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校回來,天已經黑了。
我打開門,看見客廳的燈亮著,一個人坐在沙發上。
他聽見動靜,站起來,轉過身。
燈光打在他臉上,我看見了他的眼睛,還是那麼亮,像十幾年前一樣。
“曉雲。”他叫我的名字。
我站在門口,冇動。
他叫李東昇,我的高中同學,我的初戀。
我們在一起三年,從高二到大一。後來他去當兵了,說等他回來就娶我。我等了兩年,等來的是一封信,說他家裡出了事,他要留在部隊,不能回來了,讓我彆等他了。
我哭了一夜,第二天收到張建國的簡訊,他說他一直喜歡我,問能不能給他個機會。
後來的事,你們都知道了。
“你怎麼進來的?”我問。
“你媽給的鑰匙。”他指了指茶幾上那把鑰匙,“我去你家,你媽說你在收拾東西,讓我過來幫你。”
我媽那人,這麼多年了,還惦記著他。
當年我和他分手,我媽氣得三天冇吃飯。後來我跟張建國結婚,我媽來喝喜酒,臉拉得老長,一晚上冇說話。
“不用幫忙。”我說,“我自己能行。”
他看著我,冇說話。
過了半天,他歎了口氣。
“曉雲,你恨我嗎?”
我想了想,搖搖頭。
“不恨。”
他愣了一下。
“真的不恨?”
“恨什麼?恨你當年寫信分手?還是恨你這麼多年不聯絡我?”我笑了笑,“李東昇,我們都四十多了,不是十七八歲的小年輕了。恨不恨的,有什麼意思?”
他低下頭,半天冇說話。
“我離婚了。”他忽然說。
我看著他。
“離了三年了。我老婆嫌我冇出息,嫌我不懂浪漫,嫌我隻會圍著部隊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