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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對研究對象的某種特性進行定量過程中所采用的規定標準量。即指賦於被測事物標準量的名稱。隻有用同樣的計量單位賦值,才能對各種不同的測量結果加以統一的相互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9年6月25日,由國務院釋出《關於統一計量製度的命令》,確定公製(米製、十進製)為基本計量單位,是全國計量製度統一的重大措施之一。但米製自建立以來,又相繼出現了因發展演變形成多種單位製並用的複雜局麵,造成換算繁瑣而不統一的混亂現象,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為此,國務院又於1984年2月27日釋出《關於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確定以“國際單位製”的單位為基礎,並結合具體國情,適當增加了一些常見的其它應用單位。現行使用的基本法定計量單位包括:(l)“國際單位製”的基本單位;(2)“國際單位製”的輔助單位;(3)“國際單位製’衝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4)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製單位;(5)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6)由同頭和以上單位所構成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但總的來說,主要的計量單位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在1960年國際度量衡會議上正式通過的《國際單位製》,它主要包括七種相互獨立的基本單位,即長度(米)、時間(秒)、質量(千克)、電流強度(安培)、溫度(開爾文)、物質的量(摩爾)、光的強度(坎德拉)等,它們均為計量單位。但速度單位米/秒則屬於導出單位,導出單位都有自己的量綱(不同單位的比例係數為量綱)。\\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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