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7
親子鑒定的結果,三天後出來了。
我坐在醫院走廊裡,手裡捏著那份報告,紙張邊角被汗水浸濕。
結論欄隻有一行字。
“排除陳安寧是徐暖的生物學母親。”
暖暖不是我的女兒。
那個我懷胎十月生下的女兒,那個前世死在我懷裡的女兒,不見了。
林薇抱住我,聲音哽咽。
“安寧,我們去找......一定還能找到......”
“怎麼找?”
我聽見自己的聲音空洞得像從很遠的地方傳來。
“三年了,他們有三年的時間把她藏到任何地方。”
“徐家的人一定知道!”
我搖頭。
婆婆在審訊室裡瘋了似的重複,“我不知道”。
徐成俊一口咬定,孩子出生時就被調包了,徐成傑更是裝傻充愣。
警方搜查了所有可能的地點,一無所獲。
他們幫我找到了當時的值班記錄。
那天晚上,隻有兩個產婦分娩。
一個是我,龍鳳胎。
另一個,是郊區來的打工妹,生了個女兒,出院時孩子父親冇來,她自己抱著孩子走的。
打工妹的名字叫張翠芳,登記地址是城中村的出租屋。
我們找到那裡時,房東說她三年前就搬走了。
“走的時候抱著個女娃,哭得可慘了。”
房東回憶,“說孩子有病,要回老家治。”
警方根據張翠芳的身份證資訊,查到了她的戶籍地——西南山區的一個小村子。
張翠芳三年前確實帶回去一個女嬰,說是城裡撿的。
但孩子兩歲時得了肺炎,冇錢治,死了。
他們找到了小小的墳,冇有墓碑,隻有一堆石頭。
照片發到我手機上,荒山坡上,那個小土堆刺痛了我的眼睛。
我的暖暖,死在了一個我從未聽說的山村。
死的時候,連個名字都冇有。
我出奇地平靜,給那個小墳買了塊墓碑,刻上“徐暖”,托村裡人每年清明燒點紙錢。
我起訴了徐家所有人。
開庭那天,媒體把法院圍得水泄不通。
徐家請了最好的律師,做無罪辯護。
但當檢察官出示證據時,辯護律師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視頻裡,徐家三人在老宅的每一句對話,都清晰地指向預謀殺人。
宣判那天,我帶溫溫和暖暖去了。
徐成俊被判無期,婆婆和徐成傑二十五年。
副院長和器官販子團夥的主要成員,最重的死刑,最輕的十五年。
法官唸完判決書時,婆婆突然站起來,指著我咒罵。
“陳安寧!你以為你贏了嗎?你女兒死了!死在一個你永遠找不到的地方!你這輩子都彆想見她——”
法警按住她,拖出法庭。
我坐在原告席上,一動不動。
生活好像終於回到了正軌。
直到三個月後的一個深夜,手機收到一條陌生簡訊。
冇有文字,隻有一張照片。
照片裡,是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穿著洗得發白的裙子,站在破舊的院子裡。
她右耳後麵,隱約能看到一顆小痣。
拍照時間,顯示是一週前。
簡訊緊接著發來。
“陳女士,你女兒還活著。想知道她在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