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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小百科(2) 舉重競技規則(3)

作者:劉燁/編著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5-30 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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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5條仲裁委員會\\n\\n5.1仲裁委員會組成\\n\\n5.1.l比賽前,由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體委及舉重協會協商任命仲裁委員會成員,組成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分兩個組,每組三至五人,每組設一負責人,兩組輪流擔任工作。\\n\\n5.1.2仲裁委員會成員應來自不同單位。各隊領隊和教練員不能參與仲裁委員會工作。\\n\\n5.1.3仲裁委員必須是精通競賽規則和裁判法的相應級彆的裁判員。全國性比賽的仲裁委員應由舉重國家級或國際級裁判員擔任,並應在三年內曾在省級以上擔任過舉重裁判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比賽的仲裁委員應由一級或一級以上裁判員擔任。\\n\\n5.1.4仲裁委員會的席位應設在視線看得清楚的地方,一般設在舉重台前方的一測。\\n\\n5.2仲裁委員會職責\\n\\n5.2.l比賽前,接受執行裁判員遞交的裁判證書。比賽後,仲裁委員會主任須在執行任務裁判員的證書上簽字,並退還給執行裁判員。\\n\\n2.2.2保證技術規則的執行,對執行裁判進行考覈,並提供書麵報告。\\n\\n5.2.3當執行裁判員出現判斷上的嚴重錯誤時,仲裁委員會(一個組)在取得一致意見後,可允許某運動員在下一個運動員試舉前重舉一次。對不稱職的裁判員進行警告,以至撤換。\\n\\n5.2.4如遇加重員加錯重量,記錄員報錯或漏報,或其他裁判人員疏漏而產生錯誤時,仲裁委員會應協同總裁判或副總裁判按規則規定,迅速作出決定。\\n\\n.3對杠鈴重量加錯或報錯的處理\\n\\n5.3.l當杠鈴重量的增加輕於運動員所要重量時,如試舉成功,隻要該重量符合2.5公斤的倍數,運動員願意接受,即可算作他的一次試舉;如運動員拒絕接受,那就應使杠鈴重量增加到該運動員原來所要的重量,讓他重舉一次。如試舉失敗,或杠鈴重量不符合2.5公斤的倍數,那就應使該運動員用他原來所要的重量,重舉一次。\\n\\n5.3.2當杠鈴重量的增加重於運動員所要重量時,如試舉成功,隻要該重量符合2.5公斤的倍數,運動員願意接受,即可算作他的一次試舉;如他拒絕接受,那就應使該運動員用原來所要的重量重舉一次。如試舉失敗或杠鈴重量不是2.5公斤的倍數,那就應讓他用原來所要的重量重舉一次。\\n\\n5.3.3當杠鈴兩端的重量加得不相同,或在試舉過程中出現卡箍脫落,或要改換杠鈴或杠鈴片,或舉重台冇有安排好,仲裁委員會應取消這次試舉而讓該運動員重舉一次。\\n\\n5.3.4當報告員錯將一位運動員所要的重量報錯,錯報重量輕於或重於該運動員原來所要的重量時,仲裁委員會應按處理加重錯誤的同樣規定處理。\\n\\n5.3.5在某次比賽中,當運動員不是被規定留在舉重台的附近,因而無法隨時得知其他運動員的試舉重量增加情況,這時若報告員漏點了一名將輪到進行試舉的運動員,而杠鈴重量已加至高於該運動員所要的重量時,則應將杠鈴降到他所要的重量,讓他補舉一次。\\n\\n5.3.6計時員工作失誤,音響信號造成運動員放杠鈴過早,如動作基本完成或正在正常進行造成失敗,仲裁應讓他重舉一次。\\n\\n5.3.7如記錄員失誤顛倒了試舉順序,舉過的試舉結果不變,以後的試舉應及時糾正。\\n\\n第6條裁判人員及其職責\\n\\n6.l裁判人員\\n\\n舉重競賽時,由總裁判、副總裁判、裁判員、記錄長、副記錄長、記錄員、檢錄員、計時員、加重員、公佈員、報告員、醫務監督員(或值班醫生)等負責進行裁判和臨場工作。工作人員的人數根據競賽規模而定,他們之間可互相兼任。重大競賽應把裁判人員分成兩組,由正、副總裁判分彆領導,輪班工作。\\n\\n6.2裁判人員職責\\n\\n裁判人員要認真執行國家體委頒佈的《裁判員守則》,全力做好裁判工作。其具體職責如下:\\n\\n6.3總裁判\\n\\n6.3.l領導裁判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和工作,製定競賽程式,明確裁判人員的分工,密切裁判工作人員的聯絡,使裁判工作順利進行。\\n\\n6.3.2召開技術會議,確定參賽運動員名單,統一規則尺度。\\n\\n6.3.3競賽前檢查訓練、競賽場地和器材設備。\\n\\n6.3.4領取並覈對各項記錄。\\n\\n6.3.5協同仲裁委員會,處理競賽中發生的有關裁判方麵的重大問題。\\n\\n6.3.6每級、每項比賽結束後,稽覈競賽成績和名次,宣佈獲獎運動員名單。\\n\\n6.3.7在仲裁委員人數不夠時,總裁判可兼任仲裁委員。\\n\\n6.3.8大會結束後,作好工作總結。\\n\\n6.4副總裁判\\n\\n6.4.1協助總裁判進行工作,在總裁判缺席時代行其職責。\\n\\n6.4.2負責抽簽。\\n\\n6.4.3正、副總裁判之間可適當分工。\\n\\n6.4.4擔任值班總裁判時,注意檢查出場運動員服裝和護具以及大腿上是否抹違禁物質。\\n\\n6.5裁判員\\n\\n6.5.1一場競賽有三名裁判員和一名候補裁判員,他們必須來自不同單位。根據不同位置分為主裁判員(2號裁判員)、左側裁判員問號裁判員)和右側裁判員(3號裁判員)。主裁判員的位置,在舉重台(場)中心正前方不少於6米處,兩側裁判員的位置,應分設在距舉重台(場)中心的左、右斜前方不少於6米處。候補裁判員臨場待命。\\n\\n6.5.2比賽前檢查備用紅、白旗,主裁判員還要檢查0.5公斤(4片)和0、25公斤(2片)的杠鈴片是否已放在桌上。\\n\\n6.5.3競賽前參加稱量運動員的體重。\\n\\n6.5.4競賽開始前裁判員入場後,須將裁判員證書提交仲裁判委員會。\\n\\n6.5.5檢查電子裁判燈光係統。\\n\\n6.5.6競賽中判定運動員的動作是否正確,如已正確完成,應立即發令。\\n\\n6.5.7若在試舉中已出現犯規動作,裁判員應立即按紅燈,令其放下杠鈴。如未采用電子裁判燈光係統,則發現犯規動作的兩側裁判員,應立即舉手示意,當判斷已構成多數時,主裁判應立即發令,讓運動員停止試舉。\\n\\n6.5.8如運動員在上舉杠鈴過程中轉移方向,裁判員可起立到能看到的位置觀察動作,隨後回原位發信號。\\n\\n6.5.9競賽時注意加重員加的重量是否正確,杠鈴在台上的位置是否適當。注意運動員服裝、護具是否符合規定,大腿上是否塗擦潤滑劑。\\n\\n6.5.10競賽結束後,裁判員向仲裁委員會領回裁判員證書。並在成績記錄表、破記錄證明單等表格上簽字。\\n\\n6.6記錄長\\n\\n6.6.l參加技術會議,協同搞好抽簽工作。\\n\\n6.6.2協同競賽組根據賽前技術會議確定的運動員參賽名單,處理升級、降級和棄權運動員的更正名單,送競賽組稽覈付印。\\n\\n6.6.3競賽期間,及時安插升級運動員。向裁判組公佈當日比賽運動員人數以及更正名單。\\n\\n6.6.4準備好本次比賽所需要的各種記錄和表格。\\n\\n6.6.5比賽中稽覈試舉順序,及時處理記錄工作中發生的問題。\\n\\n6.6.6每級各項比賽結束時,稽覈得獎運動員名次,經總裁判審批,立即分送值班總裁判和檢錄員。\\n\\n6.6.7每級比賽結束時,及時向競賽組送交該級成績表。\\n\\n6.6.8每場比賽結束後,稽覈記錄表、等級運動員成績證明單和破記錄成績證明單。\\n\\n6.6.9協助競賽組編寫成績冊,整理比賽資料送競賽組歸檔。\\n\\n6.7副記錄長\\n\\n協助記錄長工作,並負責另一組的記錄工作。\\n\\n6.8記錄員\\n\\n6.8.1參加技術會議,記錄運動員簽號。\\n\\n6.8.2按最後確定的參賽運動員名單,依抽簽號順序填寫運動員卡片。\\n\\n6.8.3稱量體重時,填好運動員體重。\\n\\n6.8.4編寫成績記錄表,整理運動員卡片或填好記錄輔助表。\\n\\n6.8.5宣佈杠鈴重量、點名(簽號、單位、姓名和第幾次試舉)運動員出場,預告下一個運動員準備。\\n\\n6.8.6記下運動員每次試舉的成敗和裁判員的判決\\n\\n6.8.7向記錄長送交獲獎運動員名次表。\\n\\n6.8.8比賽結束時,請值班總裁判和執行裁判員簽名。\\n\\n6.8.9比賽結束後,按總成績成績整理該級成績單,填寫好破記錄成績證明單和等級運動員成績證明單等。\\n\\n6.9檢錄員\\n\\n6.9.1賽前兩小時零五分鐘發放運動員卡片。\\n\\n6.9.2賽前兩小時,按簽號通知運動員進入稱量體重室。按各隊上報的陪同人員名單發給進入準備活動室入門證。\\n\\n6.9.3去賽場前(開車前),檢查賽員是否到齊。賽前20分鐘,集合運動員講解注意事項。發現棄權運動員立即通知記錄員和報告員。\\n\\n6.9.4比賽開始,介紹運動員時,帶領運動員人場、退場。\\n\\n6.9.5按記錄員的點名,督促運動員出場試舉和準備試舉。\\n\\n6.9.6檢查運動員出場時的服裝。護具和大腿上是否塗潤滑劑。\\n\\n6.9.7運動員更改試舉重量後,應及時通知記錄員和後場公佈員。\\n\\n6.9.8運動員試舉後,及時請教練員填寫下一次試舉重量。\\n\\n6.9.9用牌、手勢或步話機及時向記錄員和後場公佈員通報下一次試舉重量。\\n\\n6.9.10每項比賽結束後,如需發獎,及時向記錄長索取獲獎運動員名單,召集、帶領獲獎運動員出場領獎。\\n\\n6.9.11發獎後,召集被指定檢查興奮劑的運動員去檢查室。\\n\\n6.10計時員\\n\\n6.10.1全國性比賽的計時員,必須由國家級以上裁判員擔任。省、市、自治區比賽由一級以上裁判員擔任。\\n\\n6.10.2賽前認真檢查、覈準計時鐘(表)。\\n\\n6.10.3計算運動員從點名到提高舉重台的時間。\\n\\n6.10.4最後半分鐘時發出低音信號,到規定時間如運動員未把杠鈴提離舉重後,應立即發出信號通知執行裁判員已超過試舉時間。\\n\\n6.10.5當出現改變試舉重量或發生問題需進行研究時,應立即停表。在仲裁委員會決定繼續計時時,立即開表。\\n\\n6.11加重員\\n\\n6.11.l賽前協助總裁判覈查比賽使用的杠鈴重量。\\n\\n6.11.2按記錄員報告的重量,準確地加好杠鈴的重量。必須對稱地把最重片加在最裡麵,依次將較輕片向外加。檢查杠鈴片是否加緊,卡箍是否鬆動,以及杠鈴的位置是否合適。\\n\\n6.11.3競賽中,注意保護運動員的安全。\\n\\n6.11.4隨時保持舉重台和杠鈴的清潔。\\n\\n6.11.5破記錄需要0.5公斤倍數的杠鈴片時,向主裁判領取,用後及時歸還。\\n\\n6.12公佈員\\n\\n6.12.l用記錄牌或其他方式,公佈運動員的簽號、單位、姓名、體重、試舉重量及試舉次數、試舉成敗結果,以及各項記錄等。\\n\\n6.12.2注意杠鈴重量是否與公佈的相符。\\n\\n6.12.3後場公佈員及時公佈運動員每次預報重量。\\n\\n6.12.4及時公佈單項成績、總成績以及規定錄取的名次。\\n\\n6.13報告員\\n\\n6.13.1賽前掌握運動員、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的等級稱號,瞭解裁判員分工等情況。\\n\\n6.13.2賽前向觀眾宣佈大會注意事項,維持賽場秩序,介紹本屆比賽情況。\\n\\n6.13.3宣佈競賽開始、結束。宣佈競賽內容和次序。\\n\\n6.13.4介紹運動員、仲裁委員會成員和裁判組人員。\\n\\n6.13.5竟賽中介紹舉重常識和優秀運動員的情況,活躍賽場氣氛,鼓動運動員發揚拚搏精神、創造優異成績。\\n\\n6.14醫務監督員(或值班醫生)\\n\\n6.14.1對提出有生理缺陷的運動員進行覈查,並作鑒定上報仲裁委員會。\\n\\n6.14.2競賽中,對發生創傷的運動員,做急救治療,如增用膠布、繃帶,須向仲裁委員會主仟報告。\\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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