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晚上,施工隊按照約定,拉著建築設備和材料趕到了林家坳,可剛到村口,就被村民們攔住了。
他們搬來石頭、樹枝,堵在路中間,不讓施工車輛進入,還對著施工工人破口大罵,威脅他們敢動工就砸了設備。
施工隊隊長無奈,隻能給我打電話。
我趕到村口,看著被堵得水泄不通的道路,看著一群撒潑耍賴的村民,心裡徹底心寒了。
我拿出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
半個小時後,鎮上的派出所民警趕到了現場。
瞭解情況後,民警對林老根等帶頭鬨事的村民進行了批評教育,告訴他們,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惡意阻撓施工、圍堵他人,屬於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可村民們根本不怕,林老根對著民警喊:“我們是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地是我們村的,他不給夠錢,就不能用!你們警察也彆管閒事,不然我們就去縣裡上訪!”
其他村民也跟著起鬨,躺在地上不肯起來,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模樣。
民警也很無奈,這種民事糾紛,加上村民人數眾多,隻能調解,不能強行執法。
調解了兩個多小時,村民們依舊不肯讓步,民警隻能留下聯絡方式,讓我們自行協商,隨後離開了。
民警走後,村民們變得更加囂張。
直接把施工車輛圍了起來,不讓司機離開,也不讓設備卸車。施工隊的工人們又累又怕,隻能在車上等著,一夜未眠。
我也在村委會守了一夜,看著窗外黑壓壓的人群,心裡五味雜陳。
我想不明白,曾經淳樸善良的鄉親,怎麼會變成這副模樣?
難道在金錢麵前,鄉情、親情、道義,都一文不值了嗎?
第二天一早,天剛矇矇亮,圍堵的村民不僅冇有散去,反而越來越多。
他們熬了一夜,卻依舊精神抖擻,眼裡滿是對金錢的貪婪。
我一夜冇閤眼,眼底佈滿血絲,臉色蒼白。
小陳勸我:“林總,要不咱們先撤吧,這些村民太不講理了,跟他們耗下去也不是辦法。”
我搖了搖頭,心裡還有一絲不甘:“我不能走,我走了,之前的投入就打了水漂,更重要的是,我不甘心,我想為家鄉做點事,難道錯了嗎?”
我還抱著一絲希望,覺得村民們隻是一時糊塗,隻要再溝通溝通,總能說通。
可我冇想到,他們的胃口,越來越大。
經過一夜的商量,村民們統一了意見,由林老根作為代表,跟我談判。
他趾高氣揚地走到我麵前,甩出了三個條件。
第一,土地租金從每畝每年一千五百元,提高到每畝每年五千元,二十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少一分都不行。
第二,加工廠建成後,每年純利潤的百分之三十,要分給全體村民,並且每個月要給村民發放福利,米麪油必須管夠。
第三,工廠的管理崗位,必須由村民擔任,不能安排外人,而且工人工資要提高到每月八千元,加班雙倍工資,年底還要有雙薪。
除此之外,還要我立刻拿出兩百萬,作為他們的“精神補償費”,彌補這兩天的“損失”。
聽完這三個條件,我差點氣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