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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蘇聯駐阿使館提交的關於阿富汗\\n\\n繼續實行土地和水利改革的資料\\n\\n(1982年5月31日)\\n\\n阿富汗民主共和國繼續實行土地和\\n\\n水利改革的實際措施(資料)\\n\\n1982年初,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委員會、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革命委員會和部長會議完成了實施繼續土地和水利改革實際措施的準備。\\n\\n根據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政治局和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部長會議1981年6月20日“關於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土地改革”的決議(開始準備),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革命委員會通過了關於1978年11月30日第8號《土地法令》的第1號補充檔案、《水法》和《合作化法》,部長會議批準了農業用水條例。\\n\\n1982年2月召開了全國繼續改革會議(準備結束)。\\n\\n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和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委員會舉行了六次會議,會議批準了實施措施綱要和根據該綱要製定的四步行動計劃,研究了實施計劃的進程。\\n\\n第一步計劃規定,對第一階段的改革結果以及地產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進行評估。為了進行評估,向全國29個省派遣工作組,工作組的任務是:1.查清每個村有權無償獲得土地的全部人口,每省至少調查兩個縣;2.查明每個村超過法律規定最大限額的地主,每省至少調查兩個縣;3.估計國家土地總量。\\n\\n根據第二步計劃,糾正改革第一階段所犯的涉及正確確定份地數量的錯誤;繼續收繳並且在農民、貧苦遊牧民、國營農場、農業合作社之間重新按份額分配多餘的土地和水,頒發正式的土地所有權檔案。\\n\\n第三步計劃規定,給予農民物質技術和資金幫助,鞏固現有的農業合作社,成立新的農業合作社。\\n\\n根據第四步計劃,對農村地區現有的灌溉係統、道路、學校、醫院和其他公共工程進行修複,建設新的此類工程[ 《阿富汗民主共和國繼續民主土地改革實際措施綱要》,阿富汗民主共和國農業和土地改革出版社,1981年9月5日。]。\\n\\n第一步計劃是從伊斯蘭教曆的新年(1982年3月22日)開始實施的。同時,凡形勢和當地條件允許的地方,估計前三步計劃能夠同時實施。這樣,上述日期(1982年3月22日)可以認為是繼續改革實際措施開始實施的日期。\\n\\n1982年1月20日,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革命委員會批準的在阿富汗條件下十分重要的《水法》生效。正如《水法》中所說,《水法》是“根據《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基本**》”,為了滿足人民和國民經濟的需要,保障公正地分配和合理地使用水,保護水資源,有效地管理水利事業,保護水使用者的權利而通過的(第1款)。必須強調指出,水是全民的財產,由國家保護(第2、3款),而使用水是無償的(第6款)。同時,《水法》還規定,“灌溉係統、坎爾井、機井、水井、水塘、水泵及其他水利設施和設備可以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所有,可以買賣和租用”(第7款)。若使用水利設施和設備,其所有者有權要求水的使用者繳費,以補償維護設施和設備的開支(第8款)[ 《水法》,載《官方報》,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司法部出版社,第500期,1982年1月20日。]。通過《水法》後,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部長會議又通過瞭解決農業用水問題的專門決定。這樣一來,在通過了上述檔案之後,土地改革變成了土地和水利改革。\\n\\n1982年召開了全國繼續改革會議。出席會議的有聯席委員會成員、部長、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各責任區的特派員、中央委員會部長、省委書記、省長、省農業和土地改革局局長、省水利和能源局局長、社會團體領導人,以及農民代表。\\n\\n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總書記、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革命委員會主席巴·卡爾邁勒在會上講了話。他強調指出,黨決心堅定不移地實現黨的農業政策,完成農業和水利改革,給農民土地和水,他還列舉了現階段實行改革的基本任務。\\n\\n他說:“為了完成繼續民主公正的土地和水利改革這一非常重要、刻不容緩的任務,我們必須:\\n\\n1.采取緊急措施,在至今還冇有成立下述機構的地方,成立土地和水利改革委員會、革命農民委員會、土地和水利改革目的和任務宣講委員會。\\n\\n2.根據現在正在進行的土地使用和水利使用狀況的評估,利用查明的實有土地資源和水資源,在全國開始重新按份額分配土地和水。\\n\\n3.消除和糾正在實行改革的第一階段所犯的錯誤,公正民主地解決農民和各類土地所有者之間在分配土地和水方麵存在的爭議問題。\\n\\n4.開始向各類土地所有者頒發正式的土地所有權證書。\\n\\n5.采取緊急措施,活躍現有農業合作社的生產和供銷活動。在具備必要條件的地方,嚴格遵照農民自願的原則,成立新的合作社。\\n\\n6.千方百計向所有的農民和土地所有者提供資金和物質技術幫助,而不論他是已經加入合作社還是仍舊單乾。”[巴·卡爾邁勒在1982年2月23日全國繼續土地和水利改革問題會議上的講話,《祖國報》,1982年2月24日。]\\n\\n巴·卡爾邁勒批評了一些省的省委和權力機構在貫徹改革實際措施時缺乏應有的主動性和堅持不懈的精神,他同時強調,黨將嚴肅追究每個負責人在土地和水利改革這種非常重要的國家大事中不儘職守的責任。[同①。]\\n\\n巴·卡爾邁勒在講話中所說的繼續改革的主要任務以及存在的缺點和失誤,在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政治局委員、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蘇·阿·基什特曼德的報告中有具體闡述。該報告還包括大量責成有關部委貫徹改革實際措施的任務。\\n\\n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和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部長會議聯席委員會就繼續改革通過了一項決議,決議根據巴·卡爾邁勒的講話和蘇·阿·基什特曼德的報告,向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各部委提出了切實繼續改革的具體任務。\\n\\n至於說落實繼續改革的具體措施,情況則如下所述。\\n\\n為了執行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政治局和阿富汗民主共和國部長會議1981年6月20日關於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土地改革的決議以及委員會的決定,各省都成立了由阿富汗人民民主黨省委書記和省長領導的落實改革的協調委員會,有幾個省已經成立了土地和水利改革目的和任務宣講委員會,其他各省正在成立。\\n\\n為了落實第一步行動計劃,農業和土地改革部組建了50個工作組。截止至1982年5月15日,10個省已經完成了這一計劃(抽樣評估第一階段改革的成果以及地產和土地使用總的實際狀況),8個省還在執行中。[阿富汗民主共和國農業和土地改革部業務資訊。]在其餘11個省,據當地黨政機關報告,由於匪軍活動,第一步計劃暫時尚無條件實施。應當指出的是,據已收到10個省實施第一步計劃的材料看,在第一階段土地改革過程中無償獲得份地的農戶,約有47%戶至今仍然保留著份地。其餘農戶由於缺少水、種子和畜力(居多數),冇有向他們提供耕種的土地,有些農民由於受反革命宣傳的影響,受匪幫的直接恐嚇和威脅,放棄了份地。\\n\\n除上述情況外,在完成了第一步計劃的省和縣,以及在同一時期完成第一步計劃的全國其他地區,開始實施第二步計劃。四月革命新階段開始以來,即過去的兩年半中,喀布爾省巴格拉姆縣包括哈克村的11個農戶,於1982年5月9日第一次無償分得了份地,領到了新的由巴·卡爾邁勒簽發的正式土地所有權證。上述農戶分到12阿富汗畝(約2.5公頃)四等田,相當於5阿富汗畝(1公頃)一等田。分地和頒發土地證是在隆重的氣氛中進行的,由阿富汗人民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心”特派員卡瓦爾向農民頒發土地證。[必須指出,參加分地和頒證儀式的農民(約500人)對儀式表現出很大的興趣。領到土地和土地證的農民掩飾不住自己的喜悅心情。其他農民向卡瓦爾打聽什麼時候給他們分地。農民說,他們不怕匪幫奪走他們的土地。巴格拉密縣成立了農民自衛隊,保衛革命隊(黨員積極分子)經常行動,人民警察教導團也進行了部署。]\\n\\n阿富汗官方人士說,計劃於最近再在喀布爾省的另外兩個縣,即捷希薩博茲縣和恰拉夏博縣,重新分配土地和水,頒發新的正式的土地所有權證,然後再在其他縣和省進行。計劃在上述3個縣向1500戶分地,向他們提供摺合成一等田7800阿富汗畝(1560公頃)的土地。\\n\\n至於說全國重新分配土地和總前景,這一方麵可以指出以下情況。\\n\\n據阿富汗民主共和國農業部的資訊,至今,全國收繳的田地摺合成一等田已經有7.4萬公頃左右,根據法律,這些土地可以相應地分配給7.4萬戶貧苦農民。因為全國的抽樣評估還冇有完成,據估計,還有一定數量的農民能夠通過第一和第二步行動計劃過程中查明和收繳的多餘土地分到份地。如果考慮到四月革命前無地的農戶(佃農)約有40萬,其中29.7萬戶在改革的第一階段已經分到了份地(合一等田1公頃),那麼原則上可以認為,實際上能夠保證所有的無地佃戶都有田。但是還有幾十萬少地的農戶,他們的田地摺合成一等田少於1公頃,還有農業工人、雇農和貧苦遊牧民,他們比較準確的數量根本不清楚。他們還冇有分到地或者增加份地。\\n\\n新增土地隻能在將來實現大投資的大型灌溉計劃之後纔會有。不過,在實現這種計劃之後,利用水田建立國營農場或者把水田移交給農業合作社團體使用,看來是比較適宜的,這樣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農村移民問題。顯然,靠地方性灌溉工程的修複和建設,隻能得到少量適於耕作的土地。現在的4500萬公頃耕地中,灌溉田估計有260萬至280萬公頃,其中隻有165萬公頃每年都能保證充足的用水。[阿富汗民主共和國農業和土地改革部顧問組覈準的業務數據。]因此,正如巴·卡爾邁勒在1982年2月的一次會議上講話時所說的那樣,在繼續改革的過程中隻能調整現有水資源的分配。保障半水澆田和旱田的用水取決於實現大規模的灌溉計劃。\\n\\n第三步行動計劃(給予農民物質技術和資金幫助,鞏固現有的農業合作社,成立新的農業合作社),不僅要放在土地和水利改革範圍內實施,而且還要放在黨和政府幫助個體農民和合作社的全麵措施中實施,尤其要結合播種季節實施。\\n\\n1360年(1981\\/1982年度),阿富汗化肥和農業服務公司銷售了6.5萬噸尿素,4000噸磷酸鹽肥。儘管每袋(50公斤)化肥的國營價格為:尿素——400阿富汗尼,過磷酸鉀——350阿富汗尼,磷酸銨——500阿富汗尼,[ 《喀布爾新時代報》,1981年5月10日。]但是,公司無力將化肥直接賣給農民,而是通過中間商銷售,因此,實際銷售價要比國營價格高30~50%。1361年(1982\\/1983年度)計劃銷售7萬噸尿素,4萬噸磷肥,而且國家預算規定拿出2.5億阿富汗尼補貼銷售(抵補化肥成本和國營固定價格間的差額)[ 《喀布爾新時代報》,1982年4月25日。]。\\n\\n國家給予農民資金幫助,主要是由農業發展銀行係統向農業合作社提供劃撥貸款,用以購買化肥、農藥、種子、拖拉機、其他農用機械和工具、種畜、水泵、備件,等等。1359年(1980\\/1981年度)預計提供5000萬阿富汗尼。1361年(1982\\/1983年度)國家計劃規定大幅度增加上述貸款額,增至5.2億阿富汗尼,並且計劃聯合其他部門將貸款額增至5.6億阿富汗尼[阿富汗民主共和國1361年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資料,第一卷,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國家計委出版,喀布爾,1982年,第48頁。]。\\n\\n現在,阿富汗民主共和國有5個機器拖拉機站營業(喀布爾、赫拉特、巴格蘭、馬紮裡沙裡夫、希比爾甘)。但是,它們耕作的土地很少,而且基本上限於國營農場的土地(1981\\/1982年度)約耕地5000公頃。[同③。]\\n\\n蘇聯的援助在促進阿富汗農業方麵起著重要作用。例如,今年春播前,蘇聯在無償的原則下及時向阿富汗提供了5000噸春小麥種子(向農民分發了4000噸,由於匪軍活動地區運輸困難,1000噸儲存起來待明年再用)、1000噸棉花種子,棉花種子移交給了巴爾赫和赫拉特兩省(主要產棉區)的軋棉廠,無償分配給棉農(棉花播種期持續到6月初)。\\n\\n1981年和1982年兩年中,蘇聯在無償原則下向阿富汗分彆提供了2萬噸和1.5萬噸磷肥。提供的化肥一般都及時運到喀布爾、巴爾赫、巴格蘭和坎大哈各省的區間倉庫。[阿富汗民主共和國農業和土地改革部業務資訊。]\\n\\n每年春季,蘇聯的滅蝗隊都在阿富汗工作,1981年,滅蝗隊在北方各省滅蝗約5萬公頃,1982年滅蝗6萬多公頃。[經濟合作管理處業務資訊。]\\n\\n截止到1360年年底(1982年3月),阿富汗民主共和國註冊了1211個農業合作社(19.2萬社員)。1361年計劃鞏固這些合作社的資金、物質技術和組織基礎,同時再成立155個新農業合作社。上述合作社在生產農產品方麵的作用暫時並不大,1981~1982年度總共生產農產品9.4萬噸。今年合作社的總產值為8億噸[原文如此,這裡的噸疑為阿富汗尼之筆誤。],即不到全國農業總產值的1%。[阿富汗民主共和國1361年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資料,第一卷,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國家計委出版,喀布爾,1982年,第48頁。]\\n\\n1982年5月初,喀布爾省的捷希薩博茲縣開始試行第四步計劃(在農村地區建立基礎設施)。該縣舉行了縣合作社聯合會綜合設施奠基儀式,綜合設施包括清真寺、聯合會行政樓、300個座位的俱樂部、農業發展銀行地方分行辦事處、化肥公司、修理廠、醫務站、幼兒園、掃盲學習班、種子和化肥倉庫,等等。綜合設施預算造價為1200多萬阿富汗尼,由國家預算撥款。[ 《喀布爾新時代報》,1982年5月4日。]\\n\\n最近,農民合作社中央理事會的社會政治活動有所活躍。理事會製定了基層合作社(農業合作社,等等)、省和縣農民合作社聯合會的示範章程草案,等等,示範章程草案將在最近批準。\\n\\n不過,阿富汗民主共和國繼續土地和水利改革的工作也存在很大的缺點和困難。\\n\\n繼續改革和提高農民合作社在發展農業生產中作用的實際措施,實行得還很緩慢。在一些省,當地的黨政機關對繼續改革冇有給予應有的重視,藉口(並非總是有充分的理由)形勢緊張,忙於解決與反革命做鬥爭的組織問題,等等。個彆省的黨委實際上把實施具體改革措施的領導權推給了省政府。成立農民革命委員會的速度很慢,而成立農民革命委員會能使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直接參與重新分配土地和水的實際工作。農業和土地改革部的機關工作需要大力改進,必須用有主動精神的黨員乾部充實部機關。不能排除部和部的地方機構中的部分官員是革命前那個時期的遺老遺少,其中許多人是逃亡的地主,他們暗中破壞改革。在黨政機關中,對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對通過的綱領、指示和法律檔案的解釋工作,做得不能令人滿意,而通過輿論工具在人民中宣傳黨的土地政策,做得冇有針對性,不具體,往往冇有深入到廣大農民群眾中去,從而給國內反革命和西方的宣傳活動留下了空間。\\n\\n由於貨物運輸和保障自身安全方麵的困難,主管向農民供應化肥、良種、農藥、農機和農具、日用必需品的國家機構,還冇有與農村建立直接聯絡,結果,農民要麼買不到上述商品,要麼通過中間商按高價購買。\\n\\n根據以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儘管四月革命新階段開始以後,實施繼續土地和水利改革的實際措施拖了很長時間,但是實施的速度正在加快。大多數阿富汗農民(農業工人、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對實行改革很關心。落實這些實際措施的嚴重障礙是國內一些地區軍事政治局勢複雜,匪軍武裝襲擊個體農民、農業合作社和國營農場,對黨員積極分子、土改工作隊工作人員和阿富汗專家搞恐怖行動。\\n\\n阿富汗人民民主黨和阿富汗民主共和國政府還需要作不少的努力,排除這些障礙,始終不懈,堅定不移地落實阿富汗人民民主黨行動綱領中規定的土地政策的目標,併爲此而發動起各種力量。\\n\\n蘇聯大使館密切注視著阿富汗土地和水利改革的主要問題,將從自己方麵,尤其是通過駐阿富汗民主共和國各部委的顧問機構,在順利解決這一十分重要的社會經濟任務方麵,繼續給予阿富汗方麵可能的協助。\\n\\n1982年5月27日於喀布爾市\\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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