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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拳擊運動競賽管理辦法(暫行)\\n\\n(1995年12月5日國家體委辦公廳釋出)\\n\\n第一章總則\\n\\n第一條為提高我國拳擊運動技術水平,培養拳擊運動後備人才,推動群眾性拳擊運動開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和反映拳擊運動規律的競賽製度,使拳擊運動競賽規範化、科學化、社會化,提高競賽質量,活躍社會文化生活,特製定本辦法。\\n\\n第二條拳擊運動競賽管理辦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的各級各類拳擊運動競賽管理的準則。\\n\\n第二章競賽形式和分類\\n\\n第三條為了轉換舉辦拳擊運動競賽機製,促進拳擊運動競賽產業化,各級各類拳擊運動競賽都要講究效率和效益,充分運用市場經濟的手段辦好拳擊運動競賽。\\n\\n第四條正式競賽:\\n\\n分為二個序列:\\n\\n第一序列為男子業餘拳擊競賽序列,主要包括:全國運動會拳擊比賽、全國拳擊錦標賽、全國拳擊冠軍賽、全國拳擊精英賽、全國青年拳擊錦標賽、全國少年拳擊集訓賽、中國業餘拳王爭霸賽以及經國家體委批準,由中國拳擊協會舉辦的各類全國性競賽。\\n\\n第二序列為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各類國際性拳擊競賽。\\n\\n第五條輔助競賽:\\n\\n(一)少年賽、分區賽。為參加上一級比賽而組織的選撥性比賽。\\n\\n(二)邀請賽,根據運動隊伍和技術發展需要,由承辦單位邀請一些單位參加的多邊比賽。\\n\\n(三)調賽:為了檢驗訓練效果,有目的地抽調部分運動員參加的比賽。\\n\\n(四)協作區賽:以大區形式形成傳統的若乾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參加,共同協商確定並輪流承辦的比賽。\\n\\n(五)集訓賽:采取邊訓練、邊比賽的辦法,練戰結合,檢查訓練效果的比賽。\\n\\n(六)其它輔助競賽名稱不限。\\n\\n第六條經營性競賽:\\n\\n由社會各行業提供經費,為提高企業、廠商的知名度和把拳擊運動競賽作為經營手段的各類商業性拳擊競賽。\\n\\n第三章競賽管理權限和權利\\n\\n第七條拳擊運動競賽實行分級管理辦法。\\n\\n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行政管轄範圍內的拳擊運動競賽,由當地同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n\\n第九條凡跨省、跨行業等兩個單位之間進行的拳擊競賽,需由主辦單位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備案。\\n\\n第十條三個單位以上,主要是指三個不同省、區、市或其它省市獨立拳擊運動俱樂部(含三個)之間舉辦的各類拳擊運動競賽,須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批準後方可實施。\\n\\n第十一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的任何國際性拳擊競賽,必須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按程式報國家體委批準,並按國際慣例完善審批手續後,方可實施。\\n\\n第十二條任何單位舉辦或承辦拳擊運動競賽,應按拳擊運動競賽的管理權限報批。舉辦全國性或國際性運動競賽,必須經過舉辦地省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批準。申辦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比賽的性質、規模、場地設備條件、技術條件、醫務監督、安全保衛、經費、後勤條件等。\\n\\n第十三條按分級管理的原則,有關拳擊運動競賽的無形資產,如:電視轉播權、廣告權、杯名權、標誌、會徽等的權利歸相應的拳擊協會或上級拳擊運動主管部門所授權舉辦單位。\\n\\n第四章競賽的代表權\\n\\n第十四條國家鼓勵拳擊運動員按規定正常、有序流動,代表不同單位參加各類拳擊運動競賽。\\n\\n第十五條拳擊運動員參加各類拳擊競賽,實行運動員註冊證製,運動員註冊按國家體委有關規定執行。\\n\\n第五章競賽規程和規則\\n\\n第十六條國家體委舉辦的正式比賽的規程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製定。其它類型的比賽規程由主辦單位製定,並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相應的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n\\n第十七條競賽規程的基本內容應包括競賽名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競賽日期、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競賽日程、參加辦法、競賽方法、錄取名次、獎勵、報名和報到、經費、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等內容。\\n\\n第十八條國內拳擊競賽按國家體委審定的最新規則進行。承辦國際競賽應該國際業餘拳擊聯合會的規則進行。\\n\\n第六章運動員、裁判、醫務人員\\n\\n第十九條年滿17週歲以上,34週歲以下的運動員方可參加各類業餘拳擊運動競賽。少年組拳擊運動員為15、16週歲年齡段。\\n\\n第二十條運動員參加各類拳擊運動競賽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合格者方可參賽。\\n\\n第二十一條運動員參加各類拳擊運動競賽必須持有中國拳擊協會頒發的《全國體育競賽運動員註冊證》、《拳擊運動員手冊和人身保險手續》。缺其中任何證件均不得參賽。\\n\\n第二十二條參加全國拳擊正式競賽的裁判員必須具有一級以上裁判員技術等級,各類拳擊運動競賽必須成立仲裁委員會,它是競賽的最高技術裁決機構,其組成和職責範圍按拳擊競賽規則和有關規定執行。\\n\\n第二十三條擔任各類拳擊運動競賽的裁判員必須作風正派,秉公執法,身體健康。\\n\\n第二十四條各類拳擊運動競賽必須加強醫務監督,醫務人員必須由國家體委培訓合格的醫生擔任。\\n\\n第八章競賽場地器材\\n\\n第二十五條拳擊運動競賽的所有場地器材必須符合拳擊運動競賽規則的規定。\\n\\n第二十六條拳擊運動競賽所用的場地器材必須是經中國拳擊協會和國家體委器材審定委員會批準的合格產品。\\n\\n第二十七條由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體協舉辦和承辦的各類拳擊競賽,儘可能使用電子裁判器。\\n\\n第九章競賽獎勵\\n\\n第二十八條拳擊運動競賽設名次獎、體育道德風尚獎和技術風格獎。\\n\\n名次獎:根據比賽的性質所設的錄取名次。\\n\\n體育道德風尚獎:按國家體委規定的評選辦法和要求執行。\\n\\n技術風格獎:為解決技術、戰術方麵的需要製定的特殊獎勵。\\n\\n第十章處罰\\n\\n第二十九條在中國拳擊協會註冊的拳擊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不得參加未經辦理正常手續的各類拳擊比賽。\\n\\n第三十條拳擊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和各競賽舉辦單位如違反本辦法,擅自舉辦和參加各類拳擊運動競賽,將視情況給予處罰。\\n\\n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的處罰包括:警告、通報批評、停賽、取消參加全國性運動會的資格等。\\n\\n對舉辦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處罰包括: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舉辦全國性拳擊競賽資格等。\\n\\n第三十一條運動員、裁判員、教練員違反全國體育競賽紀律的,按國家體委有關規定處理。\\n\\n第三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體委在體育競賽中嚴禁使用違禁藥物的有關規定。如發現有關情況,應書麵報國家體委有關部門嚴肅查處。\\n\\n第十一章賽區的組織管理\\n\\n第三十三條舉辦或承辦各類拳擊競賽的單位要嚴格執行《全國體育競賽賽區工作條例》,保證必備條件,做好各項組織工作。\\n\\n第十二章附則\\n\\n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n\\n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釋出之日起實施。\\n\\n國家拳擊隊組建、選拔辦法(暫行)\\n\\n(1995年12月5日國家體委辦公廳釋出)\\n\\n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奧運爭光計劃》的要求,使中國國家拳擊隊的組建和選拔科學化、規範化、正規化,特製定本辦法。\\n\\n第二條國家拳擊隊的主要任務是代表中國拳擊協會參加奧運會、亞運會等綜合性運動會,世界業餘拳擊錦標賽、亞洲拳擊錦標賽和國家體委下達的其它國際性業餘拳擊競賽任務並報據中國拳擊協會的要求參加國內的各級各類拳擊競賽,爭創優異成績,推動和普及拳擊運動在中國開展。\\n\\n第三條國家拳擊隊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結合的組建形式。由中國拳擊協會根據國際和國內競賽任務確定集中、分散或集中分散相結合的形式。\\n\\n集中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將優秀運動員集中在一起訓練的形式。\\n\\n分散是指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承認一批優秀運動員具有國家拳擊隊員的資格,並享受國家拳擊運動員的待遇,運動員分彆在各省、市、自治區及行業體協、解放軍、直屬體育院校、俱樂部等進行訓練的形式。\\n\\n第四條國家拳擊隊的組建和選拔貫徹以運動成績為主要標準的原則,按運動員參加國際、國內拳擊運動競賽所取得的成績進行綜合積分排名。綜合排名列前的運動員組成國家隊。\\n\\n第五條在中國拳擊協會註冊的運動員,所參加比賽的級彆(體重)原則上在一年內不得變動。個彆特殊情況需變動者,須經中國拳擊協會批準。運動員以每年參加全國拳擊錦標賽報名的級彆為主級彆,以主級彆參賽所得積分分值為100%,以其它級彆參賽所得分數以75%計算分值。\\n\\n第六條中國拳擊協會每年擬舉辦4-6次具有積分的拳擊比賽。即:全國拳擊錦標賽、全國拳擊冠軍賽和2-4次全國拳擊精英賽。\\n\\n第七條運動員綜合積分排名的計算方法為:總分一運動員參加上述比賽的得分之和。\\n\\n第八條運動員如因國家其它任務而耽誤國內積分排名比賽的,得分則取該運動員參加以前同類比賽的最高分值或參加國內同級彆運動員所參加同類比賽所得的前3名平均分值,併入總積分中計算積分。\\n\\n第九條拳擊運動員綜合積分排名采用\\\"動態綜合積分排名法\\\",即運動員每參加一次新的比賽,所得的分值自然頂替最早一次參加比賽所得的分值。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每舉辦一次全國性競賽,所有註冊的運動員的積分自然前移一次。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每年12月份公佈運動員的積分排名。\\n\\n第十條運動員如有在拳擊運動競賽中違紀的,按有關處罰條例扣分。\\n\\n第十一條拳擊運動員服用違禁藥物,按國家體委和國際業餘拳擊協會有關規定處理。\\n\\n第十二條國家拳擊隊的組成應考慮運動員和教練員的年齡結構,注意選拔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運動員和教練員。\\n\\n第十三條優秀運動員因特殊情況(如在國際重大比賽中受傷等)不能參加國內的積分排名比賽,中國拳擊協會有權依據一定的程式承認其國家隊選手的資格。\\n\\n第十四條入選國家隊運動員原則上承認其教練的國家隊教練員資格,並享受相應待遇。如運動員成績下降,冇有再次入選國家隊,其教練員的國家隊教練資格和待遇相應取消。如運動員有爭議影響到教練員的確定時,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批準。\\n\\n第十五條國家隊運動員、教練員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刻苦鑽研業務,具有獻身精神和責任感與榮譽感。\\n\\n第十六條國家拳擊隊組建和選拔程式為;根據運動員的綜合積分排名和運動員的年齡狀況以及參加國際比賽的成績,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已審定,視任務不同公佈。\\n\\n第十七條國家拳擊隊所參加的任何社會活動,必須經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批準。\\n\\n第十八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n\\n第十九條本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實施。\\n\\n第二十條附件:拳擊運動競賽綜合積分排名分值表\\n\\n拳擊運動員綜合積分排名分值表\\n\\n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n\\n全運會 44 3220128\\n\\n全國錦標賽 32 2416 84\\n\\n全國冠軍賽 32 2416 84\\n\\n全國錦標賽預賽 16 12 8\\n\\n全國精英賽 16 12 8\\n\\n關於我國體育運動項目統計世界冠軍、奧運會冠軍(金牌)的管理辦法\\n\\n(1995年12月10日國家體委釋出)\\n\\n第一條為了使我國統計世界冠軍的工作更加規範化、科學化,待製訂本辦法。\\n\\n第二條體育運動競賽以獲得世界冠軍、奧運會冠軍(金牌)為最高名次。\\n\\n第三條我國體育運動項目統計為世界冠軍的必須符合以下三條:\\n\\n一、確認世界冠軍的項目必須是成立了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並加入了該項目國際聯合會的項目。\\n\\n二、世界冠軍必須是在單項國際聯合會正式批準舉辦的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或世界盃係列賽總決賽中獲得,必須是上場正式比賽的運動員,並有大會授予的金牌或證書。\\n\\n三、在夏季或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獲得比賽項目的冠軍。\\n\\n第四條除上述三條規定以外,對於我國一些高水平的、在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項目,也可以確定一至二個最高水平的國際性大賽做為統計世界冠軍的比賽。\\n\\n第五條凡屬要列入統計世界冠軍、奧運會冠軍(金牌)的項目,均要按申報程式報國家體委綜合司稽覈,並上報國家體委批準。\\n\\n第六條符合本規定第三條的項目要建立報告製度。\\n\\n凡獲得世界冠軍、奧運會冠軍(金牌)的項目要在大賽結束一個月之內(12月比賽的項目要在比賽之後立即)向國家體委綜合司報告成績。報告的方法是,由該項目所屬的業務部門填寫成績報告表,並將成績冊或影印件附後報綜合司。\\n\\n國家體委綜合司每半年和年底彙總統計後上報委領導。\\n\\n第七條每年12月底及奧運會年由國家體委綜合司通過新華社、中國體育報向全國公佈我國取得世界冠軍、奧運會冠軍(金牌)的數字。\\n\\n第八條本辦法由國家體委綜合司負責解釋。\\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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