獲勝。\\n\\n7.非法上場:如某方派未經檢錄者上場,一經發現,取消該方\\n\\n比賽資格,判對方獲勝。\\n\\n8.棄權、拒絕比賽和非法上場均判對方隊20:0獲勝(個人得分記為5+5+5+3+2)。\\n\\n第二十三條用具更換的規定\\n\\n比賽中用具損壞時,經擊球員提出裁判員同意後及時更換。\\n\\n2.球糙損壞時,該次擊球不允許重打,如有續擊權,可就近更換後進行,更換時間不為裁判員用時。\\n\\n3.球破碎時,更換後重打;球裂時,在球停止的位置更換。更換時間為裁判員用時。\\n\\n第五章裁判員\\n\\n第二十四條臨場裁判員的組成及職責\\n\\n1.每場比賽由主裁判員1名、副裁判員1名、記錄員1名組成,並佩戴裁判標誌,司線員根據情況設置。\\n\\n2.主、副裁判員按照規則主持比賽,對比賽者的行為有權按規則判定;對規則中無明文規定的問題,有權做出臨時決定。\\n\\n(1)主裁判員的職責:\\n\\n①示意準備完畢,宣佈比賽開始、中斷和停止。\\n\\n②呼號、宣佈棄權、對妨礙比賽者進行判罰。\\n\\n③覈實記錄、宣佈比賽結果、接受雙方簽字。\\n\\n④與副裁判員配合完成處在甲、乙位置的任務。\\n\\n(2)副裁判員的職責:\\n\\n協助主裁判員共同完成處在甲、乙位置的任務,對妨礙比賽者進行警告。\\n\\n②主裁判員因故不能執行任務時,代理主裁判員工作。\\n\\n(3)主、副裁判員的共同職責:\\n\\n①檢查場地和器材。\\n\\n②覈對雙方名單,確認先攻和後攻次序。\\n\\n③準許替換。\\n\\n④對場上狀況,作出判定並進行宣判和處理。\\n\\n⑤對詢問給予回答。\\n\\n⑥宣佈比賽結束。\\n\\n3.記錄員和司線員的職責:\\n\\n(1)共同職責:\\n\\n①執行規則中界外球的有關規定,按規定區域處理界外球的有關事宜。\\n\\n②對妨礙比賽的行為給予警告。\\n\\n(2)記錄員的職責:\\n\\n①按規則、規程在記錄表上記錄必要的事項。\\n\\n②掌握比賽時間,單獨計時時,宣報階段時間。\\n\\n③覈對計分牌。\\n\\n第六章附則\\n\\n第二十五條可作變通選擇使用的款項\\n\\nl.場地:\\n\\n(l)一門距開球區的距離視情況可短於4米。\\n\\n(2)球門、終點柱。比賽線等場地設施要易於識彆。\\n\\n2.記分牌規格不得小於1.5米×1米。\\n\\n3.在限製線外。距離較近的適當位置,設裁判工作台。\\n\\n4.比賽進行中報告階段時間。\\n\\n5.比賽開始後,同一號球如三輪冇通過一門則失去比賽資格,該隊缺員比賽。對於基層、康樂型的老年人的一般性比賽可酌情放寬執行。\\n\\n第二十六條解釋權\\n\\n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中國門球協會。\\n\\n裁判員的宣判和手勢\\n\\n裁判員所作的各種手勢,均在立正姿勢的基礎上五指併攏(除呼號外)表現出來。\\n\\n1.準備完畢:多場次比賽,麵對記錄台立正,單臂握拳直臂前揮上舉至頭上方,拳心向前。\\n\\n記錄台確認後,麵向擊球員等待“比賽開始”發令(此手勢省略),獨立一場比賽時,主裁判員作出“比賽開始”手勢後,即時呼號,記錄員根據呼叫開表記時。\\n\\n2.比賽開始:\\n\\n第一動:麵向擊球員,屈臂握拳至胸前,拳心向下。\\n\\n第二動:前臂邊前伸邊開拳為掌五指併攏,立掌掌心向前推出,待手臂伸直止,使指尖與頭同高,口語同時發出“比賽開始”。注意節奏,手勢到位聲音結止。\\n\\n3.呼號:麵向該號擊球員,直臂前揮上舉,同時伸出手指並以指數展示所呼號數同時發出呼聲;6號以上號數用雙手作出。\\n\\n注意:手臂上舉伸直,手指如圖分開,便於擊球員認清號數。呼號後,手勢稍後收回,待擊球員作出反應。若確認擊球員無反應時,再急呼叫一次。\\n\\n4.過門得分:\\n\\n第一動:在門柱側麵,正對球門立正,單臂平屈,五指併攏,掌心向下,於身體中軸線位置的胸前,同時宣報“X號”。\\n\\n第二動:展前臂經前向側伸直成側平舉指向過門方向,目光隨手轉向門的方向,同時宣報“X門得分”。根據自己站位,可使用左手或右手使一動、二動連貫自如。\\n\\n注意:過一門的宣報可適當移至門後宣報。\\n\\n過二、三門的宣報,應在二。三門的位置立即宣報。\\n\\n5.撞擊:\\n\\n第一動:麵向撞擊點立正,單手緊握拳屈臂上舉與地麵垂直,拳至肩高,拳心向內。\\n\\n第二動:前臂向前下方伸直,同時伸出食指指向撞擊點並宣報“撞擊X號”。注意:跟球跑動到位,宣報時與撞擊點保持一定距離。動作簡捷、迅速、有力。\\n\\n6.球出界:\\n\\n麵對球出界的位置,單臂伸直經前上舉,五指併攏,掌心向前,至頭上最高位置,\\n\\n同時宣報“X號出界”。注意:乙裁可同時踩著球宣報,也可先宣報再拾球。\\n\\n7.犯規:\\n\\n同撞擊手勢的第一動,當拳至肩高時,同時宣報“犯規”。\\n\\n注意:屈臂迅速有力。\\n\\n8.滿分:\\n\\n麵向終點柱,兩臂伸直,五指併攏,前揮,掌心向內,斜上舉成60度角。同時宣報“X號滿分”。\\n\\n注意:兩肘不能彎曲,伸直至最高處。\\n\\n9.隊員替換:\\n\\n麵對替換隊員立正,兩手握拳屈肘於胸前繞環2-3次。\\n\\n10.稍等:\\n\\n在擊球方向線的一側立正,五指併攏手背正對球褪端麵的方向將手臂伸向前下方,攔截擊球方向,同時發出“稍等”術語。\\n\\n收回動作即允許擊球。\\n\\n11.界內球:\\n\\n第一動:麵向場內,立正,單臂屈肘,五指併攏,前臂與身體橫向平麵、向內擺至約45°角,掌心向後。\\n\\n第二動:前臂經\\n\\n下向體外側擺伸直,約與地麵成45°角,掌心隨轉之向內。\\n\\n12.暫停:\\n\\n麵向記錄員,一臂屈肘使前臂水平至胸前,掌心向下,另一臂屈肘,仰腕使手掌垂直於地麵,中指與另一掌心相接觸,雙臂同時向上移動,待上臂與肩高時止。\\n\\n13.比賽結束:\\n\\n第一動:兩臂伸直經體側上舉,使掌心隨上舉轉動,向前、向上至兩掌心相對。\\n\\n第二動:屈肘,前臂於腕部交叉,在頭頂上方成“X”形,同時宣報“比賽結束”。\\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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