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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一、比賽距離\\n\\n第200條比賽距離\\n\\n1.舉辦速度滑冰比賽,可以包括下列各個距離:\\n\\n500米、1000米、1500米(稱短距離);3000米、5000米、10000米(稱長距離);可以每個距離各授一獎,也可以幾個距離合授一獎。\\n\\n2.除上述規定的距離外,比賽也可設其他較短或較長的距離,包括團體賽、追逐賽和接力賽等。此類比賽無需在標準比賽跑道舉行,但賽前組織者必須公佈特殊規則。\\n\\n第201條全國錦標賽、冠軍賽比賽距離\\n\\nl.女子比賽距離為5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n\\n2.男子比賽距離為5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n\\n3.全國錦標賽、冠軍賽應在兩天或三天同場舉行。組織者經與主辦單位磋商後可根據下列四種競賽方案之一組織競賽。第二、三、四種競賽方案中的第二天比賽順序,組織者經與主辦單位磋商後可進行適當調整。\\n\\n4.全國女子、男子短距離比賽距離為500米和1000米。\\n\\n5.全國短距離比賽第一天比賽距離為500米和1000米;第二天比賽仍是500米和1000米。\\n\\n6.全國青年錦標賽距離:\\n\\n(1)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n\\n(2)男子:5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n\\n(3)女子和男子:8圈集體追逐滑比賽,由3人組成一隊參賽,屬表演項目。\\n\\n7.男、女青年組比賽為期三天,組織者經與主辦單位磋商後可采納下列三種競賽方案之一組織競賽。對於上述第二種和第三種競賽方案中的第二天比賽順序,組織者經與主辦單位磋商後可進行適當調整。集體追逐賽應在個人比賽結束後進行。\\n\\n8.男、女少年甲組比賽距離同青年組。\\n\\n9.男、女少年乙組比賽距離:\\n\\n第一天:男子500米、女子500米、男子1500米;第二天:女子1000米、男子1000米、女子500米;第三天:女子1500米、男子3000米。\\n\\n10.單項比賽距離:\\n\\n(1)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和5000米。\\n\\n(2)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和10000米。\\n\\n女子和男子500米均滑兩次,兩次比賽成績之和作為名次排列依據。\\n\\n11.單項比賽為期三天,比賽順序如下:\\n\\n第一天 第二天第三天\\n\\n女500米男500米 男1000米\\n\\n男5000米 女1000米女1500米\\n\\n女500米男500米 男10000米\\n\\n女3000米 男1500米\\n\\n女5000米\\n\\n12.全國錦標賽、冠軍賽比賽的女子3000米、5000米和男子5000米、10000米可以安排雙發比賽[詳見本規則第275條第1款(5)]。\\n\\n第202條全國冬季運動會比賽距離\\n\\n1.單項比賽距離:\\n\\n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n\\n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n\\n2.女子、男子500米均滑兩次,最終成績以兩次成績之和作為名次排列依據。\\n\\n3.單項比賽順序:\\n\\n女子:3000米、500米、1500米、1000米、5000米。\\n\\n男子:5000米、500米、1500米、1000米、10000米。\\n\\n4.全能比賽距離:\\n\\n女子:全能、500米、3000米、1500米、5000米。\\n\\n男子:全能、500米、5000米、1500米、10000米。\\n\\n5.短距離全能比賽距離:\\n\\n女子: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n\\n男子: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n\\n每個單項均設有特殊獎勵。\\n\\n二、比賽跑道\\n\\n第203條標準跑道\\n\\n1.標準速度滑冰跑道是一個露天的、或遮蓋的、或室內的冰場。應有兩條跑道,最長400米,最短333.33米;兩彎道各為180°弧,其內弧半徑不得小於25米或大於26米。\\n\\n2.換道區是指從一個彎道結束到下一個彎道開始間的非終點直道的全長。\\n\\n3.每條跑道寬可為4米、4.5米或5米,兩條跑道寬度必須相同,內彎道半徑可為25米、25.5米或26米。\\n\\n第204條其他速度滑冰跑道\\n\\n不符合標準跑道的形狀、長度的速滑跑道,至少應有200米長的雙條跑道,內彎道半徑至少15米。換道區長至少40米,每條跑道寬度至少2米。特殊比賽規則未列(見本規則第200條第2款),比賽跑道不用安排雙跑道。\\n\\n第205條跑道分界線\\n\\n雙跑道間以及雙彎道間的分界線,均使用標誌塊劃分開(經常適用於室內跑道)。椎體標誌物(最低限製20厘米,最高限製25厘米,底座直徑15厘米)是使用在每個彎道人口處的第一個標誌。如果使用雪線劃分跑道,雪不能凍結在冰麵上。雪線必須沿整段路程直至換道區。界限可用著色線和可移動的膠塊、木塊或其他適宜的塊狀物區分,先後在彎道的前15米和後15米每隔50厘米處,在彎道其他路段的每隔1米處,在直道段每隔10米處放置。界限是否符合規則由裁判長決定。\\n\\n第206條避免事故\\n\\n1.為避免各類事故發生,須采取有效措施。裁判長必須在賽前批準這些措施。冰場上不準使用固定的標樁作為滑冰跑道的識彆標記。所有標準跑道內側練習道的冰麵寬度不得少於3米,如可能越寬越好。\\n\\n2.競賽組織者應在彎道及直道外側提供必要的防護物,以防發生事故。無雪牆時,應使用不少於15厘米厚、80厘米高的防護墊,整個彎道處應放置這種較理想的防護物,出彎道後至少延長12米。\\n\\n第207條跑道的測量\\n\\n1.必須有一個合格的檢查員專門對跑道進行測量,並確定所有起。終點的正確位置。在比賽開始前,該檢查員應將簽署的證明書呈交裁判長。\\n\\n2.內。外跑道的計算,均應從離各自分道線內沿0.50米處計算跑道周長。\\n\\n3.起跑線和終點線均以色線清晰標出,與直道線或其延長線成直角,線寬不超過5厘米。在起點線後1米處應設置一條預備起跑線。在距終點線5米處,每米均應明顯地加上標記。\\n\\n4.400米標準跑道的500米和1500米起點線應與終點直道或直道延長線成直角。1000米終點應設置在終點直道段的中部,並根據終點線相應地設置起點。\\n\\n5.其他各種跑道在設置起、終點線時,應儘量避免運動員出發後即進入彎道,或將終點設在彎道上。\\n\\n6.教練區(隻允許每名參賽隊員的兩名教練進入)在換道區跑道外沿有特殊標記。距跑道外沿1米處畫一條2厘米寬的線,平行於跑道外沿,即為教練區。該線是從彎道結束進入換道區10米處始,至進入下一個彎道前的10米處止。在發令過程中,教練員必須離開發令員、起跑運動員至少10米以外。\\n\\n第208條全國比賽跑道\\n\\n全國比賽必須在標準400米速滑跑道上進行。\\n\\n第209條全國冬季運動會比賽跑道\\n\\n全國冬季運動會速度滑冰比賽必須在人工製冷標準400米跑道上進行。跑道必須按速度滑冰競賽規則要求設計。為避免天氣和風的不利影響,儘可能建築室內冰場。跑道中央區域可不澆冰。必須有一定數量的觀眾席及為運動員、官員、貴賓、電視媒體等提供服務的設置。\\n\\n第210條冰場的準備工作\\n\\n1.全國比賽和全國冬季運動會比賽,裁判長要根據為運動員創造同等參賽條件的原則,安排好比賽期間的清理冰麵工作和冰麵準備工作的程式,並在抽簽前通知各隊領隊。\\n\\n2.全國比賽將由裁判長。技術代表和冰場技術專家組成專家組,共同協商比賽程式,並將其程式編入競賽分組表(詳見規則第237條及第23條第2款)。\\n\\n3.該專家組有權改變已公佈的冰場準備工作程式,在這種情況下應將所有變更的程式立即通知各隊領隊。\\n\\n4.冰場技術專家必須向競賽委員會提交有關冷凍設備的所有情況,以及氣象、氣溫、冰溫、空氣濕度、雪、風壓等情況。\\n\\n三、比賽的組織工作\\n\\n第211條全國比賽的實施\\n\\n1.全國錦標賽及各類比賽的規程必須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備案,批準後方可在全國實施。\\n\\n2.批準後的規程及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有關比賽的通知應及時寄往承辦單位、參賽單位、參加執法的裁判長和技術代表。\\n\\n3.承辦單位根據規程規定,認真籌備,全麵落實、組織實施,並不得更改和拖延。\\n\\n第212條全國比賽的規定\\n\\n1.全國錦標賽及各類比賽的承辦單位要努力實現競賽標準化、規範化,為運動員提高運動成績創造條件。\\n\\n2.競賽成績公報。成績冊一律規範印刷。同時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及下發各參賽單位、技術代表、執法的裁判長、發令員等。\\n\\n3.根據競賽規程安排好食宿交通。\\n\\n第213條競賽安排的通報\\n\\n1.競賽地點:競賽地點是安排在平原還是高山冰場。\\n\\n2.冰場:天然的或人工製冷的,露天的還是室內的。\\n\\n3.報名日期:賽前30天報名結束,逾期不報者不予補報。報名單一式兩份,分彆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和承辦單位。\\n\\n4.特殊規定:運動隊提前報到,各隊超編人員的處理意見。\\n\\n上述四項內容必須提前做出規定,並通報各單位。\\n\\n第214條補充通知\\n\\n1.承辦單位如不能按規程規定日期實施競賽,至少要提前50天向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報告,如不能得到批準必須如期舉行。\\n\\n2.若變更比賽得到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的批準,立即下發補充通知,明確變更的具體內容。\\n\\n3.如果由於承辦單位違背規程,不能按期實施競賽,將受到處罰。\\n\\n第215條競賽延期\\n\\n若競賽延期被批準,應將下列內容明確通知各參賽單位:\\n\\n1.延期競賽的時間、地點。\\n\\n2.延期競賽的報名截止日期。\\n\\n3.跑道規格,比賽距離有無變更。\\n\\n第216條報名\\n\\n根據規程規定的比賽距離按統一報名單報名。內容包括:\\n\\n1.賽會名稱。\\n\\n2.參賽單位。報名單加蓋公章。\\n\\n3.運動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註冊證號碼。\\n\\n4.參賽距離。\\n\\n報名以書信、傳真方式寄到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各一份。\\n\\n第217條撤消\\n\\n允許在報名截止日期之前撤消報名或更換運動員。\\n\\n第218條報名費\\n\\n1.全國冬季運動會免收報名費。\\n\\n2.全國各類比賽的報名費按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檔案繳納。\\n\\n第219條比賽有效\\n\\n參賽運動員兩名以上方可比賽,且成績有效。\\n\\n第220條全國錦標賽、冠軍賽報名\\n\\n1.全國錦標賽的報名,必須是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批準的各參賽單位方可參加。\\n\\n2.錦標賽報名,隻有本賽季係列賽中達到報名標準者有資格報名參賽。冠軍賽的報名必須是全國錦標賽中成績達到標準者。\\n\\n3.競賽規程規定各單位的基數也要按規定時間報名。\\n\\n4.全國青少年錦標賽,要根據競賽規程規定的報名資格按時報名。\\n\\n5.報名單一式兩份,按規程規定時間分彆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和賽區。\\n\\n第221條全國冬季運動會報名\\n\\n1.由國家體育總局冬季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滑冰協會)批準的參賽單位方可報名。\\n\\n2.必須是參加全國冬季運動會速度滑冰預賽,且達到規定報名標準者,按規定日期報名參賽。\\n\\n3.規程規定的基數各單位也要按期報名。\\n\\n4.報名要求按第220條第5款執行。\\n\\n第222條運動員、裁判員、官員的費用補償\\n\\n按國家體育總局有關競賽經費檔案執行。\\n\\n四、抽簽程式\\n\\n第223條抽簽會議\\n\\nl、參力比賽的運動員分段方法及出發順序的抽簽,均由裁判長在比賽前一天晚六時後正式宣佈。\\n\\n2.組織委員會為了編程式。抽簽和成績公報方便,為每個運動員事先設定一個比賽號碼。\\n\\n3.抽簽儀式由官員、教練員、技術代表及組織委員會成員參加。\\n\\n4.兩名同一單位運動員在全國錦標賽、冠軍賽上,儘可能不編在同組比賽,除非抽簽是基於已賽過的項目。第二個抽出的同一單位運動員要換到下一組外道。若第三個抽出的還是同一單位運動員,該運動員應換到下一組內道。\\n\\n5.決定運動員內。外道的方法如下:\\n\\n抽簽編組的形式是,第一個抽出的運動員為內道,後者為外道。當已賽過的項目進行結對編組時,則同組內以名次較好的運動員在內道。若一名運動員在抽簽後棄權則考慮重新編組,按本規則第229條第3。4款執行。但短距離第二天的比賽,按本規則第226條第2款執行。\\n\\n第224條全國錦標賽、冠軍賽的抽簽\\n\\n1.全國錦標賽、冠軍賽前兩個距離的抽簽,根據運動員已被認可的女子500米和3000米、男子500米和5000米各自的資格成績進行。每8人為一段,即l-8名S-16名資格成績運動員,分成若乾段,無成績者為最後一段。\\n\\n前兩項比賽距離抽簽\\n\\n第一個比賽距離分段抽簽依據500米資格成績進行。第二個比賽距離分段抽簽依據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各自的資格成績進行。\\n\\n速度滑冰競賽委員會有責任對運動員的資格成績和成績排列進行認可並決定其分段。若有第8名和第16名成績排列時出現並列,則通過抽簽決定運動員分段的位置。\\n\\n2.同段內運動員的出發位置通過抽出的比賽號碼確定結對。\\n\\n首先從最後一段開始抽簽,前兩個被抽出的運動員為該距離的第一組。但若在報名時出現奇數,則最後一段第一個被抽出的運動員為第一組單人滑跑。最後一段拍完後,再抽倒數第二段,依次類推。\\n\\n第三項比賽距離編組\\n\\n3.(1)依據前兩項積分進行第三項結對編組。若有幾個運動員積分相等,則考慮第一個比賽距離成績較好的運動員排列在先。\\n\\n(2)出發順序與名次排列順序相反,即:兩項積分第一名和第二名的運動員將在最後一組滑跑;第三名和第四名的運動員在倒數第二組滑跑,依次類推。\\n\\n第四項比賽距離的滑跑資格\\n\\n4.(1)參加第四項比賽距離的人數為12名。\\n\\n參加第四項比賽距離的滑跑資格,依據次長距離和前三項積分排名。\\n\\n次長距離和前三項積分均進入前12名的運動員,直接參加第四項距離的比賽。\\n\\n在上述兩項排名中,其中某一項排名進入前12名,而另一項未進入前12名,則考慮進入前12名排名名次靠前的運動員參加第四項距離的比賽。\\n\\n若有兩名運動員在上述兩項排名中名次相等,則考慮在次長距離成績靠前的運動員參加第四項距離的比賽。\\n\\n若有兩名運動員在上述兩項排名中,其中一項排名名次相同,則考慮另一項排名名次靠前的運動員參加第四項距離的比賽。\\n\\n(2)編組結對依據前三項積分進行,若有幾名運動員積分相等,則考慮次長距離成績較好的運動員排列在先。\\n\\n(3)出發順序與積分排列順序相反,即:前三項積分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運動員將在最後一組滑跑,第三名和第四名運動員在倒數第二組滑跑,依次類推。\\n\\n(4)若有運動員在抽簽後棄權,其他運動員不能頂替。\\n\\n第225條全國冬季運動會抽簽\\n\\n全國冬季運動會速度滑冰確定為全能比賽按第224條執行。若確定單項比賽按下列辦法抽簽:\\n\\n1.全國冬季運動會按每個距離抽簽決定出發順序(見本規則第223條)。男、女第二次500米除外,第二次500米比賽運動員結對編組,依據第一次成績進行,並在第二次比賽中所有運動員均交換道次。若有運動員在第一次比賽中在同道次並獲得相同成績,則由抽簽決定出發順序。出發順序與成績排列位置相反,即:第一次比賽中內道成績最好的運動員和第一次比賽中外道成績最好的運動員交換道次後編在同組,在最後一組滑跑。\\n\\n2.每次抽簽對運動員段落位置的決定,是由以下運動員各自的排名為依據。\\n\\n(1)女子、男子500米、1000米和1500米運動員的分段,是依據本賽季內其被認定的該項最佳資格成績進行排列的。\\n\\n(2)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運動員的分段,是依據規程規定的該項成績進行排列。冇有成績的運動員排在最後一段。\\n\\n(3)女子5000米、男子10000米的排位依據本次賽會其次長距離(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成績進行。若運動員未在次長距離中報名,則該運動員的排位將按無成績對待。\\n\\n(4)基於運動員各自的排位,將其分為四段:\\n\\n第一段:排名在前8名的運動員;\\n\\n第二段:排名在第9-16名的運動員;\\n\\n第三段:排名在第17一24名的運動員;\\n\\n第四段:剩餘的運動員。\\n\\n但女子5000米、男子10000米每段隻有4名運動員,最佳排名4名為第一段,接下來的4名為第二段,依次類推。\\n\\n(5)若在成績排列中出現並列,並涉及分段排位,則通過抽簽形式決定其排列位置。\\n\\n3.同段內的出發位置由抽出的出發號碼進行編組。結對編組的出發順序如下:第四段首先抽出的兩名運動員為該距離比賽的第一組,但若出現奇數,第四段第一個被抽出的運動員將自己單獨滑跑。第四段抽完,再抽第三段,依次類推。\\n\\n第226條短距離比賽抽簽\\n\\n1.短距離第一天各個距離比賽,將運動員分為若乾段,根據其該距離被認可的最佳資格成績進行。分段和抽簽方法根據本規則第224條第l、2款進行。\\n\\n2.對運動員在第3和第4個距離的結對安排,根據其各自的兩項和三項積分進行。若出現多名運動員積分相等,則考慮前一個該距離成績較好的運動員排列在先。但第二天所有參賽運動員在每個距離比賽的結對安排均交換道次,第一天滑內道者,第二天改滑外道。出發順序相反於運動員的名次排列順序,即內外道積分排在第一位的運動員將在最後一組滑跑,積分排在第二位的運動員在倒數第二組滑跑,依次類推。\\n\\n第227條青少年比賽抽簽\\n\\n1.青少年比賽前兩項距離(男、女)抽簽,按規程規定的分段依據進行。\\n\\n2.本規則中第224條第3、4款相應地適用於(男、女)第三和第四個比賽距離的編組。最後一項由16名運動員滑跑。關於第四項比賽距離的參賽資格執行規則第224條第4款(1)。\\n\\n3.青少年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比賽可安排雙發比賽形式,但必須在通知中加以說明。\\n\\n4.青少年集體追逐滑表演項目的抽簽,根據裁判長和速滑技術代表製定的種子隊進行,主要以各單位在上屆青少年比賽中的成績為依據,最佳種子隊將最後滑跑。\\n\\n第228條合授一獎的比賽抽簽\\n\\n1.比賽組織委員會在秩序冊中分發給每個運動員一個號碼,用於出發順序的抽簽。\\n\\n2.組織委員會有權在第一次抽簽時將運動員分為兩段或三段。若某段運動員人數為奇數,則在抽簽中抽到最後一個出發號碼的運動員,應與下段中首先抽出的運動員一起參賽。若參賽運動員出現奇數,排在最後的一名運動員最後自己滑跑。\\n\\n3.若比賽為兩個距離合授一獎,則兩個距離的編組均由抽簽決定。\\n\\n4.若比賽為三個距離合授一獎,第一個距離的編組由抽簽決定;第二個距離的編組依據第一個距離獲得的名次進行;第三個距離的編組依據前兩項積分進行。第二和第三個距離的出發順序相反於運動員的名次排列順序(見規則第224條第3、4款)。\\n\\n5.若比賽為四個距離合授一獎,前兩個距離的編組分彆由抽簽決定,第三個和第四個距離的編組則按本規則第224條第3、4款進行,第四項比賽距離的運動員超過12名的情況除外。\\n\\n第229條抽簽後棄權\\n\\nl.若一名運動員在一次比賽中參加幾個距離合授一獎的比賽,而在抽簽後退出某項比賽,該運動員將不允許再報名參加本距離或其他距離的比賽。\\n\\n2.(1)若一名運動員在抽簽後由於患病不參加某個距離的比賽,可由替補運動員頂替。若比賽資格標準已事先確定,則替補運動員要在完成這個標準的前提下方能參賽。但\\n\\n若比賽屬幾個距離授一獎,則替補運動員隻能從第一個比賽距離開始報名參賽。\\n\\n(2)若是由抽簽決定的編組,則替補運動員應在有病運動員的道次和組次進行比賽。若結對是根據種子或參賽運動員的排位進行,則依據該替補運動員的實際成績和計算出的種子排名進行重新結對。\\n\\n3.若編組是由最初的抽簽決定,並根據本條第2款未報替補運動員,剩下的運動員隻能單滑。但若有某運動員處於單滑並又在事先就出現奇數,則這個奇數運動員將頂替棄權運動員同單滑運動員並組,使其完成結對。若抽簽後有兩名比賽運動員棄權,剩餘的兩名運動員合併在一個組進行比賽。因此而重新組合的編組,該兩名運動員在原始抽簽中均處於同道次,則從前向後移的運動員滑外道(見本規則第223條第5款)。被移動的運動員到其他編組中,至少要在最初抽簽編組的競賽日程執行前15分鐘得到通知。\\n\\n4.若以種子或參賽排位進行編組,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未報替補運動員,則編組將根據剩餘運動員的成績和種子排名重新進行。\\n\\n第230條組次的調整\\n\\n裁判長在調整各組出發順序時,必須使運動員在滑完上一個距離後至少有30分鐘的休息時間。\\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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