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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一)《中學體育器材設施配備目錄》和《小學體育器材設施配備目錄》(以下簡稱兩個《目錄》)是根據我國實情,以現行我國中小學體育教學大綱為基本依據而製訂的。\\n\\n(二)體育器材設施是保證體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正常進行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因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應重視接《目錄》配備體育器材設施的工作,在財力、物力上予以保證。今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體育器材設施配備情況,作為評估學校工作的標準之一。\\n\\n(三)兩個《目錄》中所列器材設施的數量,是根據學校規模所定的最低標準,各地、各校可視本地、本校條件增加。如果班級數少於《目錄》規定的下限,或隻設初中(高中)的學校所需器材設施數,可參照《目錄》標準適當減少。\\n\\n\\\"老、少、邊、窮\\\"地區若要降低標準,須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n\\n(四)兩個《目錄》所列器材、設施種類以滿足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需要為主,以適應全國多數地區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為主,因此:\\n\\n1.擔負培養體育後備人才任務的試點校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課餘訓練所需器材設施目錄,由各地自定;\\n\\n2.地區性體育教材(如北方的滑冰,南方的遊泳)以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教材所需器材設施目錄也由各地自定。\\n\\n(五)對兩個《目錄》中\\\"必備類\\\"器材設施,各地必須結合實際情況,分期分批,逐步配齊;對\\\"選備類\\\"器材設施,各地可根據需要與可能配備。對《目錄》中低值易耗器材(如:乒乓球、羽毛球),各校要及時補充,保持常量。\\n\\n(六)各地、各中、小學校在按《目錄》配備器材設施時,應注意選用堅固耐用、價廉物美、功能齊全的定型產品。同時,還應本著勤儉節約、自力更生的精神,因陋就簡、就地取材,自製簡易器材設施,但是,必須確保安全,避免發生傷害事故。\\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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