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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可小說 > 曆史 > 體育比賽細則(5) > 高爾夫球競賽規則1996年第三章打球規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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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球洞區\\n\\n規則16 球洞區\\n\\n定 義\\n\\n“球洞區”是指在正在打球的洞專為推擊而特彆整備的或委員會指定為球洞區的全部區域。當球的任何部分觸及球洞區時即成為球洞區上的球。\\n\\n“推擊線” 是指球員在球洞區上進行擊球之後期望球的運動路線,除去規則16—1e中提到的場合,推擊線包括向期望的路線兩側延長適當的距離。推擊線不越過球洞。\\n\\n當球靜止在球洞內,整體都在球洞邊緣水平麵以下時即為“球進洞”。\\n\\n16—l.總則\\n\\na.觸及推擊線\\n\\n除下列場合以外,不得觸及推擊線:\\n\\n(Ⅰ)球員可以將球洞區上的沙、浮士以及其它散置障礙物拿起或冇有按壓動作地用手或球杆掃除;\\n\\n(Ⅱ)在對球做擊球準備時,球員可以冇有任何按壓動作地將球杆放在球的前麵;\\n\\n(Ⅲ)進行測量時——規則10-4;\\n\\n(Ⅳ)拿起球時——規則16—1b;\\n\\n(Ⅴ)在按下球標標定球的位置時;\\n\\n(Ⅵ)在修理舊洞埋跡或球痕時——規則16—1C;\\n\\n(Ⅶ)取除可移動妨礙物時——規則24—l。\\n\\n(在球洞區上指示推擊路線——見規則8—2b。)\\n\\nb.拿起球\\n\\n球洞區上的球可以被拿起,而且如果願意的話球可以被擦拭,拿起的球應被重新放置回原來被拿起前的位置。\\n\\nC.舊洞埋跡、球痕和其它損傷的修理球員可以修整舊洞埋跡或因球的衝擊對球洞區造成的損傷,不論他的球是否位於球洞區上。在采取上述修整處置過程中球被移動,應將其重新放回原位,並不受罰。如果修整球洞區上的任何其它損傷可能有助於球員在該以後的打球,則不得進行修整。\\n\\nd.測試球洞區表麵\\n\\n在一洞的打球過程中,球員不得以滾動球、摸擦或抓撓的方式對球洞區表麵進行測試。\\n\\ne.跨立或踏立在推去線上\\n\\n在球洞區上,球員不得以跨立或以任何一隻腳踏觸在推擊線上或其向球後方延長線上的站位進行擊球。\\n\\nf.球童或夥伴的位置\\n\\n在球洞區上進行擊球時,球員不得允許他的球重、夥伴或夥伴的球童站在球後方推擊線的延長線上或其附近。\\n\\ng.另一球在運動中時進行擊球\\n\\n當另一從球洞區上擊出的球正在運動中時,球員不得進行擊球。但是,如果他是在按照順序應該由他打球的時候打了球,則不必受罰。\\n\\n(在其它球正在運動中時拿起妨礙或有助於打球的球——見規則22。)\\n\\n違反規則16—l的處罰:\\n\\n比洞賽——該洞負;比盃賽——加罰兩杆。\\n\\n16—2.懸停在球洞邊的球\\n\\n當球的任何一部分懸停在球洞邊緣時,允許球員在冇有故意延遲的前提下有充分的時間走向球洞,再加上十秒鐘確認球是否處於靜止狀態的時間,如果在此期間球未落入洞中,則該球被視為是靜止的。如果在此之後球落入洞內,該球員被視為以最後一次擊球擊人洞,他應在該洞的分數上加上一杆罰杆,除此以外不再受本規則的處罰。(不正當延誤——見規則6-7。)\\n\\n規則17 旗 杆\\n\\n17—1.照管、取除或舉起旗杆\\n\\n在擊球之前和擊球過程中,球員可以指令他人照管、取除旗杆或為了指示球洞位置而將旗杆舉起。但上述行為隻有經球員在擊球之前認可時才能進行。\\n\\n如果在擊球之前球員知道旗杆被任何人照管、取除或舉起而並未提出反對,則視為該球員認可此行為。如果正在擊球時任何人照管、舉起旗杆或靠近球洞站立,則他在球靜止之前被視為正在照管旗杆。\\n\\n17—2.未經認可照管旗杆\\n\\na.比洞賽\\n\\n在比洞賽中,在球員正在進行擊球或他的球正在運動中時,在冇有球員認可或事先知曉的情況下對手或對手的球童不得照管、取除或舉起旗杆。\\n\\nb.比桿賽\\n\\n在比桿賽中,在比賽者正在進行擊球或他的球正在運動中時,如果在冇有比賽者認可或事先知曉的情況下,同伴比賽者或同伴比賽者的球童照管、取除或舉起旗杆,因為違反本規則該同伴比賽者應受到處罰。在該場閤中,比賽者的球碰到旗杆、正在照管旗杆的人或其攜帶的任何物品並不受罰,應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但是如果這該次擊球是在球洞區上進行的則應被取消,要將球重新放置會原處並重新擊球。\\n\\n違反規則 17—l或一2的處罰:\\n\\n比洞賽一該洞負;比桿賽一加罰兩杆。17—3.碰擊到旗杆或照管旗杆者的球\\n\\n球員的球不得碰擊到:\\n\\na.正在由球員、球員的夥伴或他們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或任何經球員認可或事先知曉的人員照管、取除或舉起的旗杆;或\\n\\nb.正在照管旗杆的球員的球童、夥伴或夥伴的球童或經球員認可或事先知曉的正在照管旗杆的任何人員以及上述所有員人攜帶的任何物品;或\\n\\nC 球是從球洞區上打出時,插在洞中無人照管的旗杆。\\n\\n違反規則17—3的處罰\\n\\n比洞賽——該洞負;比桿賽——加罰兩杆,應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n\\n17-4.倚靠旗杆靜止的球\\n\\n如果球倚靠位於球洞中的旗杆靜止,球員在任何經他認可的人可以移動或取除旗杆,若球落入洞中,則球員被視為以最後一次擊球擊球入洞;反之,如果球移動,則應將球放置在球洞邊緣而不受罰。\\n\\n規則18 靜止的球被移動\\n\\n定 義\\n\\n如果一個球離開原來的位置停留在任何其它地點,則該球被視為“移動” 了。\\n\\n“局外者”是指比洞賽中與比賽無關者,在比桿賽中不屬於比賽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員、記分員、觀察員及觀察球童。風和水都不是局外者。\\n\\n“攜帶品”是指球員或為球員使用、穿看或攜帶的所有物品,但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來標示球的位置或標示應拋球區域範圍的小物品如硬幣或球座等除外。攜帶品中包括機動或非機動高爾夫球車。\\n\\n如果該球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球員共用,在發生與球有關的問題時,該球車及車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視為球的所有者的攜帶品,但若另一共用球車的球員正在移動球車,此時,球車及其中所有物品被視為是正在移動球車之球員的攜帶品。\\n\\n注:當在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冇有被放回原處成為使用中球時,該球是攜帶品。\\n\\n當球員做好站位、球杆接觸地麵時,即為做好了“擊球準備”。但是在障礙區內,當球員做好站位時即為擊球準備。\\n\\n球員為準備擊球而確定了雙腳的位置即為做好了 “站位”。\\n\\n18—1.被局外者移動\\n\\n如果靜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動,球員不受處罰。在球員進行下一次擊球之前應將球重新放置回原處。\\n\\n(球員靜止的球被另一球移動——見規則18—5)\\n\\n18—2被球員、夥伴、球童或攜帶品移動\\n\\na.總 則\\n\\n當球員的球是使用中球時,如果:\\n\\n(Ⅰ)規則允許時除外,球員、球員的夥伴或他們的球童拿起或移動球、故意觸及球(在對球做擊球準備時球杆觸及球時除外)或進行成為球移動原因的行為,或\\n\\n(Ⅱ)球員或其夥伴的攜帶品導致球移動,\\n\\n球員要被加罰一杆。球應被放回原處,但球員開始揮杆後球移動而球員並未中止揮杆時例外。\\n\\n在下列場閤中,如果球員無意中移動了自己的球按照規則不受處罰:\\n\\n為決定哪個球距離球洞較遠而進行測量時——規則10—4\\n\\n在尋找位於障礙區內被覆蓋的球或位於臨時積水、整修地等處的球時——規則12—l\\n\\n在修整舊洞埋跡或球痕的處置過程中——規則16—1c\\n\\n在取除球洞區上散置障礙物過程中——規則18一2c\\n\\n按照規則拿起球的過程中——規則20—l\\n\\n在按照規則放置或重放置球過程中——規則20一3a\\n\\n在取除可移動妨礙物時——規則24—l。\\n\\nb.做擊球準備後球移動\\n\\n如果球員的使用中球在他完成擊球準備後(並非因為擊球)移動,則視為該球員使球移動,他應被加罰一杆。球員應將球放回原處,但球員開始揮杆後球移動而球員並未中止揮杆時例外。\\n\\nC.碰觸散置障礙物後球移動\\n\\n在球洞區通道,在球員對球進行擊球準備之前。如果球員、他的夥伴或他們之中任何一人的球重觸動了距球一球杆範圍之內的任何散置障礙物後球移動,則視為該球員使球移動,他應被加罰一杆。球員應將球放回原處,但球員開始揮杆後球移動而球員並未中止揮杆時例外。\\n\\n在球洞區上,如果在取除任何散置障礙物過程中球或球標移動,球或球標應被放置回原處。在球或球標的移動直接歸因於取除散置障礙物所致時,球員不受處罰,否則,按照規則 18—2a或20—l球員應受加罰一杆的處罰。\\n\\n18—3 比洞賽中被對手、球童或攜帶品移動\\n\\na.在尋找球過程中\\n\\n在尋找球員的球的過程中,如果球被對手、對手的球童或其攜帶品移動,並不受罰。球員應將球重新放置回原處。\\n\\nb.在尋找球以外時\\n\\n在為找球以外的情況下球被對手、對手的球童或攜帶品觸及或移動,除去規則另有規定以外,對手應受加罰一杆的處罰。球員應將球重新放置回原處。(在為確定哪個球距離球洞較遠而進行測量使球移動——見規則10-4)(打錯球——規則15—2)。\\n\\n18-4 比桿賽中被同伴比賽者、球童或攜帶品移動如果比賽者的球被同伴比賽者、同伴比賽者的球童或其攜帶品移動並不受罰。比賽者應將球重新放置回原處。(打錯球——規則15—3。)\\n\\n18—5 被其它球移動\\n\\n如果靜止中的使用中球被另一擊球後處於運動狀態的球移動,則被移動的球應被重新放置回原處。\\n\\n★違反規則的處罰:\\n\\n比洞賽一該洞負;比桿賽一加罰兩杆。\\n\\n★如果需要重新放置球的球員未及時履行這一程式,他要因違反規則18受到一般處罰,但不再接受按照規則舊的追加處罰。\\n\\n注1:如果按照本規則需要被重放置的球不能立即收回時,可以以另外的球替換。\\n\\n注2:不能確定應該重放置球的地點時,見規則20一3c。\\n\\n規則19 運動中的球被變向或停止\\n\\n定 義\\n\\n“局外者”是指比洞賽中與比賽無關者,在比桿賽中不屬於比賽者一方者,包括裁判員、記分員、觀察員及觀察球童。風和水都不是局外者。\\n\\n“攜帶品”是指球員或為球員使用、穿著或攜帶的所有物品,但在正在打球之洞使用的球及用來標示球的位置或標示應拋球區域範圍的小物品如硬幣或球座等除外。攜帶品中包括機動或非機動高爾夫球車。\\n\\n如果該球車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球員共用,在發生與球有關的問題時,該球員及車上的所有物品均被視為球的所有者的攜帶品,但若另一共用球員正在移動球車,此時,球車及其中所有物品被視為是正在移動球車之球員的攜帶品。\\n\\n注:當在一洞正在使用的球被拿起且冇有被放回原處成為使用中球時,該球是攜帶品。\\n\\n19—1.被局外者變向或停止\\n\\n如果運動中的球意外地被任何局外者移動,即球因局外者變向或停止,球員\\n\\n並不受處罰,應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除非:\\n\\na.在球洞區以外的地點進行擊球之後,運動中的球停留在任何運動中的或有生命的局外者之中或上麵,則球員應在儘量接近球靜止在局外者之中或上麵時局外者所在位置處,在球洞區通道或障礙區內拋球;\\n\\nb 在球洞區上擊球後,運動中的球因除蠕蟲或昆蟲以外的任何運動中的或有生命的局外者變向或停止、或停留在其中或上麵,該次擊球應被取消,球應被重新放置回原處並重新檯球。如果球不能立即收回時,可以以另外的球替換。(球員的球國另一球變向或停止——見規則19一5。)\\n\\n注:如果裁判員或委員會判定球員的球被局外者故意變向或停止,則規則及一4適用於球員。如果局外者是同伴比賽者或其球童,規則l—2適用於同伴比賽者。\\n\\n19—2 被球員、夥伴、球童或攜帶品變向停止\\n\\na.比洞賽\\n\\n如果球員的球意外地因他自己、其夥伴或他們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或攜帶品變向或停止、則他在該洞負。\\n\\nB.比桿賽\\n\\n如果比賽者的球意外地因他自己、其夥伴或他們之中任何一人的球意或攜帶品變向或停止,則該比賽者應受到加罰兩杆的處罰。他應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除非球停留在比賽者、其同伴或他們之中任何一人的球童的衣服或攜帶品之中或上麵,在此情況下,球員應在儘量接近球停留在物體之中或上麵時物體的所在處,在球洞區通道或障礙區內拋球,在球洞區上放置球。\\n\\n例外:拋球一見規則 20—2a。\\n\\n(球被球員、夥伴或球童故意變向或停止——見規則l—2。)\\n\\n19—3.比洞賽中被對手、球童或攜帶品變向或停止\\n\\n如果球員的球意外地因對手、其球童或攜帶品變向或停止,並不罰。球員可以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或在任何一方進行下一次擊球之前取消該次發,在儘量接近最後打初始球的地點打球而不受罰(見規則20-5)。\\n\\n如果球停留在對手或其球童的衣服或攜帶品之中或上麵,球員應在儘量接近球停留在物體之中或上麵時物體所在的地點,在球洞區通道或障礙區內拋球,在球洞區上放置球。\\n\\n例外:碰擊到正在照管旗杆的人的球——見規則17—3b。\\n\\n(被對手或球童故意變向或停止的球——見規則1一2)。\\n\\n19—4.比桿賽中被同伴比賽者、球童或攜帶品變向或停止\\n\\n見有關球因局外者變向的規則19—l。\\n\\n19—5.被其它球變向或停止\\n\\na.被靜止的球\\n\\n如果球員擊球之後,正在運動中的球被另一靜止的使用中球變向或停止,球員應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n\\n在比洞賽中,不受處罰。在比桿賽中,如果球員擊球之前兩個球都位於球洞區上,則該球員要受到加罰兩杆的處罰,否則不受處罰。\\n\\nb.被運動中的球\\n\\n如果球員擊球之後,正在運動中的球被另一擊球後正在運動中的球向或停止,球員應在球的現狀態下打球。如果球員違反了規則16—1g,他應受到違反該規則的處罰,否則不受處罰。\\n\\n例外:球員在球洞區上擊球後球在運動中而另一運動中的球是局外者——見規則19—1b。\\n\\n違反規則的處罰:\\n\\n比洞賽——該洞負;\\n\\n比桿賽——加罰兩杆。\\n\\n規則20 拿起球、拋球和放置球;從錯誤的地方打球\\n\\n20—1.拿起球\\n\\n按照規則需要拿起的球可以由球員、其夥伴或另外經球員認可的人拿起。在上述任何情況下,球員都要對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負責。\\n\\n按照需要重新放置球的規則拿起球時,應在拿起球之前標定球的位置。如果未做標記,球員應受到加罰一杆的處罰,球應當被重新放置回原處。如果未重放置球,因為違反本規則球員應受到一般處罰,但是不再按照規則20—l施加追加的處罰。\\n\\n如果在按照規則拿起球的過程中或標定球的位置時球或球標被意外移動,球或球標應被重新放置回原處。如果球或球標的移動直接歸因於標定球的位置或拿起球的特有行動,則球員不受處罰,否則,按照本規則或規則18—2a,球員要受到加罰一杆的處罰。\\n\\n例外:如果球員因冇有按照規則5—3或12—2行動而違反規則,按照規則20—l追加的處罰將不再施用。\\n\\n注:需要被拿起的球的位置應該以在球的正後方放置球標、小硬幣或其它類似物來標定。如果球標妨礙另外的球員打球、站位或擊球時,它應被放置在向一側一杆頭或數杆頭處。\\n\\n20—2.拋球和重拋球\\n\\na.拋球者和拋球方法\\n\\n按照規則需要拋球時,應由球員自己拋球。在拋球時球員應直立,將臂完全伸直並舉至與肩部相同的高度,然後使球自然落下。如果由任何其他人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拋球而且未按照規則20—6訂正錯誤,該球員要受到加罰一杆的處罰。\\n\\n如果球在觸及球場之前或之後碰觸到球員、其夥伴、他們的球童或他們的攜帶品,應重新拋球而不受處罰。在此情況下,應重新拋球的次數冇有限製。(對球的位置或運動有影響的行為——見規則l—2。)\\n\\nb.拋球地點\\n\\n當需要在儘量接近某特定的地點拋球時,不應在較該特定地點更靠近球洞處進行。如果球員不能清楚地知道確切的地點,可以進行大概的估計。 拋球後的球必須首先觸及適用的規則所要求的拋球地點的球場部分。如果球員冇有這樣拋球,則規則20-和一7適用。\\n\\nC.需要重新拋球時\\n\\n拋球後的球在下列場合應重新拋球而不受處罰:\\n\\n(Ⅰ)滾入障礙區中;\\n\\n(Ⅱ)滾出障礙區外;\\n\\n(Ⅲ)滾上球洞區;\\n\\n(Ⅳ)滾出界外;\\n\\n(Ⅴ)滾到按照規則 24—2(不可移動妨礙物)或規則25—l(異常球場狀態)處於需要采取補救處置態的地點或滾回按照規則25—2(陷入地麵的球)從其中取出的球下落造成的衝擊穴中內;\\n\\n(Ⅵ)滾到距球落地時最初觸及球場部分的地點兩球杆範圍以外並靜止;或\\n\\n(Ⅶ)除非規則另外允許的場合外,滾到較其初始位置或大概估計的位置(見規則20—2b)更靠近球洞的地點並靜止。\\n\\n(Ⅷ)滾到較初始球最後越過的區域或障礙區的界線的點(規則25—1c(Ⅰ)和(Ⅱ)或最後越過的水障礙區(規則26一1b)或側麵水障礙區(規則26—1c)的界線的點更靠近球洞的地方並靜止。\\n\\n如果重拋球以後的球滾到上述任何地點時,應在儘量接近重拋球時球的最初落點的地方放置球。\\n\\n如果按照本規則已重拋球或重放置球之後的球不能立即收回時,可以以另外的球替換。\\n\\n20—3.放置球和重放置球\\n\\na.放置者和放置地點\\n\\n按照規則需要放置球時,應由球員或他的夥伴執行。需要重放置的球應該由球員、他的夥伴或拿起或移動球者將其新放置回原來被拿起或移動的地點。在上述任何場閤中,球員都要對任何違反規則的行為負責。\\n\\n如果在放置球或重新放置球的過程中球或球標被意外移動,球或球標應被重新放置回原處。如果球或球標的移動直接歸因於放置球或重放置球或取除球標的特有行動,則球員不受處罰,否則,按照本規則或規則18—2a或20—l,該球員要受到如罰一杆的處罰。\\n\\nb.放置球或重放置球的位置狀態被改變時\\n\\n如果需要放置球或重放置球的原有位置狀態被改變:\\n\\n(Ⅰ)除去在障礙區內以外,球應被放置在不在障礙區內、距離原位置一球杆範圍內、不更靠近球洞、與原之置狀態最相似也最接近的地點:\\n\\n(Ⅱ)在水障礙區內,除去球必須被放置在水障礙區內以外,應將球放置在符合上述條款(Ⅰ)的地點;\\n\\n(Ⅲ)在沙坑內,應儘量將原位置狀態恢複原狀,然後在該處放置球。\\n\\nC.無法確定地點時\\n\\n在無法確定應放置球或重放置球的地點時:\\n\\n(Ⅰ)在球洞區通道,應在儘量接近其原來所在位置但不是在障礙區內或球洞區上的地點拋球;\\n\\n(Ⅱ)在障礙區內,應在障礙區內儘量接近其原來所在位置的地點拋球;\\n\\n(Ⅲ)在球洞區上,應在儘量接近其原來位置的地點但不是障礙區內放置球。\\n\\nd.無法停止的球\\n\\n如果放置球後球不能在放置球的地點停止時,應重新放置球,並不受罰。如果球仍然無法停止,球員可以:\\n\\n(Ⅰ)除去在障礙區內以外,應在最靠近該地點又能使球停住,不更靠近球洞且不在障礙區內的地方放置球;\\n\\n(Ⅱ)在障礙區內,應在障礙區內最靠近該地點但不更靠近球洞而且能夠使球停住的地方放置球。\\n\\n如果被放置的球靜止在放置球的地點之後移動,不受處罰。應在球的現狀態打球,應用任何其它規則條款時除外。\\n\\n違反規則20—1,20一2或20一3的處罰:\\n\\n比洞賽——該洞負;比桿賽——加罰兩杆。\\n\\n20-4.拋球或放置球後成為使用中球\\n\\n如果球員的使用中球被拿起,當該球被拋球或放置球後即又成為使用中球。\\n\\n當一個替換球被拋球或放置球後,該球成為使用中球。\\n\\n(球被不正確地替換——見規則15—1。)\\n\\n(拿起不正確地被替換、拋球或放置的球——見規則20—6。)\\n\\n20—5.在上一次擊球的地點進行下一次擊球\\n\\n按照規則,當球員選擇或被要求在上一次擊球的地點進行下一次擊球時,他應采取以下處置程式;如果要在發球區上進行擊球時,可以在發球區內任何地點打球並可以架球;如果擊球要在球洞區通道或障礙區內進行,應該拋球;如果擊球要在球洞區進行,應該放置球。\\n\\n違反規則20—5的處罰:\\n\\n比洞賽——該洞負;比桿賽——加罰兩杆。\\n\\n20-6.拿起被不正確地替換、拋球或放置的球在錯誤的場所或采用不符合規則的方法不正確地替換、拋球或放置球後而尚未打球時,可以將球拿起而不受罰。此後球員應采取正確的處置程式。\\n\\n20—7.從錯誤的地方打球\\n\\n關於從發球區外或從錯誤的發球區打球——見規則11—4和一5。\\n\\na.比洞賽\\n\\n如果球員對在錯誤的地點拋球或放置球的球進行擊球,他應在該洞負。\\n\\nb.比桿賽\\n\\n如果比賽者以他的\\n\\n(Ⅰ)在錯誤的地方拋球或放置球或\\n\\n(Ⅱ)被移動後按照柳則應當被重新放置但冇有重新放置的使用中球,在冇有出現嚴重犯規的大前提下,他應按照相應的規則受到處罰,並以該球擊球入洞。\\n\\n如果在錯誤的地方打球之後,比賽者意識到一事實並認為有可能導致嚴重犯規,他可以在從下一洞發球區打球之前,如果是在該輪的最後一洞則是在離開球洞區之前,宣佈他將以按照規則拋球或放置球的第二球在該洞擊球人洞的意圖。比賽者應在提交記分卡之前向委員會報告這一事實。如果他冇有及時履行這一程式,則要被取消資格。委員會應決定該球員是否嚴重違反規則,如果他確實嚴重犯規,應計算其第二球的分數,比賽者應在第二球的分數上加上加罰的兩杆。\\n\\n如果確實發生了嚴重犯規而比賽者並冇有按照上述程式糾正錯誤,他要被取消資格。\\n\\n注:如果比賽者打第二球,則被裁定為不被采用的球的罰杆或擊球次數不計入分數內。\\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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