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分類 書庫 完本 排行 原創專區
欣可小說 > 曆史 > 體育小百科(2) > 龍舟競賽規則1993 第二部分龍舟競賽裁判法 第九章

{

\"code\": 200,

\"title\": \"\",

\"content\": \"第九章 場地佈置和器材\\n\\n場地器材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物質條件,良好的場地能使運動員充分發揮技術水平,有利於各隊創造優良成績,有利於裁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要求各航道及起點線、終點線均有明顯浮標標誌,起點設備齊全,競賽龍舟和器材基本相同,使各隊能在同等條件下競賽,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具體要求如下:\\n\\n一、航道要求\\n\\n1.正式比賽最好在靜水水域直道上進行,比賽的航道由起點到終點都應是同樣的寬度,航道線必須與起航線和終點線相垂直。\\n\\n2.根據龍舟競賽觀眾多的特點,航道的佈置首先應考慮便於組織觀眾,還應考慮儘量避免橫風,以便杜絕事故發生。\\n\\n3.每條航道的寬度不得少於9米,由7條航線構成6條航道或由9條航線構成8條航道,航道內的水底不宜有水草、暗礁等障礙物,水深最淺處不得少於2.50米;航道兩邊應各留有5-8米的安全警戒水域。\\n\\n4.選擇航道全長,起點線前應有100米自由水域,終點線後有200米自由水域,航道的一側要留有20-30米的水域作附航道,供下一組比賽的龍舟劃至起點或做準備活動。\\n\\n5.在正常情況下,龍舟出發必須采用固定起航。因此,起點各裁判船必須自身穩定牢固。\\n\\n6.航道浮標采用黃、紅二種顏色,浮標間隔距離不得大於50米。終點末端最後100米各航道浮標間距不大於12.5米。而且全部使用紅色浮標,以便於運動員最後衝刺和方便終點裁判員的判斷。\\n\\n7.航道的號碼順序按終點裁判所處的位置最近的為第一航道,次近的為第二航道,依此類推。\\n\\n8.航道兩側每200米均設明顯裡程標誌。\\n\\n9.起點裁判船要標明醒目的航道牌,l-6號或l-8號白底紅字(40×50厘米)。終點線上不應有浮標,終點最後一排紅色浮標應從終點線內2米處開始安放;終點線外2米處在各航道靠近終點裁判台一側的航道線延長線上,要安放終點航道牌,設0.80-1.00米白底黑字的三角標。\\n\\n二、碼頭設施\\n\\n1.檢錄登舟碼頭一般建成18°斜坡碼頭為宜,龍舟可縱向靠岸,亦不影響運動員登舟,又有利於保護龍頭不被碰撞,更有利於裁判工作集中管理。\\n\\n2.登舟碼頭的距離一般不得少於40米,路麵要確保安全和衛生,防止運動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n\\n3.如不具備斜坡碼頭的條件(陡岸),可采用水下打樁鋪木板搭成臨時登舟碼頭供運動員檢錄登舟使用。\\n\\n4.如有三組龍舟設A、B、C碼頭,有條件的地方還可設每個碼頭6或8條2米寬的登舟通道。\\n\\n三、龍舟規格\\n\\n1.全省、全國以上的龍舟比賽,龍舟必須按國家體委審定的龍舟規格圖紙製作或按中國龍舟協會指定的生產廠家訂製。\\n\\n2.如地區性比賽因陋就簡使用民間傳統龍舟,賽前最好經過參賽單位協商,力求龍舟一致,條件基本相同。\\n\\n3.按國家體委審定的最新龍舟競賽規則舉辦的龍舟賽,由承辦單位提供統一規格的龍舟和其他配套裝置。劃槳由參賽隊自備,但賽前須經器材檢查裁判檢查驗收,蓋上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n\\n4.全國性的比賽最少準備兩組比賽龍舟和兩條備用龍舟,如參賽隊較多,最好能有三組(其中兩條備用龍舟)龍舟供比賽使用。\\n\\n四、裁判器材\\n\\n1.發令船或發令台一個(高出水麵3米)。起點航道裁判船6或8條,取齊裁判船1條配備錨和繩。\\n\\n2.裁判快艇3-4艘(途中2-3艘,安全警戒1艘)。\\n\\n3.通訊器材4-6台。\\n\\n4.廣播設備3套(大會廣播、檢錄、發令)。\\n\\n5.手提式擴音器5個(取齊、途中、器材、檢錄)。\\n\\n6.攝像機設備1套。\\n\\n7.電子計時裝置1套或電子秒錶10塊。\\n\\n8.隊長標誌根據報名隊準備。\\n\\n9.碼頭編號牌2-3套。\\n\\n10.鋼尺(20米1把,2米2把)。\\n\\n11.驗槳的標誌約於或合格章一枚。\\n\\n12龍舟上的航道牌(1一6或l-8)3套(35×50厘米),黑底白字、白底紅字、黃底紅字各一套。\\n\\n13.犯規顯示牌(1一6或1-8)3套(25×35厘米)紅底白字有把手。\\n\\n14.終點航道牌(1一6或1-8)一套,高0.80-1.00米,白底黑字三角標。\\n\\n15.發令槍、信號槍各1支。\\n\\n16.紅、白手旗(50×60厘米),白5麵、紅11或13麵。\\n\\n17.抽簽用具一套。\\n\\n18.大掛鐘2個。\\n\\n19.終點裁判台(配備10-12個階梯)。\\n\\n20.終點垂線1根。\\n\\n21.望遠鏡2個。\\n\\n22.夾板、筆22套。\\n\\n23.裁判服按實際裁判員人數配備(包括帽、鞋、雨具)。\\n\\n24.磅秤2台。\\n\\n25.警鐘或搖鈴一個,口哨3個。\\n\\n26.編排工具一套。\\n\\n27.打字機、油印機或影印機。\\n\\n28.終點音響器1台。\\n\\n地方性比賽可參照使用。\\n\\n五、其他\\n\\n1.大會要準備一定數量的附屬裝置和備用器材,如舵槳、劃槳、鑼、鼓、鑼鼓錘、繩、水瓢、太陽傘。\\n\\n2.配備木工兩人,能進行簡單的現場維修。準備搶修船隻的基本材料。\\n\\n\"

}

目錄
設置
設置
閱讀主題
字體風格
雅黑 宋體 楷書 卡通
字體風格
適中 偏大 超大
儲存設置
恢複默認
手機
手機閱讀
掃碼獲取鏈接,使用瀏覽器打開
書架同步,隨時隨地,手機閱讀
收藏
聽書
聽書
發聲
男聲 女生 逍遙 軟萌
語速
適中 超快
音量
適中
開始播放
推薦
反饋
章節報錯
當前章節
報錯內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節列表 下一章 > 錯誤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