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de\": 200,
\"title\": \"\",
\"content\": \"第十二條競賽距離\\n\\n鐵人三項和鐵人兩項的標準賽程距離為:\\n\\n第十三條競賽分級\\n\\n(一)國際鐵人三項聯盟委托舉辦的世界錦標賽。世界盃係列賽等國際比賽。\\n\\n(二)亞洲鐵人三項聯合會委托舉辦的亞洲錦標賽、亞洲盃係列賽等比賽。\\n\\n(三)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舉辦的國際邀請賽、全國錦標賽及其他全國性比賽。\\n\\n(四)經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批準的區域性比賽。\\n\\n(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全國性行業體育協會舉辦的比賽。\\n\\n(六)地。市級以下組織舉辦的比賽。\\n\\n第十四條競賽分組\\n\\n男、女競賽組彆均設置:\\n\\n1.優秀組:鐵人三項專業運動員及運動水平優秀的運動員。\\n\\n2.優秀青年組:年齡在17-19歲之間的鐵人三項專業及運動水平優秀的運動員。\\n\\n3.年齡組:按每10歲為一組的分法為:\\n\\n19歲以下(包括19歲)20-29歲30-39歲40-49歲50-59歲60歲以上\\n\\n注:(1)優秀青年組和年齡組運動員年齡的劃定應以運動員比賽當日的年齡為準。\\n\\n(2)未滿17歲的運動員也可根據本人的生理、心理及運動能力等實際情況向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提出書麵申請,批準後方可參賽。\\n\\n(二)競賽形式\\n\\n1.個人賽。\\n\\n2.團體賽。\\n\\n3.其他類型比賽(由競賽組織者根據情況設定)。\\n\\n(二)競賽形式\\n\\n1.個人賽。\\n\\n2.團體賽。\\n\\n3.其他類型比賽(由競賽組織者根據情況設定)。\\n\\n第十五條報名\\n\\n(一)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必須按照大會競賽規程的規定按期報名。\\n\\n(二)所有報名參賽運動員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報名錶,\\n\\n並附有下列材料:\\n\\n1.身份證或其他個人有效證件(影印件)。\\n\\n2.半年內由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表(原件),年滿50週歲的還應出具本人的心電圖檢測單(原件)。\\n\\n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影印件)。\\n\\n(三)鐵人三項專業運動員不允許報名參加年齡組的比賽;業餘運動員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可報名參加年齡組、優秀組或優秀青年組的比賽。\\n\\n(四)大會在對參賽運動員的資格審查中,若發現有不符合本次競賽有關規定者,將不允許參賽並以郵寄或電話方式通知本人或報名單位。\\n\\n第十六條比賽裝備及號碼\\n\\n(一)參賽運動員應自備比賽服裝和器材。含有廣告的比賽服應符閤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的相關要求;比賽器材應符合本規則相應標準。\\n\\n(二)號碼:\\n\\n競賽組織者為參賽運動員準備大、小號碼8一11塊:\\n\\n大號碼2個,長和寬均為20厘米,佩帶於運動員胸前和背後。\\n\\n2.小號碼6-9個,長12厘米、寬10厘米:\\n\\n(1)自行車號碼l-2個,置於自行車橫梁前端兩側(由裁判員驗車時操作)。\\n\\n(2)自行車頭盔號碼3個,置於頭盔正前方及左右側(由裁判員驗頭盔時操作)。\\n\\n(3)換項運動包號碼l-2塊,置於包上明顯處。\\n\\n(4)自行車停放架號碼l-2塊(由裁判員操作)。\\n\\n第十七條賽前預備會\\n\\n(一)每個隊必須派一名代表參加賽前預備會,並負責將有關會議內容通知到自己隊內的每一名參賽運動員;\\n\\n(二)該會議由技術代表、競賽委員會主任或總裁判長主持召開,介紹比賽場地、設施及技術要求等。\\n\\n第十八條驗車\\n\\n在比賽開始前一天,運動員須將比賽用自行車和頭盔交大會檢驗。\\n\\n第十九條檢錄\\n\\n(一)運動員至少在賽前1小時,按要求將比賽用自行車、安全頭盔、比賽服裝及其他比賽用品分彆放置在大會規定的轉換區內,並按自己的號碼位放置;比賽開始後也應按該號碼位取放物品。\\n\\n(二)運動員必須按時到達規定的地點進行檢錄。接受對服裝、號碼的檢查,書寫身上的號碼,領取遊泳帽。賽前30分鐘停止檢錄,檢錄不到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n\\n第二十條比賽\\n\\n(一)運動員在賽前必須瞭解競賽規則、競賽規程、比賽路線、當地交通規則及大會有關規定,並在比賽中自覺遵守。\\n\\n(二)大會醫務委員會認為某運動員的身體健康情況已不適宜繼續比賽時,可建議裁判長停止該運動員的比賽。裁判長有權按醫務委員會的建議停止該運動員比賽,該運動員應無條件接受。\\n\\n(三)在比賽過程中,凡自動棄權者應立即退出比賽路線,並將號碼市交給裁判員。\\n\\n(四)參賽運動員在比賽中不得攜帶和使用通訊設備。\\n\\n(五)運動員在比賽途中可離開比賽路線做短暫休息,但不得影響其他運動員的比賽或縮短賽程,也不得藉此機會得到任何外來的幫助和物質供應(大會提供的除外)。\\n\\n(六)比賽時間限定:大會將根據實際情況在每次比賽中對完成遊泳賽段、自行車賽段和全程的時間作出限定,凡超過限定時間者將被終止比賽。\\n\\n(七)飲水站:大會在遊泳賽段的起點、終點、轉換區啟行車賽段、跑步賽段和總終點均設有飲水站。自行車賽段和長跑賽段中飲水站的設置詳見各賽段規定。\\n\\n1.飲水站應有明顯標誌,並有專人負責。\\n\\n2.飲水站應為運動員提供足夠數量的飲水或降溫用冰水。\\n\\n3.允許運動員自備飲料,如需放置在指定的飲水站上,必須在比賽前一天交給大會工作人員,運動員不得在飲水站以外地區接受任何人提供的飲料。如自備飲料出現問題,責任由運動員自負。\\n\\n(八)運動員在比賽中禁止使用玻璃器皿。尖銳物品。首飾、耳機,嚴禁向轉換區和比賽路線上拋扔玻璃器皿或可能\\n\\n影響運動員安全的物品。\\n\\n(九)比賽中不準有推、拉、阻礙、阻擋。衝撞等妨礙、傷害其他運動員的行為。\\n\\n(十)若運動員騎(跑)錯路線,需從騎(跑)錯路線返回出錯處重新開始,因騎(跑)錯路線而耽誤的時間,計入該運動員的成績內。\\n\\n(十一)成績及名次\\n\\n1.成績計取:人工計時或電子計時均視為有效的計時方法,總成績精確到秒。\\n\\n2.名次排定:\\n\\n(1)個人名次:凡在規定時間內賽完全程的運動員,其完成比賽全程的時間即為該運動員的比賽成績,名次按到達比賽終點線的先後順序排列,先到者列前。運動員到達總終點的時間以軀乾(不包括頭、頸、手臂或腿的任何部位)觸及終點線內緣的垂直麵來判定。\\n\\n(2)團體名次:團體名次按各隊參賽隊員的前3名完成比賽全程時間的總和排定,時間少者列前。如果兩隊總時間相同,以本隊第三名運動員完成比賽全程的時間判定,時間少者列前。\\n\\n(十二)證書、證章\\n\\n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比賽全程並獲得有效總成績的運動員均可獲得成績證書和證章。\\n\\n(十三)禁止使用興奮劑\\n\\n大會應對參賽運動員進行興奮劑抽測,被測者需按時到指定地點接受檢測,拒不接受檢測的運動員將按使用興奮劑處罰。\\n\\n第五章遊泳賽段規則\\n\\n第二十一條遊泳場地設置\\n\\n(一)遊泳賽段的比賽必須在符合衛生標準的安全水域中進行。遊進路線可采用單向、往返、三角形或四邊形等。采用往返路線時,路線中間應有隔離標誌。\\n\\n(二)遊泳賽段的起點可設在浮橋或水中,出人水處可刊用台階或較平緩的坡岸,起點區寬至少30米以上,設置時應考慮出發時對所有運動員都平等。遊泳賽段的終點可設在陸地上。\\n\\n(三)在遊進路線上設有浮標,轉折點或轉彎處的浮標明顯高出水麵。\\n\\n(四)在比賽路線的水麵上,設有足夠數量的救生和工作用船。\\n\\n第二十二條遊泳比賽裝備及號碼\\n\\n(一)運動員必須穿遊泳衣、褲進行比賽。\\n\\n(二)比賽時運動員必須戴大會提供的遊泳帽。\\n\\n(三)比賽中允許使用泳鏡。\\n\\n(四)比賽是否使用緊身泳服將在比賽開始前一天由比賽技術代表決定,並通知所有的參賽運動員。\\n\\n(五)在不穿緊身泳服的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穿了兩層遊泳衣參加比賽。就必須穿著它完成比賽全程。\\n\\n(六)運動員禁止在比賽中使用人造推進器,如腳蹬、襪子、手套、劃水掌或漂浮器材等。\\n\\n(七)遊泳比賽號碼\\n\\n1.運動員必須接受裁判員在其上臂和大腿上書寫號碼,此號碼在全賽程結束後方可消除。\\n\\n2.禁止運動員在身上書寫除號碼以外的任何文字或標記。\\n\\n3.若大會規定使用緊身泳服進行比賽時,運動員應遵守大會關於書寫號碼的規定。\\n\\n第二十三條遊泳賽段通則\\n\\n(一)運動員必須在比賽發令員發出“出發”的信號(通常用鳴槍或鳴笛的方式)後方可出發。\\n\\n(二)運動員在水中可以用任何一種遊泳姿勢遊進,也可以踩水或漂浮。\\n\\n(三)運動員必須按大會規定的路線遊進。\\n\\n(四)在遊進中超越其他運動員時,必須在不影響被超越者的情況下從其側方超越。\\n\\n(五)參賽運動員可以站在水中。抓住水線、浮標或靜止的船隻休息,但不能藉助上述方法遊進或從中獲益。\\n\\n(六)在體力不支或緊急情況下,運動員必鬚髮出求救信號,一般可舉一手過頭擺動以示緊急求救。一經正式救助(救上船),該運動員必須退出比賽。\\n\\n第六章自行車賽段規則\\n\\n第二十四條自行車路線設置\\n\\n(一)比賽路線可選擇有適當地形變化的單向、往返或環形公路,路麵應乾淨平坦,路寬一般不少於7米,路線不得有交叉。\\n\\n(二)在路線中每5千米設有裡程標誌牌,並在轉折處。轉彎處和交叉路口處設有明顯清晰的方向指示標誌。\\n\\n(三)比賽路線上設有兩處有明顯標誌的飲水站。\\n\\n(四)在自行車賽段的起。終點處,應畫有一條寬為10厘米的起。終點線。\\n\\n第二十五條比賽裝備\\n\\n(一)自行車\\n\\n比賽用自行車必須具備下列特征:\\n\\nl.車長不超過2米,車把寬度不超過50厘米。\\n\\n2.從地麵到腳蹬軸中心的距離最少為24厘米。\\n\\n3.車鞍座最前端垂線距腳蹬軸軸心的垂線,向前不能超過5厘米,向後不能超過15厘米。並且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不允許自行調整車鞍座的位置超過這條線。\\n\\n4.前輪軸與腳蹬軸距地麵垂線之間的距離不能少於54厘米、不能大於65厘米(身材特彆高大和特彆矮小的運動員除外)。\\n\\n5.車上禁止使用減少空氣阻力的裝置。\\n\\n6.自行車前輪的直徑大小可以與後輪不一樣,但必須是幅條結構,後輪允許用封閉輪,此規定在考慮到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由技術代表作出修改(如大風天氣等)。車輪不準含有可使其加快的機械裝置,且每個輪上都必須有良好的刹車裝置。\\n\\n7.車把兩端必須填塞。\\n\\n8.非傳統比賽用車。特殊自行車及裝備器材不能用於參加比賽,除非在比賽開始前得到總裁判長的同意。\\n\\n行車手把\\n\\n1.隻允許使用傳統式“下彎形把手”車把。\\n\\n2.允許使用“夾式車把”(附加車把),但車把手前端不得超過前輪軸15厘米,而且不長於車間杆前端線。\\n\\n3.夾式車把的端部和車把把手處不得帶有向前的閘杆和變速桿。\\n\\n(三)頭盔\\n\\n自行車比賽中必須戴安全頭盔:\\n\\n1.頭盔必須由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認可或符合國際鐵聯相關規定。\\n\\n2.嚴禁更換頭盔的任何部位。\\n\\n3.自行車比賽中不戴規定頭盔的運動員,將可能被取消參賽資格。\\n\\n第二十六條自行車賽段通則\\n\\n(一)運動員必須將比賽號碼牢固地佩帶在軀乾後。\\n\\n(二)在自行車賽段中不允許裸露軀乾騎行。\\n\\n(三)運動員在比賽過程中,即運動員從停放架上取下自行車之前至自行車比賽結束把車放回停放架上止,必須將頭盔安全係戴好。\\n\\n(四)運動員必須沿公路的一側騎行,在騎行中不準阻擋或碰撞其他運動員。\\n\\n(五)若比賽中自行車發生故障,運動員應退出比賽路線自行修理,不得接受他人幫助。\\n\\n(六)比賽過程中不得更換比賽自行車或主要部件(自身攜帶的備用車胎除外)。\\n\\n(七)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必須始終與自行車在一起,若自行車損壞無法騎行,可在不受外力幫助的情況下,推或扛車完成比賽。\\n\\n第二十七條尾隨規則\\n\\n尾隨:是指在自行車賽段中,運動員進入其他運動員或機動車特定區域內超過限定時間的現象。\\n\\n特定區域下稱尾隨區域人優秀組和優秀青年組運動員的尾隨區域長8米。寬2米;年齡組運動員的尾隨區域長5米、寬2米;機動車輛的尾隨區域長35米、寬5米。\\n\\n限定時間:優秀組和優秀青年組運動員的限定時間為30秒鐘;年齡組運動員的限定時間為15秒鐘。\\n\\n在實行尾隨規則的比賽中:\\n\\n(一)禁止運動員尾隨其他運動員或機動車。運動員也必須拒絕他人尾隨的企圖。\\n\\n運動員的自行車前輪被另一名運動員的車前輪超越時,前者即為被超越,被超越者必須離開超越者的尾隨區。\\n\\n(三)優秀組和青年組運動員的尾隨區域為每名參賽運動員自行車後輪邊緣左右各1米、後方長8米的長方形區域。運動員可以進人其他運動員的尾隨區,但必須快速穿過這一區域。穿過其他運動員尾隨區的限定時間為30秒鐘。\\n\\n(四)年齡組運動員的尾隨區域為每名參賽運動員自行車後輪邊緣左右各1米。後方長5米的長方形區域。運動員可以進人其他運動員的尾隨區,但必須快速穿過這一區域。穿過其他運動員尾隨區的限定時間為15秒鐘。\\n\\n(五)任何兩名運動員的尾隨區不得重疊。\\n\\n(六)機動車尾隨區。\\n\\n比賽機動車的尾隨區域在自行車賽段為每輛車的前端中線左右各2.5米、後方35米的長方形區域。\\n\\n2.運動員不能穿越機動車尾隨區。機動車司機和車輛控製官員有責任維護該尾隨區。所有比賽路線上機動車都要遵守工作手冊中有關比賽用機動車所列規定。\\n\\n(七)以下情況運動員可進入其他運動員的自行車尾隨區(注:取決於比賽裁判員的裁定)。\\n\\n1.在限定時間內通過尾隨區域。\\n\\n2.出於安全原因、去飲水站。在轉換區進口或出口、轉折點或急轉彎處。\\n\\n3.由於路窄、施工或其他原因,取消賽程中的一段路線時。\\n\\n(八)在比賽中對優秀組和優秀青年組運動員一般不實行尾隨規則。如實行,則由競賽組織者另行通知。\\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