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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7條服裝和護具\\n\\n7.l運動服\\n\\n7.1.1男女運動員必須穿舉重服。\\n\\n舉重服裝式樣為緊身衫連褲,褲腿都必須完全遮蓋住臀部。\\n\\n7.1.2男運動員必須守護身或緊身三角褲參加比賽。\\n\\n7.1.3女運動員必須戴胸罩、穿緊身三角褲參加比賽。\\n\\n7.1.4男女運動員均可在舉重服內穿無領短袖衫,其袖長不得超過上臂的中部。無領短袖衫和舉重服顏色不限,它們可帶有國家或本單位的標誌,如印有產品標誌,大小不準超過15毫米。\\n\\n7.1.5舉重服外可再穿上整潔的短褲,但不得以無領短袖衫和短褲來代替舉重服。\\n\\n7.1.6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不得更換所穿的服裝。\\n\\n7.2 舉重鞋\\n\\n舉重鞋的後跟應是正常形狀。鞋底不得超過鞋幫5毫米,鞋幫物高不得超過130毫米。不能穿錐跟鞋,鞋底厚度不限。\\n\\n7.3襪子\\n\\n可穿襪子。但其高度必須在膝蓋之下,不得與護具相連接。襪內不準有護具,不允許用護具代襪子。\\n\\n7.4腰帶\\n\\n舉重腰帶須係在舉重服外,其最寬處不得超過120毫米。在腰帶或服裝內均不準墊用它物。\\n\\n7.5繃帶、護膝、膠布\\n\\n7.5.1運動員可在手腕和膝部使用繃帶,它包括紗布、彈性繃帶、皮革製的護腕和有彈性的護膝。護腕。繃帶的長度不限。彈性護膝必須使用在右膝蓋部位。\\n\\n7.5.2繃帶覆蓋在手腕處皮膚表麵,最寬為100毫米;覆蓋在膝部的皮膚表麵最寬為300毫米。\\n\\n7.5.3繃帶或膠布可使用在手心和手背上,但不許使它和手腕或杠鈴纏紮在一起。\\n\\n7.5.4膠布可包在手指上,但不得超出指尖(不含指甲)。\\n\\n7.5.5繃帶不準使用在身體下列部位上:肘部、軀乾、大腿和小腿腔骨。比賽中禁止使用護肘。\\n\\n7.5.6運動員如有創傷,經醫生治療貼用了膠布,醫生應及時通知仲裁委員會。\\n\\n7.5.7為保護手掌,允許戴舉重專用手套。\\n\\n7.5.8身體的任何部位隻能使用同一類型的繃帶。\\n\\n?第8條場地、器材設備\\n\\n8.1舉重台(場)\\n\\n8.1.l重大競賽,應在舉重台上進行。舉重台可用木料、塑膠或其他緊固的材料製成,但檯麵不得塗以滑潤的塗料。舉重台長4米、寬4米、高80~150毫米,檯麵四周必須畫50毫米寬彩色邊線。如舉重台上安放橡膠板,則必須和檯麵保持完全平整。\\n\\n8.1.2非正式競賽如無舉重台,可在平硬場地上畫出線寬50毫米、長4米、寬4米的地方進行。舉重場地由畫線的內沿算起。\\n\\n8.2杠鈴\\n\\n8.2.l舉重比賽必須使用國家體委所規定的標準杠鈴,其橫杠的兩端,可裝上鐵質或包膠的杠鈴片(圓盤形)。杠鈴由橫杠、杠鈴片和卡箍三部分構成,其標準規格如下:\\n\\n8.2.2橫杠:\\n\\n(1)橫社重最為20公斤。\\n\\n(2)橫杠長度為2200±1(毫米)。\\n\\n(3)橫杠直徑為28±0.03(毫米)。\\n\\n(4)套筒直徑為50±0.02(毫米)。\\n\\n(5)兩個內卡箍之間的距離為1310±0.5(毫米)。\\n\\n(6)內卡箍的寬度,包括套筒卡箍的寬度為30±0.1毫米。\\n\\n(7)橫杠上應刻花以利於握把的穩定。\\n\\n(8)刻花上應加寬5毫米的間隔條紋,以利於握把的定位。\\n\\n8.2.3杠鈴片:\\n\\n(1)重量和顏色\\n\\n25公斤片——紅色\\n\\n20公斤片——藍色\\n\\n15公斤片——黃色\\n\\n10公斤片——綠色\\n\\n5公斤片——白色\\n\\n2.5公斤片——黑色\\n\\n下列重量的杠鈴片為鍍鉻片:\\n\\n1.25公斤片\\n\\n0.5公斤片\\n\\n0.25公斤片\\n\\n(2)最大杠鈴片的直徑為450±1(毫米)。\\n\\n(3)直徑450毫米的杠鈴片均須包膠(橡膠或塑料)。\\n\\n(4)10公斤以下的杠鈴片,可以全用金屬製,不包膠。\\n\\n(5)所有杠鈴片上,都必須有清楚的重量標誌。\\n\\n8.2.4卡箍:\\n\\n(1)每副杠鈴必須配用兩個卡箍,以把杠鈴片套緊在橫杠上,每個卡箍重2.5公斤。\\n\\n(2)杠鈴每一部件的重量的誤差寬容度必須為其規定重量的±0.04%。\\n\\n8.3磅秤\\n\\n8.3.l必須使用國家體委指定的磅秤。磅秤應能稱量200公斤重,必須準確。其最小單位不得大於0.01公斤。\\n\\n8.3.2重大比賽使用的磅秤必須有離比賽日期不超過一年的檢驗證書。\\n\\n8.3.3在稱量體重室附近或住處以及訓練場地,必須配備一個同樣精確的磅秤,以供運動員控製體重使用。\\n\\n8.4電子裁判燈光係統\\n\\n8.4.l三位執行裁判每位各有紅、白燈按鈕控製器,並連接放下信號裝置。\\n\\n8.4.2一個發出“放下”能聽和看到的信號器安放在主裁判的側麵1米處。該信號器必須有兩個裁判按了同樣燈光鍵鈕才能發出聲和光。一白一紅不能顯示,第三者按後才能顯示。\\n\\n8.4.3裝配三紅、三白裁判員判決燈光平麵顯示器,麵向觀眾。該燈光係統必須三個執行裁判均按了鈕才能顯示。\\n\\n8.4.4在仲裁委員會的桌上,裝有三紅、三白顯示器,任何裁判按了鈕應立即顯示。同時配有信號裝置,以便召集任何一個或全體裁判員到仲裁委員會桌前。\\n\\n8.4.5在“放下”信號發出後,“判決燈光”顯示之前,裁判員有3秒鐘時間進行改判(即白改紅或紅改白)。\\n\\n8.4.6電子裁判燈光係統。\\n\\n8.4.7一般競賽或電子裁判燈光係統失靈時,仍可采用口頭叫\\\"下\\\",揮手示意;吹哨舉旗表示成敗,舉白旗表示成功,舉紅旗表示失敗。\\n\\n8.5電子計時鐘\\n\\n8.5.1重大比賽必須有電子計時鐘,要求有兩個顯示器,準備活動室和台前各一個。\\n\\n8.5.2電子計時鐘能從60和120秒倒數計時。\\n\\n8.5.3最後30秒能自動發出“嘟、嘟”兩聲,同時也能控製它不出聲。時間走完立即發出長聲信號。\\n\\n8.5.4能有暫停再繼續走的功能。\\n\\n8.6記錄牌\\n\\n8.6.1不論采用全自動、半自動或人工記錄牌中的哪一種操作,都應標示出以下內容:比賽的級彆、項目、試舉次數、時間,有關的最高紀錄運動員的簽號、單位、姓名、體重、抓舉、挺舉每次試舉的重量及其成敗和總成績以及名次等。注:後場公佈項目大體同前場。\\n\\n8.7 閉路電視和步話機\\n\\n8.7.l 全國以上規模的競賽必須使用,一般大競賽中如條件許可,應儘量使用。\\n\\n8. 8 其他有關器材設備\\n\\n8.8.l 例如杠鈴片架、後場公佈牌、廣播喇叭、鎂粉盒、鬆香盒、深蹲架以及其他有關的器材設備。\\n\\n8.9競賽表格\\n\\n8.9.l競賽表格是簡明反映比賽情況的一種形式,可根據比賽規定和競賽規程要求自行設計。以下表格供參考。\\n\\n8.9.2運動員卡片(表1,略)一式兩份,記錄和檢錄組各一份。\\n\\n8.9.3成績記錄表(表2,略)是比賽中原始成績的記錄表,也是留檔的資料,競賽中最詳細的成績依據。\\n\\n8.9.4準備活動室入門證(表3,略)。統一印刷後,根據每場級彆打上級彆數字號碼,如一級兩組可用各種顏色加以區彆。\\n\\n8.9.5破記錄證明單(表4,略)\\n\\n8.9.6等級證明單(表5,略),發給新通過等級的運動員作成績證明使用。\\n\\n8.9.7名次表(表6,略),在各級比賽結束時,評定名次使用。\\n\\n8.9.8團體總分表(表7,略),作統計團體名次用。如一個單位兩名運動員均得分,必須分開記分,以便檢查每級得分情況。\\n\\n8.9.9報名中(表8,略)\\n\\n8.9.10參賽運動員名單(表9,略)根據抽簽變化設計,是最後確定參賽人數和級彆分組的依據。表格中各級彆人數應按規程規定,如女子比賽或青年賽應按實際情況增減級彆和每級人數\\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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