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會議後半程,各個律師根據案件涉及的法律關係,交流了自己的理解和相關辦案經驗。
重頭戲都讓周策唱完了,他們也沒什麼補充了,隻能順著話題往下聊了。
隻是讓他們意外的是,向來有Point two司清,這次居然也沒說出什麼新的觀點來。
管建業律師,徹底蔫了,還有一個老吳,完全是小人得誌。 【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
大家能看出來這兩人火藥味很重,隻是大家不清楚這裡麵的內情究竟是什麼。
隨後,評估會議結束。
管建業帶著大周黑著臉往外走,熬了一個大夜,準備了一晚上的方案,半點沒用上。
老吳和周策去找客戶。
老吳詢問:「楊先生,這場會議聽得還滿意嗎?」
楊欽偉臉上露出笑容:「本來我還挺緊張忐忑的,聽完你們的觀點,我心裡安定多了。哎喲,你們不愧是專業的,一晚上就能做出這麼專業的意見,我還有什麼好挑剔的。」
老吳試探地問:「那要不我們去簽一下委託協議?這樣也方便我們及時開展工作,您的上訴可是有時間限製的。」
都到這個份上了,客戶也沒有別的意見了,楊欽偉爽快點頭:「沒問題,現在就可以簽。」
老吳精神一振,我滴馬,終於開單了,而後他又試探性地問:「那要不我們還是走半風險代理?這樣也能更好地保障您的權益。」
楊欽偉卻搖頭:「不用,就正常代理就行了。你們工作做得這麼好,我有什麼不能相信的?」
老吳笑容頓時僵在臉上,然後斜眼看周策。看吧,他就說留一手吧。整太狠了,把客戶整太自信了!
好了,風險代理的律師費不見了。靠北,少了二十多萬呢!
周策對他翻了個白眼,太優秀還怪我了?
……
客戶簽完委託,付了錢就走了。
老吳拿著委託協議,跟鬥勝的公雞似的,昂首挺胸地回到大廳。
「啪」的一下,老吳把協議摔在了管建業的桌子上。
管建業閉上眼睛,一言不發。
「你!你不要太過分!」大周氣不過。
「喲嗬。」老吳卻是囂張道,「怎麼著,廁所裡跳高,到底是誰過糞了?」
「你……」大周被氣得臉都黑了。
老吳繼續嘚瑟:「老管,現在知道厲害了吧。知道我為什麼隻加班到八點嗎?我不敢加到九點,我怕嚇哭你,你到時候都看不見我的項背了,那可咋辦?」
這下連周策都聽不下去了,這人也太不要臉了。
管建業緊閉著的眸子不停顫抖著,顯然給氣壞了。
見狀,老吳嘚瑟得更加厲害了:「你呀,且得學呢。這樣吧,給你一個跟著我學習的機會,我們聯合辦案吧。」
管建業猛地睜開眼,愕然地看著老吳。
老吳卻道:「看什麼?我們很忙的,就這種小案子,也就你這種小律師乾乾的。來吧,給我們當牛做馬吧,不過我隻會給你三成的錢,其他的,當你的學習費。」
說完,老吳擺擺手就走了。
周策看了管建業一眼,然後跟了上去:「師父……」
老吳瞥他:「怎麼,覺得我說的太過分了?嗬嗬,他還得謝咱呢。」
話音剛落,就聽見後麵傳來管建業的聲音:「老吳,謝謝啊。」
「看。」老吳對周策挑了一下眉。
周策搖了搖頭,他說:「沒,我是想說你人挺好的。」
「切。」老吳滿臉不屑,「我可不需要男人給我發好人卡。」
周策沉凝了一會,又問:「所以當初你收留我,也是因為你人好?」
老吳斜睨周策:「我是看你有我年輕時候的幾分風采……哎,你別走啊,哎,鱉孫,給我站住!」
……
司清辦公室。
老吳是租的外麵工位,六萬一年。司清是用的獨立辦公室,而且還很大,30萬一年。
老吳帶著周策上門,覥著個笑臉:「嘿嘿,司律,那個客戶的委託,我們已經簽下來了,案源費還是一成嗎?」
司清微微頷首。
老吳臉上笑容頓時擴大了,司清還是這麼大氣。
律師行業,向來有案源為王的說法。案源費分成兩部分,介紹費和談案費。
這個案子是司清介紹過來的,那就需要給對方介紹費,行內潛規則一般是1-3成,司清收的是最低的一成。
如果是人家談好的案子,交給你做。那就會像老吳這樣,隻給管建業三成的錢。
你沒看錯,真正幹活的人,通常隻能拿三到四成的律師費,五五分的都極少。
這就是案源為王。
當然了,案源費和介紹費都是違反《律師法》的。
不過律師對《律師法》向來都是選擇性遵守的。
司清看向周策,又問了他一個問題:「接下來的方案怎麼做,是上訴,還是另行起訴?」
老吳立刻看向周策,好傢夥,這就開始指點上了,這軟飯當我麵吃上了?
周策稍一思忖,回答:「先上訴。」
司清目光訝異,而後說:「不錯。」
「嘿嘿。」老吳露出姨母笑,而後抱拳拱手,「謝謝司律,謝謝,謝謝。」
說完之後,他又對司清wink了一下,意思是他這幾聲謝謝裡麪包含了很多重因素。你懂得,我也懂得。
可司清卻是瞬間黑臉,她忍住想打人的衝動,問:「吳律結婚多久了?」
老吳不明所以地回答:「十來年了,怎麼了?」
司清垂著眸子,語氣冷淡道:「嗬……請自重。」
老吳:「????」
……
上訴狀由管建業負責撰寫,管建業重新整理了一下法律意見,從多角度對一審判決發表了看法。
他搜尋了相關類案,還找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69條第二款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既然都有法律約束力,自然不能隨意撤銷。但,這依然是一個模糊條款。
老管繼續紮進資料堆探索,又熬了幾個大夜,終於在2021年7月出版的,最高法民一庭編的《民事審判實務問答》中第85個問題裡麵找到瞭解答。
裡麵提及了「離婚協議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或者他人的約定,能否撤銷的問題」,最高法明確表示「房屋約定贈與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贈與合同。」
民一庭認為這是「贈與人為換取對方同意協議離婚」而做出的承諾履行的義務。
這個「義務」不是對「離婚協議相對方」的履行,而是對「合同外第三人」的履行,如果贈與人不履行該義務,就構成了違約。
這裡麵還講到了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履行協議,也違反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不愧是最高法,一下子就打出了一波三連組合拳!
但這不是法律法規,也不是司法解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這隻是一篇文章,隻能代表最高院釋放的一種裁判傾向。
沒有強製約束力,不能直接援引,但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二審法官的裁判傾向。
老管不愧是當過核動力牛馬的男人,給了錢是真幹活,而且活也幹得非常漂亮。
他親手撰寫了上訴狀之後,團隊眾人看完之後,都很滿意。
老吳還直誇管建業上訴狀寫的很好,說有他幾分風采了。
正當大家以為這把穩了的時候,沒想到,二審沒開庭就下了判決。
「什麼,沒開庭?完了完了,不會是八字真言吧?」老吳嚇得腿都軟了。
周策開啟一看,抿到判決書下麵,見赫然寫著:「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真是八字真言啊!」老吳用力一拍腦袋,隻聽「啪」的一聲脆響。
好聽就是好頭!