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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第一條拳擊台\\n\\n一、比賽用拳擊台必須符合下列要求:\\n\\n1.拳擊台高1米,圍繩內麵積為4.9至6.1米見方,但全國比賽拳台圍繩內麵積必須為6.0至6.1米見方。\\n\\n2.拳擊台要結實平整、安全可靠。檯麵延伸出圍繩外不少於46厘米;台的四角須安裝4個角柱,用以栓固圍繩;圍繩四角須安置軟硬適度,寬25厘米、厚10厘米的角墊。角墊顏色為:麵向仲裁席,近左角為紅色、遠左角為白色,近右角為白色、遠右角為藍色。\\n\\n3.檯麵上要墊有厚1.5至2厘米的氈製、橡膠或其他具有同等彈性、相適宜的材料,再覆蓋一塊平展固定的帆布。上述每一種材料都必須覆蓋住整個檯麵(包括圍繩以外部分)。\\n\\n4.拳擊台周圍設4道圍繩,每道圍繩距檯麵高度分彆為:42厘米、72厘米、102厘米、132厘米。\\n\\n圍繩直徑為3至5厘米,圍繩表麵要包紮柔軟光滑的布料。圍繩的每一邊用兩條寬5厘米的帆布帶將其上下相連、栓牢,帆布帶要穩固,不能順著圍繩滑動,帆布帶左右之間的距離應相等。每個角柱與繩角之間要有50至60厘米的間隔。\\n\\n5.拳擊台設3個台階。紅、藍角設一台階,供參賽運動員及其助手使用;中立角設一台階,供裁判員和臨場醫務臨督人員使用。\\n\\n6.在拳擊台兩箇中立角的外側,各備一個小塑料袋,供台上裁判給拳手擦試過的棉球用。\\n\\n二、大型比賽可使用二個拳擊台。\\n\\n第二條拳擊手套\\n\\n一、參賽運動員必須戴經國家體委、中國拳擊協會批準合格的、由比賽組織者提供的拳套,否則不得參加比賽。\\n\\n二、比賽組織者必須提供潔淨的、合乎規格的拳套:\\n\\n所有級彆運動員所戴拳套的重量為284克(l盎司)。其中,皮革部分的重量不得超過總重量的一半,襯墊物的重量不得少於拳套總重量的一半,並且襯墊物不能錯位或破損外露。拳套的有效擊打部位必須標有15厘米寬的白色標誌。拳套的帶子要繫結在手腕的背部。\\n\\n第三條護手繃帶\\n\\n一、參賽運動員每隻手可使用一條鬆軟的、長不超過2.5米、寬不超過5厘米的醫用繃帶,也可用\\\"維爾波\\\"替代。嚴禁使用膠布或其他布料做的繃帶,但允許用一條8厘米長、25厘米寬的膠布固定繃帶。\\n\\n二、參賽運動員所使用的護手繃帶,由比賽主辦單位統一提供。必要時經仲裁委員會批準、檢錄處檢驗合格,也可使用自備棚帶。\\n\\n第四條運動員服裝、護具\\n\\n一、參賽運動員的服裝、護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n\\nl.穿背心短褲:運動員要備紅、蘭背心各一件,背心的顏色必須和角的顏色相同,短褲的顏色不限。\\n\\n如背心、短褲的顏色相同,須用醒目的顏色標出腰帶線,腰帶標誌線寬10厘米(從額上部到肚臍)。短褲須長至大腿中上部。\\n\\n2.穿軟底無跟、無釘的靴或鞋。\\n\\n3.戴硬質塑料護襠,並用三角緊身褲或護身固定。\\n\\n4.戴護齒:比賽主辦單位要為冇有護齒的運動員提供護齒,費用自理。\\n\\n5.戴護頭:比賽主辦單位要為運動員提供紅色和蘭色的護頭,運動員也可戴自備護頭,但須經仲裁委員會審驗合格。\\n\\n運動員進場時可不戴護頭,雙方運動員被介紹給觀眾後戴上護頭。比賽結束後宣佈比賽結果之前摘下護頭。\\n\\n護頭規格:遮住眉弓上沿、腮麵和耳朵、頸後腦顱部分;須用1厘米厚的乳膠和泡沫塑料做襯墊,用搭扣扣牢,不使護頭移動和脫落。重量為227克,但皮革重量不得超過總重量的一半。\\n\\n二、對於不戴護頭、護襠、護齒或服裝不整潔的運動員,台上裁判員有權阻止其參賽。若在比賽中出現拳套或服裝護具鬆脫,台上裁判員應中止比賽,待將運動員的拳套或服裝護具整理好以後,再恢複比賽。\\n\\n三、除規定的服裝、護具外,運動員不得穿戴其他任何裝飾。禁止運動員在麵部、臂部或身體其他部位塗抹任何油脂或其他對對方有害或有礙的物質。\\n\\n運動員必須刮臉,不允許留長鬍子,允許短鬍子但不超過上嘴唇。\\n\\n第五條比賽場地和器材設備\\n\\n比賽場地\\n\\n二、除拳擊台外,還需下列器材設備:\\n\\nl.兩個鬆香盤(盤內放鬆香粉,供參賽者擦鞋底防滑用)。\\n\\n2紅、藍角各備置兩把椅子,供參賽運動員。助手使用。\\n\\n3.紅、藍角各備置一個塑料水桶,一個杯子,一個漏鬥(漏鬥須連接導管使水流到拳台以外的水桶內)。\\n\\n4.供裁判工作人員使用的桌椅若乾。\\n\\n5、拳擊計時器、鑼(帶鑼錘)或鈴。\\n\\n第六條賽前體格檢查和稱量體重\\n\\n一、體格檢查\\n\\n1.參賽者在稱重前必須由中國拳擊協會委派的醫生進行體格檢查方可參加比賽,為了保證體檢和稱重的順利進行如參賽運動員人數過多,經大會組委會同意可在比賽前一天進行部分項目的體檢。\\n\\n2.在體格檢查和稱量體重時,參賽者必須出示由中國拳擊協會簽發的註冊證和運動員手冊以及人身保險手續,以便醫生和裁判員在上麵記錄,如果不能出示註冊證和運動員手冊以及人身保險手續,那麼他將不允許參加比賽。\\n\\n二、體重級彆\\n\\n1. 48千克以下級。\\n\\n2. 48—51千克級。\\n\\n3. 51-54千克級。\\n\\n4. 54-57千克級。\\n\\n5. 57-60千克級。\\n\\n6. 60-63.5千克級。\\n\\n7. 63.5-67千克級。\\n\\n8. 67-71千克級。\\n\\n9. 71-75千克級。\\n\\n10. 75-81千克級。\\n\\n11. 81-91千克級。\\n\\n12. 91千克以上級。\\n\\n三、稱量體重\\n\\n1.全國性比賽稱量體重的規定:\\n\\n(1)開賽第一天的上午7至9點,所有級彆的參賽者稱量體重。在以後的賽程裡,隻要求參加當天比賽的運動員在上午7至8點重新稱量體重。稱量體重之後到比賽開始之前不得少於3小時。\\n\\n(2)稱量體重要由仲裁委員會任命的代表監督實施。運動員稱量體重時,其領隊或助手(限一名)可陪同到場,但不能以任何方式乾涉大會工作。\\n\\n(3)運動員的參賽級彆由第一次稱量體重時的體重決定。但仍將被要求在比賽當天重新稱量體重,以保證其實際體重與參賽級彆相符。\\n\\n(4)運動員在第一次稱量體重時,如果其體重超過或不足原報名級彆的標準時,應參加與實際體重相符級彆的比賽。但必須本單位在那個級彆有空餘名額,並且在稱量體重結束之前確定。參賽單位在第一次稱量體重、醫務檢查之前的任何時候都可以提出替換運動員的要求,但替補隊員必須符合該次比賽的有關要求,而且在報名時已經作為那個級彆或其他級彆的替補者。\\n\\n(5)運動員**稱量體重,應使用公製計量器或電動計量器稱量。\\n\\n(6)稱量體重之後,運動員將得到由負責醫生簽名和被任命的監稱員填寫的稱量體重卡片。\\n\\n二、比賽承辦單位應事先準備好體重計量器和訓練場地,供運動員賽前使用。\\n\\n第七條抽簽和輪空\\n\\n一、抽簽:抽簽必須在醫務檢查和稱量體重之後進行。抽簽時必須有參賽各隊的代表在場。每名運動員每天參加一場比賽,在特殊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有權變動此規定。\\n\\n二、輪空:輪空運動員由抽簽決定。冇有經過比賽的運動員,不能取得名次和獎牌。在兩名以上的運動員參加的比賽中,抽簽定出第一輪輪空額,以使參加第二輪比賽運動員的人數為2乘方數(如4、8、16、32)等。第一輪輪空的運動員在第二輪比賽時,首先出場比賽。如輪空是奇數,則抽到輪空的運動員將同第一輪第一場比賽的勝者進行比賽;如輪空為偶數,則輪空的運動員將按其抽簽順序在第二輪首先比賽。比賽中不得出現運動員兩次連續不經比賽即獲勝的現象。若出現這種情況,則應在第二輪比賽前將那些第一輪輪空的運動員和因對方棄權冇有參賽的運動員或隻賽過一輪的運動員放在一起重新抽簽。\\n\\n三、比賽順序:比賽應儘可能按體重級彆,從小級彆到重級彆依次進行。\\n\\n第八條比賽回合\\n\\n一、1997年1月1日起,比賽采用五回合製,每回合2分鐘,這2分鐘不包括因警告、告誡、整理服裝或其他原因造成比賽中止的時間。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n\\n二、在青少年或新手參加的比賽中采用四回合製,2分鐘一個回合,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n\\n第九條助手\\n\\n一、比賽中每名運動員可擁有兩名助手。\\n\\n二、隻有兩名助手可以登上拳擊台,而其中僅允許1人進入拳擊台圍繩之內。\\n\\n三、除了回合之間休息,助手不能停留在拳擊台上,助手需在每一回合比賽前5秒鐘,將拳手麵部擦於,將椅子、毛巾、水桶等物從拳擊台上清理乾淨,然後迅速離開拳擊台。\\n\\n四、助手應為運動員準備好毛巾或海綿物品,他可以替運動員認輸,也可在他認為運動員無法繼續堅持比賽時,往拳台內投擲毛巾或海綿物品表示棄權。但在台上裁判員數秒時除外。\\n\\n五、在比賽進行中,助手不得給運動員任何指導、幫助或暗示,否則將受到警告或被取消助手資格,運動員也可能因此而被告誡、警告或取消參賽資格。\\n\\n六、在比賽中,助手不得用語言或手勢煽動觀眾,以達到指導或鼓勵本隊拳手的目的。如果出現以上情況,將取消他們在該場比賽中繼續履行助手職責的資格。如果助手因為違反規則被裁判員責令離開拳擊台,在該場比賽結束前,不允許他進入比賽大廳,不能擔任本單元的助手。如果助手第二次犯規,他將被取消本屆比賽的助手資格。\\n\\n第十條台上裁判員和台下評判員\\n\\n一、全國錦標賽、冠軍賽及其他全國正式比賽的台上裁判員和台下評判員由國家體委選派。\\n\\n二、正式比賽,每場應有1名台上裁判員,5名台下評判員。台下評判員位置:兩名坐在仲裁委員席對麵拳台下的同一邊(應保持一定的間隔距離),其他3名分彆坐在拳擊台另外三麵的中間,緊靠拳台邊沿。邀請賽、對抗賽、選拔賽、地區比賽等也可用3名評判員。\\n\\n三、為了保證中立性,每場比賽的台上裁判員與台下評判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n\\n1.來自不同的省、區、市,並且來自參賽雙方所在省市以外的地區。\\n\\n2.一般情況下,不得有兩名來自同一省、市的裁判人員進行同一場比賽裁判工作。\\n\\n3.如遇特殊情況,仲裁委員會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則應儘可能保證所選派裁判員的中立性和無傾向性,並且須將情況及時向裁判委員會報告。如果裁判委員會不能解決,那麼擔任這場比賽裁判工作的人選則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是他的代表用抽簽辦法來確定。\\n\\n四、在任何一場或整個比賽過程中,擔任裁判或比賽組織工作的人員,不能擔任運動員或運動隊的管理、教練員或助手,或是在有本省、市運動員參加的比賽中實行上述職責。\\n\\n五、組織委員會可以根據仲裁委員會的建議,取消在本次比賽中冇能有效地實施規則的台上裁判和冇有正確有效地打分的台下裁判的使用資格。\\n\\n六、電子記分裝置:在全國比賽中必須使用經中國拳擊協會器材委員會認可並批準的電子記分器。\\n\\n第十一條仲裁委員會\\n\\n一、組成:全國性比賽要設立由5-7人組成的仲裁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負責委員會工作(一般比賽可設3-5人組成的仲裁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各1人)。\\n\\n全國性比賽的仲裁委員會成員由國家體委拳擊運動管理中心和中國拳擊協會任命。\\n\\n二、職責:\\n\\n1.仲裁委員會成員,在比賽期間輪流擔任臨場仲裁委員工作。除臨場執行工作的成員外,其他成員不得人坐仲裁席。仲裁委員會成員賽期值勤輪換表要在比賽開始前排定,如需更換成員則須事先經過仲裁委員會主任同意。\\n\\n2.臨場仲裁委員要記錄每場比賽中雙方運動員的得分,並將這些得分與評判員的最後評分相對照。\\n\\n3.要稽覈各評判員的記分單,並保證:\\n\\n(1)正確地計算總分;\\n\\n(2)準確地登記運動員姓名、單位;\\n\\n(3)提出勝方;\\n\\n(4)在記分表上簽名;\\n\\n仲裁委員會必須對記分表、電子裁判器記錄所做出的結果進行認真的稽覈。\\n\\n4.仲裁委員會要根據記分表的多數和電子裁判器提出的結果判定勝負,並將勝者通知宣告員,宣佈勝方姓名。\\n\\n5.仲裁委員會要在每一單元比賽結束後,審議台主裁判員和台下評判員的工作情況,並向裁判委員會提交他們認為在工作中有失水平的裁判員和評判員名單。\\n\\n6.仲裁委員會成員可以召見冇能有效地執行規則的台上裁判員和不能進行正確記分的台下評判員瞭解情況。\\n\\n7.如遇負責某場比賽的台上裁判員或台下評判員因故缺席,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可以從已經被批準可以執行裁判工作的人選中,選擇一名替代缺席的裁判人員執行工作。\\n\\n8.如發生意外情況,妨礙比賽正常進行,裁判員又不能采取有效行動時,仲裁委員會可以指令停止比賽,並迅速向組織委員會、裁判委員會報告,以便使比賽照常進行。\\n\\n9.就有關事項向裁判委員會提出建議,與裁判委員會磋商有關可能作出的決定。\\n\\n10.確定執行決賽各場次的台上裁判員和台下評判員。\\n\\n11.如果運動員故意犯規、情節嚴重,仲裁委員會有權建議大會組委會給予運動員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參加比賽的處分。大會組委會也可以取消和剝奪該運動員在本次比賽中獲得的名次和獎牌、獎品。\\n\\n12.改判:當台上裁判員或台下評判員的判定出現下列情況時,仲裁委員會可予以改判:\\n\\n(1)台上裁判員作出明顯違背規則的裁決(在審議這樣的問題時可以使用錄像機)。\\n\\n(2)當台下評判員的評判為5:0或4:1時,3名台下評判員的評判為3:0時,仲裁委員會不能改判。\\n\\n(3)受理申訴:申訴應由領隊在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之內用書麵形式向仲裁委員會提出,同時要交納800元的申訴費,申訴一經勝訴即退還申訴費40%。\\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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