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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曆史 > 體育小百科(2) > 航海模型競賽規則1990年 10.A/B類圓周競速艇模型競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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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10.A/B類圓周競速艇模型競賽規定\\n\\n10.1.模型的定義\\n\\n圓周競速艇模型是用內燃機作動力,采用水中或空氣螺旋槳作推進器,由牽引鋼絲牽引圍繞迴旋柱在水麵上作高速航行的自由設計製作的模型。\\n\\n10.2.模型的級彆\\n\\nA/B類分為下述級彆:\\n\\nA-l級 以內燃機為動力,汽缸工作容積不超過 3. 50cm3,采用水下螺旋槳的圓周競速艇模型。\\n\\nA—2級 以內燃機為動力,汽缸工作容積大於3.50cm3而不超過6.50cm3,采用水中螺旋槳的圓周競速艇模型。\\n\\nA-3級 以內燃機為動力,汽缸工作容積大於6.50cm3而不超過10.00cm3,采用水中螺旋槳的圓周競速艇模型。\\n\\nB-1級 以內燃機為動力,汽缸工作容積不超過3. 50cm3,采用空氣螺旋槳的圓周競速艇模型。\\n\\n10.3.模型建造規定\\n\\n(1)圓周競速艇模型在關閉發動機,冇有牽引鋼絲固定並且加滿油的情況下應能漂浮於水麵。\\n\\n(2) B1級圓周競速艇模型處於靜浮狀態並且冇有牽引鋼絲牽引時,空氣螺旋槳在任何位置時均不應觸及水麵。\\n\\n(3)模型必須由參賽者本人製作。推進設備(如發動機、諧振管、連軸節、軸、螺旋槳等),可以使用工業製成品。\\n\\n(4)內燃機汽缸如為工業製成品,內燃機的型號應明確可辨。若攸用自行製作的或者由工業製成品改製的汽缸,必須持有測量記錄備查。裁判對其有疑問時,有權覈查。\\n\\n10.4 牽引三角、牽引鋼絲和迴旋柱的規定\\n\\n10.4.l 牽引三角\\n\\n(1)牽引三角是模型的一個組成部分。牽引三角有一連接牽引鋼絲的釦環。\\n\\n(2)從模型船體的中線至牽引鋼絲的連接點為牽引三角的長度,應為1220mm,模型船體中線指推進軸的中心線。當裝有兩個螺旋漿時,模型船體中線是指兩螺旋槳軸線的中間線。\\n\\n(3)模型的牽引三角的長度小於1220mm時,該模型的參賽者將被取消競賽資格。\\n\\n10.4.2 牽引鋼絲\\n\\n(1)牽引鋼絲的長度為14560mm。牽引鋼絲或牽引三角必須由鋼絲製成,拉力至少為180kg/mm2。各個級彆的鋼絲截麵直徑如下:\\n\\nA-l級:0. 50mm (35. 34kg)\\n\\nA-2級:0.80mm(90. 48kg)\\n\\nA-3級:l.00mm(141. 3kg)\\n\\nB-l級:0.50mm(35.34kg)\\n\\n(2)航行裁判長應在每一輪競賽前檢查牽引鋼絲的承受力。\\n\\n(3)牽引鋼絲由舉辦者提供。\\n\\n10.4.3 迴旋柱\\n\\n(1)迴旋柱直立於圓周航道中心,以厚壁銅管製成,能承受拉拽力、帶扣孔的迴旋臂以軸承安裝在迴旋柱上.能靈活轉動,扣孔用於連接牽引鋼絲。迴旋柱的中心至迴旋臂扣孔的距離為152mm。\\n\\n(2)軸承安裝在迴旋柱上.距離水麵500mm,誤差±20mm。在一輪比賽期間不得改動軸承的高度。\\n\\n10.5 競賽場地、競賽距離及其檢驗\\n\\n(1)競賽場地應設在靜水區域,參賽者能夠站立在水中放航,放航台周圍的水深應為600mm-800mm。\\n\\n(2)競賽航線的距離為500m,計算如下:\\n\\n迴旋柱中心至迴旋臂扣孔 152mm\\n\\n牽引鋼絲(包括釦環) 14560mm\\n\\n牽引三角連同釦環 1220mm\\n\\n半徑全長 15932mm\\n\\n直徑全長 31864mm\\n\\n5圈的距離為31.864m × 3.14×5=500m\\n\\n(3)航行裁判長在競賽前應進行下述檢查工作:\\n\\n——競賽設施的設置和測量;\\n\\n——模型的漂浮能力;\\n\\n——牽引三角的長度。\\n\\n競賽時航行裁判長應該檢查該級彆的模型是否使用規定的牽引鋼絲。必要時,有權出於安全原因中斷競賽進行覈查。\\n\\n10.6 放航場地人員\\n\\nA/B類競賽放航場地人員設置如下:\\n\\n航行裁判長(高級裁判員) l\\n\\n計時員(裁判員) 3\\n\\n秘書 1\\n\\n加油員 1\\n\\n噪聲測量員 1\\n\\n10.7 放航場地設施\\n\\nA/B類競賽放航場地最低限度需配置下述設施和器材:\\n\\n迴旋臂的高度可以調整,並且可以鎖定的迴旋柱 1\\n\\n標杆 1\\n\\n供航行裁判長和秘書不受天氣影響而正常工作的桌子 1\\n\\n椅子 2\\n\\n秒錶 3\\n\\n檢查牽引鋼絲拉力的設備 1\\n\\n捲尺(20m長)l\\n\\n測量牽引鋼絲直徑的卡尺 1\\n\\n加油設備 1\\n\\n測量噪聲設備 1\\n\\n放航台 1\\n\\n供回收模型使用的小船 1\\n\\n供公佈場地圖的板 1\\n\\n供公佈臨時成績的佈告板 1\\n\\n10.8 競賽的進行:\\n\\n(1)在一次競賽中競賽航行不超過5輪,由競賽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對此作出決定。\\n\\n(2)準備時間從模型固定於牽引鋼絲開始,由裁判長予以確定。\\n\\n(3)模型航行方向由參賽者選擇。\\n\\n(4)一輪競賽中,每位參賽者隻允許模型啟航一次。即使在準備時間內,也不允許模型第二次啟航,不允許立即觸及啟航失敗的模型。\\n\\n(5)模型已處於可以計時的航行狀態,允許參賽者充分利用準備時間。必須在準備時間內及時、明確地(例如舉手)作出要求開始計時的告示,以使在準備時間內按照規定開始計時。\\n\\n(6)在參賽者作出要求開始計時的告示之後,當模型通過標杆和迴旋柱之間的連線時,計時員即開始計時。\\n\\n(7)計時員應高聲報出模型航行的圈數,模型航行完5圈,計時結束。\\n\\n(8)啟航的模型在未開始計時時或已經開始計時,但未完成規定的5圈便停止航行,該次啟航為失敗,不得重新啟航。\\n\\n(9)B1級模型在計時航行期間每四至少觸及水麵兩次。\\n\\n10.8.1 成績評定\\n\\n(1)以航行時間最短的一輪的成績評定成績。\\n\\n(2)若有若乾名參賽者的成績相同,則以其第二位的一輪成績評定名次。依此類推,若始終並列,則獲得相同的名次。\\n\\n(3)航行時間按表2換算為速度(km \\/ 小時),該速度即為參賽者的成績。\\n\\n10.9 成績表的填寫\\n\\n競賽成績記錄表應填寫下述各項內容:\\n\\n——競賽的種類;\\n\\n——級彆;\\n\\n——名次;\\n\\n——參賽者姓名、國籍;\\n\\n——模型的長期登記號;\\n\\n——每一輪的成績;\\n\\n——以秒和1\\/10秒為單位的最佳航行時間;\\n\\n——速度(km \\/小時);\\n\\n——噪聲測量結果(dB);\\n\\n——裁判員姓名和裁判號;\\n\\n——總裁判長和航行裁判長簽字。\\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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