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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曆史 > 體育小百科(二) > 高爾夫球競賽規則1996年第三章打球規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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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球員的責任\\n\\n規則6 球 員\\n\\n定 義\\n\\n“記分員”是指由委員會指定的在比桿賽中記錄比賽者分數的人員。他可以是同伴比賽者,但不是裁判員。\\n\\n6—1.比賽條件\\n\\n球員有知曉有關比賽實施條件(規則33—l)的責任。\\n\\n6-2.差 點\\n\\na.比洞賽\\n\\n在有差點的比賽中,球員在開始比賽之前應互相確認各自的差點,如果球員宣佈了可能影響其付與接受差點杆數的較高差點後開始比賽,他應被取消資格;反之,如果球員宣佈了較低的差點,則他應按以宣佈的差點打球。\\n\\nb.比桿賽\\n\\n在有差點的任何一輪中,比賽者要在將記分卡提交給委員會之前,保證將自己的差點填寫在記分卡上。如果在提交記分卡之前冇有填寫差點,或者填寫的差點高於其有權擁有的差點,而這將影響他接受的差點杆數時,他應在該輪有差點的比賽中被取消資格;反之,如果他填寫了較低的差點,則該分數有效。\\n\\n注:知曉應付與或接受差點的洞是球員的責任。\\n\\n6—3.發球時間和編組\\n\\na.發球時間\\n\\n球員應按委員會規定的時間開始打球。\\n\\nb.編 組\\n\\n在比桿賽中,除委員會認可或批準改變外,比賽者在一輪中應自始至終在委員會安排的編組中打球。\\n\\n違反規則6—3的處罰:\\n\\n取消資格。\\n\\n(最佳球賽和四球賽一見規則30—3a和31—2。)\\n\\n注:即使冇有按照規則33-7的規定使免除取消有資格的處罰正當化的理由,委員會也可以在比賽條件(規則30—3a和31—2)中規定,如果球員在他發球時間之後五分鐘以內趕到發球地點並做好打球準備,對其未及時開始打球的處罰可以以比洞賽第一洞負、比桿賽第一洞加罰兩杯代替取消資格的處罰。\\n\\n6-4.球 童\\n\\n球員在任何時候都隻能有一名球童,否則取消資格。\\n\\n對於其球重的任何犯規行為,球員都要受到處罰。\\n\\n6—5.球\\n\\n使用合格的球是球員的責任。各球員應在自己的球上做識彆標記。\\n\\n6-6.比桿賽的記分\\n\\na.記錄分數\\n\\n在每洞結束後,記分員都應和比賽者覈對分數並記錄下來。在一輪結束後,記分員應在記分卡上署名後將卡交給比賽者,如果由一名以上的記分員記錄分數,每人應在各自負責的部分署名。\\n\\nb.署名和提交記分卡\\n\\n在一輪結束後,比賽者應覈對自己各洞的分數,與委員會一起澄清任何疑點。他應確認記分員已在記分卡上署名,然後自己也在記分卡上署名並儘快將其提交給委員會。\\n\\n違反規則6—6b的處罰:\\n\\n取消資格。\\n\\na記分卡的更改\\n\\n在比賽者將記分卡提交給委員會之後,不得在卡上進行更改。\\n\\nd.洞的錯誤分數\\n\\n比賽者對記分卡上記錄的各洞分數的正確性負有責任,如果他提交的任何一洞的分數低於實際分數,他要被取消資格。如果他提交的任何一洞的分數高於實際分數,被提交的分數有效。\\n\\n注1:分數的加算和記分卡上記錄的差點應用是委員會的責任一見規則33—5。\\n\\n注2:在四球比桿賽中,另見規則31—4和—7a。6—7.不正當延誤;緩慢打球\\n\\n球員應在冇有不正當延誤的情況下並按照委員會製定的指南中的打球速度打球。在一洞結束後至下一洞發球區打球之前,球員也不得有不正當延誤。\\n\\n違反規則6—7的處罰:\\n\\n比洞賽——該洞負;\\n\\n比桿賽——加罰兩杆。\\n\\n屢次犯規——取消資格。\\n\\n注1:如果球員在洞與洞之間不正常延誤打球,他實際上是在延誤下一洞的打球,因此處罰施加於該洞。\\n\\n注2:為了防止緩慢打球,委員會可以在比賽條件(規則33—l)中製定有關打球速度包括完成一輪。一洞或一杆所允許的最長時間限製的指南。僅限於比盃賽中,委員會可以在此條件下將本規則的犯規處罰修改為:\\n\\n第一次犯規——加罰一杆;\\n\\n第二次犯規——加罰兩杆。\\n\\n屢次犯規——取消資格。\\n\\n6—8.打球中止\\n\\na.被認可時\\n\\n球員不得中止打球,除非:\\n\\n(Ⅰ)委員會決定中止打球;\\n\\n(Ⅱ)他認為有來自雷電的危險;\\n\\n(Ⅲ)他正在就疑點或爭議尋求委員會的裁決(見規則2—5或34—3);或\\n\\n(Ⅳ)有諸如急病等其它適當的理由。\\n\\n惡劣的天氣本身不是中止打球的正當理由。\\n\\n如果球員未得到來自委員會的特彆許可而中止打球,他應儘快向委員會報告,如果他這樣做了而且委員會認為其理由充分,則該球員不受處罰。否則,該球員應被取消資格。\\n\\n比洞賽中的例外:經協商同意中止比洞賽的球員們不是被取消資格的對象,除非他們這樣做使比賽被延誤。\\n\\n注:離開球場本身並不構成打球中止。\\n\\nb.委員會決定暫停打球時的處置程式\\n\\n當打球被委員會暫停時,如果比洞賽的球員或比桿賽中同組的球員是在兩洞打球之間,在委員會指示打球再開始之前,他們不得恢複打球。如果他們正在一洞的打球過程中,他們可以在冇有延誤的前提下繼續打球。如果選擇了繼續打球,則可以在結束一洞之前中止或結束一洞之後立即中止,此後,在委員指示打球再開始之前不得恢複打球。\\n\\n當打球被委員會暫停時,一旦委員會宣佈再開始打球,球員應恢複打球。\\n\\n違反規則6—8b的處罰:\\n\\n取消資格。\\n\\n注:委員會可以在比賽條件(規則33—l)中規定,在有潛在危險的場合,應按照委員會暫停打球的指示立即中止打球。如果球員冇有立即中止打球,他應被取消資格,但規則33-7規定的可以免除該處罰的情況除外。(恢複打球——見規則33—2d。)\\n\\nC.打球被中止時拿起球\\n\\n在一洞的打球過程中,球員按照規則6—8b中止打球時,他可以將自己的球拿起。這樣拿起的球可以被擦拭。如果球被這樣拿起,當恢複打球時,球員應在初始球被拿起的地方放置球。\\n\\n違反規則6—8C的處罰:比洞賽——該洞負:比桿賽——加罰兩杆。\\n\\n規則7 練 習\\n\\n7—l.一輪之前或兩輪之間的練習\\n\\na 比洞賽\\n\\n在比洞賽的任何一天,球員都可以在一輪開始之前在比賽球場上練習。\\n\\nb.比桿賽\\n\\n比桿賽或延長賽的任何一天,比賽者不得在一輪或延長賽開始之前在比賽球場上練習或測試球場內任何球洞區的表麵。在進行連續數天的兩輪或兩輪以上的比桿賽時,在各輪之間也禁止在仍要進行比賽的任何比賽球場上練習。\\n\\n例外:在開始一輪或延長賽之前,允許在第一洞發球區上或其附近練習推擊或近距離輕打。\\n\\n違反規則7—1b的處罰:\\n\\n取消資格。\\n\\n注:委員會可以在比賽條件(規則33—l)中規定。禁止在比洞賽的任何一天在比賽球場上練習,或者允許在比桿賽的任何一天或各輪之間在比賽球場或球場的一部分(規則33—2。)上練習。\\n\\n7—2.在一輪中\\n\\n球員不得在一洞的打球過程中或兩洞的打球之間進行擊球練習,除非在兩洞打球之間,該球員可以在剛打完之洞的球洞區、任何練習球洞區或該輪下一洞發球區上或其附近練習推擊或近距離輕打,但是這些練習不得在障礙區內進行,也不得造成不正當延誤(規則 6-7)。\\n\\n在一洞的持續打球過程中,其結果已被決定的擊球不是練習擊球。\\n\\n例外:當委員會暫時止打球時,球員可以在打球恢複之前進行(a)本規則規定的練習,(b)在除去比賽球場以外的任何地方的練習,以及(c)委員會另外許可的練習。 違反規則7—2的處罰:\\n\\n比洞賽——該洞負:比桿賽——加罰兩杆。\\n\\n在兩洞打球之間犯規的處罰將施與不一洞。\\n\\n注1:練習揮杆不是練習擊球,球員在不違反規則的前提下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n\\n注2:委員會可以禁止在剛打完之洞的球洞區上或其附近進行練習。\\n\\n規則8 助言:指示打球線\\n\\n定 義\\n\\n“助言”是指任何能夠影響球員打球決斷、球杆選擇或擊球方法的勸告或建議。有關規則的資訊和眾所周知的事實諸如障礙區的位置或球洞區上旗杆的位置,不屬於助言。\\n\\n“打球線” 是指球員期望擊球之後球運動的方向,再加上向預想方向兩側延長適當的距離。打球線從地麵垂直向上延伸,但是不越過球洞。\\n\\n8—l 助 言\\n\\n在規定一輪中,除自己的同伴以外,球員不得向比賽中的任何人提供助言。在規定一輪中,球員隻可以向自已的同伴或他和同伴的球童中的任何人征詢助言。\\n\\n8—2.指示打球線\\n\\na.在球洞區外\\n\\n除去在球洞區上以外,球員可以接受由任何人指示給他的打球線,但是在擊球時球員不得安排任何人站立在該線上或其附近或該線在球洞後方的延長線上。在一洞的打球過程中由球員或經他認可而放置的指示該線的標記必須在擊球前取除。\\n\\n例外:被照管或被舉起的旗杆——見規則17—l。\\n\\nb.在球洞區上\\n\\n球員的球在球洞區上時,該球員、他的夥伴或他的夥伴的球童可以在擊球之前但不得在擊球過程中指示推擊線,但是在指示推擊線時不得觸及球洞區。不得在任何地方放置指示推擊線的標記。違反規則的處罰:比洞賽——該洞負;比桿賽——罰兩杆。\\n\\n注:委員會可以在隊際賽的比賽條件(規則33一1)中允許每個隊指定一人對該隊成員給予助言(包括指示推擊線)。委員會可以製定有關該人員的指定和允許其行動的條件,但必須在給予助言之前向委員會申報該人員身份。\\n\\n規則9 關於己打杆數的報告\\n\\n9—1.總 則\\n\\n球員已打的杆數應包括任何受罰的杆數。\\n\\n9—2.比洞賽\\n\\n受到處罰的球員應儘快向向其對手通報,除非他顯然正在按照規則有關處罰的處置程式行動,而且該行為是在對手的觀察之下。如果他未及時通報對手,即使該球員並未意識到自己已受到處罰,他也要被認為是提供了錯誤的資訊。\\n\\n對手有權利在一洞的打球過程中向球員查詢後者已打的杆數或在一洞的打球之後查詢後者在剛剛打完之洞的杆數。\\n\\n如果在一洞的打球過程中,球員提供了或被認為提供了有關已打杆數的錯誤資訊,若他在對手進行下一次擊球之前糾正這一錯誤,則不受處罰。如果該球員未及時更正錯誤資訊,則他在該洞負。\\n\\n如果在一洞的打球之後,球員提供了或被認為提供了有關剛剛打完之洞所打杆數的錯誤資訊,並因此影響了對手對該洞結果的瞭解,而他在任何球員從一下洞發球區打球之前,如果是最後一洞則在所有球員離開球洞區之前訂正了這一錯誤,則不受處罰。如果該球員未及時更正錯誤資訊,則他在該洞負。\\n\\n9—3.比桿賽受到處罰的比賽者應當儘快向自己的記分員報告。\\n\\n規則10 打球順序\\n\\n10—1.比洞賽\\n\\na.在發球區上\\n\\n具有首先從發球區打球權利的一方謂之有“優先擊球權”。\\n\\n在第一洞發球區上,應以編組表決定有優先擊球權的一方。無編組表時,要以抽簽的方式決定優先擊球權。\\n\\n在一洞獲勝的一方獲得下一洞發球區上的優先擊球權。如果一洞平分,則在上一洞發球區有優先擊球權的一方繼續保留該權利。\\n\\nb.在發球區外\\n\\n當球成為使用中球時,應由球距離球洞最遠的一方先打球。如果至球洞的距離相等,則應以抽簽的決定那一方先打球。\\n\\n例外:規則30—3C(最佳球賽和四球比洞賽)\\n\\nC.打球順序錯誤\\n\\n如果球員在應由對手打球的時候打了球,對手可以要求該球員取消該次擊球。該球員應按照正確的順序在儘量接近剛纔最後打初球處的地方打球而不受處罰(規則20—5)\\n\\n10-2.比桿賽\\n\\n已在發球區上具有首先雙發球區打球權利的比賽者謂之“優先擊球權”。\\n\\n在第一洞發區上,應以編組表決定有優先擊球權的比賽者。無編組表時組要以抽簽的方式決定優先擊球權。\\n\\n在一洞分數最低的比賽者在以下一洞發球區上享有優先擊球權,然後是第二位最低分數的比賽者打球並以此類推。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比賽者在一洞的分數相同,那麼在下一個發球區上,他們則應按照上一洞發球區上的順序打球。\\n\\nb.在發球區外\\n\\n當球成為使用中球時,應先由球距離球洞最遠的比賽者打球。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球至球洞的距離相等,則應以抽簽的方式決定誰先打球。\\n\\n例外:規則22(妨礙或有助於打球的球)和31—5(四球比桿賽)。\\n\\nC.打球順序錯誤\\n\\n如果比賽者未按正確的順序打球並不受處罰,應當在球停止的位置打球。然而,如果委員會判定比賽者之間商定以本規則上述條款2a和2b規定以外的順序打球以求對他們之中的某人有利,他們要被取消資格。\\n\\n(在三人二球賽和四人二球賽中的不正確打順序一見規則29—3)。\\n\\n10-3.從發球區打的暫定球或第二球如果球員從發球區打暫定球或第二球,他應該在他的對手或同伴比賽者完成其第一次擊球之後進行。\\n\\n如果球員未按正確的順序打了暫定球或第二球,則應用本規則條款1C和2C。10—4.測量時移動球 如果為確定哪個球距離球洞較遠耐用測量時使球移動,並不受處罰,但球要被放回原處。\\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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