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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項目規程(1) 1994年頒佈的各項體育法規(3)

作者:張正 分類:曆史 更新時間:2026-07-24 08: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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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申辦辦法(試行)\\n\\n(1994年9月8日國家體委釋出)\\n\\n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運動會(下稱全運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運動會(下稱城運會)是由國家體委主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承辦的全國最高層次的綜合性運動會。舉辦全運會和城運會對於提高我國體育運動技術水平,推動群眾體育運動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n\\n第二條製定和實施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申辦辦法是為適應國際國內體育競賽的發展需要,是全麵貫徹體育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全國綜合性運動會申辦辦法是確定綜合性運動會申辦程式。明確主辦者與承辦者的主要責任、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準則。\\n\\n第三條申請和舉辦全運會與城運會要根據本地實際,量力而行,應本著實事求是、勤儉效能的原則,體現改革精神,廣開思路,麵向市場,依靠社會,減少國家的投入,創造性地開展工作。\\n\\n第四條全運會和城運會的競賽週期均為四年,城運會一般在全運會前兩年舉行。具體會期的選定要結合承辦者的實際,本著有利於出成績、出人才的原則進行安排。\\n\\n(一)全運會的會期包括開、閉幕式不少於十天,不超出十五天,並不晚於十月上旬(北方)或十一月上甸(南方)結束。\\n\\n(二)城運會的會期包括開、閉幕式不少於八天,不超出十二天,並不晚於十月上旬(北方)或十一月上旬(南方)結束。\\n\\n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具有申請承辦全運會和城運會的權利和義務。各省、自治區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特區城市經所在省、自治區政府同意,可獨立承辦城運會。全運會和城運會的參加單位也可申請協助承辦全運會和城運會的部分項目。\\n\\n第六條申辦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n\\n(一)當地黨政部門支援舉辦運動會。\\n\\n(二)當地政府可靠的財政保證。\\n\\n(三)安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n\\n(四)為參加者及有關人員、新聞記者等提供良好的食宿、交通等接待條件和工作條件的保障。\\n\\n(五)符合國際或國內技術標準的競賽場地設施和器材。\\n\\n(六)舉辦形式可采用分散與集中相結合,一般應有80%以上的項目集中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舉辦,中心城市不易舉辦的項目可以分散到鄰近的城市舉行,個彆項目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放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要求有50%以上的項目和開、閉幕式須集中在一箇中心城市。\\n\\n(七)具備較高的競賽組織管理水平。\\n\\n(八)具有符合競賽需要的電子計算機、郵電通訊、電視轉播等技術條件保障。\\n\\n第七條獲得承辦權者可享有運動會標誌專利權、廣告宣傳權、競賽規程規定的權利及在舉辦運動會期間所獲得的經濟效益的權利。\\n\\n第八條申辦工作的程式和要求\\n\\n申辦工作的程式包括申請、考察、民主協商和確定公佈承辦單位四個階段。各階段工作的內容和要求如下:\\n\\n(一)申請\\n\\n1、國家體委根據本辦法向各地寄發詢問信,介紹運動會的基本情況,瞭解申辦意向,申辦者根據申辦工作的總體要求向國家體委提交書麵申請和申辦報告。\\n\\n2、申辦全運會的單位向國家體委提交的書麵申請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同意並簽署意見;申辦城運會的城市向國家體委提交的書麵申請須由本級政府提請省(自治區、直轄市)體委和政府同意並簽署意見。\\n\\n3、申辦單位須於全運會或城運會舉辦前七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國家體委提出書麵申請,並於前六年的七月一日前向國家體委提交申辦報告。\\n\\n4、申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n\\n(1)申辦單位概況。主要內容為:申辦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征;經濟;社會治安;申辦中心城市;氣象條件;環境;安全保衛;醫療衛生係統。\\n\\n(2)競賽基本條件。主要內容為;現有設施,修繕、改建或擴建設施情況;各項目安排設想,場地設施,器材設備,辦公、會議及其他用房;場地安保,通道,席位;住宿,交通,醫療,興奮劑檢查。\\n\\n(3)接待條件。主要內容為:對參加大會各代表團、裁判員、工作人員、記者、國內外來賓的接待工作方案,包括能提供或免費提供的食宿、交通等條件。\\n\\n(4)電子計算機、郵電通訊、電視轉播的保障。主要內容為:數據處理係統的技術設施(數據處理中心及分中心),計算機資訊係統;城市電訊現狀及發展計劃;新聞媒介,新聞中心位置、提供用房、技術服務設施。\\n\\n(5)籌資計劃、經費來源、經費保障。\\n\\n(6)舉辦和參加體育競賽的經驗及組織管理水平。\\n\\n(二)考察\\n\\n考察工作是在申辦單位提交申辦報告後,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體委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代表組成考察委員會,根據申辦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對申辦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在充分考察、稽覈的基礎上,提交考察報告。\\n\\n(三)民主協商\\n\\n在一定範圍內(舉行申辦協商會議)由申辦單位介紹申辦情況或宣讀申辦報告,由考察委員會介紹考察情況或公佈考察報告,實行公開、公平競爭。經過民主協商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n\\n(四)確定公佈\\n\\n確定承辦單位實行民主集中製。在充分民主協商基礎上,由國家體委綜合研究,初步確定承辦單位。上報國務院批準後,公佈承辦單位。一般在運動會舉辦前五年公佈承辦單位。\\n\\n第九條國家體委對各單位申辦報告的內容在正式公佈前予以保密。\\n\\n第十條其它全國綜合性體育競賽可參照本辦法執行。\\n\\n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體委負責解釋。\\n\\n國家體委直屬事業單位增收節支管理暫行辦法\\n\\n(1994年1月3日國家體委釋出)\\n\\n第一章總則\\n\\n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財政體製和體育體製改革,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加強財務管理,充分調動單位和職工增收節支的積極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根據財政部(92)財文字第458號《關於加強事業單位收入財務管理的規定》,製定本辦法。\\n\\n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家體委各直屬事業單位。\\n\\n第二章預算管理\\n\\n第三條事業單位預算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預算資金的來源由國家預算撥款和單位自身組織的各項收入兩部分組成。單位的預算管理形式實行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實行何種管理形式,根據《國家體委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包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n\\n第四條編製預算應遵循以下原則:\\n\\n(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任務,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預算。\\n\\n(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根據本單位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係。區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使用資金。\\n\\n(三)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挖掘內部的潛力增收節支,精打細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n\\n(四)堅持分清經費渠道的原則。劃清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專項經費之間的界線,根據不同渠道經費分彆管理的要求,分彆編製預算。\\n\\n第五條各事業單位的正常經費實行預算包乾的辦法,年終預算包乾結餘留歸單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可以按規定提取事業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預算包乾結餘的管理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用於違反財經紀律財務製度的開支。預算包乾管理按《國家體委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包乾管理辦法》執行。\\n\\n第六條單位編報的經費預算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即成為預算撥款和預算執行的依據,一般不得變動。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時,應提出調整預算的報告,經批準後方可執行。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n\\n第三章收入管理\\n\\n第七條收入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n\\n(一)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努力完成國家和上級規定的各項任務,認真做好體育訓練、競賽、教學、科研等工作,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充分利用本身的優勢,積極開展麵向社會的有償服務和經營活動增加收入,開拓財源,努力挖掘潛力,改善物質條件,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n\\n(二)組織收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及管理製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範圍。\\n\\n第八條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不論實行何種預算管理形式,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並向上級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報表。\\n\\n附設獨立覈算的經營部門按規定比例上交的淨收入、聯營項目的分成收入。同樣應納入預算管理。\\n\\n第九條單位組織收入,應實行獨立覈算,按扣除成本(費用)後的純收入計算。\\n\\n第十條收入的成本(費用)覈算應符合以下要求:\\n\\n(一)成本(費用)的範圍,包括勞務、材料、設備、儀器耗損等費用。成本(費用)要嚴格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全額預算管理單位,難以計算事業收入實際成本的,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比例根據單位的情況另覈定。\\n\\n(二)全額預算管理單位組織收入所耗費用,已在經費中開支的,按計算出的成本(費用)數,衝減事業經費的相應支出。\\n\\n第十一條建立專用基金應符合以下要求:\\n\\n(一)全額預算管理單位開展經營和服務所得的純收入作為\\\"抵支收入\\\"與單位預算包乾經費統一使用,年終結餘建立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n\\n(二)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建立下列基金:醫療基金、修購(折舊)基金、週轉(流動)基金、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後備基金。具體辦法按《國家體委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管理辦法》執行。\\n\\n凡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從收入中直接提取了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的,不得再從年終經費包於結餘或收支結餘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n\\n第十二條經我委覈定納入單位預算管理,用於抵補事業支出的收入,免征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兩金\\\")。\\n\\n全額預算管理單位的年終預算包乾結餘,免征“兩金”。\\n\\n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單位提取的醫療基金、修購(折舊)基金,從年終收支結餘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後備基金和補充的週轉(流動)基金,以及上交主管部門用於抵補事業費的收入,作為抵頂預算撥款.免征\\\"兩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照常交納\\\"兩金\\\"。\\n\\n第十三條單位對按稅法規定減免的稅款,要單獨計算,全部用於抵補事業支出,不得用於職工福利和職工獎勵。\\n\\n第十四條單位用收入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必須經國家體委審查資金來源後,按規定程式報批立項。\\n\\n第四章支出管理\\n\\n第十五條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是事業單位為完成國家下達的事業計劃進行工作和開展業務活動,保證體育事業發展必須的資金條件。\\n\\n第十六條支出的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n\\n(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製度和開支範圍,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製度和手續,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經費支出範圍辦理,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列支。無明文規定的開支項目,要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後執行。\\n\\n(二)堅持統籌兼顧,量力而行,分清輕重緩急,保證重點,集中財力辦事業,努力減少消耗性開支,控製消費資金的增長。\\n\\n(三)堅持勤儉節約,講求經費使用效益。既要保證業務工作的需要,也要精打細算,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杜絕鋪張浪費。\\n\\n(四)分清經費渠道,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相互擠占。\\n\\n第十七條支出管理應符合以下具體要求:\\n\\n(一)各單位的經費支出,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必須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統一領導,集中財權,堅持\\\"一支筆\\\"審批製度。要加強財務部門對單位財務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作用,不得在財務部門外設同級預算外財務機構,已經設立的要立即撤銷。\\n\\n(二)各項支出要在單位領導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據批準的預算,分級歸口有關業務部門負責,實行指標控製。各業務部門的開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計劃交財務部門稽覈後執行。開支計劃的調整,在預算範圍內由財務部門審批,超計劃和計劃外支出,應由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書麵報告,交財務部門稽覈後報單位領導批準執行。各項支出要有憑證,並按經費使用的管理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後,由財會部門報銷。具體規定如下:\\n\\n1、人員經費應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編製和規定的定額標準以及批準的勞動工資計劃執行。\\n\\n2、公務費應嚴格按照覈定的預算,采用定額管理辦法控製支出,按實際發生數列支。\\n\\n3、業務費應嚴格按照覈定的事業計劃和預算,在保證業務需要的基礎上,采用確定消耗定額的辦法進行管理,按實際發生數列支。\\n\\n4、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單位當年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發生較少的,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的數額列支,轉入修購基金,在以後年度使用。為調動職工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單位內部能自行解決的維修等項目,可參照市場同類項目的價格儘量由單位內部安排解決,節支部分,根據實際情況可給有關部門提取適當的提成比例。\\n\\n5、購建的固定資產和購入的低值易耗品,經物資管理部門驗收後列支。\\n\\n6、其他各項費用,均應以實際報銷金額列支。\\n\\n第十八條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單獨立項覈算。\\n\\n專用基金支出實行計劃管理,堅持先提後用,量入為出,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範圍辦理支出。各項基金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挪做它用。年終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n\\n第十九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控製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有關規定,購買專項控製商品,要按規定報批後購置。\\n\\n第五章附則\\n\\n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國家體委負責解釋。\\n\\n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釋出之日起施行。\\n\\n國家體委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包乾”管理辦法\\n\\n(1994年1月3日國家體委釋出)\\n\\n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根據財政部(92)財文字第745號《社會文教事業單位全額預算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92)財文字第746號《社會文教事業單位差額預算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92)財文字第747號《社會文教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製定本辦法。\\n\\n第二條國家體委根據各直屬事業單位的綜合情況,分彆確定適用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預算管理形式。\\n\\n(一)全額預算管理單位是指冇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或收入較少(一般占單位經常性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不含)以下),各項支出全部或主要由國家預算撥款供應的單位。\\n\\n(二)差額預算管理單位是指有一定數量的穩定的經常性收入(一般占單位經常性支出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但不足以解決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支大於收的差額需國家預算撥款補助的單位。\\n\\n(三)自收自支管理單位是指有穩定的經常性收入,可以抵補本單位的經常性支出,但尚未具備企業管理條件的預算單位。實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單位,仍屬預算內事業單位,其職工的工資、福利、獎勵均執行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n\\n第三條各事業單位的正常經費實行預算包乾辦法。離退休人員的經費按實編列預算,不列入包乾範圍(不包括收大於支的差額補助單位和自收自支單位)。各專項資金也不列入包乾範圍。\\n\\n第四條預算包乾采用以下主要方式:\\n\\n(一)覈定基數,比例遞增。主要適用於事業任務重,冇有收入或收入極少的全額預算管理單位。根據單位的性質、事業發展計劃和財力的可能覈定單位的經費遞增比例,每年視國家財力適當增撥包乾經費,年終結餘留歸單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包乾結餘經費的50%為事業發展基金;25%為職工獎勵基金;25%為集體福利基金。年終預算包乾結餘免征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以下簡稱\\\"兩金\\\")。\\n\\n(二)包死基數,一定三年。主要適用於收入比較穩定的全額預算管理單位。對覈定的包乾基數三年不變。單位增收減支,不減撥包乾經費,減收增支,不增撥包乾經費,年終結餘留歸單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包乾結餘經費的50%為事業發展基金;25%為職工獎勵基金;25%為職工福利基金。年終預算包乾結餘免征\\\"兩金\\\"。\\n\\n(三)包死補助基數,一定三年。主要適用於支大於收的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對覈定的補助基數三年不變。單位增收減支,不減撥包乾經費,減收增支,不增撥包乾經費,並從收入中提取2%建立醫療基金,按照公費醫療製度有關規定,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提取10%建立修購基金,用於設備、儀器的修理和更新,改項基金要專項管理,不能挪用於其他開支。年終結餘留歸單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包於結餘經費的40%為事業發展基金;30%為職工獎勵基金;25%為職工福利基金;5%為週轉(流動)基金。年終預算包乾結餘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週轉(流動)基金,從收入中提取的醫療基金、修購基金,免征\\\"兩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照章交納\\\"兩金\\\"。\\n\\n(四)全年收大於支的自收自支單位,從收入中提取2%建立醫療基金,按照公費醫療製度有關規定,用於職工公費醫療開支;提取10%建立修購折舊基金,用於設備、儀器的修理和更新,該項基金要專項管理,不得挪用於其他開支。年終結餘的10%上交國家體委,用於補充體育事業費;30%為事業發展基金;35%為職工獎勵基金;20%為職工福利基金;5%為後備基金。年終結餘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後備基金,從收入中提取的醫療基金、修購折舊基金,以及上交主管部門用於抵補事業的收入,作為抵頂預算撥款,免征\\\"兩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照章交納\\\"兩金\\\"。\\n\\n(五)機關代管的事業單位,暫不實行本辦法,職工的獎勵和福利按機關標準執行。業務收入也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抵頂事業支出。\\n\\n第五條預算包乾基數的覈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的可能及各單位的不同情況,以及前兩年的包乾基數和預算執行情況,剔除一次性費用和不合理因素後,分彆確定各單位的預算包於基數。\\n\\n第六條預算包乾結餘的計算采用以下辦法:\\n\\n(一)全額預算單位包乾結餘=本年撥入正常經費數+本年抵支收入數-本年正常經費銀行支出數-本年抵支收入安排的經費支出數。\\n\\n(二)差額預算單位收支結餘=本年差額預算撥款+本年各項收入數-本年各項支出數。\\n\\n(三)自收自支預算單位收支結餘=本年各項收入數-本年各項支出數。\\n\\n第七條預算包乾經費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n\\n(一)全額管理單位的包乾結餘經費必須建立三項基金,即: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各項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並納入預算內管理。\\n\\n(二)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和自收自支管理單位必須建立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醫療基金、修購(折舊)基金、週轉(流動)基金。各項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並全部納入預算內統一管理。\\n\\n(三)凡是按國家有關規定,從收入中直接提取了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的,不得再從年終經費包乾結餘或收支結餘中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n\\n(四)單位年度預算安排的各種專項費用,當年若因故未完成,可轉入包乾結餘經費事業發展基金中,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n\\n(五)預算包乾經費覈定後,除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工作任務有重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政策,機構人員發生大變化,單位發生特殊收支情況,對預算影響較大需要調整外,一般不予調整預算包乾經費。單位應通過增收節支,自求預算平衡。\\n\\n(六)實行預算包乾辦法的單位應調動乾部職工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充分挖掘潛力,發揮自身在場地、設施、技術等方麵的優勢,開展多種經營,麵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努力增加事業收入,為發展體育事業多做貢獻,同時也改善自身的工作條件和物質待遇。\\n\\n(七)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事業單位發給職工的各種津貼、補貼。職工的勞保福利,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單位不得自行規定,不得將包乾經費或包乾結餘經費用於違反財經紀律、財務製度的開支。購買專控商品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報批。\\n\\n(八)事業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超限額發獎金交納的獎金稅均在本單位的職工獎勵基金中列支。\\n\\n第八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三年度起施行。國家體委一九**年五月四日《國家體委直屬體育事業單位\\\"預算包乾\\\"暫行辦法》同時廢止。\\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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