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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知識大全(一) 高山滑雪競賽規則 (2)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5-31 0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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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二部分高山滑雪競賽通則\\n\\n冬季奧運會和國際雪聯世界錦標賽的高山滑雪項目比賽的技術組織,除了國際比賽規則特彆規定以外,均應采用高山滑雪世界盃賽的規則。\\n\\n600.組織\\n\\n601.組織者\\n\\n601.l 國際滑雪比賽的組織者是作好必要準備的並在賽場直接組織比賽的人或一組人。\\n\\n601.2 若國家雪協本身的是比賽組織者,它可任命所隸屬的俱樂部為組織者。\\n\\n602.組織者合同\\n\\n602.l任命競賽組織者\\n\\n若國家雪協任命比賽組織者,應通過合同的形式由國際雪聯批準。\\n\\n602.2不任命比賽組織者\\n\\n若國家雪協不任命比賽組織者,它應與國際雪聯簽約。\\n\\n603.組織委員會\\n\\n603.1組員\\n\\n組委會由能代表組織者和國際雪聯的成員組成,具有組織者的權力、責任、義務。\\n\\n603.2國際雪聯的任命\\n\\n國際雪聯為所有比賽任命技術代表。\\n\\n603.2.l世界盃比賽中\\n\\n·裁判長(競賽總指導);\\n\\n·滑降和超級大迴轉的副裁判長。\\n\\n603.2.2在所有其他比賽中,技術代表任命:\\n\\n·裁判長;\\n\\n·滑降和超級大迴轉的副裁判長。\\n\\n603.2.3通過上述任命,以上人員即成為組委會成員。\\n\\n603.3組織者的任命\\n\\n組織者任命組委會的所有其他成員。公開場合下,其主席或主席的代理人主持會議,並對其他人員或團體不能決定的所有事物作出決定。在賽前、賽中和賽後,與國際雪聯以及所任命的官員密切合作,承擔所有比賽必需的責任。\\n\\n603.3.1競賽長\\n\\n競賽長指導比賽的所有準備工作並監督技術範圍的活動,召開會議研究討論技術問題,與技術代表協商後主持領隊會議。\\n\\n603.3.2線路長\\n\\n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指示和決定,線路長負責作好線路的準備工作。他須熟悉有關地區的雪情。\\n\\n603.3.3起點裁判員\\n\\n在整個訓練和比賽期間,起點裁判員須始終留在起點;須確保正確執行出發和出發組織方麵的規則。\\n\\n·裁決延遲出發和出發失敗。\\n\\n·向裁判長報告冇有出發、出發失敗、延遲出發或其他犯規的運動員姓名。\\n\\n如果他判定犯規,應根據規則,采取措施。\\n\\n603.3.4終點裁判員\\n\\n在整個訓練和比賽期間,終點裁判員須始終留在終點。\\n\\n·須確保正確執行終點和終點停止區域組織方麵規則;\\n\\n·監督終點監督員、終點記時和維持終點秩序;\\n\\n·須隨時和起點保持聯絡。\\n\\n603.3.5旗門裁判長\\n\\n旗門裁判長組織和監督旗門裁判員的工作。負責指定每一位旗門裁判員所負責的旗門位置;第一次滑行和比賽結束後,負責收集旗門裁判員監督卡並交裁判長;須及時發給每個裁判員所需要的用品(監督卡、鉛筆、出發順序表等),協助把觀眾清出線路外或幫助維修線路等;須保證在規定時間內為旗門編號並做標誌。\\n\\n603.3.6計時計算長\\n\\n負責起點、終點計時與計算官員的協調工作。在迴轉比賽中,計時計算長或一位特彆助理決定出發的間隔時間。下列官員由他指揮:\\n\\n--發令員\\n\\n--發令員助理\\n\\n--起點記錄員\\n\\n--計時長\\n\\n--計時助理\\n\\n--終點監督員\\n\\n--計算長及其助理\\n\\n603.3.7競賽秘書\\n\\n競賽秘書負責競賽技術方麵的秘書性工作;作好抽簽準備;確保正式成績中包括第617.3.4條款所需要的內容;負責技術官員、仲裁委員會和領隊會議的會議紀要;保證把起點、終點、計時、計算、旗門裁判使用的所有表格準備好,並有序地送交到有關官員手中;受理正式抗議書並轉給有關人員作好恰當準備,使計算成績順利進行並確保比賽結束後儘快地複製與公佈。\\n\\n603.3.8場地主管\\n\\n場地主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觀眾不進入場地。根據精細的計劃,安排足夠的人員,須注意圍欄外有足夠的空間好使觀眾流動。\\n\\n603.3.9醫務及營救主管\\n\\n醫務及營救主管在訓練和比賽時負責組織適當的現場急救和醫療服務工作。\\n\\n他須安排好適當的設備,接受並治療受傷運動員。競賽醫生須在正式訓練前會同各隊隊醫協調醫療方案。在訓練和比賽期間,醫務及營救主管應與其助理保持電話或無線電通訊聯絡。在正式訓練開始前須與競賽長協調計劃。\\n\\n在起點處應有一位滑雪技術好的醫生負責處理任何不測事件;須與仲裁委員會和救護人員保持聯絡。\\n\\n此項任務可交某隊醫完成。\\n\\n603.3.10線路設備與技術設備主管\\n\\n線路設備主管負責提供所有設備及線路所需的維修工具,負責比賽的進行和設備的傳送。以上職責如無指定其他官員,都應由其履行。\\n\\n603.3.11新聞主管\\n\\n根據競賽委員會的指令,新聞主管負責為新聞記者、攝影記者、電視和電台記者通報情況與提供資訊。\\n\\n603.3.12組委會內的其他官員(附有書麵工作職責)\\n\\n--財務主管\\n\\n--膳宿主管\\n\\n--禮儀主管\\n\\n組織者有權將其他官員列入組委會。\\n\\n603.4仲裁委員會\\n\\n仲裁委員會的以下成員,也是組委會成員,負責封閉賽場區域裡的技術**務:\\n\\n--技術代表\\n\\n--裁判長\\n\\n--競賽長\\n\\n--滑降和超級大迴轉的副裁判長\\n\\n603.4.l冬奧會和世錦賽的仲裁委員會的任命\\n\\n603.4.1.l 國際雪聯任命:\\n\\n--技術代表\\n\\n--裁判長\\n\\n--副裁判長\\n\\n--起點裁判員\\n\\n--終點裁判員\\n\\n603.4.1.2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向高山滑雪委員會推薦合適的技術代表任仲裁委員會成員。高山滑雪委員會再將推薦人名單提交國際雪聯理事會批準。為了取得資格,推薦人還須持有國際雪聯頒發的技術代表有效許可證書。並且為能發揮技術代表的作用,被提名者須同時是國際雪聯高山滑雪技術委員會的成員。\\n\\n603.4.1.3組織國滑雪協會任命競賽長。\\n\\n603.4.1.4女子比賽的仲裁委員會如有可能須包括一名女士。\\n\\n603.4.1.5仲裁委員會所有成員須能夠使用同一種國際雪聯語言達到互相瞭解。\\n\\n603.4.1.6為一國雪協工作且負責一支滑雪隊的人員不可成為仲裁委員會成員。\\n\\n603.4.2 國際比賽仲裁委員會的任命(世界盃賽:見世界盃賽規則)。\\n\\n603.4.2.l 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任命:\\n\\n技術代表\\n\\n603.4.2.2 技術代表任命:\\n\\n--裁判長\\n\\n--滑降和超級大迴轉的副裁判長\\n\\n603.4.3例外事項\\n\\n603.4.3.1運動員不得擔任仲裁委員會成員。\\n\\n603.4.3.2冬奧會和世錦賽上,非承辦國在仲裁委員會內隻能有一位經國際滑雪聯合會理事會任命的成員,但技術代表不計在其內。\\n\\n603.4.3.3競賽長鬚是組織國雪協成員。\\n\\n603.4.3.4女子項目的國際比賽仲裁委員會中,如有可能,須包括一名女士。\\n\\n603.4.4仲裁委員會的任期:\\n\\n603.4.4.1已任命的仲裁委員會成員須在正式訓練前集中召開第一次會議。\\n\\n603.4.4.2仲裁委員會從它的第一次會議起開始行使職責,如果冇有收到抗議,在抗議期屆滿時結束其職責,否則就須處理完全部抗議後才能結束其職責。\\n\\n603.4.5特權和表決權(世界盃賽:見世界盃賽規則)\\n\\n技術代表是仲裁委員會主任,他主持會議。下列人員在仲裁委員會每人有一票表決權:\\n\\n603.4.5.1冬奧會和世錦賽的所有仲裁委員會成員。\\n\\n603.4.5.2國際比賽的技術代表、競賽長、裁判長、滑降和超級大迴轉的副裁判長。\\n\\n603.4.5.3以出席並參加會議成員投票的多數票為準製定各種決議(第646.3條款例外)。\\n\\n603.4.5.4如雙方票數相等,技術代表投決定票。\\n\\n603.4.5.5根據按603.3.7條款,須儲存由每位仲裁委員會成員簽名的所有會議紀要和仲裁委員會的決議,並記錄每位成員對決議的投票。\\n\\n603.4.5.6會議紀要須至少使用國際雪聯的一種語言書寫(英語、法語和德語)。\\n\\n603.4.5.7在賽前或賽中,在需要作出應急決定並且也不可能召集全體仲裁委員會成員的情況下,仲裁委員會的每位成員有權按照規則作出決定,事後應儘快得到仲裁委員會的追認批準。\\n\\n603.4.6仲裁委員會的職責\\n\\n在正式訓練和整個比賽中,仲裁委員會應監督各項規則自始至終得到貫徹執行。\\n\\n603.4.6.1從技術觀點看,主要做到:\\n\\n--檢查比賽線路和線路的設置;\\n\\n--檢查積雪狀況;\\n\\n--檢查線路的準備工作;\\n\\n--批準使用雪質堅實裝置和化學新增劑;\\n\\n--檢查觀眾管理係統;\\n\\n--檢查起、終點區域和終點延伸部分;\\n\\n--檢查急救措施;\\n\\n--任命線路設置人員;\\n\\n--確定線路設置時間;\\n\\n--檢查線路設置人員的工作;\\n\\n--檢查旗門杆;\\n\\n--根據技術準備和天氣情況,決定開放或關閉\\n\\n訓練線路;\\n\\n--決定檢查線路的方式;\\n\\n--比賽前的線路檢查;\\n\\n--決定每次滑行的試滑人數及出發順序;\\n\\n--向試滑人員詢問情況;\\n\\n--根據線路情況或特殊情況,改變出發順序;\\n\\n--改變出發間隔時間;\\n\\n--指揮旗門裁判員,並聽取他們的工作彙報。\\n\\n對於降滑比賽要做到:\\n\\n--在不正常的天氣情況下,安排額外檢查;\\n\\n--縮短正式訓練時間;\\n\\n--確定黃色區域的位置;\\n\\n--檢查旗門位置;\\n\\n--根據正式訓練中獲得的體會,調整旗門位置\\n\\n和旗門之間的距離,或者增加旗門數量。\\n\\n603.4.6.2從組織角度看,主要做到:\\n\\n--安排運動員抽簽順序;\\n\\n--根據一些基本原則,將冇有積分的運動員分組;\\n\\n--批準重滑;\\n\\n--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有權取消比賽;\\n\\n--積雪已不適合;\\n\\n--技術專家的建議冇有得到貫徹;\\n\\n--急救和醫療服務不充分;\\n\\n--維持秩序的準備工作不充分;\\n\\n--如果雪情或天氣條件不好,必要時可縮短比賽線路;\\n\\n--如果出現第624條規則中的情況,則中斷比賽;\\n\\n--如果出現第625條規則中的情況,則終止比賽。\\n\\n603.4.6.3從紀律角度看,主要做到:\\n\\n--根據技術代表的建議,決定取消缺乏必要體能和技能的運動員比賽資格;\\n\\n--根據有關規定,在賽區內嚴格檢查器材和服裝上的廣告;\\n\\n--限製進入比賽線路的官員、技術人員和醫務人員的名額;\\n\\n--公佈取消資格;\\n\\n--決定處罰領隊、教練、線路設置人員、服務人員和商務代表;\\n\\n--公佈紀律措施;\\n\\n--對抗議作出決定;\\n\\n--在整個賽會期間,釋出特彆指令。\\n\\n603.4.7規定之外的問題\\n\\n一般情況下,國際競賽規則所未包含的一切問題,仲裁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n\\n603.4.8無線電設備\\n\\n在國際雪聯競賽日程中的任何比賽,仲裁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起點和終點的裁判員須配備有專用頻率並不受乾擾的無線電話。\\n\\n603.4.9技術代表對所有賽事的職責\\n\\n603.4.9.l 賽前職責:\\n\\n--複審批準檔案,與組織者商討可能存在的特彆職權。如果他查明未經批準事實,仲裁委員會須取消該比賽(見第650條款);查閱該賽場地以往比賽的技術代表報告,並檢查這些報告中提出的需改進之處是否已執行;\\n\\n--檢查根據229條款所要求的責任保險證書,並必要時報告國際雪聯;\\n\\n--檢查訓練和比賽線路;\\n\\n--檢查正式訓練時第704條款的執行情況,監督旗門杆;\\n\\n--協調行政管理和技術準備工作;\\n\\n--檢查正式報名錶,包括國際雪聯積分;\\n\\n--檢查仲裁委員會成員是否配備了足夠的無線電設備並擁有不同的頻率;\\n\\n--記錄進入雪道的批準和授權;\\n\\n--檢查比賽線路的準備、標誌、觀眾管理以及起、終點的佈置情況;\\n\\n--和仲裁委員會一起監督線路的設置情況;\\n\\n--檢查電視塔的位置,確保已做了適當的保護;\\n\\n--監督線路上各急救站位置及醫務組織工作;\\n\\n--檢查所有技術裝置,如(電動)計時與手工計時、通訊、交通等設備;\\n\\n--所有正式訓練期間應在賽區工作;\\n\\n--參加所有仲裁委員會會議和領隊會議;\\n\\n--與組委會官員和國際雪聯技術專家密切合作;\\n\\n--擔任仲裁委員會主任,表決時雙方票數相等,他有決定權的一票;\\n\\n--如有必要,可任命仲裁委員會成員;\\n\\n--因“不可抗力”而導致迴轉和大迴轉比賽不能在業經批準的線路上進行時,有權根據組織者的建議,把比賽移到替代線路上舉行。移換線路應使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絕對的保障。在滑降和超級大迴轉比賽中,隻可以在批準的線路上縮短滑行距離。但在任何情況下,均須保持規定的最小高度差。\\n\\n603.4.9.2比賽期間職責:\\n\\n--須位於比賽線路區;\\n\\n--同仲裁委員會、領隊和教練員密切合作;\\n\\n--檢查滑雪服和比賽器材上的有關廣告等是否遵守有效規則與規定;\\n\\n--監督比賽的技術與組織實施工作;\\n\\n--就國際雪聯規則與技術的執行為組織者提出建議;\\n\\n--對違反規則進行處罰。\\n\\n603.4.9.3賽後職責:\\n\\n--幫助彙編裁判長取消資格的報告;\\n\\n--計算每項比賽的積分和判罰分,如分數由計算機算出,技術代表有責任對分數再次檢查確認其正確性並簽名,他應監督每一判罰都正確使用相應的F值;\\n\\n--把提交給他的抗議書適當地送交仲裁委員會作決定;\\n\\n--簽署比賽秘書做好的正式成績公報,批準進行授獎儀式;\\n\\n--填寫技術代表報告書:包括任何附加報告;並負責在3日之內發往國際滑雪聯合會辦公室及有關方麵;\\n\\n--以本次比賽的實際經驗,就比賽規則的修改向國際雪聯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n\\n603.4.9.4一般情況下職責:\\n\\n--決定國際雪聯規則冇有包括或冇有明確說明的一切問題,這些問題尚未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也不屬於其他部門的職權範圍內;\\n\\n--同裁判長和副裁判長密切合作;\\n\\n--有權;\\n\\n--在出現第624條款中的情況時,命令中斷比賽;\\n\\n--在出現第625條款中的情況時,命令終止比賽。\\n\\n--有權向仲裁委員會提議禁止運動員參賽;\\n\\n--在履行其職責時,有權獲得組委會以及所有官員的支援。\\n\\n在特彆情況時,技術代表的決定是決定性的和有約束力的;這時技術代表須以書麵形式把他的決定以及其理由寫下來,立即請國際雪聯辦公室關注。\\n\\n603.4.9.5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n\\n技術代表準備最後的詳細報告,送交國際雪聯理事會、高山滑雪委員會、組委會和國際雪聯辦公室。\\n\\n603.4.10裁判長的職責與權力\\n\\n--出發號碼的抽簽;\\n\\n--線路設置後,立即檢查,可單獨或與仲裁委員會成員一起檢查;\\n\\n--以減少或增加旗門而變換線路。若裁判長獨自檢查線路,其決擇是決定性的。若線路設置員冇有同往檢查,上述改變須通知他。\\n\\n--在第一次滑行及比賽結束後,接受起、終點裁判員和比賽官員的關於違反規則和旗門失誤的報告;\\n\\n--每次滑完後,立即檢查、簽署並在正式揭示板上和終點棚上張帖裁判長的記錄表,該表包括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名單,失誤發生的旗門號碼,判罰運動員被取消資格的旗門裁判員姓名及被取消資格的準確時間;\\n\\n--在特殊情況下,或在仲裁委員會成員意見不一致時,或有運動員嚴重受傷時,須向國際雪聯報。\\n\\n603.4.10.l與技術代表的合作\\n\\n裁判長和副裁判長鬚與技術代表密切合作。\\n\\n603.4.11技術專家\\n\\n為支援仲裁委員會,高山滑雪委員會為各種比賽任命技術專家。\\n\\n技術專家在仲裁委員會中有權表達意見,但冇有表決權。\\n\\n604技術代表(TD)\\n\\n604.l 定義\\n\\n604.1.1技術代表的主要職責\\n\\n--保證國際雪聯的規則和指示得到貫徹和執行;\\n\\n--保證比賽正常進行;\\n\\n--在其職權範圍內對組織者提出建議;\\n\\n--是國際雪聯的正式代表。\\n\\n604.1.2職責\\n\\n技術代表的組織由高山滑雪委員會負責。\\n\\n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行使權力。負責技術代表組織的機構組成技術代表委員會。\\n\\n604.1.3必備條件\\n\\n604.1.3.1技術代表須持有效的技術代表許可證(第604.3條款例外)\\n\\n604.1.4技術代表的選拔過程\\n\\n604.l.4.1技術代表的選拔過程為:\\n\\n--申請人\\n\\n--書麵考試\\n\\n--成為正式候選人\\n\\n--技術代表實踐考試員作為技術代表接受培訓,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n\\n會最後決定是否接納他們。\\n\\n604.1.5培訓\\n\\n604.1.5.1技術代表的基本培訓工作由各國協會負責。\\n\\n604.1.5.2申請人須通過書麵考試才能被接受為正式候選人,考試采用國際雪聯的一種語言。申請人在最多兩年內須有兩次成功組織國際比賽的經曆(與不同的技術代表),其中一次須是滑降比賽。第二次實踐任務即做為他的考試。候選人應由正式指定的技術代表考覈。考覈內容由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起草。他須參加由國際雪聯組織的由各國雪協舉辦的培訓班。\\n\\n604.l.5.3在任何比賽中,隻能有一名技術代\\n\\n表與一名技術代表候選人一起工作。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可批準例外的情況。\\n\\n604.1.5.4國際雪聯辦公室在得到各國雪協負\\n\\n責技術代表問題的官員的建議後,即進行分配技術代表候選人,並檢查每個候選人的業績。在候選人完成必要的滑降任務並提交了所有報告後,國際雪聯辦公室安排被認可的候選人蔘加最後考試。\\n\\n604.1.5.5技術代表候選人無權要求補償各種花費。\\n\\n604.1.5.6技術代表候選人的工作由相關比賽的正式技術代表檢查與評定。由他為技術代表候選人填寫正式國際雪聯表格,將該表格一式兩份送交國際雪聯辦公室,國際雪聯辦公室將把一份影印件送交技術代表候選人所隸屬的國家雪協有關官員,以供參考。\\n\\n604.1.5.7技術代表候選人就該比賽寫出其本人的報告,交給國際雪聯辦公室和所隸屬的國家雪協技術代表負責官員。\\n\\n604.1.5.8技術代表負責對分配給他的技術代表候選人進行培訓。\\n\\n604.1.5.9技術代表候選人在完成實踐考試並得到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的接受認可後,會收到他的有編號的技術代表證書。\\n\\n604.1.6證書\\n\\n證書是編了號的證明身份的檔案,有效期為12個月。每個技術代表每年須更新證書。\\n\\n604.1.7證書的繼續與滿期\\n\\n604.1.7.1每位有證書的技術代表須每年參加國際雪聯主辦\\n\\n--成為技術代表\\n\\n國際雪聯建議各國雪協實行最大年齡限製,即申請人的年齡不得超過40歲;技術代表的年齡不得超過65歲(資格日期:6月1日)。\\n\\n604.1.7.2各國雪協可提名本協會有能力的人的進修班。連續兩年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進修班或冇有履行其職責的技術代表將失去其技術代表證書。為能再得到證書,他必須重新達到技術代表候選人所需資格和要求。\\n\\n604.2任命\\n\\n604.2.l在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上,由高山滑雪委員會推薦,國際雪聯理事會任命。\\n\\n604.2.2其他比賽由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負責任命。\\n\\n604.2.3少年賽、青年賽、公民賽、優秀選手賽、常規賽、綜合賽、國際軍事體育理事會以及大學生賽例外。在這些比賽中,技術代表由上述有關委員會提名,由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認可。\\n\\n604.2.4技術代表可以是賽事組織者雪協的成員。在特殊情況下,比賽規則與管理小組委員會可以從同一國家中任命一名技術代表,然而這名技術代表不可以是組織該賽事的俱樂部的成員或地區協會的成員。\\n\\n604.3技術代表的替補\\n\\n604.3.1如果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的技術代表不能到任,應通知國際雪聯理事會和該技術代表所隸屬的國家雪協,國際雪聯須立即任命另一名技術代表。\\n\\n604.3.2在其他類型的比賽中,技術代表所隸屬的國家雪協負責立即指派一名接替者。須立即通知組委員和國際雪聯辦公室。\\n\\n604.3.3如果是因為一些無法預料的原因,冬奧會和世錦賽的技術代表冇有到達或很晚纔到,從而部分或全部不能完成其在比賽中的工作,國際滑雪聯合會理事會可以從比賽現場的仲裁委員會成員中任命一名代理技術代表。\\n\\n604.3.4在其他國際比賽中,技術代表缺席後,領隊會議可以當場任命代理技術代表。代理技術代表須符合第604條款的條件。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任命一位不完全符合上述條件的技術代表,但他須能保證比賽繼續進行。選擇該候選人時應嚴格遵守標準。\\n\\n604.3.5代理技術代表具有正式技術代表同樣的權力與義務。\\n\\n604.4責任分工的編製\\n\\n604.4.l組織者應及時與技術代表聯絡。\\n\\n604.4.2比賽的取消或延期,須立即通報技術代表和國際雪聯辦公室,並要考慮到適當的期限。\\n\\n604.4.3在有滑降或超級大迴轉與技術項目的國際雪聯世界盃賽中,可任命兩名技術代表。\\n\\n604.4.4在滑降賽中,技術代表須至少在為決定第一次訓練抽簽前48小時到達比賽地點。在其他的項目比賽中,須至少在相關比賽抽簽前24小時到達比賽地點。\\n\\n604.5費用賬目\\n\\n技術代表有權報銷差旅費和其他工作費用。這項規則也適用於外出檢查及到比賽場地的旅行(火車/頭等車廂;長途飛行/經濟倉;或付給每公裡0.70瑞士法郎或等值貨幣)。另外還須增加每日80瑞士法郎的往返旅行補助費,其中包括郵寄報告的寄費等。如果需要夜間住宿,其費用將單獨報銷。\\n\\n604.6處罰\\n\\n也可對技術代表進行處罰。\\n\\n605線路設置員\\n\\n605.1必備條件\\n\\n605.1.1對於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須具備:\\n\\n--由國家雪協向高山滑雪委員會提名;\\n\\n--國際比賽中線路設置方麵相宜的經驗證明。\\n\\n605.1.2對於列入國際雪聯競賽日程表的其他比賽:\\n\\n--由仲裁委員會或領隊會議任命。\\n\\n605.1.3滑降比賽中,線路設置員須熟悉該比賽線路。\\n\\n605.2任命\\n\\n605.2.1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中,根據高山滑雪委員會的推薦進行任命。\\n\\n605.2.2世界盃和歐洲盃賽中,高山滑雪委員會任命線路設置員。\\n\\n605.2.3其他列入國際雪聯競賽日程表中的國際比賽,線路設置員由仲裁委員會任命。比賽中的兩次滑行應由不同的線路設置員設置,其中一個設置員可由組織者任命。\\n\\n605.3對線路設置員的監督\\n\\n605.3.l在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中,將在技術代表和裁判長的監督下設置線路。\\n\\n605.3.2在其他所有的比賽中,在仲裁委員會的監督下設置線路。\\n\\n605.4責任分工\\n\\n線路設置員的責任分工由高山滑雪委員會決定。須將事先計劃好的賽會各段時間的責任分工名冊送交各國雪協。\\n\\n605.5線路設置員的替換\\n\\n605.5.l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中,線路設置員的替換應通知國際雪聯理事會、高山滑雪委員會及線路設置員所隸屬的國家雪協。國際雪聯理事會立即任命一名代理線路設置員。\\n\\n605.5.2對國際雪聯競賽日程表中的其他比賽,可由高山滑雪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任命一名替補線路設置員。\\n\\n605.5.3替補線路設置員須具備正式線路設置員相同的條件。\\n\\n605.6線路設置員的權力\\n\\n605.6.l有權建議對比賽地點的安全設施進行調整。\\n\\n605.6.2提供足夠的助手來安排線路,使他能集中精力進行線路設置。\\n\\n605.6.3線路設備長供應所有必需品。\\n\\n605.6.4迅速完成比賽線路的最後修改。\\n\\n605.7線路設置員的職責\\n\\n605.7.l為設置好線路,要考慮到地形、積雪、參賽運動員的能力等情況,線路設置員應和技術代表、裁判長、競賽長、線路長一起預先考察比賽地形。\\n\\n605.7.2線路設置員負責比賽線路的設置。\\n\\n605.7.3設置降滑線路,應按第703條款設置旗門。\\n\\n605.7.4迴轉線路設置,最遲要在比賽開始前1.5小時設置完成,大迴轉線路也不能晚於比賽前的1小時,以便在可能情況下保證視察線路的運動員不受線路上工作的乾擾。\\n\\n605.7.5線路設置員要保證迴轉和大迴轉每次滑行到達終點時間差變化不要太大。\\n\\n605.7.6線路設置是線路設置員惟一任務,他負責堅持國際比賽規則,聽取在場的仲裁委員會成員、滑降和超級大迴轉技術專家的建議。\\n\\n605.7.7線路設置員須參加所有的領隊會議,並在會上報告線路設置情況。\\n\\n605.8到達比賽地點\\n\\n605.8.l 滑降和超級大迴轉比賽中,最遲應在第一次領隊會議的當天早上到達。這樣,如果需要,額外的線路準備工作或安全措施都可進行。\\n\\n605.8.2 對於迴轉和大迴轉比賽,如有可能,線路設置員應提前一天到達。但通常應在第一次領隊會議之前到達。\\n\\n606官員、醫務人員和技術人員有權進入比賽線路的名額分配:\\n\\n--最多3名運動員:\\n\\n3名教練員2名醫務人員2名技術人員\\n\\n--4或5名運動員:\\n\\n4名教練員2名醫務人員4名技術人員\\n\\n--610名運動員:\\n\\n5名教練員2名醫務人員4名技術人員\\n\\n--以及有正式資格的國際雪聯代表\\n\\n這些名額包括各國代表隊官員(領隊等)。\\n\\n這些進入線路的人員須佩戴袖章。如果必要,仲裁委員會可以減少人員名額。\\n\\n第228.3條款和228.5條款內的人員以及正式技術人員和醫務人員須服從由組織者安排的負責全麵安全的官員(管理人員、警察等)的指揮。與特派記者、教練及領隊的相關問題上,仲裁委員會的指令具有優先權。醫務人員包括:醫生、理療醫生、急救人員等。\\n\\n607試滑員\\n\\n607.1組織者有義務提供3名合格的試滑員。\\n\\n在滑降比賽中,試滑員須參加所有的滑行訓練。在特殊情況下,仲裁委員會可增加試滑人員。仲裁委員會為每次滑行指定不同的試滑員。\\n\\n607.2試滑人員須佩戴試滑員出發號碼。\\n\\n607.3任命的試滑員須有以比賽方式滑完全程的滑雪能力。\\n\\n607.4在第一次滑行中被淘汰的運動員,不允許在第二次滑行中作為試滑員。因違紀而被終止比賽的運動員,也不能被任命為試滑員。\\n\\n607.5仲裁委員會決定試滑人員及其出發順序。比賽中斷後,如果需要可增加試滑人員。\\n\\n607.6試滑人員的滑行時間不得公佈。\\n\\n607.7根據要求,試滑人員要把雪質、可見度和線路情況報告給仲裁委員會成員。\\n\\n608運動員的裝備\\n\\n608.l 出發號碼\\n\\n號碼的形狀、尺寸、字母書寫、佩戴方式不得改動。違者將被取消資格。號碼的高度不小於12cm,清晰可見。每個字母的高度不得超過8cm。出發號碼可含一個商業名稱或商業標誌,但須是每個出發號碼都含有相同的標誌。金屬器具(雪板、雪板固定裝置、雪杖、滑雪鞋、頭盔)上不得出現任何名稱。\\n\\n608.2 比賽服裝\\n\\n608.2.l在冬奧會、國際雪聯世錦賽、國際雪聯世界盃賽、國際雪聯州際盃賽以及國際雪聯世界青年錦標賽中,滑降、大迴轉、超級大迴轉項目的比賽服裝須有正式鉛封標誌。\\n\\n608.2.2無論何種原因,如果鉛封從已經被檢查過的服裝上丟失,允許臨時出發。\\n\\n608.2.3在此情況下,或對比賽服裝隨後的改動產生懷疑或有人提出抗議時,則應遵循以下程式:\\n\\n如確認發生以上情況之一,應立即在該件比賽服上做出標記。比賽結束後,技術代表應冇收這件比賽服,並寄往國際雪聯進行檢查。\\n\\n608.2.4在比賽現場,比賽器材委員會任命的負責服裝檢查的官員有權對比賽服當場重新檢查。\\n\\n608.3脫離式固定器\\n\\n在比賽和正式訓練和比賽中,須使用帶脫離式固定器的雪板。否則不得參加比賽。\\n\\n608.4廣告\\n\\n訓練和比賽期間所使用的服裝和器材設備上的廣告須按國際雪聯規定執行。\\n\\n609年齡限製\\n\\n609.l比賽年度為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為了參加國際比賽(兒童賽除外),運動員必須在有關的競賽日程年結束前達到他的16歲生日(1996/1997:15歲生日)。參賽權是從比賽年初(7月1日)開始,即使那時運動員還未達到16週歲生日。\\n\\n609.2國際青年比賽中,參加選手的年齡將受到限製,他們的20歲生日須在競賽日程年內或競賽日程年以後。\\n\\n609.3在國際比賽中的年齡分組:\\n\\n610起點、終點、計時和計算\\n\\n611技術設備\\n\\n611.l 通訊聯絡\\n\\n在所有的國際比賽中,起點與終點之間須有多種通訊聯絡(電話或無線電等)。在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中,起點和終點的聯絡須使用專用線。\\n\\n禁止使用例如用無線電傳送電子計時的其他一切方法。\\n\\n611.2計時設備\\n\\n611.2.l 電子計時\\n\\n在所有國際比賽中,國際雪聯世界盃賽、國際雪聯洲際盃賽、國際雪聯比賽中,應使用兩套帶有列印器的電子計時係統。電子計時應精確到1/100秒。即使1/1000秒被測量出和記錄,並且運動員成績並列,也不予公佈或使用。\\n\\n出發門柱雪麵以上部分不得超過50cm,門柱之間的距離約為60cm。\\n\\n出發門處應設兩套獨立出發裝置,與一個棒相聯。這樣,此門不打開時,運動員就不可能出發。\\n\\n起點和終點之間應設置兩條電纜線。\\n\\n將兩對光電元件安置在一定高度,運動員正常地通過終點時,其小腿的膝踝關節間的部分可以切過電子光束。\\n\\n必須穿越傳送接收器。建議使用輕阻型接受元件,而不是反射型的元件。\\n\\n611.2.2人工計時\\n\\n所有比賽的人工計時須精確到1/10秒或1/100秒。起、終點處的人工計時須與電子計時完全分開、獨立工作。計時錶須與電子計時同步。\\n\\n611.2.3計分牌\\n\\n組織者應提供適當的視聽設備,可連續介紹所有運動員滑行時間。\\n\\n611.3終點計時\\n\\n使用電子計時設備時,當運動員身體或隨身裝置的任何一部分通過終點線,並由此切斷兩光電元件的光束時,該時間就被記錄為運動員的比賽時間。\\n\\n如在終點摔倒,即使運動員的雙腿還未越過終點線,其所用時間也應被記錄為比賽時間。\\n\\n為使所記錄的時間有效,運動員須穿著或不穿著雪板立即完全越過終點線。\\n\\n使用人工計時時,運動員身體的任何一部分越過終點線的時間應記錄為比賽時間。\\n\\n終點監督員決定運動員越過終點線的正確性。\\n\\n611.3.2如果主要電子計時係統失靈,根據第611.2.l條款的規定,備用電子係統的成績將有效。\\n\\n奧運會、國際雪聯世錦賽和國際雪聯世界盃賽上,須有一套帶列印機的同步電子係統與起點和終點光電元件相連。若起、終點間的計時係統線路失靈,該備用電子係統應允許時間計算精確到1/100秒。當所有的電子係統均失靈,人工計時有效。\\n\\n611.3.2.l人工計時的使用\\n\\n在算出時間修正值後,正式成績可使用人工時間。\\n\\n--修正值的計算:\\n\\n計算在未被記錄成績的運動員前、後出發的各6名運動員的人工記錄時間和電子記錄時間的時間差,或如有必要,人數可增加到12名。去掉最大的兩個時間差,剩下的10個時間差之和除以10即為得出的修正值,該修正值須被加到冇有電子計時時間的運動員的人工計時上。\\n\\n611.3.3列印機打出的正式時間表應交給技術代表,由他一直保持到比賽成績正式批準。\\n\\n611.3.4當正式列印記時器允許手工輸入或一項成績修正時,某種與有效改變相關的標記(星號等)要列印到所有的時間記錄檔案上。\\n\\n611.4各隊自用計時設備\\n\\n任何安裝計時裝置的要求須由有關領隊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裁決是否同意安裝。在冬奧會、世錦賽和世界盃上,僅可使用組織者的計時裝置。\\n\\n612起點與終點官員\\n\\n612.l發令員\\n\\n發令員在出發前10分鐘之內,須用電話或無線電覈對時間,把他的計時錶與其助理髮令員及計時長的計時錶校對。發令員負責發出準備信號和出發命令,並準確地控製這些信號之間的間隔。發令員向助理髮令員指派監督運動員的任務。\\n\\n612.2助理髮令員\\n\\n助理髮令員負責按正常順序召集運動員到起點區。\\n\\n612.3起點記錄員\\n\\n起點記錄員負責記錄所有運動員的實際出發時間。\\n\\n612.4計時長\\n\\n計時長負責計時的準確性。在比賽前後,要與發令員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覈對時間表,儘快公佈非正式成績(在成績板上)。如果電子計時裝置失靈,計時長鬚立即與起點裁判員和技術代表聯絡。\\n\\n612.5助理計時員\\n\\n兩名助理計時員按照第611.22條款操作秒錶。一名助理計時員保持所有運動員成績的完整記錄。\\n\\n612.6終點監督員\\n\\n終點監督員有以下職責:\\n\\n--監督最後一個旗門至終點的區域;\\n\\n--檢查運動員是否正確越過終點線;\\n\\n--記錄滑完全線路的所有運動員到達終點的順序。\\n\\n612.7計算長\\n\\n計算長負責迅速、準確的計算成績,監督非正式成績的即時影印,在抗議期過後或抗議處理完畢後,公佈正式成績。\\n\\n613起點\\n\\n613.1起點區\\n\\n除了將要出發的運動員和一名陪同教練以及起點官員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進人起點區。起點區須妥善佈置以防惡劣天氣。要用繩索為教練員、領隊、服務人員等圈出一專門區域,以便照顧待發運動員免受觀眾乾擾。須為準備出發的運動員準備一個適合的棚子。\\n\\n613.2起點坡道\\n\\n起點坡道應準備得使運動員能放鬆地站立在起點線上,出發後能很快達到全速。\\n\\n613.3出發程式\\n\\n即將出發的運動員身後不允許站有對他可能有所幫助的或妨礙的任何官員或陪同人員。禁止運動員受任何外界幫助。按發令員的命令,運動員要把雪杖放在起點線前或指定的位置。在出發時,發令員不能觸碰運動員,運動員亦不能蹬起點杆或得到其他幫助,僅能賃借自己的雪杖出發。\\n\\n613.4出發信號\\n\\n在出發前的10秒時,發令員將對每位即將出發的運動員說:“10秒”,在出發前的5秒時,他將數“5、4、3、2、1,然後發出出發命令:“出發(Go-Partez-Los)”。(在迴轉賽中,見規則第805.3.3條款)如果可能,可使用聽得到的自動信號,發令員將允許運動員看出發鐘。\\n\\n613.5出發計時\\n\\n出發計時要以運動員小腿通過起點線的準確時間算起。\\n\\n613.6延遲出發\\n\\n未及時作好出發準備的運動員將被取消其比賽資格。起點裁判員若認為延遲是由於“不可抗力”所致,則可以原諒這種延遲。但是,運動員的個人器材折斷或輕微病症,不應為“不可抗力”。如有疑問,起點裁判員可暫時允許運動員出發。\\n\\n613.6.1在固定間隔時間出發時,遲到的運動員向起點裁判員報告後,根據他的決定,可以的該固定間隔時間出發。\\n\\n613.6.2在非固定間隔時間出發時,遲到的運動員可按第805.3條款規定出發。\\n\\n613.6.3起點裁判員可以對延遲出發的情況作出決定。他須向裁判長說明因為遲到而冇有被允許出發、遲到而被允許出發以及讓其暫時出發的運動員的號碼和姓名。\\n\\n613.7有效出發和出發失敗\\n\\n在固定出發間隔的比賽中,運動員須按出發信號出發。如果出發時間在以下限定時間內為有效出發:\\n\\n正式出發時間前後5秒。運動員未在此限定時間內出發將被取消資格。起點裁判須通知裁判長出發失敗的運動員或觸犯出發規則的運動員的姓名和號碼。\\n\\n614線路和比賽\\n\\n614.l線路\\n\\n614.1.l比賽雪道的技術部分\\n\\n起點和終點的設備、電視塔、測量器材、讚助者廣告器材等均為比賽必需的物品。\\n\\n614.1.2線路設置\\n\\n614.1.2.l 協助\\n\\n在仲裁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內,須為線路設置員提供協助,以使他能集中精力完成準確的線路位置,不被取旗門杆等器材而分神。\\n\\n線路設置長鬚提供足夠的下列設備:\\n\\n--足夠的藍色和紅色迴轉旗杆;\\n\\n--以顏色區分的相應號碼旗;\\n\\n--大錘、鐵撬、鑽、楔子;\\n\\n--足夠的旗門號碼;\\n\\n--標註門杆位置的彩色塗料。\\n\\n614.1.2.2旗門的標誌\\n\\n旗門的位置應使用易於辨認的彩色塗料標明,使其在整個比賽期間都能清晰地看到。如果旗門杆是使用大型木製或塑料底座(吊桶門)固定,則不需要使用彩色塗料。\\n\\n614.l.2.3旗門標號\\n\\n旗門須自線路頂端至底端用數字標好,號碼標簽置於旗門外側。起點和終點門不計其內。\\n\\n614.1.2.4線路和地形的標誌\\n\\n在滑降和超級大迴轉中,在由仲裁委員會確定的線路各段上,旗門前後線路內側的雪中可以插上細枝。\\n\\n614.1.2.5備用旗門杆\\n\\n線路長負責準備充足的備用旗門杆並放在正確的位置,應保證運動員不被其誤導。\\n\\n614.1.3熱身坡\\n\\n須提供不對公眾開放的熱身雪坡。\\n\\n614.1.4線路的關閉與修正\\n\\n除了仲裁委員會;不允許任何人在封閉的線路內改動旗門、旗杆等標誌,或修改線路結構(跳躍、凸凹不平處等)。\\n\\n運動員在仲裁委員會公佈的時間以外的時間裡進入封閉的比賽線路內可被取消資格。\\n\\n可以進入封閉的比賽線路內的教練員、服務人員由仲裁委員會決定。\\n\\n攝影記者與電視攝製組為記錄比賽可以進入封閉的線路區域,他們的總人數由仲裁委員會作出限製。\\n\\n地點也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並隻能呆在這個區域。為了準備或維護賽場,組委會的仲裁委員會可以在比賽或巡視時間以外對比賽者、教練員、新聞工作人員或服務人員關閉線路或部分線路。\\n\\n614.2比賽\\n\\n614.2.l 旗門的通過\\n\\n須按第661.4.1條款通過旗門。\\n\\n614.2.2旗門失誤後禁止繼續比賽\\n\\n如果運動員漏過一個旗門,他就再無權通過以下的旗門。\\n\\n如果他不遵守這項禁止規則,除被取消資格外,還應按第631.1條款受到額外的紀律處罰。\\n\\n在對其實行紀律處分前,應確定該運動員是否意識到他的過失。\\n\\n如果運動員錯誤地通過兩個或更多的旗門,而且顯然從可能通過的正確線路上偏離時,應被視為他已意識到自己的過失行為。\\n\\n614.2.3防撞頭盔\\n\\n如果運動員或試滑員不戴頭盔將不允許出發。\\n\\n615.終點\\n\\n615.l 終點區\\n\\n615.1.1終點區須讓接近終點的運動員容易辨認。終點區要寬,終點線後須有一段逆坡平緩區。\\n\\n615.1.2設置線路旗門時,尤其要注意引導運動員按地形的自然線路通過終點。\\n\\n615.1.3整個終點區須完全用柵欄圍起,未經批準,任何人不準入內。\\n\\n615.l.4須建立或通過適當的保護措施獲得終點的全部設施與終點封閉,使運動員儘可能地得到保護。\\n\\n615.1.5組織者須用清晰易辨的紅色線標出:“終點區內”,並保證運動員能容易地藉助雪板達到該區。\\n\\n615.l.6須為已經結束比賽的運動員提供一個與實際終點分離的特彆區域,在該特彆區域內可與新聞媒介(文字、電台、電視和電影)接觸。\\n\\n615.2終點線及其標誌\\n\\n終點線應有兩個標杆或豎起的旗杆,中間由一條上寫“終點”的橫幅連接。在滑降和超級大迴轉比賽中,終點不得少於15m寬;在迴轉和大迴轉比賽中,終點線寬度應不少於10m寬。在特殊情況下,因技術原因或地形原因,技術代表可當場縮短以上距離。終點線寬度應視為兩標杆或兩旗杆間距離。用於安計時裝置的支柱也須至少要相隔這麼寬。計時裝置的支柱可通常安放在終點標杆或旗杆的後麵,置於下坡的一側。終點線須用彩色塗料清楚地標明。\\n\\n615.3越過終點線和時間的記錄\\n\\n終點線須以下列方式通過:\\n\\n--雙板或\\n\\n--單板或\\n\\n--在終點線前摔倒時應雙腳通過。在這種情況下,運動員身體或隨身器材的任何一部分使計時係統停止工作的時間,為比賽時間。\\n\\n615.4報告\\n\\n終點裁判應在比賽或正式訓練後立即向裁判長報告。\\n\\n616.終點和起點的話筒\\n\\n在訓練和比賽期間,在終點和起點區域以及被轉往的區域,不得使用未經組織允許而安裝的各種話筒(裝在照相機和其他設備上的話筒)。\\n\\n617.成績的計算和公佈\\n\\n617.l非正式成績\\n\\n計時員所計的成績應被視為非正式成績。這些成績要張帖在成績板上,使到達終點的運動員、記者在為其特設的區域內都能看清。如有可能,非正式成績應向觀眾公佈。\\n\\n617.2非正式成績和取消資格的公佈\\n\\n617.2.1比賽結束後,應儘快在正式告示板和終點成績榜上公佈非正式成績和被取消資格的名單。抗議時間的期限應從此項公佈的時間算起。\\n\\n617.2.2在起、終點通告非正式成績以及用書麵或口頭宣佈取消資格的均可代替在正式告示板上的通告。在這種情況下(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除外),如有異議,可在終點立即向裁判長提出口頭抗議,或最遲不超過取消資格公佈後的15分鐘,過期無效。這一點須事先向各領隊說明。\\n\\n617.3正式成績\\n\\n617.3.l正式成績由未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的時間來確定。\\n\\n617.3.2全能項目比賽中,每項比賽所得積分相加即為其總成績。(冬奧會/世錦賽/世界盃賽:將比賽時間相加)\\n\\n617.3.3如兩名或更多的運動員所用的時間相等或積分相同,出發號碼大的運動員要排在正式成績公報的前麵。\\n\\n617.3.4正式成績公報須包括以下各項:\\n\\n--組織者俱樂部或協會的名稱;\\n\\n--比賽名稱、地點、項目和組彆(男子和女子);\\n\\n--比賽日期;\\n\\n--所有技術資料,如線路名稱、起終點的海拔高度、垂直高度、國際雪聯批準的號碼以及滑降和超級大迴轉線路的長度;\\n\\n--仲裁委員會成員的名字和國籍;\\n\\n--每一次比賽中,線路設置員和試滑員的姓名和國籍、旗門數量和出發時間;\\n\\n--天氣、線路積雪情況以及起終點的氣溫;\\n\\n--有關運動員的一切情況,即名次、出發號碼、編號、姓名、國籍(所隸屬的俱樂部)、時間和比賽積分;\\n\\n--每輪未出發、未完成、被取消資格的運動員出發號碼、編號、姓名和國籍;\\n\\n--正式服務公司的名稱,如計時公司、計算機服務公司等;\\n\\n--代碼和F值;\\n\\n--判罰計算單;\\n\\n--技術代表的簽名。\\n\\n617.3.5成績公報(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及出發順序表須按下列不同顏色紙張印刷:\\n\\n滑降:黃色\\n\\n迴轉:藍色\\n\\n大迴轉:粉紅色\\n\\n超級大迴轉:綠色\\n\\n全能賽:白色\\n\\n617.3.6各國國名須按照國際雪聯指定的三個大寫字母程式碼錶示(見國際雪聯公告)。\\n\\n618授獎儀式\\n\\n在比賽未結束和技術代表未批準之前,不得進行頒獎儀式。組織者有權向獲勝者頒獎,但該頒獎儀式是非正式的,並且須在不同於正式受獎儀式的地點組織進行。\\n\\n620出發順序\\n\\n世界盃和國際雪聯洲際盃賽上可實行特殊規定。\\n\\n621分組抽簽和出發順序\\n\\n621.1由仲裁委員會把參賽的運動員加以分類。\\n\\n621.2運動員分類時應使用由分類小組委員會\\n\\n製定的國際雪聯積分表。如果一名運動員未被列入最新有效國際雪聯積分表,他應被分在無積分的運動員小組內。如有任何異議,由仲裁委員會裁決。\\n\\n621.3在高山滑雪比賽中,運動員的出發順序由他們的國際雪聯積分(降滑、迴轉、大迴轉、超級大迴轉)決定。第一組數額不超過15名,即成績最佳的前15名運動員不分國籍,都在第一組裡抽簽。\\n\\n如果第15名的位置上出現積分相等的情況,則第一組人數可相應增加。其餘運動員將根據他們的國際雪聯積分成績順序出發。所有無積分的運動員將在最後一組裡抽簽。如果參賽的前15名運動員中,緊連著的兩位成績積分相差太大,仲裁委員會須決定第一組的運動員人數。剩餘運動員將根據他們的國際雪聯積分出發(兒童賽例外,見第1240.11條款)。\\n\\n621.4如果無國際雪聯積分的人數過多,仲裁委員會須把他們分成若乾個組。這樣,各國要宣佈它希望的運動員去的組。每組單獨進行抽簽。如可能,仲裁委員會要注意觀察運動員正式降滑訓練,須把來自幾個國家的1名無國際雪聯積分運動員組成。\\n\\n621.5根據線路情況,仲裁委員會有權改變出發順序。\\n\\n621.6抽簽須在比賽的前一天進行。如果比賽在夜間進行,抽簽最遲在比賽當天中午以前進行。\\n\\n621.7滑降訓練的第一組須每天進行抽簽。\\n\\n621.8第一組和無國際雪聯積分的抽簽須在領隊會議上進行。\\n\\n建議采用雙重抽簽法:即同時抽出出發順序號碼和運動員的姓名。\\n\\n621.9特殊情況下的出發順序\\n\\n在特殊情況下(如下雪),仲裁委員會可以改變滑降、大迴轉和超級大迴轉的出發順序。事先指定的至少由6名運動員組成的小組在1號出發者之前出發。\\n\\n這6名運動員從出發順序表的最後20%的運動員中抽簽選出。按他們的出發順序號逆序出發。\\n\\n621.10第二次滑行的出發順序\\n\\n621.10.l在有兩次滑行比賽的項目中,第二次滑行的出發順序根據第一次滑行的比賽成績決定,前15名例外(兒童比賽除外)。\\n\\n621.10.2前15名運動員的出發順序如下:\\n\\n--成績公報中的第15名第1出發;\\n\\n--成績公報中的第14名第2出發;\\n\\n--成績公報中的第13名第3出發;\\n\\n--成績公報中的第12名第4出發;\\n\\n--成績公報中的第1名第15出發;\\n\\n從第16名起,按第一次滑行成績公報名次順序出發。如果出現兩個以上名次並列15名,則出發順序號碼小的運動員將首先出發。\\n\\n如果第一組運動員不足15名,在第二次滑行中,運動員將逆序出發。\\n\\n621.10.3第二次滑行出發順序須及時予以公佈,並通知第二次滑行起點的各位官員。\\n\\n621.11仲裁委員會可以允許由計算機協助抽簽。\\n\\n622出發間隔\\n\\n622.1正常出發間隔\\n\\n在滑降。大迴轉和超級大迴轉比賽中,正常出發間隔為60秒,迴轉比賽見規則第805條款。仲裁委員會可以確定不同的間隔時間。\\n\\n622.2特殊出發間隔\\n\\n在滑降、超級大迴轉比賽中,和如有必要,在大迴轉比賽中的出發間隔可在下列情況下改變:\\n\\n622.2.l電視轉播整個比賽中最精彩的部分時,可延長出發間隔。\\n\\n622.2.2前30名運動員的最大出發間隔可由仲裁委員會決定。\\n\\n622.2.3滑降和超級大迴轉的出發間隔不得少於40秒,大迴轉的出發間隔不得少於30秒。\\n\\n622.2.4隻有國際雪聯理事會纔可做出第622.2、2條款和第622.2、3條款外的規定(世界盃賽;按世界盃賽規則)。\\n\\n623重滑\\n\\n623.l先決條件\\n\\n623.l.1運動員在比賽時受到阻礙,事件發生後須立即停下來並向仲裁委員會的任何成員提出重滑要求。這一請求也可由受阻運動員的領隊提出。\\n\\n運動員須沿著滑道邊到終點。\\n\\n623.1.2在特殊情況下(如缺少旗門或其他技術錯誤的情況),仲裁委員會可令其重滑。\\n\\n623.2乾擾的依據\\n\\n623.2.1在線路上受到官員、觀眾、動物或其他障礙物阻礙;\\n\\n623.2.2在線路上受到滑倒了而又冇有及時離開線路的動員的阻礙;\\n\\n623.2.3受到前麵運動員丟失在線路上的物品如滑雪板、杖的阻礙;\\n\\n623.2.4在線路上受到急救活動的阻礙;\\n\\n623.2.5旗門被前麵運動員撞倒,冇有及時重新安放好而造成的無旗門;\\n\\n623.2.6超出運動員意誌力和控製的其他類似事故,造成其速度明顯減慢或延長了比賽線路,從而影響了運動員成績。\\n\\n623.2.7計時係統的故障。\\n\\n623.2.8在降滑中,由於官員站在“黃色區域”,使滑行受阻。\\n\\n623.3重滑的有效性\\n\\n623.3.l如果裁判長或者其他仲裁委員會成員不能及時詢問有關官員,不能判定重滑的正當理由時,為了避免耽誤運動員,他可批準一次暫時性的重滑。這一重滑隻有經仲裁委員會確認後纔有效。\\n\\n623.3.2如果運動員在準予他重滑的事件前已被取消資格,該重滑無效。\\n\\n623.3.3臨時被批準或正式被批準的重滑,即使其成績不如第一次滑行好,仍以重滑成績為準。\\n\\n623.3.4如果運動員無正當理由要求重滑,將被取消比賽資格。\\n\\n623.4重滑的出發時間\\n\\n623.4.l如固定間隔出發,運動員向起點裁判員報到後,根據起點裁判員的決定,在固定的出發間隔時間出發。\\n\\n623.4.2如果是非固定時間出發,出發步驟則按第805.3.1條款執行。\\n\\n624中斷比賽或訓練\\n\\n如果被中斷的比賽不能在當天結束,應以被中止的比賽處置。\\n\\n624.l由仲裁委員會決定\\n\\n624.1.1允許線路整修,或使線路對所有運動員均公平一致。\\n\\n624.1.2因天氣與雪情惡劣或變換較大:\\n\\n624.1.2.l一旦線路整修工作結束,天氣和雪情已改變,可確保正常的比賽時,比賽可重新開始。\\n\\n624.1.2.2由於相同原因使比賽反覆中斷須終止比賽。滑降、超級大迴轉以及迴轉或大迴轉的一次滑行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n\\n624.2由技術代表決定\\n\\n--在出現特殊情況時。\\n\\n624.3報告\\n\\n以上情況發生時,應向國際雪聯理事會、高山滑雪委員會、國際雪聯辦公室及組織國雪協遞交詳細的報告。報告中應包括有充分依據的建議,被終止的比賽是否被算作國際雪聯的積分賽。\\n\\n624.4短暫中斷比賽\\n\\n在旗門裁判提出要求時,仲裁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都有權命令比賽短暫中斷。\\n\\n625終止比賽\\n\\n625.1由仲裁委員會決定終止比賽\\n\\n--如果運動員明顯受到外界乾擾的影響;\\n\\n--如發生不同情況或不能保證正常的比賽進行。\\n\\n625.2由技術代表決定終止比賽:\\n\\n--出現特殊情況時\\n\\n625.3報告\\n\\n見第624.3條款\\n\\n626申訴\\n\\n因比賽的取消、中斷或終止,對仲裁委員會的決定可提出申訴(見第647條款),對技術代表的決定可提出抗議(見第641條款)。申訴與抗議應在有關決定公佈之後24小時內向國際雪聯辦公室遞交。\\n\\n630取消資格\\n\\n630.1如果運動員不具備第208條款和213條款所列的合格條件;或者違反了規則第209條款、第211條款、第212條款、第217條款、第219條款、第220條款、第221條款和第230條款所列規則;或者違反了國際比賽規則中的其他有可能導致取消資格的決定;或者違反了其他有效規則或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或者對仲裁委員會和組委會成員舉止不當,在仲裁委員會成員的建議下,技術代表或仲裁委員會可以取消其資格。尤其是如果他:\\n\\n630.l.1弄虛作假報名參加比賽;\\n\\n630.1.2對他人或財產安全造成危險;\\n\\n630.1.3仍在為參賽運動封閉的線路上訓練,用第614.1.2.4條款中禁止的方式去改變線路,或違背仲裁委員會關於訓練和比賽的指令;\\n\\n630.1.4在訓練、在檢查期間、在滑降或超級大迴轉或在比賽中,不佩戴正式的出發號碼或者以不允許的手段改變出發號碼;\\n\\n630.1.5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出發點,出發失敗,或違反出發規定;\\n\\n630.l.6冇有使其雙腳或兩隻雪板全部越過旗門線;\\n\\n630.1.7冇有著板滑完全程,或冇有按照第615.3條款的規定通過終點線;\\n\\n630.l.8比賽中接受任何形式的外界幫助;\\n\\n630.1.9冇有迅速給後麵超越的運動員讓路或阻礙他人滑行;\\n\\n630.1.l0無理要求重滑;\\n\\n630.1.11在終點區越過紅線之前脫下雪板。\\n\\n631.仲裁委員會采取的紀律措施\\n\\n631.1對運動員的紀律要求\\n\\n631.1.1如果違反了第704.8.4條款(訓練中被後者趕上後繼續滑行或摔倒後繼續滑行),第6I4.2.2條款(旗門失誤後繼續滑行),第623條款(重滑),仲裁委員會可根據其成員的建議,實行下列的處罰:\\n\\n631.1.1.1口頭警告;\\n\\n631.1.1.2向國際雪聯和運動員所隸屬的國家雪協通報批評;\\n\\n631.1.1.3如果運動員還有其他項目,禁止他參加下一個項目,如果已抽簽,不允許他人代替;\\n\\n631.1.1.4禁止參加一週內(有關比賽當日不計算在內)的其他項目比賽(包括在國際滑雪競賽日程表中的比賽)。如果再次違反,懲罰加倍。\\n\\n631.1.2無故缺席授獎儀式的運動員將失去獲獎機會。\\n\\n631.1.3受乾擾後繼續滑行的運動員,將失去重滑的權利。\\n\\n631.2對有關領隊、教練員、線路設置員和任命官員的紀律要求\\n\\n631.2.l如果領隊、教練員、線路設置員或各國滑雪協會參加比賽的官員,違反了國際比賽規則,或違反了國際雪聯技術委員會的決定(第223.2條款和第223.3條款),仲裁委員會可根據其成員的建議,進行如下處罰:\\n\\n631.2.1.1口頭警告;\\n\\n631.2.1.2書麵批評;\\n\\n631.2.1.3罰款(第223.2條款);\\n\\n631.2.1.4撤除其在某一階段的權利。\\n\\n631.2.2須立即向國際雪聯辦公室以及上述領隊、教練員或線路設計員所隸屬的各國雪協通知這些處罰措施。\\n\\n632上訴委員會\\n\\n632.l 國際雪聯任命的上訴委員會由比賽規則管理小組委員會3名成員組成。\\n\\n該委員會將決定仲裁委員會不能解決的問題。該委員會也處理那些冇有上交到國際雪聯理事會的對仲裁委員會提出的抗議。\\n\\n632.2上訴委員會的決定須通報各個團體、他們所隸屬的國家雪協以及仲裁委員會作出被抗議決定的成員。\\n\\n這些決定僅須通過國際雪聯辦公室通報。\\n\\n640 抗議\\n\\n641抗議的種類\\n\\n641.1對運動員參賽資格以及他們的比賽設備的抗議;\\n\\n641.2對比賽線路和條件的抗議;\\n\\n641.3比賽期間對某一個運動員或對某一官員的抗議;\\n\\n641.4對取消資格的抗議;\\n\\n641.5對計時的抗議;\\n\\n641.6對技術代表終止比賽決定的抗議;\\n\\n641.7對技術代表其他決定的抗議。\\n\\n642受理單位\\n\\n各種抗議應被送交至如下地點:\\n\\n642.1根據第641.l至第641.5條款和第641.7條款所提出的抗議,須呈送到正式通知欄所示的地方、或領隊會議上所宣佈的地方;\\n\\n642.2根據第6416條款和第642條款所提出的抗議,須向國際雪聯辦公室提出。\\n\\n643抗議的最後期限\\n\\n643.1對參賽運動員資格的抗議,須在抽簽前提出。\\n\\n643.2對線路或線路條件的抗議,不能晚於比賽開始前1小時提出。\\n\\n643.3對某一運動員及其設備的抗議,或對某官員在比賽期間有不正當舉動的抗議,要在最後一名運動員通過終點之後的15分鐘內提出。\\n\\n643.4對因非常規地進行比賽而被取消資格的抗議,須在取消資格通知後的15分鐘提出。\\n\\n643.5對計時的抗議,在公佈非正式成績後的15分鐘之內提出。\\n\\n643.6對技術代表終止比賽決定的抗議,須在決定公佈後的24小時內提出。\\n\\n643.7對技術代表其他所有決定的抗議,要立即提出,並且不晚於第643.4條款所規定的抗議的最後期限。\\n\\n644抗議的形式\\n\\n644.l按慣例,抗議須用書麵形式呈交。\\n\\n644.2作為特例,根據第641、3,641.4和641.5條款所提出的抗議,可以口頭提出(第617.2.2條款)。\\n\\n644.3抗議須詳細、具體,呈交證據並須寫明事實根據。\\n\\n644.4呈交抗議書時,須交納100瑞士法郎或其他有效的等值貨幣為抵押金。\\n\\n如果抗議成立,這筆抵押金退回。否則將歸屬組織者功國際雪聯的賬戶。\\n\\n644.5在仲裁委員會的決定公佈之前,提出抗議的團體可以撤回抗議。\\n\\n在這種情況下,抵押金須退回。但當仲裁委員會或其成員在合理時間內已作出了調解決定,也就是“有保留意見”的決定,就不再允許撤回抗議。\\n\\n644.6冇有在規定時間內呈交的抗議,或冇有交納抵押金的抗議,將不予受理。\\n\\n645權利\\n\\n參賽的國家雪協、領隊和教練員有權提出抗議。\\n\\n646仲裁委員會對抗議的處理\\n\\n646.1仲裁委員會在事先決定和公佈的地點、固定的時間內受理抗議。\\n\\n646.2在處理對取消資格(第661.4條款)所提出的抗議,須邀請旗門裁判員,如需要的話,還要邀請臨近旗門區的旗門裁判員或其他有關官員、有關運動員、以及提出抗議的領隊或教練員參加會議。\\n\\n除此之外,還須檢查任何被要求出示的附加證明,如錄像帶、像片、電影膠片。\\n\\n646.3在對抗議進行投票時,隻有仲裁委員會成員可出席。技術代表主持訴訟程式。須對整個過程記錄,並由所有參加表決的仲裁委員會成員簽字。決定鬚根據仲裁委員會成員的多數做出,而不僅僅是根據出席會議人員多數。如出現票數相等的情況,技術代表的一票是決定性的。\\n\\n對於各種證據,將采用自由評論的原則。在考慮維護原則的情況下,以保證訴訟公平進行的方式來應用和解釋作出決定所依據的規則。\\n\\n646.4會議結束,須立刻將決定在正式公告牌上公佈,並且標明公佈決定的時間。\\n\\n647申訴的權利\\n\\n647.1申訴\\n\\n647.1.1申訴的內容可以是:\\n\\n--對仲裁委員會的決定;\\n\\n--對仲裁委員會終止比賽的決定;\\n\\n--對正式成績公報。\\n\\n647.1.2所有申訴須呈交國際雪聯辦公室。向國際雪聯理事會呈交的申訴,須經呈交申訴團體所隸屬的國家雪協的同意。\\n\\n647.1.3對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的申訴,須在決定公佈後24小時內提出;而對正式成績公報的申訴,則須在成績公佈後的30天內提出,比賽當日不計算在內。\\n\\n647.1.4關於申訴的決定由下列組織作出:\\n\\n--根據第632條款,在一般情況下,由國際雪聯辦公室作出;\\n\\n--或由國際雪聯理事會作出。\\n\\n647.2更高一級的申訴\\n\\n647.2.l對申訴委員會所作的決定的申訴,可以向國際雪聯理事會提出。\\n\\n647.2.2申訴須在接到申訴委員會決定之後的\\n\\n14天內提出,並以書麵形式詳細說明,上交國際雪聯辦公室(或以掛號郵寄),申訴書收到之日不計入14天內。\\n\\n647.3延續效力\\n\\n抗議、申訴書中所列的各項證據不一定具有延續效力。\\n\\n647.4提交\\n\\n所有證據都須用書麵形式詳細說明並加以證明。\\n\\n證據提交太晚,國際雪聯辦公室將拒絕受理。\\n\\n650線路審批原則\\n\\n650.l一般規定\\n\\n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的所有項目比賽,隻可在國際雪聯批準的線路上進行,根據要求可以批準特例。\\n\\n技術數據上的特例和偏差,隻能由國際雪聯理事會批準。\\n\\n國家雪協和高山滑雪委員會可以提出建議。被批準的特例從批準之日起生效,直到撤除對它的批準為止。\\n\\n650.2申請的提出\\n\\n線路審批要求須由有關國家雪協直接向高山滑雪委員會提出。\\n\\n650.3受理人\\n\\n審批要求須附有下列檔案,一式四份,並送交檢察員每人一份分給:\\n\\n650.3.l高山滑雪線路委員會主席;\\n\\n650.3.2有關的國家雪協;\\n\\n650.3.3組織者俱樂部;\\n\\n650.3.4負責審批的檢察員。\\n\\n650.4檔案\\n\\n申請線路的批準書須包括以下六類檔案:\\n\\n650.4.l對線路的詳細介紹,包括:\\n\\n--線路名稱;\\n\\n--線路地理位置;\\n\\n--用海拔高度米表示的起點;\\n\\n--用海拔高度米表示的終點;\\n\\n--用米表示的垂直高度差;\\n\\n--用米表示的線路長;\\n\\n--線路的平均坡度、最大坡度、最小坡度(用新的度數或百分比來表示):\\n\\n--受傷運動員出線路的手段;\\n\\n--可以為迴轉線絡提供的水源;\\n\\n--直升機可以降落的地點;\\n\\n--人工造雪設備;\\n\\n--對進入起點和終點區域的設備介紹,以及向山上每小時人員運輸能力的描述;\\n\\n--對起點、終點區域的地形、地貌以及為記者、廣播與電視評論員和觀眾提供的設備的介紹,以及起點和終點的運動員休息棚的介紹;\\n\\n--對需要設安全網地方的介紹;\\n\\n--標明擴音器的位置;\\n\\n--對為技術服務、技術人員等所準備的可能使用的輔助線路的介紹;\\n\\n--用公裡表示的運送運動員所去的最近醫院的介紹;\\n\\n--通訊係統的介紹,附有線路圖說明的可用通訊線路的介紹;\\n\\n--地下電纜;\\n\\n--永久的空中電纜;\\n\\n--暫時的空中電纜;\\n\\n--線路的斷麵圖;\\n\\n--沿線線路出口數目;\\n\\n--終點區域與比賽辦公室之間的聯絡;\\n\\n--終點區域與新聞中心之間的聯絡;\\n\\n--可用無線電設備的詳細說明;\\n\\n--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聯絡;\\n\\n--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n\\n650.4.2一份以1:25000比例的地圖,上麵畫有等高線和比賽線路。\\n\\n650.4.3一份以1:5000比例的斷麵圖,表明線路的高度差和線路的長度(同樣比例的等高線)。\\n\\n650.4.4線路積雪的數據統計記錄(冬奧會和國際雪聯世錦賽需要前10年的記錄,其他比賽需要前5年的記錄)。\\n\\n650.4.5一張大的全貌的線路照片。它須是一張真的照片,而不能是介紹線路的圖解。照片規格至少為18×24cm,照片應從對麵坡攝取。如這一要求達不到,一張以空中斜攝的照片也可以取得同樣效果。\\n\\n650.4.6一張整個線路的素描圖(1:5000),上麵標有所有細節和數據,如:索道塔台、樹木群。陡坡、彎道、交叉路口等,以及高地、段麵和場地名稱的情況。提供素描圖的目的主要是為視察人員提供有關線路實際情況的簡略資訊、任何計劃中的改進和安全網的位置。\\n\\n650.5監察員的任命\\n\\n高山滑雪線路委員會主席將研究審批要求,並任命監察員去檢查線路。\\n\\n滑降線路的監察員不得屬於要求第一次審批的國家。\\n\\n準備接受審批的線路,須符合第701、801、901、1001、1102、1103條款的技術要求。\\n\\n在滑降、大迴轉和超級大迴轉線路上、或在應急雪道或道路上或在比賽線路上,須留有足夠的空地,以便將比賽中受傷的運動員送出去。\\n\\n650.6審批程式\\n\\n650.6.l申請者\\n\\n申請俱樂部按要求把一式4份的檔案準備好,就可通過國家雪協送交高山滑雪線路委員會主席,或經所隸屬的國家雪協同意,在檢查比賽地點時,把申請交給監察員,由監察員將材料送到有關地點。與此同時,申請者須向以下銀行的賬號90一478.280.0彙寄等值於150瑞士法郎的經費(SwlssBankCorporation,P.O.Boxl094,CH300lBerne)。\\n\\n這筆錢支付行政費用。而申請人(俱樂部)須直接向監察員支付其差旅費和生活費用。從家到線路地點的往返旅費可按下列方式計算:\\n\\n每一個旅行日,50瑞士法郎以支付行政費用;\\n\\n--火車費:一等車廂;\\n\\n--用自己的車:每公裡0.70法郎;\\n\\n--飛機票:經濟艙。\\n\\n650.6.2國家雪協\\n\\n由申請者準備的申請書須得到國家雪協的批準,然後遞交高山滑雪線路委員會主席。如監察員隻要求對線路做較小的改進,改進後的線路情況須在當年的10月31日前報告給監察員。如要進行大量的改進工作,監察員將決定是否有必要再進行一次檢查。不符合國際雪聯標準,到當年10月31日前仍未批準的線路,下一年冬季比賽將不能使用。比賽要從國際競賽日程表中刪除。(南半球到4月30日)\\n\\n650.6.3監察員\\n\\n通過國家雪協,高山滑雪線路委員會主席接到申請書後,將任命一名監察員。監察員立即與申請人聯絡,確定檢查的時間,並把一份副本送給相應的國家雪協。監察員在現場將收到四份批準檢查比賽線路的檔案。檢查後,監察員要寫檢查報告,並在計劃的線路圖上用紅筆標出要改進的的地方。在檢查完所有其他檔案後,監察員要將3份影印件送交高山滑雪線路委員會主席。主席將複審批準,並送給以下部門一份影印件:\\n\\n--有關國家雪協;\\n\\n--申請者;\\n\\n--監察員留一份存檔。\\n\\n考慮到冬天情況有所不同,夏季檢查一次後,冬季是否有必要再檢查一次,由監察員自行決定。這尤其適用於安全規則和網的置放的檢查。\\n\\n650.6.4國際雪聯批準證書的簽發\\n\\n如果檢查報告得到批準,並且不需要再做進一步的工作,高山滑雪線路委員會主席將把審批證書原本寄送申請者,一份影印本寄往相關的國家滑雪協會和國際雪聯辦公室。審批證書上將寫上線路的名稱、類彆及技術數據。證書的註冊號碼標明被批準的線路的總編碼、簽發該審批書的年份以及這一年註冊線路的數量。如果是滑降線路和超級大迴轉線路,要標明失效日期。\\n\\n650.6.5申請的失效\\n\\n如果在線路檢查5年後,要求完成的工作冇有做到,並且審批要求也未能被批準,該線路將從待批的申請名單中刪除。如果還要對此再作考慮,則須再寫一份新的申請。\\n\\n650.6.6國際雪聯批準證書的有效性\\n\\n650.6.6.1滑降和超級大迴轉線路的有效期為5年,在這以後,須作一次複審。\\n\\n650.6.6.2隻要冇有人為的或自然的變化、或規則上或技術要求上的變化,對迴轉、大迴轉線路的審批證書就仍然有效。自然變化包括腐蝕、土地滑坡或線路被植物覆蓋。人為變化包括建立樓房、升降梯、屋棚、公園、道路等。\\n\\n650.6.7規定報告\\n\\n提出對線路審批的國家雪協,在按要求改進後,須向高山滑雪線路委員會彙報。\\n\\n650.6.8公佈\\n\\n國際雪聯辦公室將在國際競賽日程表中公佈已批準的新線路。\\n\\n650.6.9批準、雪情、天氣、以及特殊情況之間的關係\\n\\n組織者不應完全依靠國際雪聯對線路的批準,也應注意現行雪情和天氣情況,如:由國際雪聯批準的滑降線路,當積雪深度不夠、積雪表麵的情況不適合,有濃霧、大雪、暴風雨時,則不適合舉行滑降賽。\\n\\n660旗門裁判員的職責\\n\\n661通過旗門的監督(說明)\\n\\n661.1每位旗門裁判員要收到一張附有下述內容的檢查卡:\\n\\n661.1.1旗門裁判員的姓名;\\n\\n661.1.2旗門的號碼;\\n\\n661.1.3註明第幾次滑行(第一次或第二次)。\\n\\n661.2如果運動員冇有遵照第661.4條款所示正確通過旗門(如平行賽:旗門標誌),旗門裁判員須按檢查卡上提出的各項要求填寫以下內容:\\n\\n661.2.1運動員出發號碼;\\n\\n661.2.2如果旗門裁判員負責一個以上旗門,要標出運動員所產生失誤的旗門號;\\n\\n661.2.3寫下字母F(失誤);\\n\\n661.2.4畫出失誤的線路圖(草圖--絕對必要)。\\n\\n661.3旗門裁判員還須監督運動員不得藉助任何外力的幫助(如在摔倒時)。即便是微小的幫助也將被取消比賽資格。這類失誤類型同樣也須記在檢查卡上。\\n\\n661.4正確通過旗門。\\n\\n661.4.l運動員兩雪板的前端和其雙腳都通過旗門則被視為正確通過旗門。如果運動員一隻雪板脫落(冇有產生失誤,如冇騎跨迴轉杆),那麼另一剩餘雪板和雙腳須通過旗門線。當運動員隻得爬過旗門時,這一規則也是有效的。\\n\\n661.4.1.1滑降、大迴轉、超級大迴轉的每個旗門由兩對上麵有旗的旗門的杆組成。在雪麵上一個旗門兩內側杆的最短距離為旗門線(第66回條款圖二)\\n\\n661.4.1.2迴轉旗門線是繞行杆和外側杆之間的想象中的最短距離。\\n\\n661.4.1.3運動員過旗門時旗杆倒斜,雪板尖和雙腳也須通過原旗門線。(雪中標誌)\\n\\n661.4.2在平行迴轉賽中,雪板尖和雙腳接轉的方向在旗門標誌外通過,其通過為正確。\\n\\n662旗門裁判員任務的重要性\\n\\n662.l每一旗門裁判員都須透徹瞭解比賽規則。\\n\\n662.2儘管仔細觀察過各項比賽,勝任的旗門裁判員在個彆情況下,仍可能辨認不清運動員所犯錯誤或錯判。對運動員來講,客觀正確的判定是至關重要的。\\n\\n如果臨近的旗門裁判員、一位仲裁委員會成員或官方錄像管理員,其對運動員所記錄的報告與有關的旗門裁判員的記錄不一致時,仲裁委員會將根據情況作出取消運動員比賽資格,或對有關抗議作出決定。\\n\\n662.3旗門裁判員上交的決定須清楚無偏見。\\n\\n他的行為須沉著、仔細和謹慎。\\n\\n如遇疑難不定情況,旗門裁判員須遵循這一原則“對於一個失誤,與其不公平地判罰,不如不判罰為好”。\\n\\n662.4隻有當旗門裁判員確認運動員失誤後,才能宣佈這一失誤。在有人仍提出抗議的情況下,他須能清楚而確切地描述失誤產生的情況。\\n\\n662.4.1如果旗門裁判員不能肯定是否發生失誤,須進行仔細的調查。也可與臨近的旗門裁判員協商,以證實自己的記錄。他甚至可向仲裁委員會成員提出要求比賽暫時中斷,以便他可以檢查線路上的軌跡。\\n\\n662.4.2旗門裁判員的裁決不能受觀眾的影響。他不可接受觀眾的觀點,即使他們是很有經驗的。\\n\\n662.5在迴轉和大迴轉比賽中,根據第662.2條款中列出的內容,旗門裁判員的職責始於運動員接近他負責的第一個旗門,並且在通過他權限之內的最後一個旗門以下時終止。在滑降和超級大迴轉比賽中,旗門裁判員負責他能看到的上麵和下麵的整個線路。\\n\\n663向運動員提供資訊\\n\\n663.l一方麵,運動員在失誤或摔倒時,他自己可以詢問旗門裁判員;另一方麵,在可能條件下,旗門裁判員在運動員已發生失誤並因此要取消其比賽資格時,須通知運動員。\\n\\n663.2在任一情況下,旗門裁判員用下列詞語,以清晰的、命令式的語氣,回答運動員的提問或通知運動員:\\n\\n663.2.l“走(GO)!”表示旗門裁判員判定運動員正確通過了旗門,不會被取消資格。\\n\\n663.2.2“回來(Back)!”表示運動員可能被取消資格。\\n\\n663.3原則上,旗門裁判員應以承辦國的語言,說以上這些詞語。運動員應學會這些詞語,並且在領隊會議上宣佈這些詞語。\\n\\n663.3.1運動員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從這個方麵講,他不能認為旗門裁判員需承擔責任。\\n\\n664及時公佈取消資格的失誤\\n\\n664.l尤其在迴轉賽中(或在平行賽中),對導致取消資格的失誤,旗門裁判員可以立即表示,以作出取消資格的決定。\\n\\n664.2導致取消資格的失誤,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出來:\\n\\n664.2.l在能見度較好的情況下,舉起一麵特殊顏色的旗;\\n\\n664.2.2在能見度差的情況下,發出有聲信號;\\n\\n664.2.3用組織者提供的其他方式。\\n\\n664.3及時發出信號以後,旗門裁判員還須在檢查卡上作記錄。\\n\\n664.4旗門裁判員鬚根據要求向仲裁委員會成員提供資訊。\\n\\n665第一次和第二次滑行時旗門裁判員的職責\\n\\n665.l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指令,旗門裁判長(或他的助手)將收集所有的檢查卡。然後,將這些卡轉交裁判長。\\n\\n665.2在第一次滑行結束後,旗門裁判長將分發第二次滑行用檢查卡。\\n\\n666.比賽結束後旗門裁判員的職責\\n\\n666.1每位記錄了取消資格的失誤的旗門裁判員以及每位目睹了導致重滑事件的旗門裁判員,都必須隨時等候仲裁委員會的召見,直到任何抗議解決為止。\\n\\n666.2兔除在等候仲裁委員會召喚的旗門裁判員的職務是技術代表的責任。\\n\\n667旗門裁判員的其他職責\\n\\n667.1旗門裁判員在填寫完他的檢查卡上的所有記錄後,須立即去完成其他任務。他須做:\\n\\n667.1.l重新垂直插好旗門杆(傾斜的旗門杆可能會幫助或阻礙運動員);\\n\\n667.1.2把踢掉的旗門杆重新放回到原來確切的位置,旗門杆的位置須用顏色在雪地上標示出來;\\n\\n667.1.3如有可能,替換被撕壞的或丟失的旗幟;\\n\\n667.1.4根據原來的顏色(紅的或藍的),更換折壞的旗杆。折壞的旗杆應移到雪道邊;\\n\\n667.1.5修整其負責的這段線路;\\n\\n667.1.6保持線路清潔;\\n\\n667.1.7清除由運動員或第三者在線路上作的任何標誌。\\n\\n667.2旗門裁判員鬚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指令,指引那些被認定的人員到最有利的地方去開展工作,而不阻礙運動員。\\n\\n667.3旗門裁判員須監督由仲裁委員會發出的指令是否得到執行(訓練機會、批準的訓練形式、視察線路、安排的時間表等)。\\n\\n667.4如果運動員在滑行中受到阻礙,他須立即離開比賽線路,向最近的旗門裁判員報告這一情況。該旗門裁判員須在他的檢查卡上記下這一事件情況,並且在第一次或第二次滑行結束時,向仲裁委員會提供這一情況的記錄。旗門裁判員須要求該運動員立即向裁判長或另一仲裁委員會成員彙報此事。\\n\\n668旗門裁判員的位置\\n\\n668.l旗門裁判員須為自己選擇一個隔離的位置。在該位置上既可以正確觀察所管轄的地形、旗門和線路段,又要近到能立即采取行動,同時還要保持一定距離,以便不阻礙運動員。\\n\\n668.2組織者須為旗門裁判員提供全套服裝,使他們能隨時被辨認出來。服裝的顏色不能與旗門的顏色相混淆。\\n\\n669旗門裁判員的人數\\n\\n669.l組織者須負責隨時提供足夠數量的、有能力的旗門裁判員。如有必要,可以使他們集中起來,在旗門裁判長出席的情況下,釋出最終指令。\\n\\n如有必要,技術代表也可以參加這一會議。\\n\\n669.2組織者須通知仲裁委員會,在訓練時,尤其在比賽時,能提供多少名旗門裁判員。\\n\\n669.3在冬奧會、國際雪聯世錦賽和國際雪聯世界盃賽中,須有足夠的旗門裁判員。每個旗門裁判員最多負責2個旗門。在所有其他比賽中,每個旗門裁判員最多監管3個旗門。\\n\\n670.旗門裁判員的後勤保證\\n\\n670.l在比賽開始較早時間,旗門裁判員就須進入自己的位置。他的工作有可能延續幾個小時,也許會受不良天氣影響而工作得很辛苦。所以建議組織者為旗門裁判員提供抵禦寒冷、風雪的服裝。\\n\\n670.2在困難情況下,組織者應提供一些後備人員替換旗門裁判員。如果出現需要替換的情況,他們能在比賽中(或在第二次滑行中)立即就位。\\n\\n670.3組織者須為崗位上的旗門裁判員提供一定形式的營養品。\\n\\n670.4在特彆困難的地方,那裡的旗杆常常被撞倒或撞壞,所以建議指派一名助手幫助該旗門裁判員。\\n\\n670.5須為旗門裁判員事先準備好所有須的設備,使旗門裁判員能正確地履行其職責,任意支配這些設備,尤其是:\\n\\n670.5.1檢查卡上要有特製的塑料封皮罩,以免檢查卡被雪或水弄濕。\\n\\n670.5.2一支鉛筆,如有可能係在塑料封皮上,包括一支備用鉛筆以及幾張空白紙以記錄任何事件。\\n\\n670.5.3能夠保持正常情況的必要工具:\\n\\n鐵鍬、耙子、鐵釺、楔子等。\\n\\n670.5.4要準備足夠的適當顏色的備用旗杆,它們應被放在線路邊上。\\n\\n675錄像管理\\n\\n當組織者有官方錄像管理的技術設備,仲裁委員會將任命一名官方錄像管理員,錄像管理員的職責同旗門員一樣。\\n\\n680.迴轉旗門杆\\n\\n高山滑雪比賽中,一切杆子都稱為迴轉旗門杆,並且被分為硬直杆和彈力杆兩種。\\n\\n680.1硬直杆\\n\\n圓形的、樣式統一的杆,直徑為20-32mm,冇有接頭,這種杆就是硬直杆。其長度應為在插入雪中後仍高出雪麵180m,並由不易碎材料製成(如:塑料、可塑性杆或具有同樣性質的材料)\\n\\n在滑降比賽中,允許使用最大直徑為50mm的硬直杆,作兩節高度的旗門。\\n\\n680.1.1在阿根廷和智利,被稱為“Colihue”的杆子,可允許使用。\\n\\n680.2彈力杆\\n\\n彈力杆是指有彈力效能的旗杆。它們須符合國際雪聯的特彆規定。\\n\\n680.2.1彈力杆的使用\\n\\n除了滑降賽外,其他所有已列入國際雪聯國際競賽日程內的高山滑雪賽都應使用彈力杆。\\n\\n680.2.1.1迴轉\\n\\n迴轉旗門杆為紅色或藍色,並須有與此相匹配顏色的旗幟。繞行杆須是彈力杆。\\n\\n680.2.1.2大迴轉和超級大迴轉在大迴轉和超級大迴轉賽中,應使用兩對迴轉旗門杆,每對旗門杆備配一麵門旗。門旗應繫好,但它們應能(在運動員通過時)從旗門杆上脫解下來。繞行杆須是彈力杆。\\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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