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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項目規程(1) 武舉與武學製度

作者:張正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7-24 08: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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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武舉與武學製度\\n\\n中華武術的發展與中國古代推行武舉與武學製度密切相關。\\n\\n武舉與武學之風尤以明朝為盛。1367年,在朱元津進行統一戰爭時,就有“設文武二科取士之令”,這是為延攬天下智勇之人,廣儲將才而設立的。但明王朝建立後,武舉卻遲遲未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到洪武二十年(1387年),才根據禮部的建議“立武學,用武舉,其武臣子弟令於各直省應試”。但是後來“尋罷未行”。直到天順八年(1464年),英宗下令各地文武官員推薦“通曉兵法,謀勇出眾者”,進行考試,才使武舉製確定下來。當時各地推薦的人是由各省撫、按、三司,直隸巡按禦史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再由兵部同總兵官“於帥府內試策略,教場內試弓馬”,答策二道,又能“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騎中二矢,步中一矢以上者,次之”。\\n\\n成化十四年(1478年),憲宗批準了太監汪直的建議,“設武科鄉、會試,悉視文科例”。弘治六年(1493年)又定武舉考試,六年一次,先試策略,後試弓馬,策不中者不許騎射。弘治十七年(150年),又改為三年一試,並張榜賜宴。正德三年(1508年),武宗批準了兵部提出的武舉條格,決定武舉試三場:初場試馬上箭,九矢中三矢以上者為合式;二場試步下箭,九矢中一矢以上者為合式;三場試策二道,論一道。規定答策洞識韜略,作論精通義理,參與弓馬俱優者列為上等;答策頗優而弓馬稍次者列於中等之前;弓馬頗優,而策論粗知,列於中等之後;策論雖優而弓馬不及,或弓馬偏長而策論不通,俱黜之。十四年(1519年)複言初場馬上箭以三十五步為則;二場步下箭以八十步為則;三場試策一道。\\n\\n嘉靖初定製,各省應武舉的人,由巡按禦吏於十月考試,南北兩京武學於兵部選取,次年四月會試,鄉、會試場期俱於月之初九、十二、十五,大體仿文科的鄉、會試。\\n\\n嘉靖之前,武舉取土,不分地域,但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規定分邊地(邊疆)和腹地(內地)取額。如每科五十名,邊取三十名,腹取二十名。萬曆三十八年(161年)又定會試取額一百人。萬曆末年,科臣請特設將材武科,第一場試馬、步箭及槍、刀、劍、朝、拳搏、擊刺等法,二場試營陣、地雷、火藥、戰車等項,三場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這一建議得到皇帝的批準,但是並未實行。崇項四年(161年)武科會試,舉人中能使用重一百斤大刀的隻有王來聘和徐彥琦,徐未被錄取,輿論大嘩,崇禎怒,命再試,錄取翁英等一百二十人,又賜王來聘等進士及第和進士出身。崇禎十四年(1641年)諭各部大臣,牡工奇謀異勇科,但是詔下之後,無人應試。\\n\\n武舉在當時對“武藝人”來說,確是一種重要的仕途。據記載,明代的抗倭名將俞大酞“舉喜靖十四年武會試。除千戶”。民族英雄戚繼光也曾於嘉靖三十一年,參加山東鄉試,中了武舉。明代戰將中起家武舉者不乏其人。\\n\\n明代武學之設始於英宗即位。宣德十年(1435年),“英宗即位,詔天下衛所皆立學”。“正統六年(1441年)設京衛武學,除教授一員、訓導六員,教習勳衛子弟”。“七年(1442年)設南京武學”。正統初年奏定武學教條規定:幼官及武職子弟所讀之書有《武經七節》、《百將傳》等,學員中有領隊管隊官。如遇操練之時,分作兩班輪下教場。成化初年又申定教條,規定成績優異者給以賞賜,怠於進學者,黜退送操。成化十五年(147年)令教射有勤勞者,亦賞鈔五十貫。嘉靖六年(152年)題準,武學會舉官生。萬曆年,兵部言:武庫司專設主事一員,管理武學。崇禎十年 (1637年)“今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提學官一體考取”。\\n\\n明代的武學製度較宋更為完備,這表現在有關武學的“教條” 的製定非常詳儘,包括人學生員的資格、所學科目、執教禮儀、廩饌、考驗、送操、擢用、黜退、獎懲等等。另外,武學之設除兩京外,各地均有,故較宋發達。\\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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